秋天到了,风儿带来了思念的气息,不知道远方的恋人是否能听见我的呼唤。
下班回家,我简单吃了两口饭,换上方便运动的服装,迈着愉悦的步伐,向河边公园走去,对我来说这应该是一天中最放松的时间点了,因为运动可以让我暂时忘掉一切的烦恼,摆脱为了利益而抛弃本心的自责。
公园里的人很多,有些在扭动腰肢,唱着魅惑的歌谣,像是在招揽客人;有些跳着狂放的舞步,一排排,一列列,像是河神的子民,祈祷着升官发财;有些拿着喇叭,对着小河一阵倾诉,道尽这些年的酸甜苦咸。不过在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面前都有一个夜明珠和照妖镜,有几个人的面前甚至有3个照妖镜,照进了人生百态,照出了社会现实。还有些河道的“巡逻兵”,一会一个,一会一个,从我的旁边跑过去,仿佛这样就能弥补当年的血雨腥风,杜绝类似之前的恶劣行径发生,毕竟这关系着这条小河的脸面,也关系着领导的升迁。
我沿着河道向前走去,发现了一双鞋印,这应该是那场事件唯一留下的东西,左边的脚印旁边有一个指示箭头,箭头旁边还有几滴红色的油漆状物体,我看着这鲜红的颜色,思绪由此被带到了故事开始的模样。
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有没有问过你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和你的母亲同时掉进了河里,你会选择先救谁。而他今天也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他也没有多想,就说道,肯定先救你,因为你是要陪伴我一生的人。她听后开心的笑了起来。然后在手牵手的陪伴下,他们一起回到了家里,但没多久,他们家就传来了噩耗。
说起这次“意外”,不得不提出他们婆媳之间的矛盾。因为她不是本地人,是从外地嫁到了这里,在结婚之前,女方家里不愿意这门婚事,但是她相信这是他选择的爱情,她相信自己的判断,依然义无反顾的嫁到了他的家里,而他也承诺将会用一生一世守护她,不离不弃。
夏季的夜晚多是不平静的,无意间总是能听到野兽的怒吼,“滴”——“滴”,尤其是隔着窗户的车灯,犹如野兽的瞳孔,吓得人睁不不开眼睛。刺耳的车鸣总是能打断夜晚的沉静,把人们拉到崩溃的边缘,行人一边在身后吃着汽车的尾气,一边咒骂车主的素质太低,行人谈论的噪音把外面的灯红酒绿衬托的很是热闹。屋里的灯发射着刺骨的寒光,氛围已经冰冷到极点。
她看着他的母亲,默不作声,但眼睛里的怒火却掩饰不住;他的母亲看着他,似是怪着这个不争气的儿子;他朝两个人看了一眼,然后缓缓地低下了头颅。这种情况每周都要发生一两次,现在的他已经心力交瘁。这个家庭已经没有了当初的温馨,也没有了一开始的欢声笑语,留下的是每日被压迫的灵魂,这个灵魂终要爆发,留下一片的死寂。
这个夜晚,他不想家里再发生争吵,于是他陪着她来河边散步,想缓解一下家庭的关系。于是她又问出了这个曾经的问题,这时候的他回答问题已经有了些许的犹豫,不过还是肯定了当初的想法,对她是绝对不会放弃的。而她也只是笑了笑,没有再多说话,只是平静的脸上多了些许的落寞,似是下定了某种决心一样。然后他们挽着手一起向家里走去。时间一晃来到了第三天,河边多了一双鞋,多了一群警察,多了一道安全警戒线,还多了这样一个故事。
话说第二天的晚上刮着微风,他带着他的母亲还有她,来到了这个公园散步,之后便发生了后面的一系列的事故。“那个女的是真歹毒啊,直接推她的婆婆,推到了河里,然后拉着她老公就往回走,那男的肯定是不愿意啊,回头就把她推开了,然后去把他妈从水里救回来。救上岸之后,那男的朝四周看了一下,没有看见那女的,以为她回家了,结果走到半路,他回头看,看见了一个漂浮物在水里,也不知道他看没看出来,然后把他妈送回了家。可能那男的回到家,没有看到她,然后就回到了河边找,结果看到已经死去的她的尸体,我老远看见他跳的河,跳河之前我还见他把鞋子放在岸边,整理了一下,也没见他摆齐,不知道在摆弄什么。我以为跳进河里是捞女的尸体,看看还有没有救活的可能。没想到啊,我是真没想到,他居然抱着那女的尸体沉到河底了,可能是男的太累了吧,最终也没有把那女的救上来,还把自己给留在了那条河里。”
“我还听说,他母亲在回去的路上,一路上都在说要给那女的好果子吃,让他儿子把那女的打死,再也不让她在家里吃一口米,真是造孽啊。”
“这婆婆也不是啥好东西”。
“谁说不是呐,但是这别人家的家事,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啥情况”。
“唉,你们说这男的到底是咋死的,真是累死的吗!还是水太急,给冲到河底的”。“不好说呀!这谁知道呐”。
后来警察打捞上尸体,说是两个人抱在了一起,不好分开,最终选择了合葬。而鞋子摆放的方向据说也有些讲究,一只鞋只是了自家的方向,一只鞋指向了她家的方向,说是怕迷路,鞋子能指示方向,这样死后就能回家。
我从这个地方走开,回头看了一眼这个凹槽,据说说是娘家人比较思念这个女孩,怕他们找不到回家的路,才在原来鞋子的地方刻上个鞋印。而旁边红色的油漆状物,据说是女方父亲因为思念女儿,用锤子凿回家方向的时候滴落的泪水。
下班回家,我简单吃了两口饭,换上方便运动的服装,迈着愉悦的步伐,向河边公园走去,对我来说这应该是一天中最放松的时间点了,因为运动可以让我暂时忘掉一切的烦恼,摆脱为了利益而抛弃本心的自责。
公园里的人很多,有些在扭动腰肢,唱着魅惑的歌谣,像是在招揽客人;有些跳着狂放的舞步,一排排,一列列,像是河神的子民,祈祷着升官发财;有些拿着喇叭,对着小河一阵倾诉,道尽这些年的酸甜苦咸。不过在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面前都有一个夜明珠和照妖镜,有几个人的面前甚至有3个照妖镜,照进了人生百态,照出了社会现实。还有些河道的“巡逻兵”,一会一个,一会一个,从我的旁边跑过去,仿佛这样就能弥补当年的血雨腥风,杜绝类似之前的恶劣行径发生,毕竟这关系着这条小河的脸面,也关系着领导的升迁。
我沿着河道向前走去,发现了一双鞋印,这应该是那场事件唯一留下的东西,左边的脚印旁边有一个指示箭头,箭头旁边还有几滴红色的油漆状物体,我看着这鲜红的颜色,思绪由此被带到了故事开始的模样。
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有没有问过你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和你的母亲同时掉进了河里,你会选择先救谁。而他今天也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他也没有多想,就说道,肯定先救你,因为你是要陪伴我一生的人。她听后开心的笑了起来。然后在手牵手的陪伴下,他们一起回到了家里,但没多久,他们家就传来了噩耗。
说起这次“意外”,不得不提出他们婆媳之间的矛盾。因为她不是本地人,是从外地嫁到了这里,在结婚之前,女方家里不愿意这门婚事,但是她相信这是他选择的爱情,她相信自己的判断,依然义无反顾的嫁到了他的家里,而他也承诺将会用一生一世守护她,不离不弃。
夏季的夜晚多是不平静的,无意间总是能听到野兽的怒吼,“滴”——“滴”,尤其是隔着窗户的车灯,犹如野兽的瞳孔,吓得人睁不不开眼睛。刺耳的车鸣总是能打断夜晚的沉静,把人们拉到崩溃的边缘,行人一边在身后吃着汽车的尾气,一边咒骂车主的素质太低,行人谈论的噪音把外面的灯红酒绿衬托的很是热闹。屋里的灯发射着刺骨的寒光,氛围已经冰冷到极点。
她看着他的母亲,默不作声,但眼睛里的怒火却掩饰不住;他的母亲看着他,似是怪着这个不争气的儿子;他朝两个人看了一眼,然后缓缓地低下了头颅。这种情况每周都要发生一两次,现在的他已经心力交瘁。这个家庭已经没有了当初的温馨,也没有了一开始的欢声笑语,留下的是每日被压迫的灵魂,这个灵魂终要爆发,留下一片的死寂。
这个夜晚,他不想家里再发生争吵,于是他陪着她来河边散步,想缓解一下家庭的关系。于是她又问出了这个曾经的问题,这时候的他回答问题已经有了些许的犹豫,不过还是肯定了当初的想法,对她是绝对不会放弃的。而她也只是笑了笑,没有再多说话,只是平静的脸上多了些许的落寞,似是下定了某种决心一样。然后他们挽着手一起向家里走去。时间一晃来到了第三天,河边多了一双鞋,多了一群警察,多了一道安全警戒线,还多了这样一个故事。
话说第二天的晚上刮着微风,他带着他的母亲还有她,来到了这个公园散步,之后便发生了后面的一系列的事故。“那个女的是真歹毒啊,直接推她的婆婆,推到了河里,然后拉着她老公就往回走,那男的肯定是不愿意啊,回头就把她推开了,然后去把他妈从水里救回来。救上岸之后,那男的朝四周看了一下,没有看见那女的,以为她回家了,结果走到半路,他回头看,看见了一个漂浮物在水里,也不知道他看没看出来,然后把他妈送回了家。可能那男的回到家,没有看到她,然后就回到了河边找,结果看到已经死去的她的尸体,我老远看见他跳的河,跳河之前我还见他把鞋子放在岸边,整理了一下,也没见他摆齐,不知道在摆弄什么。我以为跳进河里是捞女的尸体,看看还有没有救活的可能。没想到啊,我是真没想到,他居然抱着那女的尸体沉到河底了,可能是男的太累了吧,最终也没有把那女的救上来,还把自己给留在了那条河里。”
“我还听说,他母亲在回去的路上,一路上都在说要给那女的好果子吃,让他儿子把那女的打死,再也不让她在家里吃一口米,真是造孽啊。”
“这婆婆也不是啥好东西”。
“谁说不是呐,但是这别人家的家事,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啥情况”。
“唉,你们说这男的到底是咋死的,真是累死的吗!还是水太急,给冲到河底的”。“不好说呀!这谁知道呐”。
后来警察打捞上尸体,说是两个人抱在了一起,不好分开,最终选择了合葬。而鞋子摆放的方向据说也有些讲究,一只鞋只是了自家的方向,一只鞋指向了她家的方向,说是怕迷路,鞋子能指示方向,这样死后就能回家。
我从这个地方走开,回头看了一眼这个凹槽,据说说是娘家人比较思念这个女孩,怕他们找不到回家的路,才在原来鞋子的地方刻上个鞋印。而旁边红色的油漆状物,据说是女方父亲因为思念女儿,用锤子凿回家方向的时候滴落的泪水。
游泳打卡第二天
800米蛙泳30分25秒,最后50米仰泳50米蛙泳放松。
分享一则趣事:100米刚开始的时候,旁边道的老爷爷就把我超了,我一直到500米结束的时候才超过他,结果600米结束,我高兴的调头游,才发现他又把我超了。不过可能是年纪大了,700米结束,开始800米的时候,他开始仰泳,才最后被我超过[嘻嘻][嘻嘻][嘻嘻]
800米蛙泳30分25秒,最后50米仰泳50米蛙泳放松。
分享一则趣事:100米刚开始的时候,旁边道的老爷爷就把我超了,我一直到500米结束的时候才超过他,结果600米结束,我高兴的调头游,才发现他又把我超了。不过可能是年纪大了,700米结束,开始800米的时候,他开始仰泳,才最后被我超过[嘻嘻][嘻嘻][嘻嘻]
【居家办公等新形式模糊工作地点,#专家建议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工人日报:当下,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长远来看,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专家建议,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适配“新职场”。
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究竟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一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在认定书上给出这一理由。
“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意见时作出以上说明。
“家”成为工伤认定的阻碍
上述案件中,黄某是一家单位的员工。2021年10月29日下午,黄某在工作时感觉不舒服,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的工作可以回家继续完成,遂于16时20分请假回家。20时40分,黄某在家中感觉喘不上气,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发时黄某靠在椅背上,手上抓着一份工作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黄某在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家,对于90后主播曾雪梅来说,也有另一个名字:直播间。
受疫情影响,不少直播机构、公司将直播样品搬到了主播家中。曾雪梅在福建厦门的家不到70平方米。3个月前,她在自家客厅里安上了不反光的墙纸、产品陈列架、一盏主光灯和两盏补光灯,把家打造成她每天9个小时在线直播的新地点。直播间占到了她全屋生活空间的三分之一。
在家直播不到1个月,曾雪梅的双眼就出现了疼痛、流泪、睁不开的症状。医院诊断结果为“电光性眼炎”——一种常见于焊工的职业性眼病。造成眼病的“罪魁祸首”是在主播席前高亮度的补光灯。
她本想申请工伤认定,却在提交认定材料时犯了难。难就难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发生事故地点”一栏,她只能填入自己的家庭住址。曾雪梅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案大多一致:“居家办公发生的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阶段,大多会因为‘居家’而被驳回。”
“居家办公申请工伤认定的维权过程往往漫长、艰辛,维权成本要明显高于普通的工伤认定申请。”曾经为当地多位主播提供维权帮助的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调解员曾焕生解释道,“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居家办公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原因就在于,工作地点和生活场所的高度重合。”
“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对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灵活办公之所以灵活是因为工作自主性大、工作时间地点自由,这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曾焕生提示,“‘工作场所’不能无限度地延伸,居家办公要申请工伤认定,关键在于证明‘家’不仅是家,还是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场所。”
“工作岗位”强调的是职责而非场所
像曾雪梅一样选择居家办公的并不在少数。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口达到了2亿,占劳动力总量8.9亿人的22%。智联招聘发布的《中国远程居家办公发展报告》显示,八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倾向于找可以远程居家办公的职位,九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希望自己所在公司允许职工远程居家办公。
“与传统用工形式下职工‘卡’在工位上不同,灵活办公正成为当下职场的新潮流。”福建省亚太科学院高级研究员赵天跃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长远来看,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他看来,“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适配‘新职场’,这是大势所趋。”
“‘工作场所’是工伤认定的要素,但早在灵活办公、云上办公、居家办公、移动办公这些新职场模式出现之前,我国法律就对‘工作场所’的定义进行了延伸。”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华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照东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中,判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工作岗位”而不是“工作场所”。
“相较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所强调的并不是工作的场所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张照东说,“因此,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而不是扩大解释。”
契约精神是权益维护的底线
要怎样才能认定家是“工作场所”的延伸?
居家直播的时间表、公司要求居家办公的通知、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证明和聊天记录……曾焕生为曾雪梅举例,用来证明居家办公的证据也有不少。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极有可能成为认定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这需要劳动者和家属树立证据意识。”张照东强调,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产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对不是工伤负举证责任。他呼吁:“别让‘居家’成为工伤认定的‘不在场证明’。”
如何降低灵活办公工伤认定的维权成本?“灵活办公不掉线,权益保障要上线。”曾焕生建议,建立灵活办公的管理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考核机制,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灵活办公的约定内容写入劳动合同。在他看来,“工作场所”不应成为工伤认定的界限,“契约精神”才是权益维护的底线和边界。
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究竟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一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在认定书上给出这一理由。
“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驳回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意见时作出以上说明。
“家”成为工伤认定的阻碍
上述案件中,黄某是一家单位的员工。2021年10月29日下午,黄某在工作时感觉不舒服,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的工作可以回家继续完成,遂于16时20分请假回家。20时40分,黄某在家中感觉喘不上气,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发时黄某靠在椅背上,手上抓着一份工作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黄某在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家,对于90后主播曾雪梅来说,也有另一个名字:直播间。
受疫情影响,不少直播机构、公司将直播样品搬到了主播家中。曾雪梅在福建厦门的家不到70平方米。3个月前,她在自家客厅里安上了不反光的墙纸、产品陈列架、一盏主光灯和两盏补光灯,把家打造成她每天9个小时在线直播的新地点。直播间占到了她全屋生活空间的三分之一。
在家直播不到1个月,曾雪梅的双眼就出现了疼痛、流泪、睁不开的症状。医院诊断结果为“电光性眼炎”——一种常见于焊工的职业性眼病。造成眼病的“罪魁祸首”是在主播席前高亮度的补光灯。
她本想申请工伤认定,却在提交认定材料时犯了难。难就难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发生事故地点”一栏,她只能填入自己的家庭住址。曾雪梅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案大多一致:“居家办公发生的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阶段,大多会因为‘居家’而被驳回。”
“居家办公申请工伤认定的维权过程往往漫长、艰辛,维权成本要明显高于普通的工伤认定申请。”曾经为当地多位主播提供维权帮助的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调解员曾焕生解释道,“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居家办公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原因就在于,工作地点和生活场所的高度重合。”
“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对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灵活办公之所以灵活是因为工作自主性大、工作时间地点自由,这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曾焕生提示,“‘工作场所’不能无限度地延伸,居家办公要申请工伤认定,关键在于证明‘家’不仅是家,还是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场所。”
“工作岗位”强调的是职责而非场所
像曾雪梅一样选择居家办公的并不在少数。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口达到了2亿,占劳动力总量8.9亿人的22%。智联招聘发布的《中国远程居家办公发展报告》显示,八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倾向于找可以远程居家办公的职位,九成求职者在疫情后更希望自己所在公司允许职工远程居家办公。
“与传统用工形式下职工‘卡’在工位上不同,灵活办公正成为当下职场的新潮流。”福建省亚太科学院高级研究员赵天跃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场所的灵活办公日渐成为职场新常态。长远来看,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变得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对“工作场所”的界定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他看来,“工伤认定要与时俱进,适配‘新职场’,这是大势所趋。”
“‘工作场所’是工伤认定的要素,但早在灵活办公、云上办公、居家办公、移动办公这些新职场模式出现之前,我国法律就对‘工作场所’的定义进行了延伸。”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华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照东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中,判定“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依据是“工作岗位”而不是“工作场所”。
“相较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所强调的并不是工作的场所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张照东说,“因此,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而不是扩大解释。”
契约精神是权益维护的底线
要怎样才能认定家是“工作场所”的延伸?
居家直播的时间表、公司要求居家办公的通知、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证明和聊天记录……曾焕生为曾雪梅举例,用来证明居家办公的证据也有不少。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极有可能成为认定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这需要劳动者和家属树立证据意识。”张照东强调,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产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对不是工伤负举证责任。他呼吁:“别让‘居家’成为工伤认定的‘不在场证明’。”
如何降低灵活办公工伤认定的维权成本?“灵活办公不掉线,权益保障要上线。”曾焕生建议,建立灵活办公的管理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考核机制,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灵活办公的约定内容写入劳动合同。在他看来,“工作场所”不应成为工伤认定的界限,“契约精神”才是权益维护的底线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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