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午餐# 人生总有坎坷崎岖,风霜雪雨不断磨砺。痛苦快乐轮番交替,悲欢离合缠绕不息。雾里赏花微风柳絮,金秋硕果冬雪红梅。得失成败别挂心里,谋事在人成事天意。只要你是尽心努力,就能做到问心无愧,得不忘形失不气绥,耐心积累以待良机。心存感恩之心,身行积德之善;从善者吾近之,从恶者吾远之; 百年养善不足,一日毁之有余; 行善不必人知,积德无需他晓。
判赔近 70 万,法律为善良讨回公道
专家解析“关门者”刘暖曦法律责任
“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把曾经的救助还予社会。”1月10日,在女儿江歌离开后的1894天,江秋莲最终得到了一直追求的“公义”——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结果的江秋莲感谢了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她表示,自己将把本案的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待杀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会继续对他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仅凸显了公平公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彰显了司法价值的应有之义。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认为,“江歌案”作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收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进一步说理,体现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融合。
事件回顾
1894天的奔波,江秋莲说“妈妈做到了”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兼好友。
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查明,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11时,刘暖曦因觉害怕,要求江歌同自己一起返回住处,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同刘暖曦则就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曾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受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
案发以来,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她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1月10日,本案宣判后,江秋莲含泪告诉媒体:“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为何由青岛城阳区法院管辖?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作为一起2016年发生的案件,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文璞表示,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受到人身伤害,但其生命健康权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刘暖曦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辖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答辩及庭审中均援引我国法律,亦未提出有关异议,因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谈及本案中刘暖曦的过错责任,韩旭表示,刘暖曦和江歌双方存在一定的救助关系,整起悲剧中,刘暖曦作为案件凶手陈世峰这一危险的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刘暖曦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并且在江歌生命处于危难之际并未及时施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前男友上门挑衅滋事,到收到对方恐吓信息,正如判决书所载,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应有所了解。在陈世峰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之际,刘暖曦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在面对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下,刘暖曦先行进入公寓,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之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关门者”刘暖曦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那么,刘暖曦“隔岸观火”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韩旭表示,构成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刘暖曦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剥夺江歌的生命的故意,直接行凶者是陈世峰。“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刘暖曦同样不具备该要件,因此只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韩旭说道。
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发,王文璞分析了未予追究刘暖曦刑事责任的原因。他表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在前者,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实际凶手,刘暖曦与其并没有约定或者共谋情节;在后者,不作为犯罪需要以法定救助义务为前提,本案的危险系由陈世峰产生而非刘暖曦“关门”产生,刘暖曦的行为尽管对江歌之死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不道德的,但并不构成最为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不作为犯”。
“此外,关于刘暖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暖曦知道陈世峰一定会杀人,且考虑到当时的处境,亦难认定刘暖曦对江歌之死抱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她也并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文璞说道。
惩恶扬善 判决彰显司法应有之义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回顾案件始末,判决书中的温情之笔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使自己受益的同时令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行为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韩旭认为,“判决书兼顾法理情理,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王文璞表示,“江歌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以当事人间的“救助义务”结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树立了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为保护善良救助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专家解析“关门者”刘暖曦法律责任
“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把曾经的救助还予社会。”1月10日,在女儿江歌离开后的1894天,江秋莲最终得到了一直追求的“公义”——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结果的江秋莲感谢了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她表示,自己将把本案的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待杀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会继续对他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仅凸显了公平公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彰显了司法价值的应有之义。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认为,“江歌案”作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收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进一步说理,体现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融合。
事件回顾
1894天的奔波,江秋莲说“妈妈做到了”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兼好友。
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查明,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11时,刘暖曦因觉害怕,要求江歌同自己一起返回住处,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同刘暖曦则就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曾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受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
案发以来,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她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1月10日,本案宣判后,江秋莲含泪告诉媒体:“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为何由青岛城阳区法院管辖?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作为一起2016年发生的案件,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文璞表示,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受到人身伤害,但其生命健康权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刘暖曦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辖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答辩及庭审中均援引我国法律,亦未提出有关异议,因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谈及本案中刘暖曦的过错责任,韩旭表示,刘暖曦和江歌双方存在一定的救助关系,整起悲剧中,刘暖曦作为案件凶手陈世峰这一危险的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刘暖曦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并且在江歌生命处于危难之际并未及时施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前男友上门挑衅滋事,到收到对方恐吓信息,正如判决书所载,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应有所了解。在陈世峰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之际,刘暖曦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在面对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下,刘暖曦先行进入公寓,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之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关门者”刘暖曦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那么,刘暖曦“隔岸观火”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韩旭表示,构成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刘暖曦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剥夺江歌的生命的故意,直接行凶者是陈世峰。“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刘暖曦同样不具备该要件,因此只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韩旭说道。
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发,王文璞分析了未予追究刘暖曦刑事责任的原因。他表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在前者,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实际凶手,刘暖曦与其并没有约定或者共谋情节;在后者,不作为犯罪需要以法定救助义务为前提,本案的危险系由陈世峰产生而非刘暖曦“关门”产生,刘暖曦的行为尽管对江歌之死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不道德的,但并不构成最为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不作为犯”。
“此外,关于刘暖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暖曦知道陈世峰一定会杀人,且考虑到当时的处境,亦难认定刘暖曦对江歌之死抱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她也并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文璞说道。
惩恶扬善 判决彰显司法应有之义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回顾案件始末,判决书中的温情之笔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使自己受益的同时令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行为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韩旭认为,“判决书兼顾法理情理,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王文璞表示,“江歌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以当事人间的“救助义务”结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树立了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为保护善良救助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执枪自刃(出自《绣虎轩次集》)
【原文】梁石柱者,睢陵之富室也,有一子,甚爱之。顺治末年,子十九岁,病笃,梁悲痛不胜。子忽直呼父名而告曰,吾前生,徐州某也,有三百金,与汝前生同贾。吾病痢,于中途如厕,汝乘隙,以利刃刺吾胸死。而又自割手出血,证吾家以盗死。吾没后,遂生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王某,即吾也。汝后吾三年死,亦生睢陵,即今汝也。昔年吾觅汝不得,偶人县纳条银,忽遇汝于柜间,吾怒甚,奋拳击汝,吾亦不自知其所以也。汝因吾素无一面,反不介意。吾归数日,愤闷而死。故遂生为汝儿,今十九年矣,计吾痘时,汝费若干,延师费若干,聘媳费若干,考试拜门生费若干,其余零星小费共若干,银已还清,但命未偿耳。然汝遇我甚厚,吾不忍言,当别去,第恐阴府不能宥耳。遂死。石柱旦夕哭之,语人曰,吾子孝而慧,恐吾悲,故设为此言耳。天下岂有父子大伦而如是乎。未几,手砸一'枪。或冋之,答曰,今年岁歉,吾处穷乡,藉以自卫耳。一日以柄著墙,以锋著胸,忽大呼曰,儿待吾自撞可也。遂奋身向刃一撞,而枪已人胸七八寸,钉于脊骨之内矣。[按]阳间有负恩之人,冥府无不偿之债。人知今生之债重,不知来生之债尤重。索现世之债者,居于门首,不敢入内,主人犹恶之嫉之。独至索宿生之逋,则债主直入内房,安然高卧。使欠债者夫妇两人,百般珍惜,乳哺怀抱,迨至年既长大,立将家舍田园,尽行盘折,不留一针一草。回思半世菅营,无非借本求息,枉为他人作马牛,岂不愚而可哀哉。
【译白】梁石柱是江苏睢陵的富户。有一子,爱如至宝。清朝顺治末年,其子十九岁时,得了重病,石柱悲痛不已。一天,其子忽然直呼父亲名字,告诉他:“我前世是徐州某某,有三百金,与你前世一起做生意。后来我得了痢疾,中途上厕所,你乘机将锋利的刀子刺进我胸口将我杀死。而你又自己割手出血,向我家人证明我是被强盗杀死。我死后即投胎到睢陵王家,二十年前之王某就是我。你前世比我迟三年死,也投生睢陵,就是现在的你。当年我找你好久,都没找到,后来偶然到县府交纳银钱,在柜台前忽然遇见你,我立时怒不可遏,挥拳打你,我也不知自己为何会那样做。但你因与我素昧平生,反而不介意。我回家后心中愤懑,没几天就死了。所以便投胎做你儿子,至今已十九年了。估算我出痘时,你花了些钱,延请老师教我读书花了些钱,聘娶媳妇花了些钱,考试拜门生花了些钱,其余还有些零星花费,总共合起来所花费之银钱已足够还清我前世之债,但命债还未偿还。平心而论,你今世对我很好,我也不忍心再说什么,该是离开你的时候了。只怕阴府不会宽恕你啊!”说完遂死。石柱日夜痛哭,对别人说:“我儿子孝顺且聪明,恐怕我悲痛,所以故意编造这些话罢了。天下哪有父子伦常是这样的。”没多久,他开始磨一尖刀,有人问他做什么用。他说:“今年到处闹饥荒,我们处穷乡僻壤,万一有强盗来抢劫,可用以自卫。”一天,他以刀柄抵着墙,刀锋对着胸口,忽大声呼喊道:“儿啊,还是让我自己撞死了事吧。”于是使尽全身力气,向刀锋一撞,刀尖刺入胸膛七、八寸,直透脊骨之内。[按]阳间有忘恩负义之人,冥府没有抵赖不还之债。世人只知今生之债重,不知来生之债更重。讨取现世债之人,只能站在门口,不敢入内,主人还厌恶他、嫉恨他。唯独投胎索讨前世债之人,则债主可直入内房,安然高卧。使欠债的夫妇两人,百般珍惜,乳哺怀抱,及至年纪长大,便把家产田园全部盘尽,不留一针一草。回想半世忙碌,无非借本求息,枉为他人作马牛,岂不是很愚蠢而又很可悲吗?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执枪自刃
【原文】梁石柱者,睢陵之富室也,有一子,甚爱之。顺治末年,子十九岁,病笃,梁悲痛不胜。子忽直呼父名而告曰,吾前生,徐州某也,有三百金,与汝前生同贾。吾病痢,于中途如厕,汝乘隙,以利刃刺吾胸死。而又自割手出血,证吾家以盗死。吾没后,遂生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王某,即吾也。汝后吾三年死,亦生睢陵,即今汝也。昔年吾觅汝不得,偶人县纳条银,忽遇汝于柜间,吾怒甚,奋拳击汝,吾亦不自知其所以也。汝因吾素无一面,反不介意。吾归数日,愤闷而死。故遂生为汝儿,今十九年矣,计吾痘时,汝费若干,延师费若干,聘媳费若干,考试拜门生费若干,其余零星小费共若干,银已还清,但命未偿耳。然汝遇我甚厚,吾不忍言,当别去,第恐阴府不能宥耳。遂死。石柱旦夕哭之,语人曰,吾子孝而慧,恐吾悲,故设为此言耳。天下岂有父子大伦而如是乎。未几,手砸一'枪。或冋之,答曰,今年岁歉,吾处穷乡,藉以自卫耳。一日以柄著墙,以锋著胸,忽大呼曰,儿待吾自撞可也。遂奋身向刃一撞,而枪已人胸七八寸,钉于脊骨之内矣。[按]阳间有负恩之人,冥府无不偿之债。人知今生之债重,不知来生之债尤重。索现世之债者,居于门首,不敢入内,主人犹恶之嫉之。独至索宿生之逋,则债主直入内房,安然高卧。使欠债者夫妇两人,百般珍惜,乳哺怀抱,迨至年既长大,立将家舍田园,尽行盘折,不留一针一草。回思半世菅营,无非借本求息,枉为他人作马牛,岂不愚而可哀哉。
【译白】梁石柱是江苏睢陵的富户。有一子,爱如至宝。清朝顺治末年,其子十九岁时,得了重病,石柱悲痛不已。一天,其子忽然直呼父亲名字,告诉他:“我前世是徐州某某,有三百金,与你前世一起做生意。后来我得了痢疾,中途上厕所,你乘机将锋利的刀子刺进我胸口将我杀死。而你又自己割手出血,向我家人证明我是被强盗杀死。我死后即投胎到睢陵王家,二十年前之王某就是我。你前世比我迟三年死,也投生睢陵,就是现在的你。当年我找你好久,都没找到,后来偶然到县府交纳银钱,在柜台前忽然遇见你,我立时怒不可遏,挥拳打你,我也不知自己为何会那样做。但你因与我素昧平生,反而不介意。我回家后心中愤懑,没几天就死了。所以便投胎做你儿子,至今已十九年了。估算我出痘时,你花了些钱,延请老师教我读书花了些钱,聘娶媳妇花了些钱,考试拜门生花了些钱,其余还有些零星花费,总共合起来所花费之银钱已足够还清我前世之债,但命债还未偿还。平心而论,你今世对我很好,我也不忍心再说什么,该是离开你的时候了。只怕阴府不会宽恕你啊!”说完遂死。石柱日夜痛哭,对别人说:“我儿子孝顺且聪明,恐怕我悲痛,所以故意编造这些话罢了。天下哪有父子伦常是这样的。”没多久,他开始磨一尖刀,有人问他做什么用。他说:“今年到处闹饥荒,我们处穷乡僻壤,万一有强盗来抢劫,可用以自卫。”一天,他以刀柄抵着墙,刀锋对着胸口,忽大声呼喊道:“儿啊,还是让我自己撞死了事吧。”于是使尽全身力气,向刀锋一撞,刀尖刺入胸膛七、八寸,直透脊骨之内。[按]阳间有忘恩负义之人,冥府没有抵赖不还之债。世人只知今生之债重,不知来生之债更重。讨取现世债之人,只能站在门口,不敢入内,主人还厌恶他、嫉恨他。唯独投胎索讨前世债之人,则债主可直入内房,安然高卧。使欠债的夫妇两人,百般珍惜,乳哺怀抱,及至年纪长大,便把家产田园全部盘尽,不留一针一草。回想半世忙碌,无非借本求息,枉为他人作马牛,岂不是很愚蠢而又很可悲吗?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执枪自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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