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酿惨祸
一、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S222线37KM+800M大埔县桃源镇团结村路段,呈北南走向,北往高陂镇方向,南往饶平县方向。道路两侧为民居,路宽860CM,水泥路面,干燥,视线一般。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06月24日15时30分许,当事人沈某保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A##61拖皖CE##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梅州荷树园电厂途径大埔县桃源镇往潮州市饶平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222线37KM+800M大埔县桃源镇团结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邓某金驾驶的粤MV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附载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发生碰撞,造成邓某金、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受伤送大埔县人民医院抢救,邓某珍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沈某保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A##61拖皖CE##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邓某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驾驶粤MV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邓碧珍、邓某贵、刘某榜属乘车人无造成事故原因。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认定:当事人沈某保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A##61拖皖CE##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有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过错之一;当事人邓某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驾驶粤MV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有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有关于“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第八条有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有关于“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过错。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属乘车人,无过错。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事故认定如下:
沈某保和邓某金违法情节基本相当,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无责任。
一、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S222线37KM+800M大埔县桃源镇团结村路段,呈北南走向,北往高陂镇方向,南往饶平县方向。道路两侧为民居,路宽860CM,水泥路面,干燥,视线一般。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06月24日15时30分许,当事人沈某保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A##61拖皖CE##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梅州荷树园电厂途径大埔县桃源镇往潮州市饶平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222线37KM+800M大埔县桃源镇团结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邓某金驾驶的粤MV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附载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发生碰撞,造成邓某金、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受伤送大埔县人民医院抢救,邓某珍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沈某保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A##61拖皖CE##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邓某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驾驶粤MV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邓碧珍、邓某贵、刘某榜属乘车人无造成事故原因。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认定:当事人沈某保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CA##61拖皖CE##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有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过错之一;当事人邓某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驾驶粤MV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会车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有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有关于“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规定,第八条有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有关于“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过错。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属乘车人,无过错。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事故认定如下:
沈某保和邓某金违法情节基本相当,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邓某珍、邓某贵、刘某榜无责任。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梅县区松口镇,大埔县洲瑞镇、光德镇、桃源镇、大麻镇、洲瑞林场、大埔林场,丰顺县北斗镇、龙岗镇、潘田镇、大龙华镇、砂田镇、八乡山镇、丰良镇、潭江镇,五华县河东镇、长布镇、郭田镇、双华镇、龙村镇、横陂镇等地部分区域地质灾害预警等级为3级;梅江区金山街道、三角镇、长沙镇、城北镇、西阳镇,梅县区石扇镇、南口镇、水车镇、梅南镇、白渡镇、隆文镇、桃尧镇、畲江镇、程江镇、雁洋镇、扶大镇,大埔县三河镇、银江镇、百侯镇、大东镇、高陂镇、枫朗镇,丰顺县汤坑镇、汤西镇、汤南镇、埔寨镇、黄金镇、留隍镇、小胜镇、埔寨农场,五华县水寨镇、转水镇、岐岭镇、潭下镇、棉洋镇、周江镇、安流镇,平远县泗水镇,蕉岭县蕉城镇、蕉华区、三圳镇、新铺镇,兴宁市径南镇、新圩镇、水口镇、石马镇等地部分区域地质灾害预警等级为4级; 请上述地区政府、部门和群众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请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特别是对房前、屋后人工边坡加强巡查。提醒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蓝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018年09月16日预警信息: 预计未来24小时,梅县区水车镇、梅南镇、畲江镇,大埔县银江镇、洲瑞镇、光德镇、桃源镇、百侯镇、高陂镇、枫朗镇、洲瑞林场、大埔林场,丰顺县汤坑镇、北斗镇、汤西镇、汤南镇、埔寨镇、建桥镇、龙岗镇、潘田镇、黄金镇、留隍镇、大龙华镇、小胜镇、砂田镇、八乡山镇、丰良镇、潭江镇、埔寨农场,五华县水寨镇、河东镇、转水镇、长布镇、郭田镇、双华镇、棉洋镇、梅林镇、华阳镇、龙村镇、周江镇、横陂镇、安流镇,兴宁市水口镇等地部分区域地质灾害预警等级为3级。请按防御指引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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