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爆料#【4块5的口罩卖38块,山东4家企业哄抬物价被罚,最高一家被罚40.5万】#山东4企业价格违法被重罚# 1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以口罩、蔬菜、粮油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突破口,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六和社区海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口罩的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拟按顶格给予5000元罚款。
1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五莲县康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暂停营业4天。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召旭)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六和社区海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口罩的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拟按顶格给予5000元罚款。
1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五莲县康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暂停营业4天。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召旭)
近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药店的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的进货、存货和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关于加强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药用品价格自律的告诫函》,加强对相关经营户的提醒告诫,明确规定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3M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无呼气阀)未公开标示价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另,当事人收到《告诫函》,仍不严格执行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发多起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3M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无呼气阀)未公开标示价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另,当事人收到《告诫函》,仍不严格执行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发多起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抗击疫情山西在行动#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防控疫情期间 查办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处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近期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报,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1. 1月 27 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晋中长城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对购进价为24.5元/个的KN90口罩,以39.8元/个价格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1月27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举报对大同市云冈区康宁司有限责任公司泉武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 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售价为38元/包,该药店现场提供不出随货同行票,也未依法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康宁司药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目前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1月24 日,忻州市繁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繁峙县启华大药房二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5元/个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且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繁峙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0.51元,并处罚款6352.55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处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近期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报,要求相关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1. 1月 27 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晋中长城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对购进价为24.5元/个的KN90口罩,以39.8元/个价格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1月27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举报对大同市云冈区康宁司有限责任公司泉武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 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售价为38元/包,该药店现场提供不出随货同行票,也未依法标明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康宁司药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顿,目前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1月24 日,忻州市繁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繁峙县启华大药房二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5元/个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且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繁峙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0.51元,并处罚款6352.55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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