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月起上调[耶]】#连线市州#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成都市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上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和郫都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和蒲江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11月起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提高】《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昨日审议通过,2017年11月起,成都市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注意!11月起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提高】《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30日审议通过,2017年11月起,成都市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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