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赔偿金设上限,海淀又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霸王条款”
新京报
继金隅凤栖家园被质疑存“霸王条款”后,近日,海淀区又一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样被购房人质疑存“霸王条款”。瑞泽家园的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但是发现预售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延期交付退款不支付利息、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要求只有签了合同才能往下谈,根本就不给我们协商的余地。”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条款问题,2月5日,项目开发商北京建海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地产工回复称,瑞泽家园这两天已经按照政府要求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要加紧管理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程序,以免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打折扣。
退款无利息、违约金设上限,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2020年11月13日,位于海淀区京新高速西侧、北清路北侧的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启动申购登记,12月26日启动选房工作。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示,该项目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24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3.7万元/平方米。
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图片来源 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瑞泽家园购房人于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包括自己在内的部分购房人在2021年1月中旬交了10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但是与开发商将要签订预售合同同时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因开发商导致的交付延期等问题,退款无息或对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据于新介绍,项目预售合同中规定,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90日内,需要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方不解除合同的,购房人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可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问题时,就不这么赔付了。”于新说,项目预售合同规定了“逾期交付责任”,若逾期在90日之内,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30日内无息退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解除合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人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
事实上,关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条款,在金隅凤栖家园预售合同中同样存在。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均位于海淀区,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时申购、摇号、选房。
2021年1月28日,新京报曾以《海淀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存“霸王条款”业内:部分内容不合情理》为题报道,金隅凤栖家园项目购房者反映,与开发商要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有意规避自身风险,降低违约成本,比如逾期退款不支付利息、免责范围过大等,涉嫌侵犯购房人的正当权益,要求通过协商修改某些条款。
关于延期交付赔偿,北京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预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
对此,新京报记者对比蓝境佳园、通成家园、北投和苑项目等几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合同,其中规定一般是,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逾期规定时间外,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了退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外,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在违约金方面,按照每日赔偿违约金外,并未规定上限。
除了上述问题外,瑞泽家园部分购房人还反映,“如果购房人想解除购房关系,也并不容易。按照补充合同中规定,如果退房,购房人必须办理完毕银行所欠房屋贷款的还款手续。这也难住了一些贷款买房的人。”
补充合同对退房流程做出规定,遭到部分购房人质疑。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相关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的条款问题,购房人马晨(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部分购房人多次找过开发商方面协商合同条款一事,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购房人不签订合同就没资格谈事。我们取得了购房资格,又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凭什么就没有商量的资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瑞泽家园项目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曾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瑞泽家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29日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该公司已根据“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海淀区房管局对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逐步落实。关于合同条款修改事宜,近期该公司将开始以电话回访的形式,征求各位购房人的建议,后续任何修改对全体业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签订合同的先后而区别对待。
瑞泽家园项目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已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逐步落实。图片来源 瑞泽家园微信公众号
2月2日,海淀区房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于瑞泽家园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约定中存在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条款的行为,该局责令开发企业认真听取业主诉求,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主动与业主沟通,尽快协商一致。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2月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瑞泽家园所留处理此事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2月5日,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工地产回复称,瑞泽家园项目这两天按照政府要求已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律师:个别条款涉嫌违背民法典
对于瑞泽家园项目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开发商赔偿金设定上限等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这个上限不是法定的,只是开发商的格式条款,利用其优势地位来降低其风险和责任。对业主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尤其是对延期交付很久的楼盘。
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看来,“上述共有产权房项目属于偏保障性住房,按照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这属于偏抢手的产品。要避免因买卖任何一方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形成一方独大的境地,最终,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交易模式。” 王佳红表示,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不能约束对方。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推出共有产权房的初衷应该是解决刚需人群的居住问题,本意是减轻购房者买房负担,开发商单方强制条款降低自身风险,却增加了购房者负担。如此一来,开发商就涉嫌变相获取利益,赚取政策利润的同时,将经营压力转嫁于购房者,这会使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大打折扣。”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从长远角度看,政府方面应该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才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
新京报
继金隅凤栖家园被质疑存“霸王条款”后,近日,海淀区又一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样被购房人质疑存“霸王条款”。瑞泽家园的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但是发现预售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延期交付退款不支付利息、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要求只有签了合同才能往下谈,根本就不给我们协商的余地。”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条款问题,2月5日,项目开发商北京建海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地产工回复称,瑞泽家园这两天已经按照政府要求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要加紧管理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程序,以免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打折扣。
退款无利息、违约金设上限,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2020年11月13日,位于海淀区京新高速西侧、北清路北侧的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启动申购登记,12月26日启动选房工作。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示,该项目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24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3.7万元/平方米。
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图片来源 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瑞泽家园购房人于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包括自己在内的部分购房人在2021年1月中旬交了10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但是与开发商将要签订预售合同同时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因开发商导致的交付延期等问题,退款无息或对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据于新介绍,项目预售合同中规定,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90日内,需要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方不解除合同的,购房人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可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问题时,就不这么赔付了。”于新说,项目预售合同规定了“逾期交付责任”,若逾期在90日之内,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30日内无息退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解除合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人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
事实上,关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条款,在金隅凤栖家园预售合同中同样存在。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均位于海淀区,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时申购、摇号、选房。
2021年1月28日,新京报曾以《海淀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存“霸王条款”业内:部分内容不合情理》为题报道,金隅凤栖家园项目购房者反映,与开发商要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有意规避自身风险,降低违约成本,比如逾期退款不支付利息、免责范围过大等,涉嫌侵犯购房人的正当权益,要求通过协商修改某些条款。
关于延期交付赔偿,北京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预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
对此,新京报记者对比蓝境佳园、通成家园、北投和苑项目等几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合同,其中规定一般是,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逾期规定时间外,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了退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外,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在违约金方面,按照每日赔偿违约金外,并未规定上限。
除了上述问题外,瑞泽家园部分购房人还反映,“如果购房人想解除购房关系,也并不容易。按照补充合同中规定,如果退房,购房人必须办理完毕银行所欠房屋贷款的还款手续。这也难住了一些贷款买房的人。”
补充合同对退房流程做出规定,遭到部分购房人质疑。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相关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的条款问题,购房人马晨(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部分购房人多次找过开发商方面协商合同条款一事,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购房人不签订合同就没资格谈事。我们取得了购房资格,又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凭什么就没有商量的资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瑞泽家园项目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曾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瑞泽家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29日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该公司已根据“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海淀区房管局对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逐步落实。关于合同条款修改事宜,近期该公司将开始以电话回访的形式,征求各位购房人的建议,后续任何修改对全体业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签订合同的先后而区别对待。
瑞泽家园项目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已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逐步落实。图片来源 瑞泽家园微信公众号
2月2日,海淀区房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于瑞泽家园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约定中存在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条款的行为,该局责令开发企业认真听取业主诉求,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主动与业主沟通,尽快协商一致。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2月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瑞泽家园所留处理此事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2月5日,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工地产回复称,瑞泽家园项目这两天按照政府要求已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律师:个别条款涉嫌违背民法典
对于瑞泽家园项目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开发商赔偿金设定上限等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这个上限不是法定的,只是开发商的格式条款,利用其优势地位来降低其风险和责任。对业主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尤其是对延期交付很久的楼盘。
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看来,“上述共有产权房项目属于偏保障性住房,按照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这属于偏抢手的产品。要避免因买卖任何一方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形成一方独大的境地,最终,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交易模式。” 王佳红表示,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不能约束对方。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推出共有产权房的初衷应该是解决刚需人群的居住问题,本意是减轻购房者买房负担,开发商单方强制条款降低自身风险,却增加了购房者负担。如此一来,开发商就涉嫌变相获取利益,赚取政策利润的同时,将经营压力转嫁于购房者,这会使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大打折扣。”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从长远角度看,政府方面应该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才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
【北京:严查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继上海、深圳分别针对楼市涨势推出调控政策,北京亦强调将严查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和中介炒房、投机炒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王飞表示,打击恶意炒作和违规资金进入楼市,是今年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近期就将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王飞称,今年要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要因区施策,科学、合理的保持住宅用地的规模,同时优化供给结构,确保将地价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早前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8项措施,包括要求置业者提交真实证明文件,若有违反,将停止置业登记,不准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等,为期3年。上海市亦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楼市新政# #北京楼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王飞表示,打击恶意炒作和违规资金进入楼市,是今年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近期就将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王飞称,今年要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要因区施策,科学、合理的保持住宅用地的规模,同时优化供给结构,确保将地价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早前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8项措施,包括要求置业者提交真实证明文件,若有违反,将停止置业登记,不准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等,为期3年。上海市亦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楼市新政# #北京楼市#
什么是资产?
资产源于人类劳动创造,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以消耗时间的长短衡量其价值。比如铸造一把刀和铸造一把剑消耗的时间不同,价值不同。注意,两者若要对比,这里的时间应该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普通无差别的成年人需要耗费的时间,这样才公平。
进一步讨论,一把刀和一把剑的价值,对于需要的人来说价值就高,对于没有需要的人来说,就是废铜烂铁,此时,效用论登场,人们加入了主观的效用评价价值。
再进一步,同样是包子,吃的第一个包子和吃的最后一个包子的价值肯定不一样,因为越吃越饱,吃到最后就不想吃了,也就不值得继续购买包子了。这不是最近还有句话说喝的第一口可乐就价值2元,专业术语叫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什么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地评估资产的价值,协调相关人之间解除争议、达成共识。最初资产评估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国家的厂房、固定资产等,防止有意或无意地损害国家权益,后来演变为各类资产评估,有形的资产,无形的资产,企业价值、知识产权的价值等等,并且对公,也对私,甚至不止交易,个人用实物资产出资企业、用资产质押、抵押给银行贷款、拆迁赔款等等经济行为都需要资产评估,这是因为资产评估,公平、公正、专业、权威,并且多年来的由各位同行的推广,已经深入人心。
我们贵荣鼎盛资产评估公司,在财政部门备案,有全国认可的评估资质,内部有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优秀的评估助理人员。我们坚信诚实为本,尽量减少需要收集的繁杂的评估资料,缩短评估时间,降低评估费用,高效解决问题,为大众创造更好的,更放心的资产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出资评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 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应该注意什么?
1、 出资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 资产评估不可少,各股东要认可评估报告。
3、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要从股东转移给公司;
4、 办理工商登记
如何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同样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如未办理,则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
出资后知识产权价值减少,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知识产权不同于房地产、机械设备,价值不稳定,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亦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据此,出资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出资时所作评估确定,出资人不对其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贬值承担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资产源于人类劳动创造,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以消耗时间的长短衡量其价值。比如铸造一把刀和铸造一把剑消耗的时间不同,价值不同。注意,两者若要对比,这里的时间应该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普通无差别的成年人需要耗费的时间,这样才公平。
进一步讨论,一把刀和一把剑的价值,对于需要的人来说价值就高,对于没有需要的人来说,就是废铜烂铁,此时,效用论登场,人们加入了主观的效用评价价值。
再进一步,同样是包子,吃的第一个包子和吃的最后一个包子的价值肯定不一样,因为越吃越饱,吃到最后就不想吃了,也就不值得继续购买包子了。这不是最近还有句话说喝的第一口可乐就价值2元,专业术语叫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什么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地评估资产的价值,协调相关人之间解除争议、达成共识。最初资产评估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比如国家的厂房、固定资产等,防止有意或无意地损害国家权益,后来演变为各类资产评估,有形的资产,无形的资产,企业价值、知识产权的价值等等,并且对公,也对私,甚至不止交易,个人用实物资产出资企业、用资产质押、抵押给银行贷款、拆迁赔款等等经济行为都需要资产评估,这是因为资产评估,公平、公正、专业、权威,并且多年来的由各位同行的推广,已经深入人心。
我们贵荣鼎盛资产评估公司,在财政部门备案,有全国认可的评估资质,内部有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优秀的评估助理人员。我们坚信诚实为本,尽量减少需要收集的繁杂的评估资料,缩短评估时间,降低评估费用,高效解决问题,为大众创造更好的,更放心的资产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出资评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 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删去了旧款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要求,意味着企业可以100%用知识产权出资。
(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应该注意什么?
1、 出资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 资产评估不可少,各股东要认可评估报告。
3、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要从股东转移给公司;
4、 办理工商登记
如何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同样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如未办理,则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
出资后知识产权价值减少,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知识产权不同于房地产、机械设备,价值不稳定,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亦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据此,出资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出资时所作评估确定,出资人不对其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贬值承担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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