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两会聚焦##两高报告凸显依法治国的决心与力度#【#十大关键词解读两高报告#】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两高报告凸显依法治国的决心与力度。点名秦光荣、王富玉、王立科等落马腐败分子,提及陶革涉黑案、张玉环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常态化扫黑除恶、高压反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法治重点,与群众关切高度契合。
关键词1:扫黑除恶
——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等成果
最高法报告提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405.7亿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等成果。
最高检报告提出,与2020年相比,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针对陶革涉黑案,报告提到,辽宁检察机关对原判提出抗诉、新罪提起公诉,并对12名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立案查办。
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教授陈凤珍说,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一追到底,促进社会基层治理。
关键词2:反腐
——实际追缴职务犯罪赃款赃物到位596.6亿元,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程三昌案,裁定没收外逃人员徐进、张正欣境内外巨额违法所得。
最高检报告提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审理贪腐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要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关键词3:优化营商环境
——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
最高法报告提出,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
最高检报告提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2019年起会同公安部持续专项清理出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两高报告高度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议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治理,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和服务,从源头预防减少犯罪。
关键词4:防范金融风险
——审结金融证券犯罪案件1.3万件,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
最高法报告提出,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3万件。
最高检报告提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3万人。会同公安部督办36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说,要通过加强法治化保障金融安全,探索构建金融法治协同机制,有效应对新型金融犯罪。要从严追诉洗钱犯罪,问“罪”的同时坚决追“赃”。
关键词5:助力生态环保
——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犯罪
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5万件。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
最高检报告提出,持续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成效显现,去年起诉4.9万人,8年来首次下降。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8.8万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统一执法标准。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构建刑事制裁、行政执法、公益监督、民事赔偿相互协调的依法保护环境新格局。
关键词6:保护未成年人
——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
最高法报告提出:全国法院设立2181个少年法庭。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最高检报告提出,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方燕建议,强化学校、家长、群团组织与司法部门的协同支持体系,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安全的新型犯罪,织密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网”。
关键词7:保护个人信息
——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
最高法报告提出,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
最高检报告提出,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经典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艺委会办公室主任徐萍表示,两高报告回应网络时代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更高诉求,依法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坚决为个人信息扣牢“法治安全锁”。
关键词8: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严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
最高法报告提出,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最高检报告提出,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刘正说,报告明确传递出打拐的决心与力度,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今后要加强基层综合社会治理,进一步压缩犯罪空间。
关键词9:公正司法
——全面排查“减假暂”案件,“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案直接督办
最高法报告提出,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
最高检报告提出,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此外,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表示,排查“减假暂”、从严整治“纸面服刑”等举措,直面司法系统的违法腐败行为与制度漏洞,出台的一系列相关举措,对于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10: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起诉1.4万人
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1万件。审理涉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检报告提出,持续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起诉1.4万人。发布指导性案例,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21人。会同国家版权局等督办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意味着对知识产权保护日趋重视,有利于科技创新。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要推动形成国家、市场与社会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新华网)
两高报告凸显依法治国的决心与力度。点名秦光荣、王富玉、王立科等落马腐败分子,提及陶革涉黑案、张玉环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常态化扫黑除恶、高压反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法治重点,与群众关切高度契合。
关键词1:扫黑除恶
——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等成果
最高法报告提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405.7亿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等成果。
最高检报告提出,与2020年相比,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针对陶革涉黑案,报告提到,辽宁检察机关对原判提出抗诉、新罪提起公诉,并对12名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立案查办。
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教授陈凤珍说,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一追到底,促进社会基层治理。
关键词2:反腐
——实际追缴职务犯罪赃款赃物到位596.6亿元,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程三昌案,裁定没收外逃人员徐进、张正欣境内外巨额违法所得。
最高检报告提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审理贪腐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要提出司法建议,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关键词3:优化营商环境
——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
最高法报告提出,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
最高检报告提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2019年起会同公安部持续专项清理出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两高报告高度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议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治理,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和服务,从源头预防减少犯罪。
关键词4:防范金融风险
——审结金融证券犯罪案件1.3万件,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
最高法报告提出,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3万件。
最高检报告提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3万人。会同公安部督办36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说,要通过加强法治化保障金融安全,探索构建金融法治协同机制,有效应对新型金融犯罪。要从严追诉洗钱犯罪,问“罪”的同时坚决追“赃”。
关键词5:助力生态环保
——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犯罪
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5万件。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
最高检报告提出,持续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成效显现,去年起诉4.9万人,8年来首次下降。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8.8万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统一执法标准。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构建刑事制裁、行政执法、公益监督、民事赔偿相互协调的依法保护环境新格局。
关键词6:保护未成年人
——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
最高法报告提出:全国法院设立2181个少年法庭。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最高检报告提出,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方燕建议,强化学校、家长、群团组织与司法部门的协同支持体系,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安全的新型犯罪,织密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网”。
关键词7:保护个人信息
——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
最高法报告提出,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
最高检报告提出,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经典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艺委会办公室主任徐萍表示,两高报告回应网络时代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更高诉求,依法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坚决为个人信息扣牢“法治安全锁”。
关键词8: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严惩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
最高法报告提出,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最高检报告提出,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刘正说,报告明确传递出打拐的决心与力度,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今后要加强基层综合社会治理,进一步压缩犯罪空间。
关键词9:公正司法
——全面排查“减假暂”案件,“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案直接督办
最高法报告提出,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
最高检报告提出,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此外,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表示,排查“减假暂”、从严整治“纸面服刑”等举措,直面司法系统的违法腐败行为与制度漏洞,出台的一系列相关举措,对于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10:保护知识产权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起诉1.4万人
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1万件。审理涉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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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患者不查核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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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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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这些
来自全国各地的违法违规案例
以案说法
让大家早知晓、早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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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33岁男子被拘留6日
以案说法
2021年9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
经查,2021年9月13日至25日,居住在同安区西湖塘里某集体宿舍的蒋某(男,33岁,四川绵阳人)无视房东等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同安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2
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闯卡
27岁男子被拘留10日
以案说法
2022年2月17日21时许,一辆汽车驶入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疫情防控卡口,执勤民警示意停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出示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并下车登记信息。然而,该车未按规定配合民警工作强行通过卡点。执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追赶并采取鸣笛、喊话器喊话等方式让其停车,但该车驾驶员仍然拒绝停车接受检查。行至天桥岭林业局附近,该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汪清县公安局春阳派出所。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驾驶汽车行驶到春阳镇疫情防控卡口时,因未做核酸检测,便准备逃避检查,直接驾车驶过检查卡口,当看见警车追赶并听到喊话后,张某某并未理睬民警警告,选择继续行驶,并企图甩掉警车,直至行驶到天桥岭林业局附近时,发现无法甩掉警车,便停车逃离现场。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27岁)对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驾车故意闯卡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的,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
擅自翻越封控区护栏
两人被刑事立案
以案说法
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张某荣二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泉、张某荣刑事立案侦查。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
未居家健康监测
一“黄码”男子被拘留5日
以案说法
2022年1月12日晚,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公安分局大杨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男子孙某(32岁,肥西人)的安康码显示为黄码。经调查,孙某于2021年12月31日自驾前往中风险地区,2022年1月8日,孙某自驾返回合肥后,发现自己的安康码转为黄色,却置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防疫要求于不顾,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采取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5
编造疫情谣言
山东一网民被拘留5日
以案说法
近日,山东蒙阴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在网上编造传播天津疫情谣言的网民。
2022年1月14日,网民段某某(男,53岁,临沂市蒙阴县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章丘区法院判处缓刑)在快手短视频发布涉天津疫情的不实信息称:“天津现有确诊1393人,累计确诊2174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段某某系为吸引他人关注,增加账号流量,便于以后直播卖货,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发至网络,目前其账号已被平台封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蒙阴警方依法对段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06
防疫期聚众打麻将
多人被拘留
以案说法
2021年10月24日21时许,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上海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汇川区上海路凤山巷一小卖部,有人打麻将。接警后上海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快速赶到小卖部,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冯某、黄某、张某、韩某等4人。4名聚集人员均未佩戴口罩,随后民警对涉及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确认无安全风险隐患后将人员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4人在明知政府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告相关内容情况下,仍然聚集打麻将,后将冯某、黄某、张某、韩某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面对形势严峻的疫情
接诊患者不查核酸证明?
立案!
不督促乘电梯人员戴口罩
进而造成病毒传播风险?
立案!
这些行为很危险!
以下是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
如何规避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看准这些防疫“雷区”
千万别踩
↓↓↓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
来自全国各地的违法违规案例
以案说法
让大家早知晓、早注意
避开这些防疫“雷区”
01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33岁男子被拘留6日
以案说法
2021年9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
经查,2021年9月13日至25日,居住在同安区西湖塘里某集体宿舍的蒋某(男,33岁,四川绵阳人)无视房东等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同安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2
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闯卡
27岁男子被拘留10日
以案说法
2022年2月17日21时许,一辆汽车驶入吉林省汪清县春阳镇疫情防控卡口,执勤民警示意停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出示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行程码并下车登记信息。然而,该车未按规定配合民警工作强行通过卡点。执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追赶并采取鸣笛、喊话器喊话等方式让其停车,但该车驾驶员仍然拒绝停车接受检查。行至天桥岭林业局附近,该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汪清县公安局春阳派出所。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驾驶汽车行驶到春阳镇疫情防控卡口时,因未做核酸检测,便准备逃避检查,直接驾车驶过检查卡口,当看见警车追赶并听到喊话后,张某某并未理睬民警警告,选择继续行驶,并企图甩掉警车,直至行驶到天桥岭林业局附近时,发现无法甩掉警车,便停车逃离现场。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27岁)对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驾车故意闯卡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的,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
擅自翻越封控区护栏
两人被刑事立案
以案说法
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张某荣二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泉、张某荣刑事立案侦查。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
未居家健康监测
一“黄码”男子被拘留5日
以案说法
2022年1月12日晚,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公安分局大杨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男子孙某(32岁,肥西人)的安康码显示为黄码。经调查,孙某于2021年12月31日自驾前往中风险地区,2022年1月8日,孙某自驾返回合肥后,发现自己的安康码转为黄色,却置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防疫要求于不顾,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采取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5
编造疫情谣言
山东一网民被拘留5日
以案说法
近日,山东蒙阴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在网上编造传播天津疫情谣言的网民。
2022年1月14日,网民段某某(男,53岁,临沂市蒙阴县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章丘区法院判处缓刑)在快手短视频发布涉天津疫情的不实信息称:“天津现有确诊1393人,累计确诊2174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段某某系为吸引他人关注,增加账号流量,便于以后直播卖货,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发至网络,目前其账号已被平台封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蒙阴警方依法对段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06
防疫期聚众打麻将
多人被拘留
以案说法
2021年10月24日21时许,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上海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汇川区上海路凤山巷一小卖部,有人打麻将。接警后上海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快速赶到小卖部,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冯某、黄某、张某、韩某等4人。4名聚集人员均未佩戴口罩,随后民警对涉及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确认无安全风险隐患后将人员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4人在明知政府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告相关内容情况下,仍然聚集打麻将,后将冯某、黄某、张某、韩某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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