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重磅!#北京2022年中招政策公布#,#北京2022年中考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今天,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中招录取总分仍为660分。今年将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4个志愿。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生物分别选择分数高的一门计入。
中招总分660分中,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今年全市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要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市级统筹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202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 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今年,可享受加分考生共分为8类。
其中,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主要日程安排
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
5月13日前
回户籍考生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https://t.cn/A6X4r8Ny
加分考生资格认定截止日期
5月12日
公示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
5月25日
发放《招生简章》
5月下旬
特长生测试时间
5月17日-30日
拟报考宏志班专业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
5月16日-18日
体育现场考试
5月5日-31日
初三学考公布成绩及分段统计https://t.cn/A6X4r8NH https://t.cn/A6X4r8pI
初二学考公布成绩https://t.cn/A6X4r80v https://t.cn/A6X4r808
网上咨询https://t.cn/A6X4r8pI
学校专业加试
7月6日-9日
志愿填报
7月11日-15日
录取
7月中旬-8月中旬
(北京考试报、北京日报)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和地理、化学和生物分别选择分数高的一门计入。
中招总分660分中,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今年全市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要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市级统筹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202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 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今年,可享受加分考生共分为8类。
其中,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主要日程安排
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
5月13日前
回户籍考生到户籍区办理确认手续https://t.cn/A6X4r8Ny
加分考生资格认定截止日期
5月12日
公示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
5月25日
发放《招生简章》
5月下旬
特长生测试时间
5月17日-30日
拟报考宏志班专业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
5月16日-18日
体育现场考试
5月5日-31日
初三学考公布成绩及分段统计https://t.cn/A6X4r8NH https://t.cn/A6X4r8pI
初二学考公布成绩https://t.cn/A6X4r80v https://t.cn/A6X4r808
网上咨询https://t.cn/A6X4r8pI
学校专业加试
7月6日-9日
志愿填报
7月11日-15日
录取
7月中旬-8月中旬
(北京考试报、北京日报)
【医废处置能力不足提前补、运力不够协调增——非常时期我们这样破解难题】
本轮疫情来势汹汹,隔离观察点、核酸采样点、封(管)控区不断新增,随之而来的医废收集点也不断增多,医废产生情况呈现点多、面广、分散、量大等特点。
为坚决筑牢战“疫”路上的最后一道防线,市生态环境局着力破解医废处置能力不足、运输车辆不够、收集覆盖面不全等难题,确保我市医废“收-运-处”体系规范有序运行。目前,全市定点医院、隔离观察点、封控区等重点涉疫场所产生的1000多吨医废均得到了安全规范处置。
未雨绸缪,全市医废处置能力提升了10多倍
在疫情发生前,医废主要产生于医院等医疗机构,由医生或护士等专业人员收集、消杀并定点存放,每天产生量不到10吨,由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派专车到各医院集中存放点进行清运和处置。
3月份我省其他设区市发生疫情后,我局于3月21日指导推动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应急处置单位,中心城区医废处置能力由原来的10吨/日提高到40吨/日。4月初,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与日俱增,我局立即指导推动启用古田、福安、福鼎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按照就近原则,分为3个片区开展处置:福鼎、柘荣、霞浦由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福安、周宁、寿宁由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处置;古田、屏南由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古田)有限公司负责处置。
为确保应急处置设施正常运转,我局牵头会同卫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单位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邀请省级专家视频连线、院感专家现场指导。在完成应急演练的基础上,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于4月15日开始应急处置。同时,我局还积极协调闽建公司调集增加清运专车29辆、运输人员40多人,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目前,全市医废处置能力也由原来的10吨/日提高到120吨/日,运输车辆由原来的14辆增加至43辆,为全市医废处置预留了大量的空间。
因地制宜,努力破解医废收集不规范难题
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的“收—运—处”要实行四专处置,即“专人”管理、“专区”收集、“专车”转运、“专炉”处置。蕉城区七都镇等乡镇被列为封控区以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点多面广、无序堆放且没有专业人员收集,存在疫情传播环境风险。我局积极协调联系第三方专业收集单位,拟派专业人员进驻七都镇开展医废收集工作。经沟通会商,七都镇认为新进驻人员无法安排食宿,考虑外来人员对本地路况不熟悉,开展收集工作不方便,安排当地3名环卫工人开展医废收集工作。我局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人员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对3名环卫工人进行培训,演示收集规范操作和注意事项。七都镇通知各村实时报告产废地点,再由环卫工人负责在每天下午3点前将分散在镇区各处的医废垃圾收集运送到12个医废集中暂存点,方便闽建公司专车专线专人收运,基本实现了七都镇区医废垃圾及时收运、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我局还将“七都”收集医废模式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大规模区域核酸检测,几百个核酸采样点遍布城乡,产生的医废点多面广。我局积极与“两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接沟通,推动“两区”设置15个核酸采样医废集中点,就近收集采样点产生的医废,方便闽建公司专车清运。抗疫期间,各隔离点、封(管)控区、核酸采样点(包括高速路口、服务区)产生的医废,凡是有专人收集、专区贮存,专车能到达的,都有清运。
抓铁有痕,从速从严从实做好医废污水处置督导工作
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收集制作《宁德市定点医院涉疫污水处理情况表》《宁德市已启用隔离点医疗废物收集情况表》《宁德市已启用隔离点污水消杀处置情况表》《宁德市隔离点情况表》《封控区涉疫垃圾收集情况表》等,并一一分类造册和落图展示,坚持每日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召开“每日一会商”例会。
我局在前期派出多个督导组对全市各封(管)控区、隔离点的医疗废物涉疫污水处置开展帮扶督导,但是通过“回头看”、向封(管)控区内我局派出的志愿者了解情况,发现前期督导效果不理想,上述重点涉疫场所没有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如:涉疫垃圾袋口没有扎紧、乱堆放且未放入黄色塑料箱/桶内等。我局立即指定科级领导包片包点进行督导,制作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提示单和微信科普文章,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手机电话联系、实地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向重点涉疫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动员,要求进一步做好医废规范收集等工作。我局还指导闽建公司完善工作台账,在记录每日医废收集量的基础上,注明收集的医废来源于哪些医废暂存点,并与工作专班掌握的医废暂存点清单进行对比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确保医废不留死角、应收尽收。
此外,针对新启用的酒店隔离点污水都是采用化粪池处理、没有专业消杀人员等特点,我局三次召集蕉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会商,组织人员实地查看,主动协助寻找污水消杀专业第三方公司,全力支持保障隔离点涉疫污水消杀、自行监测等工作,有效杜绝疫情传播环境风险。
https://t.cn/A6XZizdb
本轮疫情来势汹汹,隔离观察点、核酸采样点、封(管)控区不断新增,随之而来的医废收集点也不断增多,医废产生情况呈现点多、面广、分散、量大等特点。
为坚决筑牢战“疫”路上的最后一道防线,市生态环境局着力破解医废处置能力不足、运输车辆不够、收集覆盖面不全等难题,确保我市医废“收-运-处”体系规范有序运行。目前,全市定点医院、隔离观察点、封控区等重点涉疫场所产生的1000多吨医废均得到了安全规范处置。
未雨绸缪,全市医废处置能力提升了10多倍
在疫情发生前,医废主要产生于医院等医疗机构,由医生或护士等专业人员收集、消杀并定点存放,每天产生量不到10吨,由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派专车到各医院集中存放点进行清运和处置。
3月份我省其他设区市发生疫情后,我局于3月21日指导推动漳湾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应急处置单位,中心城区医废处置能力由原来的10吨/日提高到40吨/日。4月初,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与日俱增,我局立即指导推动启用古田、福安、福鼎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按照就近原则,分为3个片区开展处置:福鼎、柘荣、霞浦由福鼎市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处置;福安、周宁、寿宁由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处置;古田、屏南由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古田)有限公司负责处置。
为确保应急处置设施正常运转,我局牵头会同卫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单位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邀请省级专家视频连线、院感专家现场指导。在完成应急演练的基础上,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于4月15日开始应急处置。同时,我局还积极协调闽建公司调集增加清运专车29辆、运输人员40多人,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目前,全市医废处置能力也由原来的10吨/日提高到120吨/日,运输车辆由原来的14辆增加至43辆,为全市医废处置预留了大量的空间。
因地制宜,努力破解医废收集不规范难题
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的“收—运—处”要实行四专处置,即“专人”管理、“专区”收集、“专车”转运、“专炉”处置。蕉城区七都镇等乡镇被列为封控区以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点多面广、无序堆放且没有专业人员收集,存在疫情传播环境风险。我局积极协调联系第三方专业收集单位,拟派专业人员进驻七都镇开展医废收集工作。经沟通会商,七都镇认为新进驻人员无法安排食宿,考虑外来人员对本地路况不熟悉,开展收集工作不方便,安排当地3名环卫工人开展医废收集工作。我局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人员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对3名环卫工人进行培训,演示收集规范操作和注意事项。七都镇通知各村实时报告产废地点,再由环卫工人负责在每天下午3点前将分散在镇区各处的医废垃圾收集运送到12个医废集中暂存点,方便闽建公司专车专线专人收运,基本实现了七都镇区医废垃圾及时收运、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我局还将“七都”收集医废模式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我市中心城区开展大规模区域核酸检测,几百个核酸采样点遍布城乡,产生的医废点多面广。我局积极与“两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接沟通,推动“两区”设置15个核酸采样医废集中点,就近收集采样点产生的医废,方便闽建公司专车清运。抗疫期间,各隔离点、封(管)控区、核酸采样点(包括高速路口、服务区)产生的医废,凡是有专人收集、专区贮存,专车能到达的,都有清运。
抓铁有痕,从速从严从实做好医废污水处置督导工作
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收集制作《宁德市定点医院涉疫污水处理情况表》《宁德市已启用隔离点医疗废物收集情况表》《宁德市已启用隔离点污水消杀处置情况表》《宁德市隔离点情况表》《封控区涉疫垃圾收集情况表》等,并一一分类造册和落图展示,坚持每日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召开“每日一会商”例会。
我局在前期派出多个督导组对全市各封(管)控区、隔离点的医疗废物涉疫污水处置开展帮扶督导,但是通过“回头看”、向封(管)控区内我局派出的志愿者了解情况,发现前期督导效果不理想,上述重点涉疫场所没有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如:涉疫垃圾袋口没有扎紧、乱堆放且未放入黄色塑料箱/桶内等。我局立即指定科级领导包片包点进行督导,制作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提示单和微信科普文章,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手机电话联系、实地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向重点涉疫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动员,要求进一步做好医废规范收集等工作。我局还指导闽建公司完善工作台账,在记录每日医废收集量的基础上,注明收集的医废来源于哪些医废暂存点,并与工作专班掌握的医废暂存点清单进行对比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确保医废不留死角、应收尽收。
此外,针对新启用的酒店隔离点污水都是采用化粪池处理、没有专业消杀人员等特点,我局三次召集蕉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会商,组织人员实地查看,主动协助寻找污水消杀专业第三方公司,全力支持保障隔离点涉疫污水消杀、自行监测等工作,有效杜绝疫情传播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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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案评】苏绣依据绘画制作侵犯改编权而非复制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工笔画与苏绣是两种艺术创作形式,在创作过程中所运用的基本材料、技巧和手法等存在显著差异,面向受众呈现的艺术感知和欣赏体验亦有明显区别。刺绣艺人在未获得原工笔画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工笔画作为底稿、结合苏绣工艺特点和要求绣制苏绣并出售,侵犯了原画作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而非复制权。
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原画作著作权的同时,肯定了刺绣工艺再创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提示刺绣艺人及刺绣行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制作刺绣制品前取得原画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获得后续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促进刺绣传统文化及刺绣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号:(2018)苏05民初557号(2019)苏民终141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新华因与被告濮凤娟、第三人王信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4年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该作品在其所著的《曹雪枫画集》中发表。201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濮凤娟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售价分别为170万元、8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关于曹新华对画作《华清浴妃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曹雪枫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雪枫,该书序言中介绍曹雪枫即曹新华。一审诉讼中,濮凤娟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新华不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作者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曹新华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而是属于艺术再创作行为,其实质是对原告曹新华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的行为。
濮凤娟用多种丝线和各种针法制作苏绣尽管题材来源于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但苏绣作品明显区别于原告的绘画作品,体现了其独创性。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比如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濮凤娟将曹新华的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成苏绣作品,事先并未获得曹新华许可,且濮凤娟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新华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
三、关于曹新华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苏绣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是一项配色补色及手工极强的传统艺术品,有齐针、正抢、反抢、迭抢、平套、散套、集套、盘旋接针、松毛针等多种绣法,绣品没有真伪之分,只有优劣之辨。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凤娟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新华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诉侵权行为给原告曹新华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及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画作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多年的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原创元素所能体现或显示出的最基本价值之一也正体现出它的独一无二的话语权资格。大多数画家都希望自己倾注心血的原创是世间独一无二之作,被告濮凤娟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著作权与物权最大的区别是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物只是客体的载体。
原告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指其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纸本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与改编后在绣布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处于不同的介质,喜欢购买苏绣的群体基本不会影响《华清浴妃图》纸本的销售,故原告要求以绣品的全额销售价格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苏绣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绣娘通过多种颜色的使用和针法的灵活应用,使绣出的物像更真实生动、质感毕现。独特的苏绣技艺使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曹新华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绣制《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濮凤娟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鉴于原告曹新华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画家在绘画界的知名度、绣娘在刺绣行业的知名度、涉案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涉案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刺绣创作演绎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濮凤娟支付曹新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在依法保护原画作著作权的同时,肯定了刺绣工艺再创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同时也提示刺绣艺人及刺绣行业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制作刺绣制品前取得原画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获得后续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促进刺绣传统文化及刺绣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号:(2018)苏05民初557号(2019)苏民终1410号
案情简介:
原告曹新华因与被告濮凤娟、第三人王信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4年创作完成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该作品在其所著的《曹雪枫画集》中发表。2016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濮凤娟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美术作品《华清浴妃图》并制成两幅苏绣,获得金奖并出售,售价分别为170万元、8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获利,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关于曹新华对画作《华清浴妃图》是否享有著作权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曹雪枫画集》有规范明确的书号,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雪枫,该书序言中介绍曹雪枫即曹新华。一审诉讼中,濮凤娟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新华不是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作者的相关证据,故认定曹新华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技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不同领域不同载体的不同表达方式。尽管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底稿,但经过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并非简单复制,而是属于艺术再创作行为,其实质是对原告曹新华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并非侵犯原告复制权的行为。
濮凤娟用多种丝线和各种针法制作苏绣尽管题材来源于工笔画《华清浴妃图》,但苏绣作品明显区别于原告的绘画作品,体现了其独创性。一方面,并非所有画作中的颜色均适合作为苏绣创作丝线颜色的定色,苏绣的颜色要比画作丰富许多。比如画作中人物头发的水墨色,苏绣要用黑色、棕色、青灰、黄灰、绿灰5套色线,每套色线从浅到深18种颜色来绣制,使头发的颜色在不同角度的光线下过渡得非常自然,也让直发盘发的纹理质感非常自然。另一方面,不管是绣制花卉还是绣制衣服,都需要绣娘在配色的基础上研究使用不同粗细的“绒、丝、毛”线,再设计丝线排布的方向,通过丰富多彩的颜色和灵活多样的针法体现花卉的灵动、衣服的飘逸和面料的丝光质感,这一过程需要绣娘创造性劳动。濮凤娟将曹新华的工笔画《华清浴妃图》改编成苏绣作品,事先并未获得曹新华许可,且濮凤娟将改编后的绣品用于商业经营也未向曹新华支付报酬,侵犯了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享有的改编权。
三、关于曹新华要求销毁被控《华清浴妃图》侵权绣品的主张是否成立
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苏绣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是一项配色补色及手工极强的传统艺术品,有齐针、正抢、反抢、迭抢、平套、散套、集套、盘旋接针、松毛针等多种绣法,绣品没有真伪之分,只有优劣之辨。一件好的苏绣作品融合了高水准的艺术和高标准的工艺。与抄袭他人文字作品的复制不同,在不同介质上用刺绣绣制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更要注入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及配制比原作更丰富的色彩,在自己的“再现品”绣品中增加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濮凤娟对于自己的绣品《华清浴妃图》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法律没有对侵犯改编权的作品规定侵权人承担销毁作品的责任,所以对原告曹新华的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被诉侵权行为给原告曹新华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及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有侵权行为的实施和被侵权人的损失造成两个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画家创作一幅画作,除了画作布图和色彩选择外,还凝聚了画家的艺术修养、对作品的理解、表达方式以及多年的社会阅历和文学积累等诸多方面,原创元素所能体现或显示出的最基本价值之一也正体现出它的独一无二的话语权资格。大多数画家都希望自己倾注心血的原创是世间独一无二之作,被告濮凤娟没有经过画家允许对工笔画《华清浴妃图》进行改编并公开进行商业性经营,对画家的精神和声誉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著作权与物权最大的区别是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物只是客体的载体。
原告曹新华对《华清浴妃图》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是指其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纸本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与改编后在绣布上展现的《华清浴妃图》处于不同的介质,喜欢购买苏绣的群体基本不会影响《华清浴妃图》纸本的销售,故原告要求以绣品的全额销售价格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苏绣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绣娘通过多种颜色的使用和针法的灵活应用,使绣出的物像更真实生动、质感毕现。独特的苏绣技艺使苏绣作品具有了较高的市场价值。被告濮凤娟依画制作苏绣虽然侵犯了原告曹新华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但是并不能抹杀其在绣制《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中体现的较高艺术水准。制作、销售苏绣作品的过程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认定被告濮凤娟等人的刺绣技艺在苏绣作品价值中占据有较高的比例。鉴于原告曹新华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法院综合考虑画家在绘画界的知名度、绣娘在刺绣行业的知名度、涉案原画作的艺术造诣及市场欢迎度、涉案刺绣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刺绣创作演绎所付出的艺术加工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因素确定被告濮凤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濮凤娟支付曹新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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