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冬奥会精彩时间# 【#支持北京冬奥的一大拨税收优惠来啦#!】距离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幕,只剩90多天了。最近,有关冬奥会的消息也是纷至沓来,第一支火炬点燃、奖牌“同心”发布、冬奥会制服装备亮相……让人不禁对这场盛会愈发充满期待。其实,一场盛会的顺利举行离不开多方支持和保障,冬奥会的相关筹备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与冬奥会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加速落地。
“目前雪场90%以上的业务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去年我们享受到1000多万元的增值税减免,今年以来也已享受增值税减免451万元,助力奥运我们充满信心。”河北崇礼万龙滑雪场财务总监李金昌说。
图为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干部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走访冬奥重点企业,宣传税收政策,了解工程进度。
早在2017年、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税收政策,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可以说是全方位覆盖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举办过程的各个环节。
那么,进入开幕倒计时阶段,北京冬奥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还有哪些内容值得期待?
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为涉奥企业送去“大红包”
“今年以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240万元。在一系列冬奥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公司的冰雪产业越做越大。”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宏达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长生说。作为一家专业生产冰雪装备的企业,其研发的塔式造雪机旋转支架受到全国各大滑雪场的欢迎,也应用于冬奥延庆赛区、崇礼云顶滑雪场比赛场地,有利于提升冬奥赛场人工造雪的质量和效率。
北京首钢滑雪大跳台中心是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和单板滑雪大跳台比赛项目场馆,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场馆内滑雪单板大跳台项目承建方,公司财务负责人范宇秋说:“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享受增值税减免283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495万元,今年以来又累计享受减免税1333.9万元,缓解了资金紧张,为我们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减轻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奥运会,保障奥运投资的稳定增长及奥运市场开发的顺利进行。
事实上,与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相比,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不少特别之处。“比如,冬奥会涉及的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在2008年是没有的。因为冬奥会只进行冬季冰上和雪上两个大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取水用水量较大,所以本次冬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增加了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际处副处长邓晖说。
为了让好政策落实好,给涉奥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京冀两地税务部门在积极推动冬奥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打通“最后一公里”。
“北京市税务局成立了冬奥税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沟通联络机制,横向对接冬奥组委等部门,纵向对接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并与河北省税务部门建立冬奥服务协作机制,签订京冀《税收协同共建协议书》和京张《2022年北京冬奥会税收合作备忘录》,加强政策共享、办税互通和服务共建,联合开展冬奥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北京市税务局局长张有乾说。
据悉,《税收协同共建协议书》在确保各项冬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的基础上,还围绕政策研究、征管服务、优化环境等开展了6项税收征管服务合作,推动两地税收资质互认,为涉奥企业异地经营或迁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河北省张家口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吴双说,张家口税务部门聚焦服务冬奥会,组建“冬奥税收服务专业团队”,全面升级“云办税厅”,对冬奥税收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对冬奥免税申报编制“流程指引”,对76个冬奥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量身打造退税办法,确保退税受理及时、退税办理及时、税款退付及时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和冬奥组委为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5个2022年冬奥会增值税退税指定办税服务厅授牌。指定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涉奥纳税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宣传冬奥税收政策的重要场所,此次授牌的5家办税服务厅分别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石景山区、延庆区和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桥东区。
为何要专门打造指定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介绍,为支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顺利举办,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特别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增值税退税政策。按照规定,我国对特定主体在中国境内发生冬奥会相关采购支出负担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并由北京、河北两地5家指定办税服务厅办理线下退税申请业务。
“与其他退税政策不同,冬奥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涉及税务、财政、国库、外汇等多部门,面临相关政策衔接、征管系统调整等诸多难题。”谢文表示,税务总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出台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专门打造线上线下集中受理、税务机关内部跨区域清分办理、税务国库一体化协同退税的流程机制,确保实现“三个及时”:
一是确保退税受理及时,线上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线下通过北京和河北指定办税服务厅,专门接收退税申请;
二是确保退税办理及时,通过税收信息系统实时清分退税信息,由销售方所在地税务部门精准快速完成退税审核;
三是确保税款退付及时,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协同配合,实现退税主体不离境即退税。
同时,税务总局还组织编写《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用户操作指引》,最大程度方便涉奥纳税人办理退税。
张有乾说,北京市税务局按照“系统独立、流程独立、入口独立”的原则单独设计冬奥退税业务流程,由北京市税务局承接国内外涉奥主体退税申请,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冬奥退税全程网上办,包括免注册办理、免填单服务、免接触提交等。同时,还不断简化对外支付审核流程和外籍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流程,专窗办理涉奥外籍人员完税证明。
谢文表示,冬奥会退税这一创新实践,在完善增值税退税制度、推动税收信息化发展、提高税收治理水平、实现税收共治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将继续积极落实好专项税收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确保以最高服务水平为冬奥会顺利举办助力添劲。#北京2022年冬奥会[超话]#
来源:综合北京税务、人民日报
编辑:刘雪婷
责编:黄广
“目前雪场90%以上的业务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去年我们享受到1000多万元的增值税减免,今年以来也已享受增值税减免451万元,助力奥运我们充满信心。”河北崇礼万龙滑雪场财务总监李金昌说。
图为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干部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走访冬奥重点企业,宣传税收政策,了解工程进度。
早在2017年、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税收政策,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可以说是全方位覆盖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举办过程的各个环节。
那么,进入开幕倒计时阶段,北京冬奥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还有哪些内容值得期待?
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为涉奥企业送去“大红包”
“今年以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240万元。在一系列冬奥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公司的冰雪产业越做越大。”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宏达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长生说。作为一家专业生产冰雪装备的企业,其研发的塔式造雪机旋转支架受到全国各大滑雪场的欢迎,也应用于冬奥延庆赛区、崇礼云顶滑雪场比赛场地,有利于提升冬奥赛场人工造雪的质量和效率。
北京首钢滑雪大跳台中心是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和单板滑雪大跳台比赛项目场馆,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场馆内滑雪单板大跳台项目承建方,公司财务负责人范宇秋说:“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享受增值税减免283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495万元,今年以来又累计享受减免税1333.9万元,缓解了资金紧张,为我们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减轻奥运会组织者、参与者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奥运会,保障奥运投资的稳定增长及奥运市场开发的顺利进行。
事实上,与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相比,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不少特别之处。“比如,冬奥会涉及的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在2008年是没有的。因为冬奥会只进行冬季冰上和雪上两个大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取水用水量较大,所以本次冬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增加了水资源税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际处副处长邓晖说。
为了让好政策落实好,给涉奥市场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京冀两地税务部门在积极推动冬奥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打通“最后一公里”。
“北京市税务局成立了冬奥税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沟通联络机制,横向对接冬奥组委等部门,纵向对接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并与河北省税务部门建立冬奥服务协作机制,签订京冀《税收协同共建协议书》和京张《2022年北京冬奥会税收合作备忘录》,加强政策共享、办税互通和服务共建,联合开展冬奥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北京市税务局局长张有乾说。
据悉,《税收协同共建协议书》在确保各项冬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的基础上,还围绕政策研究、征管服务、优化环境等开展了6项税收征管服务合作,推动两地税收资质互认,为涉奥企业异地经营或迁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河北省张家口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吴双说,张家口税务部门聚焦服务冬奥会,组建“冬奥税收服务专业团队”,全面升级“云办税厅”,对冬奥税收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对冬奥免税申报编制“流程指引”,对76个冬奥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量身打造退税办法,确保退税受理及时、退税办理及时、税款退付及时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和冬奥组委为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5个2022年冬奥会增值税退税指定办税服务厅授牌。指定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涉奥纳税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宣传冬奥税收政策的重要场所,此次授牌的5家办税服务厅分别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石景山区、延庆区和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桥东区。
为何要专门打造指定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介绍,为支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顺利举办,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特别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增值税退税政策。按照规定,我国对特定主体在中国境内发生冬奥会相关采购支出负担的增值税予以退还,并由北京、河北两地5家指定办税服务厅办理线下退税申请业务。
“与其他退税政策不同,冬奥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涉及税务、财政、国库、外汇等多部门,面临相关政策衔接、征管系统调整等诸多难题。”谢文表示,税务总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出台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专门打造线上线下集中受理、税务机关内部跨区域清分办理、税务国库一体化协同退税的流程机制,确保实现“三个及时”:
一是确保退税受理及时,线上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线下通过北京和河北指定办税服务厅,专门接收退税申请;
二是确保退税办理及时,通过税收信息系统实时清分退税信息,由销售方所在地税务部门精准快速完成退税审核;
三是确保税款退付及时,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协同配合,实现退税主体不离境即退税。
同时,税务总局还组织编写《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用户操作指引》,最大程度方便涉奥纳税人办理退税。
张有乾说,北京市税务局按照“系统独立、流程独立、入口独立”的原则单独设计冬奥退税业务流程,由北京市税务局承接国内外涉奥主体退税申请,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冬奥退税全程网上办,包括免注册办理、免填单服务、免接触提交等。同时,还不断简化对外支付审核流程和外籍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流程,专窗办理涉奥外籍人员完税证明。
谢文表示,冬奥会退税这一创新实践,在完善增值税退税制度、推动税收信息化发展、提高税收治理水平、实现税收共治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将继续积极落实好专项税收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确保以最高服务水平为冬奥会顺利举办助力添劲。#北京2022年冬奥会[超话]#
来源:综合北京税务、人民日报
编辑:刘雪婷
责编:黄广
【钟国斌:已有选委制定立法会参选人要求】#香港#由香港大公文匯与点新闻联合举办的第三期“香港政党主席论坛”今日下午举行,论坛由香港文匯报总编辑吴明主持。自由党党魁、立法会议员钟国斌表示,选委及立法会参选人未来接触一定紧密,据他得知已有行业选委制定对立法会参选人要求。今次1500名选委选民有代表性,在所属界别地位亦高,所做言行均对香港有利,未来接触必定紧密,不会再出现以往“五年一聚”的情况。https://t.cn/A6Mfw8Nf
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成真,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9-26
沪上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而妻子坚称《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履行。那么,离婚是否为双方本意?《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二审判决驳回妻子上诉,维持原判,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为买学区房,恩爱夫妻“假离婚”
2013年1月,小刚和小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两年多后,他们感情的结晶——女儿出生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行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
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期间两人还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妻子忽变卦,丈夫蒙在鼓里人财两空。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说什么也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
但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及转给小敏买房的294万余元,小刚还是气愤不已。他向小敏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归还购房款。
小敏却说,二人是协商过购买学区房,但与离婚无关。她和小刚因为经常争吵、感情不合而最终离婚,并且她也没有承诺过要和小刚复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为买学区房闹得人财两空的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离婚已成事实,但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刚又撤回了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表示《离婚协议》撤销或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在离婚之后,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
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所以法院对小刚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审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小刚表示撤回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是小刚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小敏对此亦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小敏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称,离婚补偿款是小刚为了拿到女儿抚养权才给她的,并不是给她买房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小刚的原审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需要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
综观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
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确认了双方婚后并无如此大额的财产,小刚向小敏所转之款项也是出售了其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后所得款项,若如小敏所述小刚是为了得到女儿抚养权而向其支付补偿款,那么该补偿款也应在其可控、可承受范围之内,现在的款项完全不在小刚可承受范围之内,与其收入完全不匹配,所以小敏所述的该点意见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实际情况。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子贺)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9-26
沪上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而妻子坚称《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履行。那么,离婚是否为双方本意?《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二审判决驳回妻子上诉,维持原判,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为买学区房,恩爱夫妻“假离婚”
2013年1月,小刚和小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两年多后,他们感情的结晶——女儿出生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行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
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期间两人还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妻子忽变卦,丈夫蒙在鼓里人财两空。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说什么也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
但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及转给小敏买房的294万余元,小刚还是气愤不已。他向小敏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归还购房款。
小敏却说,二人是协商过购买学区房,但与离婚无关。她和小刚因为经常争吵、感情不合而最终离婚,并且她也没有承诺过要和小刚复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为买学区房闹得人财两空的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离婚已成事实,但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刚又撤回了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表示《离婚协议》撤销或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在离婚之后,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
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并且其也未能对这些说辞做出合理解释,所以法院对小刚主张的事实予以采信,认定双方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审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小刚表示撤回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是小刚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小敏对此亦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小敏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称,离婚补偿款是小刚为了拿到女儿抚养权才给她的,并不是给她买房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小刚的原审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协议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需要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
综观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
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确认了双方婚后并无如此大额的财产,小刚向小敏所转之款项也是出售了其与案外人共有的房屋后所得款项,若如小敏所述小刚是为了得到女儿抚养权而向其支付补偿款,那么该补偿款也应在其可控、可承受范围之内,现在的款项完全不在小刚可承受范围之内,与其收入完全不匹配,所以小敏所述的该点意见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实际情况。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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