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其参与多起恶势力犯罪】
#法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
9月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案的案情通报。以下为全文:

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我院依法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一审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两个部分:

(一)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 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吴某具体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以下违法犯罪: .

1.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两起:

(1) 2019年9月左右的一天,吴某在永新县城丽枫酒店敲错房门,被房间内的肖某甲辱骂。双方因此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吴某与龙某、曾某、文某等人商量,先准备砍刀,到时候遇到肖某甲等人随时可以报仇。2019年10月5日晚上,吴某发现跟肖某甲玩在一起的刘某某在永新县城某电竞馆上网后,就打电话通知龙某、曾某、文某等人携带刀具驾车来网吧报复刘某某。龙某、文某、曾某与吴某碰面后,就从车上拿了四把刀,每人一把,接着龙某等四人冲入网吧,在网吧内看到刘某某正在上网,吴某等四人拿刀砍伤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后就叫也在网吧内上网的肖某甲等人帮忙。龙某、曾某、文某见对方人数众多,立即从网吧跑出来,吴某被肖某甲等人围住后殴打,后肖某甲等人还将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玻璃砸坏。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价格认定,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损失价格为1 440元。

(2)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的好,因上述恩怨,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双方开车在永新县三湾广场的某商店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驶奥迪轿车追截吴某等人的比亚迪轿车。随后吴某车上的陈某电话请求李某帮忙解决此事,李某了解情况后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吴某寻仇。吴某知道后便叫同伙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至车上。之后吴某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继续驾车外出,双方在永新县人民医院前十字路口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非法拘禁犯罪事实一起:

2019年6月12日左右,因李某某(女、未成年)将张某某(女、未成年)被肖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张某某的母亲,肖某得知此事后,强行把李某某带到吴某在永新县的廉租房。在租房内,肖某威胁、恐吓李某某,并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吴某受肖某指使,用李某某手机编发虚假信息。

3.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三起:

(1) 2019年5月中旬,曾某等人与永新县某中学学生发生矛盾,吴某将此事告知了肖某,要肖某出面帮忙解决。2019年5月16日12时许,曾某伙同吴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并追逐在校学生戴某等人。当天16时30分许,曾某伙同吴某、龙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追逐在校学生龙某甲等人,造成龙某甲左臂轻微伤。

(2) 2019年9月3日0时30分许,吴某、曾某、段某甲等人因在段某乙家门口被段某乙质问,曾某使用石头将段某乙的大众途锐轿车玻璃砸坏,经永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车损失价格为600元。

(3) 2019年10月2日,吴某与曾某、文某、龙某、刘某甲等人在永新某ktv内唱歌,刘某甲与颜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吴某、文某、曾某等人看到后,也参与殴打颜某某。经鉴定,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吴某参与上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时,除第二起聚众斗殴外,均因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起诉指控的吴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即指上述聚众斗殴的第二起事实。

(二)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

2020年4月23日,吴某、刘某乙、左某、胡某在安福县平都镇小康路租住了房屋。通过玩快手,吴某认识一个安福的女孩(即肖某某),肖丙认识一个安福的叫刘某丙的女孩。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打车到山庄乡把刘某丙、肖某某接到安福县城,在锦洋宾馆开了410房间。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四人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因王某某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便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与吴某发生争吵,并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当日2时30分,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在法定代理人在场和辩护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二、二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

在二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严格依法对一审判决定案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出庭检察员亦无异议。

出庭检察员还出示了与本案故意伤害有关的对方人员王某某等人因本案寻衅滋事罪被定罪量刑的刑事判决书,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

在二审的法庭辨论阶段,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辩护称:

1.一审判决列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与此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此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吴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吴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目前没有能直接证明吴某或其一方人员存在聚集人员复仇打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吴某提前准备好防身的红缨枪就认定其存在主观的斗殴故意。2.吴某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即使吴某不成立特殊防卫,吴某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认定正当防卫。若认定吴某防卫过当,应根据吴某在犯本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以及对于防卫过当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等因素,对吴某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

1.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但一审判决八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但一审判决三年)。2.吴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吴某故意伤害事实不清,吴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存在防卫过当的性质认定准确、阐明恰当、理由充分,不存在公诉指控与法庭审理不一致的情形。该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手机电子证据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后,上诉人吴某作了最后陈述,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补充。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三、关联案件的有关情况

(一)涉及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四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及王某某等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等六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中 除死者罗某某已死亡之外,杨某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杨某到现场后未动手,故检察机关未起诉杨某。

我院将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将及时依法对外发布。

【法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其参与多起恶势力犯罪】
#法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案案情#
9月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案的案情通报。以下为全文:

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我院依法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关注,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一审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两个部分:

(一)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 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吴某具体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以下违法犯罪: .

1.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两起:

(1) 2019年9月左右的一天,吴某在永新县城丽枫酒店敲错房门,被房间内的肖某甲辱骂。双方因此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吴某与龙某、曾某、文某等人商量,先准备砍刀,到时候遇到肖某甲等人随时可以报仇。2019年10月5日晚上,吴某发现跟肖某甲玩在一起的刘某某在永新县城某电竞馆上网后,就打电话通知龙某、曾某、文某等人携带刀具驾车来网吧报复刘某某。龙某、文某、曾某与吴某碰面后,就从车上拿了四把刀,每人一把,接着龙某等四人冲入网吧,在网吧内看到刘某某正在上网,吴某等四人拿刀砍伤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后就叫也在网吧内上网的肖某甲等人帮忙。龙某、曾某、文某见对方人数众多,立即从网吧跑出来,吴某被肖某甲等人围住后殴打,后肖某甲等人还将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玻璃砸坏。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价格认定,吴某的长安悦翔小型汽车损失价格为1 440元。

(2)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的好,因上述恩怨,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双方开车在永新县三湾广场的某商店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驶奥迪轿车追截吴某等人的比亚迪轿车。随后吴某车上的陈某电话请求李某帮忙解决此事,李某了解情况后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吴某寻仇。吴某知道后便叫同伙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至车上。之后吴某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继续驾车外出,双方在永新县人民医院前十字路口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非法拘禁犯罪事实一起:

2019年6月12日左右,因李某某(女、未成年)将张某某(女、未成年)被肖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张某某的母亲,肖某得知此事后,强行把李某某带到吴某在永新县的廉租房。在租房内,肖某威胁、恐吓李某某,并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吴某受肖某指使,用李某某手机编发虚假信息。

3.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三起:

(1) 2019年5月中旬,曾某等人与永新县某中学学生发生矛盾,吴某将此事告知了肖某,要肖某出面帮忙解决。2019年5月16日12时许,曾某伙同吴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并追逐在校学生戴某等人。当天16时30分许,曾某伙同吴某、龙某、文某及王某、李某、贺某某、罗某乙等人,在该中学门口蹲守、追逐在校学生龙某甲等人,造成龙某甲左臂轻微伤。

(2) 2019年9月3日0时30分许,吴某、曾某、段某甲等人因在段某乙家门口被段某乙质问,曾某使用石头将段某乙的大众途锐轿车玻璃砸坏,经永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车损失价格为600元。

(3) 2019年10月2日,吴某与曾某、文某、龙某、刘某甲等人在永新某ktv内唱歌,刘某甲与颜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打斗,吴某、文某、曾某等人看到后,也参与殴打颜某某。经鉴定,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吴某参与上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时,除第二起聚众斗殴外,均因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起诉指控的吴某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即指上述聚众斗殴的第二起事实。

(二)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

2020年4月23日,吴某、刘某乙、左某、胡某在安福县平都镇小康路租住了房屋。通过玩快手,吴某认识一个安福的女孩(即肖某某),肖丙认识一个安福的叫刘某丙的女孩。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打车到山庄乡把刘某丙、肖某某接到安福县城,在锦洋宾馆开了410房间。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四人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因王某某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便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与吴某发生争吵,并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当日2时30分,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吴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在法定代理人在场和辩护律师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二、二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

在二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严格依法对一审判决定案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出庭检察员亦无异议。

出庭检察员还出示了与本案故意伤害有关的对方人员王某某等人因本案寻衅滋事罪被定罪量刑的刑事判决书,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

在二审的法庭辨论阶段,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辩护称:

1.一审判决列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与此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此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吴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吴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目前没有能直接证明吴某或其一方人员存在聚集人员复仇打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吴某提前准备好防身的红缨枪就认定其存在主观的斗殴故意。2.吴某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即使吴某不成立特殊防卫,吴某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应认定正当防卫。若认定吴某防卫过当,应根据吴某在犯本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以及对于防卫过当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等因素,对吴某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

1.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五年,但一审判决八年)。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构成聚众斗殴罪,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但一审判决三年)。2.吴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吴某故意伤害事实不清,吴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成立特殊防卫,对于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后果,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存在防卫过当的性质认定准确、阐明恰当、理由充分,不存在公诉指控与法庭审理不一致的情形。该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手机电子证据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后,上诉人吴某作了最后陈述,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补充。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三、关联案件的有关情况

(一)涉及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四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及王某某等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等六人被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中 除死者罗某某已死亡之外,杨某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杨某到现场后未动手,故检察机关未起诉杨某。

我院将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将及时依法对外发布。

【实务】资产收购vs股权收购,孰优孰劣?
来源:金融干货、晶晶亮的税月

公司并购是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投资者进行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技术、经营权或市场等,一般以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方式进行,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具体有什么区别,各有哪些利弊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

1定义不同
股权收购是从股东手上购买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权利的一种收购方式。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的方式进行,继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资产收购则是收购者以支付有偿对价直接取得目标公司资产所有权的一种收购方式。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投资者可以最为快捷、便利的方式直接取得选中的优质资产,同时又可以与目标公司划清关系。

2交易主体不同
资产收购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即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即资产所有权人)。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的签约主体是目标公司与收购方,股权收购的签约主体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和收购方。

3收购标的不同
资产收购的标的是资产的所有权,出售的资产可以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是经过选择的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任何关系,收购价格一般仅取决于资产的市场价值。
股权收购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投资者的股权,可以是部分股权也可以是全部股权。而影响收购价格的因素则很多,包括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债权债务数额及或有负债。

4支付对价的方式选择不同
资产收购时用于支付收购款的通常是货币。
股权收购的支付手段除了货币外,还有很多种,比如:股权、实物资产、经营管理权等。

5收购受益人不同
资产收购后,资产的所有权与目标公司分离,收购款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收入,但股东不能直接从资产出售行为中直接受益。
股权收购后,资产仍留在目标公司,股东直接取得收购款后,股东与目标公司分离,失去对目标公司控制权。

6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资产收购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于不动产,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7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
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利弊分析

1资产收购的优点
不管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都不能简单地用“好”与“坏”来评判,而是需要根据并购案的具体情况取舍采用,综合分析利大于弊的,即为合适的方式。当收购者意在整体并购时,资产收购的优点可以归纳为:

1、可以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间的争端
如果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复杂,特别是整体收购时,必须要取得全体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因此,收购股权的谈判难度大,进度慢。由于任何股东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当股权收购遇到少数股东阻挠时,则收购风险增大。而资产收购直接与目标公司签约,可以避开目标公司股东间的争端。
2、可以避免承担被购方的“或有负债”,降低并购风险
或有负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外担保、税务征收与处罚、侵权行为、违规行为处罚等。如果目标公司有存续年限较长、历史沿革复杂、经营管理者变更频繁,长期亏损等情况,则或有负债产生的存在可能性会增大。而在会计师事务所做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一般也不会反映,除非是目标公司主动坦白。
3、可以避免未足额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
如果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则说明股东尚未全额出资。由于股东有足额出资的义务,对于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公司的债务可能会转嫁给新的股东。
4、可以调整资产的账务数值,在特定条件下可减少企业所得税或减少资产再次转让交易成本
目标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地产)价值在会计帐薄上以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入帐(即入帐价值较小)。资产收购后收购价即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提折旧的基数相应调高,取得较高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股权收购不会影响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价值保留为原始账面价值,如以后再次出售,出售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相差必然很大,所需缴纳转让税费增大。而这一部分在账面低的资产价值所产生的税费本应是现出让股东承担的,最后却以股权收购方式转嫁给了收购方。
5、资产收购所需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资产收购只需要考虑资产实际价值、权属、过户税费、未来增值空间等。而股权收购则要对企业作相对全面的调查,如:企业历史沿革、人事关系、股权结构、股东意愿、债务、或有债务、税务、资产状况,稍有遗漏都有可能使实际收购成本增加。

2资产收购的弊端

1、税务成本较高
资产收购不能享受目标公司因亏损而带来的所得税的减免。交易时的税收成本也相对较大,房地产过户时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设备转让时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目标公司清算后所得税,股东清算所得的所得税等等,都需要统筹考虑。
股权收购,交易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收购股权系受让方对外投资,既不会对受让方产生税费,对目标公司的税务也不会产生影响。
2、对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影响
资产收购后需要逐步建立与员工的关系,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短期影响。目标公司长期经营而建立的品牌知名度在让渡到新企业时不能确保100%被认可或顺利对接。
股权收购仅仅是股东变更,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不发生直接关系,对企业经营不致产生较大影响。
3、对于特许经营行业,生产许可证延续需要特别关注
资产收购,对于那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的项目,如:环保审批严格的项目(排污指标、区域限制)、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行业饱和、经济指标限制、布局限制),生产许可证是否能够顺利取得、审批所需花费的时间、精力乃至于财务成本都是受让方必须要综合考虑的。除此之外,资产收购的同时须办理商标、生产技术等的权属转移,办理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股权收购,不存在上述许可证和权属转移。

总之,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各有利弊,没有绝对的优劣。实践中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具体分析判断,综合统筹考虑。有些投资者,可能仅仅考虑到股权收购在当下缴税较少就做出最终的决定,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关于企业重组、股权收购等疑难问题的讲解,大家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从这以后,女儿就不再寄钱回来给妹妹她们读书了,那年过年的时候,她居然把那个男孩子带到合肥来了,我一看那男孩子又矮又丑 ,眼睛小小的,皮肤黑黑的,我看我们全合
  • 不过今天有两张是暴力抢救,因为原片实在太废了,是一边被同事拖着走一边抓拍的,内容却又比较喜欢,于是……[污]唉,有点想念丧班的日子,就可以拿着这种粗糙的 bri
  • 钱是一个人最大的底气,唯有经济独立,你才看不到那么多的苟且,你才不用低三下四,你才有底气挺直腰板去接受爱与被爱。钱是一个人最大的底气,唯有经济独立,你才看不到那
  • 配角的声音拿出来都能打许多……|要去有温度的地方才会有阳光我跟家人朋友都说,我及其“别扭”纽约的唐人街法拉盛,这里聚焦了很多不好的人和事!人终究是通过看世界来体
  • 做完这个梦后的几天,我在一群里看到了那位旧人加入群,我当时连声卧槽,整个人是非常不稳定的,有难过有愤怒甚至有一瞬间没了自我。他大概有为没加我微信懊恼,在他开口之
  • p1.엉~이것은 오늘 나의 아침식사이다. 정말 든든하게 다 먹었어여.ㅋㅋ... 그래서 오늘 나 아주 뿌듯한 하루 보내겠지? 물론 나도 확실히
  • (风风真的很有礼貌的说谢谢[舔屏][舔屏][舔屏])后来我手机没电了,当时面基的两位朋友也都分别了,后来借了充电宝,手机在卖东西的小姐姐那里充着,就到处逛,然后
  • 在崇尚丛林法则的社会,或者虽然面上不主张但背后运行规律是丛林法则的社会,这是现实,弱者就很容易随便被撕咬,被吸人血。但我想说的是,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中的社会,的
  • 至于那个饱受争议高出一截的后备箱空间吗……各位自己评判吧总之这个十一代插混雅阁,我觉得能冲,如果我买的话,中配翎羽蓝外色+白内饰首选重新发现旅行的意义。展现治愈
  • 强推强推,这篇温馨治愈的古代版先婚后爱小甜饼真的很好看,作者文笔很好,感情方面很甜很宠,关键是事业线也没落下,强工强授,两个人甜甜蜜蜜恋爱,兢兢业业搞事业,好喜
  • #每日一善[超话]#[爱你]#每日一善# [爱你]#阳光信用# 善是一种自然的流露,没有一点造作,没有一点企求,像水一样一往无前地流动,没有一点分别心,取舍心,
  • 还是少造口业,做一个文明的观影人吧,不喜欢可以不看,有意见可以提,我是真的很怕大家戾气太重会伤害到一个小女孩,而且俺至今追剧到20多集,感觉她大多数画面还是好看
  • 大学生作为新时代青年,更应从百年党史中汲取真理力量,赓续红色血脉,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做可堪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于7.10-7.16日我寻英雄之城红色路
  • 每次看法国电影都像是在一个静谧的世界里,泡上了一杯香醇又浓郁的咖啡,里面只有我自己,安静又温暖~今天下午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前面依旧贯穿了法国电影中特有的表达手
  • #姜娜贤[超话]#☂️여러분! 다들 잘 지내나요-시간이 어떻게 흐르는지 모르겠어요 오늘이 벌써 14일이라니..저는 최근에 몸이 잠깐 아파서 며칠
  • 昨晚看完焦迈奇演唱会回来后妥妥地演唱会后遗症了[泪][泪][泪]要我说,我都远离追星状态整整三年了,也刻意没有追焦迈奇一直保持路人粉状态,昨晚的歌我甚至有一半都
  • 位于太原市的企业中,太钢不锈以年营业收入976亿余元排在第140位。位于太原市的企业中,太钢不锈以年营业收入976亿余元排在第140位。
  • 假笑女孩营业了生活需要畅想,比如对小龙虾的向往。#我的元气假期# 开启睡到自然醒花与夏天美妙人间回家没有文案,只有快乐该疯的年纪不用安分守己减肥出尔反尔干饭言出
  • 那段时间没看到吗?我想是. .真正要去却变得更加珍贵的风景…虽然我想努力享受…经过之后…又充满了遗憾呜呜但还是很好。#今日感恩#감사일기2023.7.14[爱心
  • 剃须刀是我从记事起就看着爷爷每天都用的东西,那个小绿盒承载了我对他从刚退休到年老的一切记忆,当时只是觉得男人每天都可以长胡子很神奇,后来逐渐的发现原来老了,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