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APP的通报】#秦小布提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安排,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法规,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下载使用量较大的陕西省属地APP进行抽测,截至目前,尚有26款APP未完成整改,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等相关问题,上述APP应于8月1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爱写啥就写啥# #每日一贴# #任务完成#
补回。210718。星期日
芜湖~ Mission COMPLETED !!♀️
这2天放工后吃了晚餐就开始根据被分发的database发信息,努力了2天半,终于完成啦!!!
没什么特别的事可分享,废话说多了会被嫌啰嗦还有内容无聊的,所以..... 我去睡了。
那就,晚安啦 https://t.cn/RxDS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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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知违规的48款app下架#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7月12日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
通报称,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信部组织对以下48款APP进行下架。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7月12日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的通报》。
通报称,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信部组织对以下48款APP进行下架。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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