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进口橙汁检出安赛蜜被罚#【#盒马鲜生会员权益遭质疑#】盒马鲜生会员权益严重缩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近日,#黑猫投诉#平台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称,在盒马员工的推荐下办理会员,数日后才得知只有在每周一天的会员日才能使用权益,因住处附近无盒马门店提出退款,却得到会员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答复;还有消费者表示,现在的会员日不仅送货速度缓慢,且在当天货物约满后直接显示“运送力不足”无法下单,会员日的权益缩水至仅有几个小时。截止目前,盒马鲜生累计投诉4143单,回复率为0。
浙江杭州。梁女士的丈夫在家旁边的一家星级酒店办了会员,获得不少礼券,前不久刚好家里空调出现问题,就想着把礼券用一下,结果网上开的时候还有房,打电话说要用礼券订房时,工作人员却表示用不了。这让梁女士一度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大冤种”。
这个酒店会员是丈夫去年7月份办理的,具体金额她不清楚,只知道花了2000多,之所以办这个会员,是因为这是家星级酒店,有住宿券和餐饮券,健身券等等。而且就在家旁边,偶尔用用还是挺方便的。
前天刚好家里的空调坏了,想着还有一张高级套房的住宿券没有使用,正好趁着这个机会用掉。于是梁女士的丈夫一大早就打电话去订房,起初对方的意思是有房间的,但说到要用券,前台就表示没有房间了,然后又表示需要预约,推到了预订部。
在网上搜索,可以看到这家酒店的高级套房都是有房的,价格在1600元左右。既然说住宿券要提前预约,那梁女士提出可以预定后两天的,结果还是遭到了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和携程网签了合作,要留给对方。
随后梁女士又提出,既然高级套房被预留出去了,那自己还可以再退一步,入住便宜一点的房间,结果又遭到了拒绝,这一次,对方的给出的理由是周一到周四不能使用。
听到这些理由,梁女士表示不理解,明明在优惠券上没有这些要求,而且购买时也没有说明,怎么一到了要使用的时候,这些问题都出现了呢?一想到这里,梁女士直接就自嘲地笑出了声,感觉自己像是个“大冤种”,花了大两千块钱,结果给自己带来这种糟糕的体验。
能看得出来,梁女士的脾气是不错的,被接二连三地拒绝,换成比尔,恐怕早就要“暴走”了。而梁女士竟然还能笑出声来,这一方面说明他们家境也是不错的。
但再怎么说,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这不能用,那不能用的,花钱办卡的意义在哪里呢?于是她找到媒体,一起来到酒店讨要一个说法。
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网上平台看到能预定的房间,其实是给一些平台预留的房间,都是提前买断的,现在每周的周一到周五,几乎都是满房的状态。
后来,梁女士提出,在一个月前她用优惠券预定过高级套房,当时就没有预定上。还给工作人员看了截图,工作人员的意思是,梁女士的会员卡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当时他们就说过,优惠券的使用要根据酒店的实际房态情况。
但是这种说法不太能立得住脚。即便梁女士的会员卡是和第三方平台办理的,但会员卡是酒店的,有什么要求那是酒店和第三方平台的问题,至少在会员卡和优惠券上,是没有体现这些规则和要求的,那自然就与她无关。
最后,梁女士和酒店方面协商沟通了一下,因为涉及第三方平台,酒店让她去签一个三方协议,把剩下的礼券折合成现金1300块钱返了回来。
说实话,按照这件事来看,酒店的吃相是有点难看的,这就好比让你办理会员或者花钱之前,告诉你这些钱什么事情都能干,结果钱充进去了,到花的时候给你设置各种门槛,那不成了欺骗消费者吗?
起码你要把问题提前说清楚,然后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充钱,现在这就是设置了一个不公平的选项,如此操作,以后只会流失更多的客户。
这个酒店会员是丈夫去年7月份办理的,具体金额她不清楚,只知道花了2000多,之所以办这个会员,是因为这是家星级酒店,有住宿券和餐饮券,健身券等等。而且就在家旁边,偶尔用用还是挺方便的。
前天刚好家里的空调坏了,想着还有一张高级套房的住宿券没有使用,正好趁着这个机会用掉。于是梁女士的丈夫一大早就打电话去订房,起初对方的意思是有房间的,但说到要用券,前台就表示没有房间了,然后又表示需要预约,推到了预订部。
在网上搜索,可以看到这家酒店的高级套房都是有房的,价格在1600元左右。既然说住宿券要提前预约,那梁女士提出可以预定后两天的,结果还是遭到了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和携程网签了合作,要留给对方。
随后梁女士又提出,既然高级套房被预留出去了,那自己还可以再退一步,入住便宜一点的房间,结果又遭到了拒绝,这一次,对方的给出的理由是周一到周四不能使用。
听到这些理由,梁女士表示不理解,明明在优惠券上没有这些要求,而且购买时也没有说明,怎么一到了要使用的时候,这些问题都出现了呢?一想到这里,梁女士直接就自嘲地笑出了声,感觉自己像是个“大冤种”,花了大两千块钱,结果给自己带来这种糟糕的体验。
能看得出来,梁女士的脾气是不错的,被接二连三地拒绝,换成比尔,恐怕早就要“暴走”了。而梁女士竟然还能笑出声来,这一方面说明他们家境也是不错的。
但再怎么说,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这不能用,那不能用的,花钱办卡的意义在哪里呢?于是她找到媒体,一起来到酒店讨要一个说法。
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网上平台看到能预定的房间,其实是给一些平台预留的房间,都是提前买断的,现在每周的周一到周五,几乎都是满房的状态。
后来,梁女士提出,在一个月前她用优惠券预定过高级套房,当时就没有预定上。还给工作人员看了截图,工作人员的意思是,梁女士的会员卡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当时他们就说过,优惠券的使用要根据酒店的实际房态情况。
但是这种说法不太能立得住脚。即便梁女士的会员卡是和第三方平台办理的,但会员卡是酒店的,有什么要求那是酒店和第三方平台的问题,至少在会员卡和优惠券上,是没有体现这些规则和要求的,那自然就与她无关。
最后,梁女士和酒店方面协商沟通了一下,因为涉及第三方平台,酒店让她去签一个三方协议,把剩下的礼券折合成现金1300块钱返了回来。
说实话,按照这件事来看,酒店的吃相是有点难看的,这就好比让你办理会员或者花钱之前,告诉你这些钱什么事情都能干,结果钱充进去了,到花的时候给你设置各种门槛,那不成了欺骗消费者吗?
起码你要把问题提前说清楚,然后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充钱,现在这就是设置了一个不公平的选项,如此操作,以后只会流失更多的客户。
【健身房金蝉脱壳 法院公正执法来维权】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争创示范法院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贯彻适用《民法典》、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快审快结涉民生和涉中小企业案件等方面全力以赴提升司法工作质效。近日,吉林中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
原来,市民小张通过“元气健身俱乐部”的传单,到店办理三年期会员卡,会籍合约甲方显示为“元氘健身俱乐部”。一个月后,该健身房张贴停业通知,“元氚健身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发布通知,承接会员可到其他门店继续锻炼。但是,个体工商户元氘健身俱乐部已经注销。
小张认为,元氚健身公司与元氘健身俱乐部存在经营隶属关系、两者混同,且前者参加消协调解、承继后者权利义务,故向法院起诉元氚健身公司,要求退款。与小张相似经历的案件共计8件,一审法院以告诉主体错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该系列案件上诉后,民二庭法官在了解到小张等曾同健身公司在消费者保护协会有过调解经过后,依法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保护协会深入调查,详细取证。元氚健身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健身公司与俱乐部已正式交接店面所有事宜。调解笔录记载,健身公司参与消协组织的调解并表示“七日内公司会有最终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上述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能够确定俱乐部注销后,其权利义务已全部由健身公司承继。小张等人与健身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现因健身公司违约,小张等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价款,其所提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小张等当事人纷纷表示:“多亏了法官,否则我们都不知道还能找谁去退款,法官审理得很认真负责,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们对审判结果很满意!谢谢法院!”
根据上述案例,吉林中院法官给予温馨提示:
近年来,随着服务行业轻量化资产、高周转扩张、多主体分散、线上推广、分包销售及短周期经营等特征的出现,消费者在服务合同纠纷发生后,面临着实际经营者模糊、经营主体事后注销、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解除权及取证举证困难等权利救济的困局。去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涉及健身房经营的投诉就有2.9万件。对此,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健身卡时,应做好前期考察,明确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状况,在办卡时警惕低价卡,勿轻信口头承诺,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同时应留意合同文本细节,妥善保存相应凭证,在遇到健身房“跑路”情况时固定好如记录协商、调解过程的相应证据。(李婷 丁美佳)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争创示范法院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贯彻适用《民法典》、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快审快结涉民生和涉中小企业案件等方面全力以赴提升司法工作质效。近日,吉林中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
原来,市民小张通过“元气健身俱乐部”的传单,到店办理三年期会员卡,会籍合约甲方显示为“元氘健身俱乐部”。一个月后,该健身房张贴停业通知,“元氚健身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发布通知,承接会员可到其他门店继续锻炼。但是,个体工商户元氘健身俱乐部已经注销。
小张认为,元氚健身公司与元氘健身俱乐部存在经营隶属关系、两者混同,且前者参加消协调解、承继后者权利义务,故向法院起诉元氚健身公司,要求退款。与小张相似经历的案件共计8件,一审法院以告诉主体错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该系列案件上诉后,民二庭法官在了解到小张等曾同健身公司在消费者保护协会有过调解经过后,依法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保护协会深入调查,详细取证。元氚健身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健身公司与俱乐部已正式交接店面所有事宜。调解笔录记载,健身公司参与消协组织的调解并表示“七日内公司会有最终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上述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能够确定俱乐部注销后,其权利义务已全部由健身公司承继。小张等人与健身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现因健身公司违约,小张等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价款,其所提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小张等当事人纷纷表示:“多亏了法官,否则我们都不知道还能找谁去退款,法官审理得很认真负责,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们对审判结果很满意!谢谢法院!”
根据上述案例,吉林中院法官给予温馨提示:
近年来,随着服务行业轻量化资产、高周转扩张、多主体分散、线上推广、分包销售及短周期经营等特征的出现,消费者在服务合同纠纷发生后,面临着实际经营者模糊、经营主体事后注销、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解除权及取证举证困难等权利救济的困局。去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涉及健身房经营的投诉就有2.9万件。对此,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健身卡时,应做好前期考察,明确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状况,在办卡时警惕低价卡,勿轻信口头承诺,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同时应留意合同文本细节,妥善保存相应凭证,在遇到健身房“跑路”情况时固定好如记录协商、调解过程的相应证据。(李婷 丁美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