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良知一旦被腐蚀,那他的心就给了魔鬼,腐败能打通很多渠道,但用腐败的钱,兑换的不是阳光,而是丑恶。如果人人都泯灭良知,用坏良心的钱去交换,那社会也交换的是邪恶丑恶的东西,那人类活在地狱,人人要不被暂时的利益腐蚀,失去了良知良能,有佛性的人不自私自利,而是拥有良知升华良知。为良知正义而战,勇于牺牲灵魂仍然光明。 保持正义升华正义,为世为道为子孙。如果到处是光明正义,那我们活在天堂。当你向邪恶低头的时候,你的灵魂伸手不见五指,那是邪恶的深渊。生活中到处考验我们良知的地方,希望大家看清看懂珍惜宝贵的良知良能,真善美的地方。不义之财不可取,害人终害己,损人不利己的低智商行为。亏良心,是最不利己的行为,「都摄六根,净念相继」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平常能够照顾好我们的六根,能够念念都能生起清净的心。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如来所说法,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所谓清净心,就是智慧的心、慈悲的心、利益众生的心、柔软心、欢喜心,念念都能生起如实的心。不被存在的,未曾发生,未曾熄灭。
凡是存在的,并不真实,本不存在。
如是,二元对立,实质是第一义。
如实,烦恼即菩提,生死本涅槃。
此为圣性,现法界,名诸佛,名圣贤,名圣主。
名虽有别,性自唯一。
神圣,落入三界中,是怎样的体验感知?
是———清净无生的圆满。
是———随缘不变的空灵。
是———寂静接纳的无为。
是———无挂无住的究竟。
种种心生种种法生,种种心灭,种种法灭,你起心动念,你就会增加一层的执着,因为执着,你就会建立一切法。
诸佛、诸大菩萨都无有法可立,为什么会立一切法?
因为你有执着,不是透过清净心,万法,泛指宇宙间一切事物,所有一切现象。是自然、物理、心理、生理的现象。一切可用眼睛看、耳朵听、身体接触或心思考的,都是法。法也是道理、原理,由原理而产生的种种人、事、物的活动现象。佛法教人从踏实的生活中体验万法,净化人心,而成为觉者。觉万法是因缘所生,万法是暂时的、变易的。了解万法既然是因缘所成,则须以努力不懈的精神,改善自己和环境。也因努力改善因缘,致力修行,则成佛是可能的万法有虚妄法和真实法。虚妄法是“多”、是“二”,从时间的过程或空间的位置产生变化,称为“多”种现象。因未认清一切现象皆由因缘所生、变化无常,认为种种现象是永远存在,而去追求、占有或排斥,所以便产生“多”。如果知道万法是虚妄的,则易看得破、放得下、舍得掉。如此,看一切现象而不理会、不逃避、不执著一切现象,这样就是返妄归真
。咋整怕你们中邪。心,三藏十二部 八万四千法门 归根结底围绕一个心字展开的,积于一真本心 建立无量万法 层层开解指引最终还是回归本心,依一心法入二种门 一者心真如门 二者心生灭门,上面说的一真本心所说就是经文所说的空,对六祖所说何其自性本自具足,无量万法是指生灭门,也就是经文所说的四圣谛 阴处界,十二因缘 六度万行,对应六祖的话就是何其自性能生万法,不过是我们本具真心染净二种状态,修佛修什么,修我们本觉真心,大乘起信论说,三界虚伪唯心所做,以一切法皆因心起妄念而生,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因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事故一切法如镜中相无体可得,唯心虚妄,唯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这种种言教告诉我们心外无法,法外无心,万境不离一心 一心融通万境。真空是唯一辨别有相的生灭,颠倒挂碍当下脱落。
存在唯心识显现,希望大家都能快乐健康觉悟阿弥陀佛,遇到恶人,除恶既是扬善,我让他俩整,我让他漏。漏大了他,谁做亏心事谁知道。。整地一堆怨灵不清净的东西,转我轨道六根和心。夺我法身慧命。补他自己命体能量气力灵力,他能量气力都不是好道来的都他娘的别好了,心啊清净的时候持楞严咒,必须全咒在心里都会,外境就干扰不了了明心净心佛心楞严兴正法兴楞严灭正法灭。要心无挂碍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无意识界无挂碍故无有恐怖。用我心做魔业,灵魂驾驭一口气,我现在神魂漂移的。你们小心一点心气吧。灵体 ,心,气,是一体的,相互运作,有卡壳的地方就不妙,他整这么多驾驭驾的老好了,身气心,可顺了,除了亏心。都挺好的。他妈了个巴子的差一点啊就差一点差点没给我整死,去他那魂就开始腾空,左肾就开始漏气,不过身体没太大反应,没当回事,回来后越来越严重 这罪遭的啊。我得给他断粮啊,不发也不行啊。以免再有人上当,幸亏旁边有几个高人,不然小命肯定没了
。我去太惊险了,如来说一切诸相即为非相一切心既为非心,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不生过去现在未来心。
所谓清净心,就是智慧的心、慈悲的心、利益众生的心、柔软心、欢喜心,念念都能生起如实的心。不被存在的,未曾发生,未曾熄灭。
凡是存在的,并不真实,本不存在。
如是,二元对立,实质是第一义。
如实,烦恼即菩提,生死本涅槃。
此为圣性,现法界,名诸佛,名圣贤,名圣主。
名虽有别,性自唯一。
神圣,落入三界中,是怎样的体验感知?
是———清净无生的圆满。
是———随缘不变的空灵。
是———寂静接纳的无为。
是———无挂无住的究竟。
种种心生种种法生,种种心灭,种种法灭,你起心动念,你就会增加一层的执着,因为执着,你就会建立一切法。
诸佛、诸大菩萨都无有法可立,为什么会立一切法?
因为你有执着,不是透过清净心,万法,泛指宇宙间一切事物,所有一切现象。是自然、物理、心理、生理的现象。一切可用眼睛看、耳朵听、身体接触或心思考的,都是法。法也是道理、原理,由原理而产生的种种人、事、物的活动现象。佛法教人从踏实的生活中体验万法,净化人心,而成为觉者。觉万法是因缘所生,万法是暂时的、变易的。了解万法既然是因缘所成,则须以努力不懈的精神,改善自己和环境。也因努力改善因缘,致力修行,则成佛是可能的万法有虚妄法和真实法。虚妄法是“多”、是“二”,从时间的过程或空间的位置产生变化,称为“多”种现象。因未认清一切现象皆由因缘所生、变化无常,认为种种现象是永远存在,而去追求、占有或排斥,所以便产生“多”。如果知道万法是虚妄的,则易看得破、放得下、舍得掉。如此,看一切现象而不理会、不逃避、不执著一切现象,这样就是返妄归真
。咋整怕你们中邪。心,三藏十二部 八万四千法门 归根结底围绕一个心字展开的,积于一真本心 建立无量万法 层层开解指引最终还是回归本心,依一心法入二种门 一者心真如门 二者心生灭门,上面说的一真本心所说就是经文所说的空,对六祖所说何其自性本自具足,无量万法是指生灭门,也就是经文所说的四圣谛 阴处界,十二因缘 六度万行,对应六祖的话就是何其自性能生万法,不过是我们本具真心染净二种状态,修佛修什么,修我们本觉真心,大乘起信论说,三界虚伪唯心所做,以一切法皆因心起妄念而生,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因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事故一切法如镜中相无体可得,唯心虚妄,唯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这种种言教告诉我们心外无法,法外无心,万境不离一心 一心融通万境。真空是唯一辨别有相的生灭,颠倒挂碍当下脱落。
存在唯心识显现,希望大家都能快乐健康觉悟阿弥陀佛,遇到恶人,除恶既是扬善,我让他俩整,我让他漏。漏大了他,谁做亏心事谁知道。。整地一堆怨灵不清净的东西,转我轨道六根和心。夺我法身慧命。补他自己命体能量气力灵力,他能量气力都不是好道来的都他娘的别好了,心啊清净的时候持楞严咒,必须全咒在心里都会,外境就干扰不了了明心净心佛心楞严兴正法兴楞严灭正法灭。要心无挂碍
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无意识界无挂碍故无有恐怖。用我心做魔业,灵魂驾驭一口气,我现在神魂漂移的。你们小心一点心气吧。灵体 ,心,气,是一体的,相互运作,有卡壳的地方就不妙,他整这么多驾驭驾的老好了,身气心,可顺了,除了亏心。都挺好的。他妈了个巴子的差一点啊就差一点差点没给我整死,去他那魂就开始腾空,左肾就开始漏气,不过身体没太大反应,没当回事,回来后越来越严重 这罪遭的啊。我得给他断粮啊,不发也不行啊。以免再有人上当,幸亏旁边有几个高人,不然小命肯定没了
。我去太惊险了,如来说一切诸相即为非相一切心既为非心,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不生过去现在未来心。
【#签了净身出户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然而,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签下“净身出户”协议的一方囿于现任配偶的压力或是经济上的困难,有时会以受胁迫或协议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为由反悔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
那么,这种反悔有效吗?如果“净身出户”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协议?“净身出户”协议与“忠诚协议”效力是否一样?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读。
问:“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答:有效。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夫妻双方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签署“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而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当为有效。
问:“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答: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问:“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答:主张“净身出户”协议是被迫签署的,需要考察案件是否成立法律规定的胁迫事由。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是需要严格举证。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问:“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与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忠诚协议”效力是一样的吗?
答:“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指以离婚为目的,在离婚前或离婚登记时签订的协议,同时已经根据该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成功。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属于附离婚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依据该协议离婚成功,则转化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一旦未能登记离婚或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另一方反悔的,则视为离婚条件未成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产重新处理。也就是说,“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一种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后、确定性法律行为,而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需要视离婚条件是否成就而决定该协议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法律行为。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忠诚协议”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不能理解为确立民事法律义务的协议,不应被民事法律所规制。且实践中“忠诚协议”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或约定的赔偿数额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且协议内容可能侵害了该方法律赋予的人身权益(如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而被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但是,如果认定“忠诚协议”中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形存在,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刘丽霞)
那么,这种反悔有效吗?如果“净身出户”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协议?“净身出户”协议与“忠诚协议”效力是否一样?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读。
问:“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答:有效。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夫妻双方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签署“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而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当为有效。
问:“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答: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问:“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答:主张“净身出户”协议是被迫签署的,需要考察案件是否成立法律规定的胁迫事由。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是需要严格举证。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问:“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与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忠诚协议”效力是一样的吗?
答:“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指以离婚为目的,在离婚前或离婚登记时签订的协议,同时已经根据该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成功。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属于附离婚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依据该协议离婚成功,则转化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一旦未能登记离婚或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另一方反悔的,则视为离婚条件未成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产重新处理。也就是说,“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一种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后、确定性法律行为,而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需要视离婚条件是否成就而决定该协议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法律行为。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忠诚协议”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不能理解为确立民事法律义务的协议,不应被民事法律所规制。且实践中“忠诚协议”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或约定的赔偿数额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且协议内容可能侵害了该方法律赋予的人身权益(如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而被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但是,如果认定“忠诚协议”中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形存在,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刘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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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给啵啵递珍珠奶茶,前几个月帮亲友收了本群青染墨,上个星期收到但是没时间拆,昨天才拆的快递然后就发现卖家是裸寄并且书没有塑封!!!,本子有很多瑕疵(p1——4),和她商讨真的会气死,,刚开始是我和她商讨,我自认为态度已经很好但是她并想承担责任。她说可以退款但是不付邮费,一直说是她哥寄的,我就是真的很无语(p5——8),之后就把她推给我亲友了(p9——10)她的态度是真的拉,真的祝她永远出不了本。补充一下:明明不是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们出邮费,真的很生气啊[泪]
【吐槽】给啵啵递珍珠奶茶,前几个月帮亲友收了本群青染墨,上个星期收到但是没时间拆,昨天才拆的快递然后就发现卖家是裸寄并且书没有塑封!!!,本子有很多瑕疵(p1——4),和她商讨真的会气死,,刚开始是我和她商讨,我自认为态度已经很好但是她并想承担责任。她说可以退款但是不付邮费,一直说是她哥寄的,我就是真的很无语(p5——8),之后就把她推给我亲友了(p9——10)她的态度是真的拉,真的祝她永远出不了本。补充一下:明明不是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要我们出邮费,真的很生气啊[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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