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你慢点走。有时候觉得你挺自私的,有时候又觉得你挺可怜的,也对,以你傲娇的个性,也这种方式走,也算符合你的性格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你不再爱说话了,我也失去耐心听你说话了,人总是在失去一个人的时候,才会回忆他的点点滴滴。。。会给我们买足球的爷爷,会给我买收音机的爷爷,会送我去高中宿舍,临走时塞我两百块钱的爷爷。。。。。。我让你失望了,你可能在小时候对我期望满满,我可能永远到不了你的高度。老头你慢点走。
今天又是很开心的一天
晚上早早回来打电话了
120min
我们好像聊了很多
我真的太喜欢他和我说话的方式了
原本他就是这样说话的呀
是呀,真的有人足够让你心动且符合你所有标准
真的有人遇到就想和他结婚
他对你的温柔足够温暖你
他的臂膀足够保护你
他本身足够吸引你
他的内心澎湃又柔和 阳光且温暖
xzh你不要着急 我希望我们都没有错
也许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晚上早早回来打电话了
120min
我们好像聊了很多
我真的太喜欢他和我说话的方式了
原本他就是这样说话的呀
是呀,真的有人足够让你心动且符合你所有标准
真的有人遇到就想和他结婚
他对你的温柔足够温暖你
他的臂膀足够保护你
他本身足够吸引你
他的内心澎湃又柔和 阳光且温暖
xzh你不要着急 我希望我们都没有错
也许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我是5星老司机,又怎会拿你的包呢?”杭州上城,一男子酒后打车回家,将价值2万多元的包遗失在网约车内。事后,男子向网约车司机要求还包遭到拒绝,司机矢口否认从未见过此包。女友也因此与男子提出分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事发当天,男子周某在一家酒吧喝酒,直到凌晨3点,其在某打车平台上叫了一辆网约车,司机为5星司机赵某,车到后,周某欲上车回家。
就在回家的路途中,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不见了,以为落在了酒吧里,遂让赵某返回酒吧寻找。回到酒吧后,周某几经寻找,仍不见包包的踪影。
而司机赵某则因嫌等得太久,耽误自己出活,遂在十分钟后离去。
周某因未找到包包,遂向酒吧老板申请查看监控,在监控画面中显示,周某在离开酒吧时是背着包包走的,这就表明包包没有落在了酒吧里,那去哪了呢?
就在周某疑惑不解时,其又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司机赵某在等待自己10分钟过程中,有打开后车门在里面进行翻找的举动,而后又拿着找到的包包放到了驾驶室里。
据周某分析,自己的包包可能是掉到了驾驶室座位下面,当时自己喝了酒,车内灯光又不好,这才没有注意到。
随后,周某顺着打车记录给赵某打去了电话,想让其归还包包,而赵某则声称自己没有拿他的包。无奈之下,周某遂向派出所求助,警方在查看监控视频后,也确实发现了赵某下车的举动,但对于其是否拿包的行为无法准确辨认。
警方在跟赵某取得了联系后,对方仍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并未拿包。
据周某表示,自己的包包价值2万多元,其中还装有一部价值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中储存着自己创业后的所有项目资料。一旦包包丢失,自己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一炬,
此外,在丢包当天,其女友知道周某丢包的情况后,也与其大吵一架,其女友认为一个男人怎么能喝酒喝到如此程度,随后遂与其提出了分手。
周某自己也嘲讽道,自己这是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当下之急,就是赶紧将包包找回。
而后,周某向赵某也提出了要付3000元换回包包的请求,但对方仍然表示自己没有拿包。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对于赵某来说,根据其平台信息上显示,为一名5星好评的老司机,受到了乘客的广泛好评。但这也不代表着其没有拿包的嫌疑,毕竟包包加上电脑的价值不菲,难免不会让人心动。
对于周某来说,其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视频监控,其拿包包出酒吧后坐上了赵某的车,那么包包极大可能就落在了赵某的车上,跟后续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的真相也相契合。
所以,综合以上考虑,包包很有可能被赵某拿去并且拒绝归还。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赵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看,赵某在车内捡到周某包包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4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赵某捡到周某的包包,有义务将包包返还给周某。而周某请求赵某返还包包,而赵某拒不返还,则赵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周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让对方予以归还。
其次,从刑事上来看,赵某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涉嫌成立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捡拾包包时,包包已脱离周某的实际控制,属于遗忘物。因包包数额达到1万元且符合赵某在拾到包包后以未曾拾到为由拒不交还的标准,其行为已经符合成立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构成侵占罪,将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赵某来说,可能捡到这个包包意味着一笔飞来的财物,不要白不要。而对周某来说,这个包包则意味着其全部的努力与希望,甚至人生的未来,如果赵某确实拾到了,其还尚存一点良知的话,也理应将其予以返还。
否则,赵某不仅在道德上会被否定,在法律上也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得不偿失!
最后,通过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
所以,看到别人遗落的财物时千万不要贪心,不是自己的物品千万不能随意“捡拾”,即使“捡拾”也应该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或者以最方便的方式让失主领回。如果拒不归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事发当天,男子周某在一家酒吧喝酒,直到凌晨3点,其在某打车平台上叫了一辆网约车,司机为5星司机赵某,车到后,周某欲上车回家。
就在回家的路途中,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不见了,以为落在了酒吧里,遂让赵某返回酒吧寻找。回到酒吧后,周某几经寻找,仍不见包包的踪影。
而司机赵某则因嫌等得太久,耽误自己出活,遂在十分钟后离去。
周某因未找到包包,遂向酒吧老板申请查看监控,在监控画面中显示,周某在离开酒吧时是背着包包走的,这就表明包包没有落在了酒吧里,那去哪了呢?
就在周某疑惑不解时,其又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司机赵某在等待自己10分钟过程中,有打开后车门在里面进行翻找的举动,而后又拿着找到的包包放到了驾驶室里。
据周某分析,自己的包包可能是掉到了驾驶室座位下面,当时自己喝了酒,车内灯光又不好,这才没有注意到。
随后,周某顺着打车记录给赵某打去了电话,想让其归还包包,而赵某则声称自己没有拿他的包。无奈之下,周某遂向派出所求助,警方在查看监控视频后,也确实发现了赵某下车的举动,但对于其是否拿包的行为无法准确辨认。
警方在跟赵某取得了联系后,对方仍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并未拿包。
据周某表示,自己的包包价值2万多元,其中还装有一部价值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中储存着自己创业后的所有项目资料。一旦包包丢失,自己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一炬,
此外,在丢包当天,其女友知道周某丢包的情况后,也与其大吵一架,其女友认为一个男人怎么能喝酒喝到如此程度,随后遂与其提出了分手。
周某自己也嘲讽道,自己这是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当下之急,就是赶紧将包包找回。
而后,周某向赵某也提出了要付3000元换回包包的请求,但对方仍然表示自己没有拿包。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对于赵某来说,根据其平台信息上显示,为一名5星好评的老司机,受到了乘客的广泛好评。但这也不代表着其没有拿包的嫌疑,毕竟包包加上电脑的价值不菲,难免不会让人心动。
对于周某来说,其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视频监控,其拿包包出酒吧后坐上了赵某的车,那么包包极大可能就落在了赵某的车上,跟后续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的真相也相契合。
所以,综合以上考虑,包包很有可能被赵某拿去并且拒绝归还。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赵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看,赵某在车内捡到周某包包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4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赵某捡到周某的包包,有义务将包包返还给周某。而周某请求赵某返还包包,而赵某拒不返还,则赵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周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让对方予以归还。
其次,从刑事上来看,赵某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涉嫌成立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捡拾包包时,包包已脱离周某的实际控制,属于遗忘物。因包包数额达到1万元且符合赵某在拾到包包后以未曾拾到为由拒不交还的标准,其行为已经符合成立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构成侵占罪,将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赵某来说,可能捡到这个包包意味着一笔飞来的财物,不要白不要。而对周某来说,这个包包则意味着其全部的努力与希望,甚至人生的未来,如果赵某确实拾到了,其还尚存一点良知的话,也理应将其予以返还。
否则,赵某不仅在道德上会被否定,在法律上也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得不偿失!
最后,通过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
所以,看到别人遗落的财物时千万不要贪心,不是自己的物品千万不能随意“捡拾”,即使“捡拾”也应该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或者以最方便的方式让失主领回。如果拒不归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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