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海湾煤矿煤泥 矸石随意倾倒就地掩埋
网曝:“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简称:海湾煤矿一号井)将大量煤泥和矸石随意倾倒,就地掩埋。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旦汛期来临,洪水会将煤泥冲向下游,危害会更大”神木当地群众称。
5月23日,在当地村民指引下,健康导报记者来到位于海湾煤矿周围了解污染一事
群众所反映的煤泥和矸石倾倒处,一辆翻斗车正在倾倒煤泥,周边有被掩埋、碾压痕迹,没被掩埋的煤泥裸露堆放。据记者目测,该倾倒固体废物处占地至少有10亩。
举报人说,神木这种随意倾倒,就地掩埋固体废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强,另一方面是生产废弃物目前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此处倾倒煤泥和固体废物已持续很长时间了,孙家岔政府和神木市环保部门对于举报人也是消极应对,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关于此事本报继续关注!
网曝:“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简称:海湾煤矿一号井)将大量煤泥和矸石随意倾倒,就地掩埋。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旦汛期来临,洪水会将煤泥冲向下游,危害会更大”神木当地群众称。
5月23日,在当地村民指引下,健康导报记者来到位于海湾煤矿周围了解污染一事
群众所反映的煤泥和矸石倾倒处,一辆翻斗车正在倾倒煤泥,周边有被掩埋、碾压痕迹,没被掩埋的煤泥裸露堆放。据记者目测,该倾倒固体废物处占地至少有10亩。
举报人说,神木这种随意倾倒,就地掩埋固体废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强,另一方面是生产废弃物目前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此处倾倒煤泥和固体废物已持续很长时间了,孙家岔政府和神木市环保部门对于举报人也是消极应对,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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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海湾煤矿煤泥 矸石随意倾倒就地掩埋
网曝:“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简称:海湾煤矿一号井)将大量煤泥和矸石随意倾倒,就地掩埋。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旦汛期来临,洪水会将煤泥冲向下游,危害会更大”神木当地群众称。
5月23日,在当地村民指引下,健康导报记者来到位于海湾煤矿周围了解污染一事
群众所反映的煤泥和矸石倾倒处,一辆翻斗车正在倾倒煤泥,周边有被掩埋、碾压痕迹,没被掩埋的煤泥裸露堆放。据记者目测,该倾倒固体废物处占地至少有10亩。
举报人说,神木这种随意倾倒,就地掩埋固体废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强,另一方面是生产废弃物目前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此处倾倒煤泥和固体废物已持续很长时间了,孙家岔政府和神木市环保部门对于举报人也是消极应对,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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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在当地村民指引下,健康导报记者来到位于海湾煤矿周围了解污染一事
群众所反映的煤泥和矸石倾倒处,一辆翻斗车正在倾倒煤泥,周边有被掩埋、碾压痕迹,没被掩埋的煤泥裸露堆放。据记者目测,该倾倒固体废物处占地至少有10亩。
举报人说,神木这种随意倾倒,就地掩埋固体废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强,另一方面是生产废弃物目前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此处倾倒煤泥和固体废物已持续很长时间了,孙家岔政府和神木市环保部门对于举报人也是消极应对,没有采取过任何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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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一搅拌站未批先建 国土局越查处违法越严重》
来源:健康导报日期:2018-05-19 07:50:28 导读:镇安县当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高峰镇青山村的耕地里施工建搅拌站,虽然曾被查处,但丝毫没有阻止搅拌站对耕地破坏的进程,村民称“监管流于形式
近日,有镇安县当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高峰镇青山村的耕地里施工建搅拌站,虽然曾被查处,但丝毫没有阻止搅拌站对耕地破坏的进程,村民称“监管流于形式 越查处违法越严重”。
反映是否属实?5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虽经举报 搅拌站仍在建设
在高峰镇青山村口,记者很远就能看到一处用铁栅栏围起来的场地,里面竖着两个大罐,罐体上写着“中交二公司东盟公司”。走近发现钢架结构的厂房、办公区已经建成,生产设备也已基本安装到位,院内停着推土机、吊车等工程车,大部分地面已经硬化,几名施工人员正在忙碌的干活,而隔壁就是食用菌基地和住户。
附近村民称,老百姓都知道这是明显的违法占地,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肯定知道,听说也来查处过,但却未能有效制止。
另一村民说,这个搅拌站占地约十亩,虽然说建在大路边交通便利,但周围就是住户和青山村食用菌产业种植基地,这么大的粉尘污染肯定影响食用菌的生长,就算要建搅拌站,但也需要合法建设和经营。
在耕地里面违法建设搅拌站,是否如群众反映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是否知情?他们又是如何监管的?记者来到镇安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
国土局仅下发停工通知了事 群众质疑其执法走过程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说,该搅拌站属于县上的重点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称项目申请以后,他们根据项目的走件报省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用等手续,县上没有审批权限。
然而,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称该搅拌站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他们于3月27日还进行过查处,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他一再强调:当时搅拌站只是在平整土地,及时予以 阻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对于是否建成他们不清楚。
随后,记者看到了镇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文号为2018(23号)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下发给中交二公司东盟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写的含糊不清,即“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高峰镇青山村耕地建拌合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土地法》第43条的规定,根据《土地法》第67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时间是3月27日。”
附近村民说该停工通知下发后,搅拌站并未停工,期间也没有任何部门来检查,他们质疑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的执法纯属走过程,甚至是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认为,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该处搅拌站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是对法律的藐视!如果某些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国土部门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 党兴强)
来源:健康导报日期:2018-05-19 07:50:28 导读:镇安县当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高峰镇青山村的耕地里施工建搅拌站,虽然曾被查处,但丝毫没有阻止搅拌站对耕地破坏的进程,村民称“监管流于形式
近日,有镇安县当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高峰镇青山村的耕地里施工建搅拌站,虽然曾被查处,但丝毫没有阻止搅拌站对耕地破坏的进程,村民称“监管流于形式 越查处违法越严重”。
反映是否属实?5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虽经举报 搅拌站仍在建设
在高峰镇青山村口,记者很远就能看到一处用铁栅栏围起来的场地,里面竖着两个大罐,罐体上写着“中交二公司东盟公司”。走近发现钢架结构的厂房、办公区已经建成,生产设备也已基本安装到位,院内停着推土机、吊车等工程车,大部分地面已经硬化,几名施工人员正在忙碌的干活,而隔壁就是食用菌基地和住户。
附近村民称,老百姓都知道这是明显的违法占地,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肯定知道,听说也来查处过,但却未能有效制止。
另一村民说,这个搅拌站占地约十亩,虽然说建在大路边交通便利,但周围就是住户和青山村食用菌产业种植基地,这么大的粉尘污染肯定影响食用菌的生长,就算要建搅拌站,但也需要合法建设和经营。
在耕地里面违法建设搅拌站,是否如群众反映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是否知情?他们又是如何监管的?记者来到镇安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
国土局仅下发停工通知了事 群众质疑其执法走过程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负责人说,该搅拌站属于县上的重点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称项目申请以后,他们根据项目的走件报省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用等手续,县上没有审批权限。
然而,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称该搅拌站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他们于3月27日还进行过查处,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他一再强调:当时搅拌站只是在平整土地,及时予以 阻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对于是否建成他们不清楚。
随后,记者看到了镇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文号为2018(23号)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下发给中交二公司东盟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写的含糊不清,即“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高峰镇青山村耕地建拌合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土地法》第43条的规定,根据《土地法》第67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时间是3月27日。”
附近村民说该停工通知下发后,搅拌站并未停工,期间也没有任何部门来检查,他们质疑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的执法纯属走过程,甚至是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认为,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该处搅拌站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是对法律的藐视!如果某些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国土部门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 党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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