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2022年留抵退税如何办理?这份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宝宝湿疹反反复复,这四大「护理」误区别再犯!误区一:湿疹是可以根治的。误区二:湿疹宝宝必须忌口。误区三:湿疹护理要保持干燥。误区四:激素有副作用不能给娃用】1. 没有根治湿疹的特效药,但湿疹是可以控制可以自愈的。
2. 宝宝患湿疹了不要轻易忌口,焦虑地寻找过敏源,对治疗意义并不大,反而给宝宝增加负担。
3. 如果是轻度的,家长精心护理,经常用低敏护肤霜保持皮肤滋润,避免过热日晒和衣物摩擦等物理刺激,避免洗护用品的化学刺激就能控制病情。
4. 如果病情属于中重度,除了上述护理手段外,还要听医生的话,该用激素药膏时就明明白白地用,以免延误治疗。合理使用外用激素药膏并不会影响宝宝的生长发育。
常说母子连心,家长的焦虑很容易影响到宝宝,给宝宝造成精神压力。
而精神紧张也是诱发湿疹的原因之一,所以家长面对湿疹一定要心态平和,营造一个愉悦健康的家庭氛围,这样才更利于对宝宝湿疹的控制。
如果要给「宝宝最常见的皮肤困扰」进行排名,湿疹、痱子、蚊子包绝对位居前三。相对于痱子和蚊子包的季节性和可预防,湿疹就更为头疼 。
湿疹容易反复,宝宝轻则瘙痒难耐,重则皮肤破损,家长看着心疼又束手无策,护理饮食都要精心,煞费苦心。
湿疹虽然难护理,但还是有规则可循的,有四点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湿疹是可以根治的
娃湿疹反反复复,就是因为每次都没有根治。
几乎每天都有家长问,能根治湿疹都特效药是哪种?
很可惜,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能够根治湿疹。
避免湿疹复发的关键在于护理。父母所能做的就是仔细护理及合理使用药物控制湿疹的反复发作,以减轻湿疹对患儿生活质量和生长发育的影响。
值得期待的是,50% 以上的患儿随着年龄的增长,湿疹可以自愈。
引起湿疹的原因很多,通常认为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遗传。
比如说家族中有患哮喘、过敏性鼻炎、湿疹等过敏性疾病的人。
二是过敏。
宝宝的湿疹,常与自身免疫系统不成熟有关;成人的湿疹,常与自身的免疫系统失调有关。和过敏沾边的疾病,包括湿疹、过敏性鼻炎、哮喘等,都没有根治的办法。
过敏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人的身体对正常的体外因素产生的不正常的过度反应,是人体的防御体系——免疫系统不成熟或者失调诱发的疾病。
我们不可能采用破坏人体防御体系的方法去治疗,也就没有根治的办法,采取的治疗手段只能是尽量避免接触过敏原,以护理或药物的方式控制症状,预防复发。
既然湿疹没有彻底治愈的方法,家长要有和湿疹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误区二:湿疹宝宝必须忌口
1岁之前是宝宝添加辅食的窗口期,不论是从提供营养的角度,还是培养宝宝对于食物的兴趣与接受度,或者是从咀嚼功能的锻炼上,都需要给他们尝试不同种类和不同质地的食物,包括主食、荤菜、蔬菜、水果、坚果、奶类等。
在忌口之前,首先需要确认湿疹加重是否是食物引起的。1岁前本来就是婴儿湿疹的好发时间,环境温度、湿度的改变都有可能加重湿疹程度。
如果盲目给宝宝忌口,是会导致宝宝营养不良的哦。
但如果已经确认了某种食物真的会加重宝宝湿疹,就需要忌口了。
以牛肉举例,如果在宝宝的辅食中添加了牛肉后发现湿疹加重,随后停止添加牛肉:
✔ 情况一:如果湿疹的程度没有好转,那么湿疹加重与牛肉无关;之后的辅食中可以正常添加牛肉,同时做好宝宝的湿疹皮肤护理。
✔ 情况二:如果停止添加牛肉后,湿疹明显好转或消失;再次尝试添加牛肉,还是继续出湿疹,那就有可能是宝宝对牛肉过敏。辅食中应立即停止添加牛肉,用其他的荤菜,比如猪肉、蛋、鱼虾类替代食谱中的牛肉。
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再次给宝宝尝试加重湿疹的这种食物呢?目前没有明确定论,婴儿湿疹会有反复的,一般到1岁后会逐渐消失。等宝宝慢慢长大,可以再试试看。
本身对母乳过敏的宝宝是非常罕见的。不论是在孕期还是哺乳期,妈妈忌口对于预防湿疹没有任何好处。个别婴儿确诊对于某种食物过敏后,母乳妈妈才需要尝试在饮食中回避这种食物。
但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母乳妈妈就需要严格的饮食回避:
1、宝宝对直接吃的某种食物产生严重的全身性过敏反应;
2、宝宝对母乳中的某种食物产生过急性反应;
3、母乳妈妈摄入较少的致敏食物时,该食物仍会引起宝宝有慢性过敏症状的;
4、对于常见的触发严重过敏反应的食物,如花生、坚果、鱼、贝壳类,母乳妈妈大量进食后宝宝有不良反应的。
误区三:湿疹护理要保持干燥
湿疹,很多人顾名思义地认为湿疹是由于皮肤太湿造成的,其实正相反,湿疹皮肤很怕干,要经常保持滋润才行。
所以说,保湿是湿疹皮肤护理的基础,做好保湿可以事半功倍。
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润肤产品时,应该选择霜、乳膏这样的剂型,而不是露这类的剂型,因为露涂在皮肤上后,水分会很快蒸发,不能持续为皮肤保湿。
对于轻度湿疹,使用低敏的护肤霜保持皮肤湿润就可以控制症状;
对中重度的湿疹来说,在保湿的同时还需要配合使用中弱效的外用激素,如果皮肤有破口合并细菌或是真菌感染的话,还要联合使用抗细菌或者抗真菌感染的药膏。
误区四:激素有副作用不能给娃用
虽然网络上针对湿疹治疗的绝大多数信息都是拒绝激素治疗,但国内外的临床经验已经证明,对于中重度湿疹来说,合理选用外用激素药膏是首选治疗方式。
在中度湿疹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选用含糖皮质激素软膏,而且是一线用药哦。
涂抹在湿疹处,直接治疗皮肤炎症,对急慢性湿疹都有治疗作用,不仅能减少瘙痒,还能降低皮肤金葡菌的定植。
激素染膏使用得当,不会导致副作用。经皮肤吸收入体内的激素量非常非常低,家长们不要因为担心而不使用激素软膏。
轻度的,仅是皮肤有些干燥表现的,无需使用激素,仅保湿就能有效缓解。
中重度的湿疹,则需要使用激素软膏。
激素是有分等级的,婴幼儿尽量选择越弱的激素,下面这个图,分为1-7级(1表示最高级别,婴幼儿尽量选用5-6-7级别,先从7级别使用起)
2. 宝宝患湿疹了不要轻易忌口,焦虑地寻找过敏源,对治疗意义并不大,反而给宝宝增加负担。
3. 如果是轻度的,家长精心护理,经常用低敏护肤霜保持皮肤滋润,避免过热日晒和衣物摩擦等物理刺激,避免洗护用品的化学刺激就能控制病情。
4. 如果病情属于中重度,除了上述护理手段外,还要听医生的话,该用激素药膏时就明明白白地用,以免延误治疗。合理使用外用激素药膏并不会影响宝宝的生长发育。
常说母子连心,家长的焦虑很容易影响到宝宝,给宝宝造成精神压力。
而精神紧张也是诱发湿疹的原因之一,所以家长面对湿疹一定要心态平和,营造一个愉悦健康的家庭氛围,这样才更利于对宝宝湿疹的控制。
如果要给「宝宝最常见的皮肤困扰」进行排名,湿疹、痱子、蚊子包绝对位居前三。相对于痱子和蚊子包的季节性和可预防,湿疹就更为头疼 。
湿疹容易反复,宝宝轻则瘙痒难耐,重则皮肤破损,家长看着心疼又束手无策,护理饮食都要精心,煞费苦心。
湿疹虽然难护理,但还是有规则可循的,有四点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一:湿疹是可以根治的
娃湿疹反反复复,就是因为每次都没有根治。
几乎每天都有家长问,能根治湿疹都特效药是哪种?
很可惜,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能够根治湿疹。
避免湿疹复发的关键在于护理。父母所能做的就是仔细护理及合理使用药物控制湿疹的反复发作,以减轻湿疹对患儿生活质量和生长发育的影响。
值得期待的是,50% 以上的患儿随着年龄的增长,湿疹可以自愈。
引起湿疹的原因很多,通常认为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遗传。
比如说家族中有患哮喘、过敏性鼻炎、湿疹等过敏性疾病的人。
二是过敏。
宝宝的湿疹,常与自身免疫系统不成熟有关;成人的湿疹,常与自身的免疫系统失调有关。和过敏沾边的疾病,包括湿疹、过敏性鼻炎、哮喘等,都没有根治的办法。
过敏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人的身体对正常的体外因素产生的不正常的过度反应,是人体的防御体系——免疫系统不成熟或者失调诱发的疾病。
我们不可能采用破坏人体防御体系的方法去治疗,也就没有根治的办法,采取的治疗手段只能是尽量避免接触过敏原,以护理或药物的方式控制症状,预防复发。
既然湿疹没有彻底治愈的方法,家长要有和湿疹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误区二:湿疹宝宝必须忌口
1岁之前是宝宝添加辅食的窗口期,不论是从提供营养的角度,还是培养宝宝对于食物的兴趣与接受度,或者是从咀嚼功能的锻炼上,都需要给他们尝试不同种类和不同质地的食物,包括主食、荤菜、蔬菜、水果、坚果、奶类等。
在忌口之前,首先需要确认湿疹加重是否是食物引起的。1岁前本来就是婴儿湿疹的好发时间,环境温度、湿度的改变都有可能加重湿疹程度。
如果盲目给宝宝忌口,是会导致宝宝营养不良的哦。
但如果已经确认了某种食物真的会加重宝宝湿疹,就需要忌口了。
以牛肉举例,如果在宝宝的辅食中添加了牛肉后发现湿疹加重,随后停止添加牛肉:
✔ 情况一:如果湿疹的程度没有好转,那么湿疹加重与牛肉无关;之后的辅食中可以正常添加牛肉,同时做好宝宝的湿疹皮肤护理。
✔ 情况二:如果停止添加牛肉后,湿疹明显好转或消失;再次尝试添加牛肉,还是继续出湿疹,那就有可能是宝宝对牛肉过敏。辅食中应立即停止添加牛肉,用其他的荤菜,比如猪肉、蛋、鱼虾类替代食谱中的牛肉。
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再次给宝宝尝试加重湿疹的这种食物呢?目前没有明确定论,婴儿湿疹会有反复的,一般到1岁后会逐渐消失。等宝宝慢慢长大,可以再试试看。
本身对母乳过敏的宝宝是非常罕见的。不论是在孕期还是哺乳期,妈妈忌口对于预防湿疹没有任何好处。个别婴儿确诊对于某种食物过敏后,母乳妈妈才需要尝试在饮食中回避这种食物。
但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母乳妈妈就需要严格的饮食回避:
1、宝宝对直接吃的某种食物产生严重的全身性过敏反应;
2、宝宝对母乳中的某种食物产生过急性反应;
3、母乳妈妈摄入较少的致敏食物时,该食物仍会引起宝宝有慢性过敏症状的;
4、对于常见的触发严重过敏反应的食物,如花生、坚果、鱼、贝壳类,母乳妈妈大量进食后宝宝有不良反应的。
误区三:湿疹护理要保持干燥
湿疹,很多人顾名思义地认为湿疹是由于皮肤太湿造成的,其实正相反,湿疹皮肤很怕干,要经常保持滋润才行。
所以说,保湿是湿疹皮肤护理的基础,做好保湿可以事半功倍。
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润肤产品时,应该选择霜、乳膏这样的剂型,而不是露这类的剂型,因为露涂在皮肤上后,水分会很快蒸发,不能持续为皮肤保湿。
对于轻度湿疹,使用低敏的护肤霜保持皮肤湿润就可以控制症状;
对中重度的湿疹来说,在保湿的同时还需要配合使用中弱效的外用激素,如果皮肤有破口合并细菌或是真菌感染的话,还要联合使用抗细菌或者抗真菌感染的药膏。
误区四:激素有副作用不能给娃用
虽然网络上针对湿疹治疗的绝大多数信息都是拒绝激素治疗,但国内外的临床经验已经证明,对于中重度湿疹来说,合理选用外用激素药膏是首选治疗方式。
在中度湿疹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选用含糖皮质激素软膏,而且是一线用药哦。
涂抹在湿疹处,直接治疗皮肤炎症,对急慢性湿疹都有治疗作用,不仅能减少瘙痒,还能降低皮肤金葡菌的定植。
激素染膏使用得当,不会导致副作用。经皮肤吸收入体内的激素量非常非常低,家长们不要因为担心而不使用激素软膏。
轻度的,仅是皮肤有些干燥表现的,无需使用激素,仅保湿就能有效缓解。
中重度的湿疹,则需要使用激素软膏。
激素是有分等级的,婴幼儿尽量选择越弱的激素,下面这个图,分为1-7级(1表示最高级别,婴幼儿尽量选用5-6-7级别,先从7级别使用起)
【我国科学家实现二氧化碳合成葡萄糖和脂肪酸】中国科学报:4月28日,以封面文章形式发表于《自然—催化》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电催化结合生物合成的方式,能将二氧化碳高效还原合成高浓度乙酸,进一步利用微生物,可以合成葡萄糖和油脂。
“该工作耦合人工电催化与生物酶催化过程,发展了一条由水和二氧化碳到含能化学小分子乙酸,后经工程改造的酵母微生物催化合成葡萄糖和游离的脂肪酸等高附加值产物的新途径,为人工和半人工合成‘粮食’提供了新的技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化学会催化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灿评价道。
这一成果由电子科技大学夏川课题组、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于涛课题组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曾杰课题组共同完成。
温和条件下工业废气变“食醋”
那么,二氧化碳究竟是如何变成葡萄糖和油脂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把二氧化碳转化为可供微生物利用的原料,方便微生物发酵。”曾杰介绍道,清洁、高效的电催化技术可以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工作,是实现这个过程的理想选择,他们就此已经发展了很多成熟的电催化剂体系。
至于要转化为哪种“原料”,研究人员将目光瞄准了乙酸。因为它不仅是食醋的主要成分,也是一种优秀的生物合成碳源,可以转化为葡萄糖等其他生物物质。
“二氧化碳直接电解可以得到乙酸,但效率不高,所以我们采取‘两步走’策略——先高效得到一氧化碳,再从一氧化碳到乙酸。”曾杰说。
即使如此,目前一氧化碳到乙酸的电合成效率(即乙酸法拉第效率)和纯度依旧不尽如人意。对此,研究人员发现,由一氧化碳催化形成乙酸盐,特异性地受催化剂表面几何形状的影响,一氧化碳通过脉冲电化学还原工艺形成的晶界铜催化合成乙酸法拉第效率可达52%。
“实际生产中,提升电流可以提升功率,但是可能降低法拉第效率。”夏川说,好比把每天的工作时间从8小时延长到12小时,虽然上班时间更久,但工作效率反而会下降。“我们把最高偏电流密度提升到321mA/cm2(毫安每平方厘米)时,乙酸法拉第效率仍保持在46%,能够较好地保持‘高电流’和‘高法拉第效率’的平衡。”
不过,常规电催化装置生产出的乙酸混合着很多电解质盐,无法直接用于生物发酵。因此,为了“喂饱”微生物,不仅要提升转化效率、保证“食物”的数量,还要得到不含电解质盐的纯乙酸,保证“食物”的质量。
“我们利用新型固态电解质反应装置,使用固态电解质代替原本的电解质盐溶液,直接得到了无需进一步分离的纯乙酸水溶液。”夏川介绍道,利用该装置,能在250mA/cm2偏电流密度内,超140小时连续制备纯度达97%的乙酸水溶液。
微生物“吃醋”产葡萄糖
得到乙酸后,研究人员尝试利用酿酒酵母这一微生物来合成葡萄糖。
“酿酒酵母主要用于发酵奶酪、馒头、酒等,同时也因其优秀的工业属性,常被用作微生物制造与细胞生物学研究的模式生物。”于涛说,利用酿酒酵母通过乙酸合成葡萄糖的过程,就像微生物在“吃醋”,酿酒酵母通过不断地“吃醋”来合成葡萄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酿酒酵母本身也会代谢掉一部分葡萄糖,所以产量并不高。”
对此,研究团队通过敲除酿酒酵母中代谢葡萄糖的3个关键酶元件——Glk1、Hxk1和Hxk2,废除了酿酒酵母代谢葡萄糖的能力。敲除之后,实验中的工程酵母菌株在摇瓶发酵的条件下,合成的葡萄糖产量达1.7g/L。
“模式生物酿酒酵母‘从无到有’地在克级水平合成了葡萄糖,这代表了该策略较高的生产水平与发展潜力。”于涛说,为了进一步提升合成的葡萄糖产量,不仅要废除酿酒酵母内源对葡萄糖的再利用能力,还要加强它本身积累葡萄糖的能力。
于是,研究人员又敲除了两个疑似具备代谢葡萄糖能力的酶元件(YLLR446W、EMI2),同时插入来自泛菌属和大肠杆菌的葡萄糖磷酸酶元件(AGPP、YIHX)。
于涛表示,这两种酶可以“另辟蹊径”,将酵母体内其他通路中的磷酸分子转化为葡萄糖,增加了酵母菌积累葡萄糖的能力。经过改造后的工程酵母菌株的葡萄糖产量达2.2g/L,产量提高了30%。
新型催化方式助力高附加值化合物生产
高效的二氧化碳电还原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和燃料的工艺,被学界认为是实现未来“零碳排放”物质转化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目前对二氧化碳电还原技术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一碳和二碳等小分子产物,如何高效、可持续地将二氧化碳转化为富含能量的碳基长链分子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规避二氧化碳电还原的产物局限性,可考虑将二氧化碳电还原过程与生物过程相耦合,以电催化产物作为电子载体,供微生物后续发酵合成长碳链的化学产品,用于生产和生活。”夏川表示。
合适的电子载体对微生物发酵至关重要。由于二氧化碳电还原的气相产物均难溶于水、生物利用效率低,因此往往优先选择二氧化碳电还原的液相产物作为生物发酵的电子载体。然而,普通电化学反应器中所得的液体产物是与电解质盐混在一起的混合物,不能直接用于生物发酵。鉴于此,固态电解质反应器的开发有效解决了二氧化碳电还原液体产物分离的问题,可以连续稳定地为微生物发酵提供液态电子载体。
微生物作为活细胞工厂,其优点是产物多样性很高,能合成许多无法人工生产或人工生产效率很低的化合物,是非常丰富的“物质合成工具箱”。比如,在人们常见的白酒、馒头、抗生素等食品药品的加工中,微生物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曾杰表示,“通过电催化结合生物合成的新型催化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碳的附加值。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电催化与生物发酵这两个平台的同配性和兼容性。” 未来要合成淀粉、制造色素、生产药物等,在保持原有电催化设施的同时,只需更换发酵使用的微生物即可。
“该工作开辟了电化学结合活细胞催化制备葡萄糖等粮食产物的新策略,为进一步发展基于电力驱动的新型农业与生物制造业提供了新范例,是二氧化碳利用方面的重要发展方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邓子新评价道。
“该工作耦合人工电催化与生物酶催化过程,发展了一条由水和二氧化碳到含能化学小分子乙酸,后经工程改造的酵母微生物催化合成葡萄糖和游离的脂肪酸等高附加值产物的新途径,为人工和半人工合成‘粮食’提供了新的技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化学会催化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灿评价道。
这一成果由电子科技大学夏川课题组、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于涛课题组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曾杰课题组共同完成。
温和条件下工业废气变“食醋”
那么,二氧化碳究竟是如何变成葡萄糖和油脂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把二氧化碳转化为可供微生物利用的原料,方便微生物发酵。”曾杰介绍道,清洁、高效的电催化技术可以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工作,是实现这个过程的理想选择,他们就此已经发展了很多成熟的电催化剂体系。
至于要转化为哪种“原料”,研究人员将目光瞄准了乙酸。因为它不仅是食醋的主要成分,也是一种优秀的生物合成碳源,可以转化为葡萄糖等其他生物物质。
“二氧化碳直接电解可以得到乙酸,但效率不高,所以我们采取‘两步走’策略——先高效得到一氧化碳,再从一氧化碳到乙酸。”曾杰说。
即使如此,目前一氧化碳到乙酸的电合成效率(即乙酸法拉第效率)和纯度依旧不尽如人意。对此,研究人员发现,由一氧化碳催化形成乙酸盐,特异性地受催化剂表面几何形状的影响,一氧化碳通过脉冲电化学还原工艺形成的晶界铜催化合成乙酸法拉第效率可达52%。
“实际生产中,提升电流可以提升功率,但是可能降低法拉第效率。”夏川说,好比把每天的工作时间从8小时延长到12小时,虽然上班时间更久,但工作效率反而会下降。“我们把最高偏电流密度提升到321mA/cm2(毫安每平方厘米)时,乙酸法拉第效率仍保持在46%,能够较好地保持‘高电流’和‘高法拉第效率’的平衡。”
不过,常规电催化装置生产出的乙酸混合着很多电解质盐,无法直接用于生物发酵。因此,为了“喂饱”微生物,不仅要提升转化效率、保证“食物”的数量,还要得到不含电解质盐的纯乙酸,保证“食物”的质量。
“我们利用新型固态电解质反应装置,使用固态电解质代替原本的电解质盐溶液,直接得到了无需进一步分离的纯乙酸水溶液。”夏川介绍道,利用该装置,能在250mA/cm2偏电流密度内,超140小时连续制备纯度达97%的乙酸水溶液。
微生物“吃醋”产葡萄糖
得到乙酸后,研究人员尝试利用酿酒酵母这一微生物来合成葡萄糖。
“酿酒酵母主要用于发酵奶酪、馒头、酒等,同时也因其优秀的工业属性,常被用作微生物制造与细胞生物学研究的模式生物。”于涛说,利用酿酒酵母通过乙酸合成葡萄糖的过程,就像微生物在“吃醋”,酿酒酵母通过不断地“吃醋”来合成葡萄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酿酒酵母本身也会代谢掉一部分葡萄糖,所以产量并不高。”
对此,研究团队通过敲除酿酒酵母中代谢葡萄糖的3个关键酶元件——Glk1、Hxk1和Hxk2,废除了酿酒酵母代谢葡萄糖的能力。敲除之后,实验中的工程酵母菌株在摇瓶发酵的条件下,合成的葡萄糖产量达1.7g/L。
“模式生物酿酒酵母‘从无到有’地在克级水平合成了葡萄糖,这代表了该策略较高的生产水平与发展潜力。”于涛说,为了进一步提升合成的葡萄糖产量,不仅要废除酿酒酵母内源对葡萄糖的再利用能力,还要加强它本身积累葡萄糖的能力。
于是,研究人员又敲除了两个疑似具备代谢葡萄糖能力的酶元件(YLLR446W、EMI2),同时插入来自泛菌属和大肠杆菌的葡萄糖磷酸酶元件(AGPP、YIHX)。
于涛表示,这两种酶可以“另辟蹊径”,将酵母体内其他通路中的磷酸分子转化为葡萄糖,增加了酵母菌积累葡萄糖的能力。经过改造后的工程酵母菌株的葡萄糖产量达2.2g/L,产量提高了30%。
新型催化方式助力高附加值化合物生产
高效的二氧化碳电还原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和燃料的工艺,被学界认为是实现未来“零碳排放”物质转化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目前对二氧化碳电还原技术的研究大多局限于一碳和二碳等小分子产物,如何高效、可持续地将二氧化碳转化为富含能量的碳基长链分子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规避二氧化碳电还原的产物局限性,可考虑将二氧化碳电还原过程与生物过程相耦合,以电催化产物作为电子载体,供微生物后续发酵合成长碳链的化学产品,用于生产和生活。”夏川表示。
合适的电子载体对微生物发酵至关重要。由于二氧化碳电还原的气相产物均难溶于水、生物利用效率低,因此往往优先选择二氧化碳电还原的液相产物作为生物发酵的电子载体。然而,普通电化学反应器中所得的液体产物是与电解质盐混在一起的混合物,不能直接用于生物发酵。鉴于此,固态电解质反应器的开发有效解决了二氧化碳电还原液体产物分离的问题,可以连续稳定地为微生物发酵提供液态电子载体。
微生物作为活细胞工厂,其优点是产物多样性很高,能合成许多无法人工生产或人工生产效率很低的化合物,是非常丰富的“物质合成工具箱”。比如,在人们常见的白酒、馒头、抗生素等食品药品的加工中,微生物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曾杰表示,“通过电催化结合生物合成的新型催化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碳的附加值。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电催化与生物发酵这两个平台的同配性和兼容性。” 未来要合成淀粉、制造色素、生产药物等,在保持原有电催化设施的同时,只需更换发酵使用的微生物即可。
“该工作开辟了电化学结合活细胞催化制备葡萄糖等粮食产物的新策略,为进一步发展基于电力驱动的新型农业与生物制造业提供了新范例,是二氧化碳利用方面的重要发展方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邓子新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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