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要通知】#华池融媒# #庆阳·华池县[地点]#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 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11月8日
进口冷链食品
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有关原则。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流程。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消毒方式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11月8日
进口冷链食品
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有关原则。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流程。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消毒方式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
#国务院发文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国务院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通知】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有关原则。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流程。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消毒方式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来源:国家卫健委)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有关原则。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流程。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消毒方式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来源:国家卫健委)
【6个重大涉海项目在建!市北区全力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积极开展海洋招商】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下,按照市委发起“经略海洋攻势”的部署,市北区坚持以开放创新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核心区,推动“港—产—城”联动发展。抗击疫情不懈怠,项目招商不松劲,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精准调度等方式,有序开展海洋招商工作、高质量推进涉海类重点项目,全力做好经略海洋这篇文章。
经略海洋 6个全市重点涉海项目在建
目前,市北区共有6个在建类全市重点涉海项目,分别为青岛邮轮母港首开区办公楼项目、中国钢研“一院一园”项目、青岛港环球航运中心项目、浪潮青岛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国际科创总部基地启动区一期项目、海信商务金融总部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额15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额11.8亿元,截至8月底已完成投资30.4亿元。
青岛邮轮母港首开区办公楼项目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规划主要功能为交通集散中心、餐饮、娱乐、商业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端酒店、商务办公等。
中国钢研“一院一园”项目占地面积3.5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涉海高端装备制造材料、3D打印技术及材料、高温及轻质合金材料等,新涂层材料主要运用方向为海洋装备、军舰、船只、涉海项目等。
青岛港环球航运中心(省港口大厦)项目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拟建设省港口集团总部办公楼,地上43层,地下3层,总高度198.9米,项目建成后,省港口集团等相关企业总部将入驻,形成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总部企业集聚地。
浪潮青岛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占地25.40亩,地上建筑面积5.25万平方米,重点布局双创中心、实训基地,搭建海洋产业技术研发平台。
国际科创总部基地启动区一期项目总占地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涉海会展业、涉海金融服务、零售商业、商务办公楼等。拟打造以“跨国企业总部+一带一路国际会客厅”为主题的“丝路滨海城”千亩跨国企业总部启动区。
海信商务金融总部项目总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51万平方米;将建设5栋商务金融办公楼和一处农贸市场,拟引进涉海金融、跨境电商物流、航运、涉海贸易、涉海股权等相关产业机构,打造岛城知名写字楼,形成市北区电商互联网+总部基地集群等。
成果斐然 8个全市重点涉海项目落地
今年以来,市北区共有8个全市重点涉海项目成功落地,总投资额92.19亿元,注册资金95.19亿元,其中海洋教育业2个(青岛中港汇通海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项目)、海洋旅游业1个(山东港口邮轮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海洋油气业1个(青岛海智海洋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涉海金融服务业2个(山东港口商业保理公司项目、山东广平山高上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洋交通运输业2个(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港口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积极推进 5个涉海签约项目有序进行
目前,市北区共有5个涉海签约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总投资额5.75亿元,注册资金5.8亿元,其中涉海金融服务业2个(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青岛分会、融汇海运海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海洋旅游业2个(福赛玺朋1923文化酒店项目、世贸喜达屋酒店项目),涉海服务业1个(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打造产业集聚平台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接下来,市北区将加快邮轮母港区更新改造和全球化招商。突出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以4.2平方公里大港区域为核心、以14平方公里历史片区为产业先行承载区、以65.4平方公里市北全区为港区协同区的全域打造邮轮母港区发展格局。加快港区企业搬迁进度,为港区开发建设腾出宝贵的物理空间。强化产业培育导入,努力建成以邮轮旅游、金融贸易、智慧创新、商务文化四大产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高效搭建“城市合伙人”产业招商模式,借助省港口集团、洪泰基金、春光里、深工协、启迪等国内外头部企业的丰富资源,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群引链,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
积极培育新航运、新贸易、新金融等涉海产业。发挥省港口集团、山东海运等龙头企业作用,集聚航企总部、船务代理等高附加值业态;打造海上旅游集散中心,联动各类型旅游,实现海洋旅游业量质齐升。围绕“跨境电商+特色消费”发展新贸易,加强与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的政策联动,以跨境电商、成品油大宗交易、现代供应链等为重点,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涉海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发展新金融,用好洪泰资本、春光里等资源,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着力打造北方滨海科创城。依托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千亩产业集聚区和青岛勘察测绘院等平台,发展海洋技术服务业,深化科技赋能海洋,在海洋新材料、海洋空间基准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发挥百洋医药、动卫中心、大健康平台等作用,打造集海洋生物检测、医药研发、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产业平台。引育海洋科技经济人才,发挥青岛人才集团、上海海事大学等作用,打造海洋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经略海洋 6个全市重点涉海项目在建
目前,市北区共有6个在建类全市重点涉海项目,分别为青岛邮轮母港首开区办公楼项目、中国钢研“一院一园”项目、青岛港环球航运中心项目、浪潮青岛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国际科创总部基地启动区一期项目、海信商务金融总部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额15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额11.8亿元,截至8月底已完成投资30.4亿元。
青岛邮轮母港首开区办公楼项目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规划主要功能为交通集散中心、餐饮、娱乐、商业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端酒店、商务办公等。
中国钢研“一院一园”项目占地面积3.5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涉海高端装备制造材料、3D打印技术及材料、高温及轻质合金材料等,新涂层材料主要运用方向为海洋装备、军舰、船只、涉海项目等。
青岛港环球航运中心(省港口大厦)项目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拟建设省港口集团总部办公楼,地上43层,地下3层,总高度198.9米,项目建成后,省港口集团等相关企业总部将入驻,形成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总部企业集聚地。
浪潮青岛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占地25.40亩,地上建筑面积5.25万平方米,重点布局双创中心、实训基地,搭建海洋产业技术研发平台。
国际科创总部基地启动区一期项目总占地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涉海会展业、涉海金融服务、零售商业、商务办公楼等。拟打造以“跨国企业总部+一带一路国际会客厅”为主题的“丝路滨海城”千亩跨国企业总部启动区。
海信商务金融总部项目总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51万平方米;将建设5栋商务金融办公楼和一处农贸市场,拟引进涉海金融、跨境电商物流、航运、涉海贸易、涉海股权等相关产业机构,打造岛城知名写字楼,形成市北区电商互联网+总部基地集群等。
成果斐然 8个全市重点涉海项目落地
今年以来,市北区共有8个全市重点涉海项目成功落地,总投资额92.19亿元,注册资金95.19亿元,其中海洋教育业2个(青岛中港汇通海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项目)、海洋旅游业1个(山东港口邮轮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海洋油气业1个(青岛海智海洋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涉海金融服务业2个(山东港口商业保理公司项目、山东广平山高上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洋交通运输业2个(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港口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积极推进 5个涉海签约项目有序进行
目前,市北区共有5个涉海签约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总投资额5.75亿元,注册资金5.8亿元,其中涉海金融服务业2个(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青岛分会、融汇海运海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海洋旅游业2个(福赛玺朋1923文化酒店项目、世贸喜达屋酒店项目),涉海服务业1个(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打造产业集聚平台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接下来,市北区将加快邮轮母港区更新改造和全球化招商。突出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以4.2平方公里大港区域为核心、以14平方公里历史片区为产业先行承载区、以65.4平方公里市北全区为港区协同区的全域打造邮轮母港区发展格局。加快港区企业搬迁进度,为港区开发建设腾出宝贵的物理空间。强化产业培育导入,努力建成以邮轮旅游、金融贸易、智慧创新、商务文化四大产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高效搭建“城市合伙人”产业招商模式,借助省港口集团、洪泰基金、春光里、深工协、启迪等国内外头部企业的丰富资源,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群引链,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
积极培育新航运、新贸易、新金融等涉海产业。发挥省港口集团、山东海运等龙头企业作用,集聚航企总部、船务代理等高附加值业态;打造海上旅游集散中心,联动各类型旅游,实现海洋旅游业量质齐升。围绕“跨境电商+特色消费”发展新贸易,加强与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的政策联动,以跨境电商、成品油大宗交易、现代供应链等为重点,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涉海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发展新金融,用好洪泰资本、春光里等资源,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着力打造北方滨海科创城。依托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千亩产业集聚区和青岛勘察测绘院等平台,发展海洋技术服务业,深化科技赋能海洋,在海洋新材料、海洋空间基准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发挥百洋医药、动卫中心、大健康平台等作用,打造集海洋生物检测、医药研发、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产业平台。引育海洋科技经济人才,发挥青岛人才集团、上海海事大学等作用,打造海洋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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