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有家电相关的资源吗?[馋嘴]
你也想要好的合作伙伴吗?[思考]
那快快联系我们,星灿家保招募合伙人啦![干杯]星灿家保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累计为4100万个人、27万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理赔金额超13 亿元,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销售支持、服务履约综合解决方案。 本着合作共赢,帮助合伙人(卖场、物流、售后)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升体验。更多产品仍在更新中,如果你感兴趣,欢迎私信我们![鲜花]
你也想要好的合作伙伴吗?[思考]
那快快联系我们,星灿家保招募合伙人啦![干杯]星灿家保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累计为4100万个人、27万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理赔金额超13 亿元,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销售支持、服务履约综合解决方案。 本着合作共赢,帮助合伙人(卖场、物流、售后)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升体验。更多产品仍在更新中,如果你感兴趣,欢迎私信我们![鲜花]
【开封景区:一体化运营开新局】
2022年国庆假日,一条有关开封旅游的消息不胫而走,让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宅家太久的市民、游客奔走相告。开封文投集团下辖的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城墙、粮食五库等景区开始整合,进而实现一体化运营。游客只凭一张门票,就可以在这几个景区游览,不但门票价格超低、游览内容增多,而且活动半径大大增加。
细心的市民不难看出,开封文投集团在景区经营方面开动了脑筋,朝着全面整合现有景区资源、实现全域旅游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全城一景”绘就开封旅游新图
“作为八朝古都,开封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且厚重,尤其是开封老城区名胜古迹星罗棋布,而且相距不远。如果能在保持居民原生态的前提下,将开封城墙以内的各景区联成一个大的旅游景区,将开封宋都古城变成一个内容丰富、宋韵彰显的大公园,开封旅游收入肯定能再上台阶。”若干年前,曾有旅游方面的学者提出过这样的观点。
“近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各景区普遍面临游客减少、竞争加剧的局面。尤其是对于人文景观景区而言,分散经营带来的旅游产品同质化明显,进一步分散了游客总量。在这样的情况下,整合景区资源、创新景区产品和经营方式,就成了景区‘活’下去的唯一出路。”根据当前国内景区特点,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思路。
在当前景区经营步入瓶颈的情况下,比拼创新、争夺龙头、整合为王的景区运营新时代已经来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封景区能否走出一条创新运营之路?开封文投集团的决策层在思考。
经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凭着开封现有的景区资源,开封景区在运营规模和影响力方面还远远没有发挥出自身资源的潜力,开封旅游远远没有实现应有的规模效应,如不寻找办法整合资源将现有景区做大做强,在郑州市等周边城市和地区旅游产品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新增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省内外游客很可能继续分流。加之疫情常态化的影响,开封旅游面临考验,以更加敏锐的市场观察力和更加得力的战略性举措,实现开封旅游业突破和发展势在必行。
大家看到,从整体情况看,近年来,在市政府的主导下,越来越多的旅游资源正加快向开封文投集团汇合,为做大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封文投集团如果能够抓住这一机遇,迈出景区一体化运营关键一步,肯定能将开封景区盘活。
意见达成一致,说干就干。很快,一项整合开封老城区北部的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粮食五库景区和开封城墙景区实现一体化运营的方案很快形成。
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已初步打造成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以大宋武侠文化为核心的沉浸式武侠演艺互动乐园。全长14.4公里、现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开封城墙,是我国现存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1996年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粮食五库目前正按计划打造集主题体验式场馆、体育竞技、健身休闲、体育研学、文化娱乐、演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景区。将以上紧密相连的3个景区功能进行优势互补,资源有效整合,一体化运营,有利于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新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势必增强开封景区在国内景区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形成规模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
“城北两景区+开封城墙”如何整合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各地景区游客大减,红火景象不再,开封景区更是雪上加霜。
就开封景区而言,虽然疫情前运营情况尚可,但整体营收体量偏小。2019年,我市除清明上河园、开封府之外6个景区的年营收总额还不足两亿元,尚不及国内强势景区单体年营收总量。疫情袭来,营收更是断崖式下降,甚至出现一蹶不振局面。目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重振景区雄风,整合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一体化经营无疑是最佳选择。
就开封文投集团所辖的景区而言,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城墙、粮食五库以及铁塔公园相互连接,成环状分布。若能将这3个景区整合起来实行一体化运营,从而打造开封新的旅游集群,肯定能够实现规模化景区效应。若能进一步对景区资源进行挖掘,展现大宋文化的博大与辉煌,势必将在国内旅游领域产生强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势必拉动开封游客量出现新一轮快速增长,对带动开封旅游整体业态发展、走向旅游兴市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在历经市政道路扩建及开封城墙步道建设后,万岁山·大宋武侠城景区面积已缩减至370余亩,不利于旺季游客量的进一步增长;在保护森林和城墙的原则下,景区建筑体量有限,主要游览项目均以室外为主,冷、热、风、雨、雪等天气因素直接影响到室外项目的运营;景区面积不足和室内项目缺乏这两大短板,已经对万岁山·大宋武侠城景区的发展造成障碍,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明显减弱。如果从区域整合方面考虑,将粮食五库的部分场地并入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分别作为该景区的武侠动漫馆和大宋武侠风情街。这样一来,就丰富了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旅游业态,增加了室内、室外多场地的旅游层次感。在粮食五库,还可以新增游客服务中心,设置停车场。同时,粮食五库的两个库房之间正好有登上开封城墙和前往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通道,游客中心功能中的售票、3A级厕所、文创产品销售等功能,都更有利于衔接粮食五库、开封城墙和万岁山·大宋武侠城,为未来将整体片区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奠定基础。
将开封城墙与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粮食五库3个景区有机贯通,适当增加登城口和通往景区通道,可以使游客入园更加便捷。同时,如果能够在整体片区内适当添置小型交通工具,在方便游客的同时也可以增加营收。整合后的景区会以新的阵容和业态,将春节大庙会、灯会、菊展以及随不同季节而推出的各种文旅活动推向更大、更强阵容。
在产品整合方面,可以以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夜游项目为基础,结合粮食五库和开封城墙资源特色,进一步加大夜游开发力度,增加夜间光影秀、美食节、啤酒节、音乐节、特色演艺等夜间文旅活动,打造中原地区有内容、有影响力、有人气的夜间消费集聚区,推动游客量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将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演出阵容优势扩展至开封城墙和粮食五库,进一步开发出更具特色、更加丰富、强调体验感及互动性的演出体系;加快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南线森林武侠风格的无动力娱乐设施开发,增强景区对儿童群体的吸引力,使其成为演出、娱乐和夜游三强景区,打造中原地区最超值的规模化乐园,就能够以整合效应取得同行业竞争优势。如果能够随着游客量的持续增长,加大游客对餐饮、露营、购物、时尚娱乐等商业项目的二次消费,景区营收势必会进一步增加。
实现景区一体化运营前景可期
将开封市现有部分景区资源整合,实现景区一体化运营之后,到底能不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双提升?经过专家论证,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科学论证和初步估算,如果能够将开封市市区北部的6个景区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综合营收额5年内可实现6亿元~8亿元的增长。其潜力巨大,超出人们想象。开封文投集团如果能够捷足先登、先行先试,以目前有机相连的3大景区为突破口进行一体化运营,并作出表率、作成标杆,其产生的示范效益不可小觑。
关于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人士也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他们认为,用长远发展眼光来看,开封文投集团可以成立景区运营合资公司,对宋都古城内的景区及开封文投集团的经营项目进行通盘规划,立足文投项目经营整个古城,在运营过程中锻炼队伍,打造品牌。在打造出开封宋都古城强大运营团队的同时,辐射包括各县区在内的全市文旅市场,等待时机成熟,还可以对外输出管理团队,实现新的营收。在对整合片区进行管理运营的过程中,要不断摸索,积累经验,深度思考多景区联动、相互借力、形成整体的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和更新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方式方法,在投资建设、合作经营等方面不断探索,总结出一条适合开封文旅产业发展之路。
放眼未来,开封在交通等方面的发展对于整合景区也极为有利。
就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城墙、粮食五库一体化运营前景而言,随着开柳路扩建和高速下口的开辟,开封古城的北城门安远门将成为外地游客进入开封的主要入口,粮食五库也将随之成为旅游的黄金要地。如果能以城北景区整合为突破口,进一步带动宋都古城内所有的文商旅项目,开封文旅将会迎来一个美好的前景。
根据粮食五库的现状和面积,在此地开发大宋武侠动漫馆,通过高科技动漫方式,系统展现岳飞、杨家将等宋代英雄传奇题材;通过建设武侠书馆,展销大宋武侠和中国武侠类书籍、影像,建设武侠元宇宙体验和光影互动体验馆,让游客体验神奇的元宇宙场景;通过建设室内武侠风情街,打造沉浸式经典武侠场景和武侠绝技展示现场,让游客享受身临其境的视觉盛宴,必定会在我市形成一个新的旅游景区和游客增长极。在此基础上,与相关景区形成联系互通,一票游览,增强旅游的超值感,一定会推动游客量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在此基础上,将开封市更多景区和文旅街区整合成“宋都古城风景区”,实行一体化经营,对于开封旅游的长远发展、开封知名度的大幅提升都会大有益处。
我们相信,通过实现对景区整合和一体化运营,开封一定会从旅游“温热型”城市变为旅游“热线城市”,一个外在古典、内在时尚的美好新开封即将出现在世人面前。全媒体记者田宏杰
2022年国庆假日,一条有关开封旅游的消息不胫而走,让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宅家太久的市民、游客奔走相告。开封文投集团下辖的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城墙、粮食五库等景区开始整合,进而实现一体化运营。游客只凭一张门票,就可以在这几个景区游览,不但门票价格超低、游览内容增多,而且活动半径大大增加。
细心的市民不难看出,开封文投集团在景区经营方面开动了脑筋,朝着全面整合现有景区资源、实现全域旅游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全城一景”绘就开封旅游新图
“作为八朝古都,开封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且厚重,尤其是开封老城区名胜古迹星罗棋布,而且相距不远。如果能在保持居民原生态的前提下,将开封城墙以内的各景区联成一个大的旅游景区,将开封宋都古城变成一个内容丰富、宋韵彰显的大公园,开封旅游收入肯定能再上台阶。”若干年前,曾有旅游方面的学者提出过这样的观点。
“近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各景区普遍面临游客减少、竞争加剧的局面。尤其是对于人文景观景区而言,分散经营带来的旅游产品同质化明显,进一步分散了游客总量。在这样的情况下,整合景区资源、创新景区产品和经营方式,就成了景区‘活’下去的唯一出路。”根据当前国内景区特点,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思路。
在当前景区经营步入瓶颈的情况下,比拼创新、争夺龙头、整合为王的景区运营新时代已经来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封景区能否走出一条创新运营之路?开封文投集团的决策层在思考。
经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凭着开封现有的景区资源,开封景区在运营规模和影响力方面还远远没有发挥出自身资源的潜力,开封旅游远远没有实现应有的规模效应,如不寻找办法整合资源将现有景区做大做强,在郑州市等周边城市和地区旅游产品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新增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省内外游客很可能继续分流。加之疫情常态化的影响,开封旅游面临考验,以更加敏锐的市场观察力和更加得力的战略性举措,实现开封旅游业突破和发展势在必行。
大家看到,从整体情况看,近年来,在市政府的主导下,越来越多的旅游资源正加快向开封文投集团汇合,为做大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封文投集团如果能够抓住这一机遇,迈出景区一体化运营关键一步,肯定能将开封景区盘活。
意见达成一致,说干就干。很快,一项整合开封老城区北部的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粮食五库景区和开封城墙景区实现一体化运营的方案很快形成。
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已初步打造成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以大宋武侠文化为核心的沉浸式武侠演艺互动乐园。全长14.4公里、现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开封城墙,是我国现存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1996年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粮食五库目前正按计划打造集主题体验式场馆、体育竞技、健身休闲、体育研学、文化娱乐、演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景区。将以上紧密相连的3个景区功能进行优势互补,资源有效整合,一体化运营,有利于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新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势必增强开封景区在国内景区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形成规模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
“城北两景区+开封城墙”如何整合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各地景区游客大减,红火景象不再,开封景区更是雪上加霜。
就开封景区而言,虽然疫情前运营情况尚可,但整体营收体量偏小。2019年,我市除清明上河园、开封府之外6个景区的年营收总额还不足两亿元,尚不及国内强势景区单体年营收总量。疫情袭来,营收更是断崖式下降,甚至出现一蹶不振局面。目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重振景区雄风,整合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一体化经营无疑是最佳选择。
就开封文投集团所辖的景区而言,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城墙、粮食五库以及铁塔公园相互连接,成环状分布。若能将这3个景区整合起来实行一体化运营,从而打造开封新的旅游集群,肯定能够实现规模化景区效应。若能进一步对景区资源进行挖掘,展现大宋文化的博大与辉煌,势必将在国内旅游领域产生强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势必拉动开封游客量出现新一轮快速增长,对带动开封旅游整体业态发展、走向旅游兴市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在历经市政道路扩建及开封城墙步道建设后,万岁山·大宋武侠城景区面积已缩减至370余亩,不利于旺季游客量的进一步增长;在保护森林和城墙的原则下,景区建筑体量有限,主要游览项目均以室外为主,冷、热、风、雨、雪等天气因素直接影响到室外项目的运营;景区面积不足和室内项目缺乏这两大短板,已经对万岁山·大宋武侠城景区的发展造成障碍,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明显减弱。如果从区域整合方面考虑,将粮食五库的部分场地并入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分别作为该景区的武侠动漫馆和大宋武侠风情街。这样一来,就丰富了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旅游业态,增加了室内、室外多场地的旅游层次感。在粮食五库,还可以新增游客服务中心,设置停车场。同时,粮食五库的两个库房之间正好有登上开封城墙和前往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通道,游客中心功能中的售票、3A级厕所、文创产品销售等功能,都更有利于衔接粮食五库、开封城墙和万岁山·大宋武侠城,为未来将整体片区打造成为国家5A级景区奠定基础。
将开封城墙与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粮食五库3个景区有机贯通,适当增加登城口和通往景区通道,可以使游客入园更加便捷。同时,如果能够在整体片区内适当添置小型交通工具,在方便游客的同时也可以增加营收。整合后的景区会以新的阵容和业态,将春节大庙会、灯会、菊展以及随不同季节而推出的各种文旅活动推向更大、更强阵容。
在产品整合方面,可以以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夜游项目为基础,结合粮食五库和开封城墙资源特色,进一步加大夜游开发力度,增加夜间光影秀、美食节、啤酒节、音乐节、特色演艺等夜间文旅活动,打造中原地区有内容、有影响力、有人气的夜间消费集聚区,推动游客量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将万岁山·大宋武侠城的演出阵容优势扩展至开封城墙和粮食五库,进一步开发出更具特色、更加丰富、强调体验感及互动性的演出体系;加快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南线森林武侠风格的无动力娱乐设施开发,增强景区对儿童群体的吸引力,使其成为演出、娱乐和夜游三强景区,打造中原地区最超值的规模化乐园,就能够以整合效应取得同行业竞争优势。如果能够随着游客量的持续增长,加大游客对餐饮、露营、购物、时尚娱乐等商业项目的二次消费,景区营收势必会进一步增加。
实现景区一体化运营前景可期
将开封市现有部分景区资源整合,实现景区一体化运营之后,到底能不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双提升?经过专家论证,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科学论证和初步估算,如果能够将开封市市区北部的6个景区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综合营收额5年内可实现6亿元~8亿元的增长。其潜力巨大,超出人们想象。开封文投集团如果能够捷足先登、先行先试,以目前有机相连的3大景区为突破口进行一体化运营,并作出表率、作成标杆,其产生的示范效益不可小觑。
关于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人士也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他们认为,用长远发展眼光来看,开封文投集团可以成立景区运营合资公司,对宋都古城内的景区及开封文投集团的经营项目进行通盘规划,立足文投项目经营整个古城,在运营过程中锻炼队伍,打造品牌。在打造出开封宋都古城强大运营团队的同时,辐射包括各县区在内的全市文旅市场,等待时机成熟,还可以对外输出管理团队,实现新的营收。在对整合片区进行管理运营的过程中,要不断摸索,积累经验,深度思考多景区联动、相互借力、形成整体的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和更新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方式方法,在投资建设、合作经营等方面不断探索,总结出一条适合开封文旅产业发展之路。
放眼未来,开封在交通等方面的发展对于整合景区也极为有利。
就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城墙、粮食五库一体化运营前景而言,随着开柳路扩建和高速下口的开辟,开封古城的北城门安远门将成为外地游客进入开封的主要入口,粮食五库也将随之成为旅游的黄金要地。如果能以城北景区整合为突破口,进一步带动宋都古城内所有的文商旅项目,开封文旅将会迎来一个美好的前景。
根据粮食五库的现状和面积,在此地开发大宋武侠动漫馆,通过高科技动漫方式,系统展现岳飞、杨家将等宋代英雄传奇题材;通过建设武侠书馆,展销大宋武侠和中国武侠类书籍、影像,建设武侠元宇宙体验和光影互动体验馆,让游客体验神奇的元宇宙场景;通过建设室内武侠风情街,打造沉浸式经典武侠场景和武侠绝技展示现场,让游客享受身临其境的视觉盛宴,必定会在我市形成一个新的旅游景区和游客增长极。在此基础上,与相关景区形成联系互通,一票游览,增强旅游的超值感,一定会推动游客量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在此基础上,将开封市更多景区和文旅街区整合成“宋都古城风景区”,实行一体化经营,对于开封旅游的长远发展、开封知名度的大幅提升都会大有益处。
我们相信,通过实现对景区整合和一体化运营,开封一定会从旅游“温热型”城市变为旅游“热线城市”,一个外在古典、内在时尚的美好新开封即将出现在世人面前。全媒体记者田宏杰
#法律实务#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否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护双方感情及婚姻关系的稳定,常有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但有可能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赠与方反悔的,能否撤销呢?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适用条件
适用本条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已经签订房产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设立赠与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如果没有签订赠与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尚未有效成立,就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基础。
2.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
如果赠与的是动产,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只要交付了标的物,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上述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也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仅是对抗要件。因此,对该类特殊动产,在已经交付的情况下,不应以未办理转移登记为由,支持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3.房产尚未进行转移登记或“加名”的变更登记,赠与人仍是赠与房产的所有权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办理转移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即使受赠一方实际占有赠与一方的不动产,如果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加名”的变更登记,应当认定为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除非经过公证,否则,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一方的财产往往只有“名分”意义,实际上大多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但是,即使另一方长期合法占有使用该房产,也不能认定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有赠与约定的,赠与人仍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房产所有权才合法转移给受赠人,此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归于消灭。根据对本条的上述理解,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或者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办理公证手续的,受赠人主张赠与成立,请求赠与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办理转移登记后房产的所有权人已变更为受赠人,不再受本条解释调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赠与中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上文所述赠与人行使的是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而非法定撤销权,两者区别如下:
1. 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适用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2.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自此失去效力,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前赠与物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关于夫妻赠与房产已部分履行,对未履行部分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的问题
实践中遇到一种情况,即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对于这类纠纷,应认定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应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关于赠与合同中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条款的效力
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此种约定是否有效?能否阻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任意撤销权是对整个有效赠与合同的否定,其中包括放弃任意撤销权情况,该条款当然也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前述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签约前赠与人对此条款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其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规定,故应认定该约定有效,对赠与人具有约束力。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精神,赠与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受到一定限制,故应认定夫妻房产赠与合同中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有效。受赠人据此请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四、关于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赠与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人民法院应判令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前两种情形下受赠人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理由是:赠与合同是单方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双方的利益是不对等的。如果判令赠与人赔偿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标的物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无疑会扩大这种利益的不平衡。
五、关于对夫妻间赠与房产公证异议的救济途径问题
如果赠与房产已经过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因此丧失任意撤销权。诉讼中,如果赠与人以公证有明显错误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赠与人的理由充分的,可以不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支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
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夫妻间房产受赠人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来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因疾病或受伤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痴呆人、植物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有行为能力人的夫妻一方向对方赠与房产,对方是否有权接受赠与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受赠人的资格。因为赠与合同是单方行为,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此时,存在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从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可以认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代理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
七、关于法定撤销权的问题
本条规范的是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的情况,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变更登记,则原则上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但在实践中,也应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用法定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行为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应当履行一定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也可以援引法定撤销权予以撤销。但应注意,基于双方为夫妻的特定身份关系,所附义务如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则不应支持其相应请求。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问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山东高法)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适用条件
适用本条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已经签订房产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是设立赠与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如果没有签订赠与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尚未有效成立,就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基础。
2.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
如果赠与的是动产,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只要交付了标的物,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上述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也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仅是对抗要件。因此,对该类特殊动产,在已经交付的情况下,不应以未办理转移登记为由,支持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3.房产尚未进行转移登记或“加名”的变更登记,赠与人仍是赠与房产的所有权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办理转移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即使受赠一方实际占有赠与一方的不动产,如果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加名”的变更登记,应当认定为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除非经过公证,否则,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一方的财产往往只有“名分”意义,实际上大多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但是,即使另一方长期合法占有使用该房产,也不能认定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有赠与约定的,赠与人仍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房产所有权才合法转移给受赠人,此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归于消灭。根据对本条的上述理解,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或者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办理公证手续的,受赠人主张赠与成立,请求赠与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办理转移登记后房产的所有权人已变更为受赠人,不再受本条解释调整。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赠与中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上文所述赠与人行使的是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而非法定撤销权,两者区别如下:
1. 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适用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2.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自此失去效力,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前赠与物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关于夫妻赠与房产已部分履行,对未履行部分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的问题
实践中遇到一种情况,即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对于这类纠纷,应认定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应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关于赠与合同中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条款的效力
为防止赠与人反悔,夫妻在赠与房产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此种约定是否有效?能否阻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任意撤销权是对整个有效赠与合同的否定,其中包括放弃任意撤销权情况,该条款当然也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前述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签约前赠与人对此条款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其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规定,故应认定该约定有效,对赠与人具有约束力。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精神,赠与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受到一定限制,故应认定夫妻房产赠与合同中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有效。受赠人据此请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四、关于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赠与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人民法院应判令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前两种情形下受赠人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理由是:赠与合同是单方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双方的利益是不对等的。如果判令赠与人赔偿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标的物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无疑会扩大这种利益的不平衡。
五、关于对夫妻间赠与房产公证异议的救济途径问题
如果赠与房产已经过公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赠与人因此丧失任意撤销权。诉讼中,如果赠与人以公证有明显错误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赠与人的理由充分的,可以不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支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
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夫妻间房产受赠人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来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因疾病或受伤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痴呆人、植物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有行为能力人的夫妻一方向对方赠与房产,对方是否有权接受赠与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受赠人的资格。因为赠与合同是单方行为,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此时,存在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从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可以认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代理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
七、关于法定撤销权的问题
本条规范的是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的情况,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变更登记,则原则上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但在实践中,也应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用法定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行为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应当履行一定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也可以援引法定撤销权予以撤销。但应注意,基于双方为夫妻的特定身份关系,所附义务如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则不应支持其相应请求。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问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山东高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