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汛”而动 为抗灾自救注入检察力量
近日,八五二农场遭遇连续强降雨,致使各大排水沟渠水位持续上涨,附近的田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倒灌。涝情发生后,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南横林子检察室干警闻“汛”而动、冲锋在前,积极投入到抗灾防涝第一线。
检察室干警第一时间深入到田间地头,详细了解当前河流水位变化以及防汛应急准备情况,并实地查看了田边干渠水流水位、田间作物长势以及农田排水等情况。同时,走访受灾群众,详细查验了大豆、水稻等作物的具体受灾情况。看到农户一年辛辛苦苦种植的作物都浸泡在大水里,检察官除了痛惜外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的情绪疏导工作,检察室就这次灾情情况与阳光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对接,积极协调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及时摸排、核实登记,督促将受灾补助资金及保险理赔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险公司表示,会加大理赔力度,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为切实保障垦区粮食压舱石作用,把“检察蓝护卫中国饭碗”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在接下来的抗涝救灾自救工作中,南横林子检察室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利用灾情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风险理赔到户的监督,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灾后的社会稳定。
供稿:李金红 郭金艳
编辑:郭金艳 刘 嫦
审核:韦 平
近日,八五二农场遭遇连续强降雨,致使各大排水沟渠水位持续上涨,附近的田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倒灌。涝情发生后,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南横林子检察室干警闻“汛”而动、冲锋在前,积极投入到抗灾防涝第一线。
检察室干警第一时间深入到田间地头,详细了解当前河流水位变化以及防汛应急准备情况,并实地查看了田边干渠水流水位、田间作物长势以及农田排水等情况。同时,走访受灾群众,详细查验了大豆、水稻等作物的具体受灾情况。看到农户一年辛辛苦苦种植的作物都浸泡在大水里,检察官除了痛惜外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的情绪疏导工作,检察室就这次灾情情况与阳光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对接,积极协调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及时摸排、核实登记,督促将受灾补助资金及保险理赔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险公司表示,会加大理赔力度,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为切实保障垦区粮食压舱石作用,把“检察蓝护卫中国饭碗”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在接下来的抗涝救灾自救工作中,南横林子检察室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利用灾情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风险理赔到户的监督,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灾后的社会稳定。
供稿:李金红 郭金艳
编辑:郭金艳 刘 嫦
审核:韦 平
#心理阳光小站# #四川农业大学[超话]#
【人类难以避免的“十大心理效应”第五期---霍桑效应】
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农场主都在每周二周四晚八点处。
“霍桑效应”是指当人们在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关注或者观察的时候,会刻意去改变一些行为或者是言语表达的效应。
那么在面对无法避免的“霍桑效应”时,大家应该怎么办呢?
农场主认为生活不是让周遭的人对自己满意,我们也无法达到所有人的期许,当受到他人的关注时,试着放松心态,大胆地做自己,这便是最大的成功!
各位川农er是如何看待“霍桑效应”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
【人类难以避免的“十大心理效应”第五期---霍桑效应】
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农场主都在每周二周四晚八点处。
“霍桑效应”是指当人们在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关注或者观察的时候,会刻意去改变一些行为或者是言语表达的效应。
那么在面对无法避免的“霍桑效应”时,大家应该怎么办呢?
农场主认为生活不是让周遭的人对自己满意,我们也无法达到所有人的期许,当受到他人的关注时,试着放松心态,大胆地做自己,这便是最大的成功!
各位川农er是如何看待“霍桑效应”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
此农非彼农,切莫想当然
2016年6月30日,被告人于某与朝阳煤矿签订协议,于某承包该煤矿的生产,并约定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毁林行为由于某负责法律责任。2017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于某在经营煤矿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非法占用煤矿所在地的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五分场某作业站40林班14小班、42林班16小班、42林班20小班、42林班22小班、42林班26小班的林地,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20余亩、植被恢复费120余万元、林木损失7万余元、林地损失8000余元。
案件虽已结案,但于某曾提出“其侵占的是林地并不是农用地,其认为农用地就是耕地”这一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相信还有其他人也有类似的理解,可能具有普遍性理解错误。
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如何界定的呢?
0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农用地范围:
农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林、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03定罪标准: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
6、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的,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
因此,可以看出,农用地包括耕地但不限于耕地,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户,切莫想当然,也切莫触碰农用地红线。
供稿:吴建
编辑:郭金艳 刘 嫦
审核:韦 平
2016年6月30日,被告人于某与朝阳煤矿签订协议,于某承包该煤矿的生产,并约定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毁林行为由于某负责法律责任。2017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于某在经营煤矿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非法占用煤矿所在地的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五分场某作业站40林班14小班、42林班16小班、42林班20小班、42林班22小班、42林班26小班的林地,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20余亩、植被恢复费120余万元、林木损失7万余元、林地损失8000余元。
案件虽已结案,但于某曾提出“其侵占的是林地并不是农用地,其认为农用地就是耕地”这一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相信还有其他人也有类似的理解,可能具有普遍性理解错误。
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如何界定的呢?
0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农用地范围:
农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林、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03定罪标准: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
6、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的,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
因此,可以看出,农用地包括耕地但不限于耕地,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户,切莫想当然,也切莫触碰农用地红线。
供稿:吴建
编辑:郭金艳 刘 嫦
审核:韦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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