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是倒叙(?)居多
p1-2 看了下时间 昨天凌晨挂机的时候满级了(应该是100满吧 虽然经验条还在加但好友里好像没见过100以上的)正好是周年庆期间[打call]
不过说实话 如果以后剧情都不能像叶塞乐园一样单独一个世界的话 我是真的会对它失去兴趣的。。。。能不能别每次都让现代男主参合进来啊我不推他们[跪了]之前还有走or留的选项现在只有和现代男主在一起一条路可以选了 我想选其他世界的同位体不行吗[苦涩]
p3-4 噫!好了!我中了! 就是一键领取的时候太快了没有截到它和其他奖励(原石啊经验书啊什么的)一排且居中的图 看到的时候我都没反应过来 我居然中了诶!难道是因为我最近的氪金量远超我平时的消费水平吗 mhy的赞许(bushi)哈哈哈
p5 森林书做完了 是真的说再见了。。。
p6-11 基本上全程录屏 想看的话去相册吧哈哈哈
p12-14 沙漠开启后我唯一主动去做的任务 「 蔷薇啊蔷薇,实现我的愿望
花从石头中绽放,金蔷薇对我歌唱
没有土地承载我,唯有歌谣承载我
歌谣战胜敌视我的命运,战胜我的结局
战胜我战胜时间,战胜永不消逝的消逝」
p1-2 看了下时间 昨天凌晨挂机的时候满级了(应该是100满吧 虽然经验条还在加但好友里好像没见过100以上的)正好是周年庆期间[打call]
不过说实话 如果以后剧情都不能像叶塞乐园一样单独一个世界的话 我是真的会对它失去兴趣的。。。。能不能别每次都让现代男主参合进来啊我不推他们[跪了]之前还有走or留的选项现在只有和现代男主在一起一条路可以选了 我想选其他世界的同位体不行吗[苦涩]
p3-4 噫!好了!我中了! 就是一键领取的时候太快了没有截到它和其他奖励(原石啊经验书啊什么的)一排且居中的图 看到的时候我都没反应过来 我居然中了诶!难道是因为我最近的氪金量远超我平时的消费水平吗 mhy的赞许(bushi)哈哈哈
p5 森林书做完了 是真的说再见了。。。
p6-11 基本上全程录屏 想看的话去相册吧哈哈哈
p12-14 沙漠开启后我唯一主动去做的任务 「 蔷薇啊蔷薇,实现我的愿望
花从石头中绽放,金蔷薇对我歌唱
没有土地承载我,唯有歌谣承载我
歌谣战胜敌视我的命运,战胜我的结局
战胜我战胜时间,战胜永不消逝的消逝」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他买个单怎么了?我相亲七八次,从没见过让女生AA买单的男人!”南京的王女士,和她的相亲对象一起吃火锅,俩人消费了1011元,是男方买的单。当时王女士觉得男方还挺大方的,可刚到就家,男方就发消息要求AA,王女士气不过,质问男方怎么好意思让女生结账?
这场相亲是王女士的亲戚给她安排的,20号晚上,他们约好下班一起吃饭。因为王女士先到,她找了一家比较高档的火锅店,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男方才赶到。男方坐下后,就对王女士说随便点。
王女士看男方比较强壮,觉得他胃口应该比较大,就多点了一些。买单的时候,男方也很大方,1011元直接掏钱付了,王女士对男方还是很有好感的,可万万没想到男方会要求AA。(来源:九派新闻)
回到家后,男方发来消息说:“这是今晚火锅的账单哈,一共1011元,你给我500块,零头就不问你要了。”王女一看,顿时大跌眼镜,她难以置信的反问:“你是什么意思?是要跟我AA吗?”没想到等来男方确定的回复。
男方表示:“现在咱俩的关系,我觉得AA比较合适。”王女士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就说:“我真是开了眼了,我相亲了七八次,从没见过让女生AA的男人!”。随后,王女士转给男方500块,把俩人的聊天记录发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那么男方要求王女士AA,合理吗?
王女士认为,吃的时候也没听你说嫌多,如果你觉得点得多了,或者点贵了,当时完全可以说点的菜够了。嘴上说着随便点,回到家又让人AA,怎么好意思?再说,一个男人请女人吃饭怎么了?相亲不是都应该男人付钱的吗?真是一个一毛不拔的男人!
男方认为,这个火锅花了1011块,确实有点多了,毕竟这钱都是他辛苦挣来的。而且两人也就吃过一次饭。如果王女士是他女朋友了,那让他买单是应该的,而现阶段两人还没确定关系,不应该只让他一个人付钱,更不应该花这么多钱。
网友认为,2个人吃火锅吃1000?贵…没看上要求AA也没毛病,毕竟这顿饭也不便宜,谁会花1000多请个陌生人吃饭?男方没吃饭中途去卫生间溜走就不错啦!
也有网友说,原来是靠相亲解馋的专业户!请客是情分, AA是本分,不要责怪了!双方都没有义务付钱!不过既然AA,得算的明明白白,女的转300元就可以,因为男的饭量大吃的多。
还有网友认为,我是女的,我觉得相亲AA是对的,而且我会主动给男方把钱转过去,我才不愿意欠别人的。我跟我孩他爸是介绍的,每次吃饭他付钱,之后我就把钱转给他,他不收我就给他充话费,感觉这样踏实。
当然,也有网友支持王女士,他们认为男方确实有点抠,如果觉得贵可以直说!吃不起干嘛让人家随便点,事后找人要钱,这样真的不好!丢脸又尴尬,想要绅士风度不是这样的!
我觉得,核心点应该是小伙没相中这个姑娘,相中了1000块钱不是事。一开始见面外貌应该是过关了,小伙说随便点,本来应该是客气,可没想到王女士真的随便点了。后来通过一顿饭的交流,小伙没相中这女的(应该是觉得王女士花钱大手大脚),就提了AA。毕竟,点菜见人品,一个女人贤惠不贤惠,会不会为男方考虑,都在点的菜里了。
我建议,双方相亲,为了避免买单尴尬,可以先通过网上沟通,基础性的了解一下,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加深交往再约饭。女孩子没确定关系前,还是不要随便乱花别人的钱,男孩子也不能太抠门,找女朋友花点小钱很正常!
至于这顿饭,是他们两个人吃的,没相中AA也合理,没有相亲一定要男方掏钱的道理或规矩,女方这种价值观,也说明了为什么一顿饭以后小伙没看中她。我觉得女方应该适当反省一下为什么相亲这么多个,都没相中合适的?
当然,有一说一,男方想要绅士风度,就憋到底,为什么事后再找人AA呢?这件事情,你支持谁呢!
这场相亲是王女士的亲戚给她安排的,20号晚上,他们约好下班一起吃饭。因为王女士先到,她找了一家比较高档的火锅店,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男方才赶到。男方坐下后,就对王女士说随便点。
王女士看男方比较强壮,觉得他胃口应该比较大,就多点了一些。买单的时候,男方也很大方,1011元直接掏钱付了,王女士对男方还是很有好感的,可万万没想到男方会要求AA。(来源:九派新闻)
回到家后,男方发来消息说:“这是今晚火锅的账单哈,一共1011元,你给我500块,零头就不问你要了。”王女一看,顿时大跌眼镜,她难以置信的反问:“你是什么意思?是要跟我AA吗?”没想到等来男方确定的回复。
男方表示:“现在咱俩的关系,我觉得AA比较合适。”王女士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就说:“我真是开了眼了,我相亲了七八次,从没见过让女生AA的男人!”。随后,王女士转给男方500块,把俩人的聊天记录发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那么男方要求王女士AA,合理吗?
王女士认为,吃的时候也没听你说嫌多,如果你觉得点得多了,或者点贵了,当时完全可以说点的菜够了。嘴上说着随便点,回到家又让人AA,怎么好意思?再说,一个男人请女人吃饭怎么了?相亲不是都应该男人付钱的吗?真是一个一毛不拔的男人!
男方认为,这个火锅花了1011块,确实有点多了,毕竟这钱都是他辛苦挣来的。而且两人也就吃过一次饭。如果王女士是他女朋友了,那让他买单是应该的,而现阶段两人还没确定关系,不应该只让他一个人付钱,更不应该花这么多钱。
网友认为,2个人吃火锅吃1000?贵…没看上要求AA也没毛病,毕竟这顿饭也不便宜,谁会花1000多请个陌生人吃饭?男方没吃饭中途去卫生间溜走就不错啦!
也有网友说,原来是靠相亲解馋的专业户!请客是情分, AA是本分,不要责怪了!双方都没有义务付钱!不过既然AA,得算的明明白白,女的转300元就可以,因为男的饭量大吃的多。
还有网友认为,我是女的,我觉得相亲AA是对的,而且我会主动给男方把钱转过去,我才不愿意欠别人的。我跟我孩他爸是介绍的,每次吃饭他付钱,之后我就把钱转给他,他不收我就给他充话费,感觉这样踏实。
当然,也有网友支持王女士,他们认为男方确实有点抠,如果觉得贵可以直说!吃不起干嘛让人家随便点,事后找人要钱,这样真的不好!丢脸又尴尬,想要绅士风度不是这样的!
我觉得,核心点应该是小伙没相中这个姑娘,相中了1000块钱不是事。一开始见面外貌应该是过关了,小伙说随便点,本来应该是客气,可没想到王女士真的随便点了。后来通过一顿饭的交流,小伙没相中这女的(应该是觉得王女士花钱大手大脚),就提了AA。毕竟,点菜见人品,一个女人贤惠不贤惠,会不会为男方考虑,都在点的菜里了。
我建议,双方相亲,为了避免买单尴尬,可以先通过网上沟通,基础性的了解一下,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加深交往再约饭。女孩子没确定关系前,还是不要随便乱花别人的钱,男孩子也不能太抠门,找女朋友花点小钱很正常!
至于这顿饭,是他们两个人吃的,没相中AA也合理,没有相亲一定要男方掏钱的道理或规矩,女方这种价值观,也说明了为什么一顿饭以后小伙没看中她。我觉得女方应该适当反省一下为什么相亲这么多个,都没相中合适的?
当然,有一说一,男方想要绅士风度,就憋到底,为什么事后再找人AA呢?这件事情,你支持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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