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 【洛阳两家单位拟被推荐为国家级众创空间】20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河南省科技厅日前公示了2021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拟推荐名单,全省共有20家单位入选,我市的河南科技大学鼎创众创空间和洛阳维度能源产业园众创空间榜上有名。
●河南科技大学鼎创众创空间
该众创空间充分利用河南科技大学在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结合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专利、政策解读等全方位链条服务,目前已入驻企业和团队40余家。
●洛阳维度能源产业园众创空间
该众创空间以石化能源产业需求为导向,采用“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服务+增值服务”的服务模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石化能源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投融资等方面的创业服务,目前已入驻企业和团队60余家。
众创空间是指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共有10家国家级(含综合类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王亚丽)
●河南科技大学鼎创众创空间
该众创空间充分利用河南科技大学在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结合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专利、政策解读等全方位链条服务,目前已入驻企业和团队40余家。
●洛阳维度能源产业园众创空间
该众创空间以石化能源产业需求为导向,采用“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服务+增值服务”的服务模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石化能源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投融资等方面的创业服务,目前已入驻企业和团队60余家。
众创空间是指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共有10家国家级(含综合类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王亚丽)
#洛阳24小时# 【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始申报】6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日前启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于9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等。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
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创客群体,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等。
成功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优先获得鼓励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转化的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通过后,于9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咨询电话:63910360。
(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文图 通讯员 王亚丽)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等。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内注册;
具有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创客群体,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每15家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等。
成功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优先获得鼓励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转化的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须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通过后,于9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咨询电话:63910360。
(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文图 通讯员 王亚丽)
#洛阳24小时# 【7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被投诉较多商家名单】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7月消费维权情况。该局12315三级执法网络7月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9098起,具体情况是:受理咨询13955起;受理投诉4024起,共挽回经济损失196余万元,受理举报1119起,案值104.5余万元。
其中,商品消费类投诉2293起,占投诉总量的57%,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交通工具售后服务问题、家居用品的售后三包问题等。
服务消费类投诉1731起,占投诉总量的43%,主要集中在办理预付卡商家关门问题、餐饮店和宾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及宣传与实际不符问题、美容美发洗浴行业办卡使用问题等。
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局同时发布9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卖福田汽车质量纠纷
7月13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其6月29日在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福田牌轿车,提车后回家路上就出现频繁熄火问题,商家为其维修多次,仍没有修好,后帮其更换了新的发动机。然而,该车熄火故障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黄先生认为车辆主要零部件发动机存在故障且无法维修,要求商家退车遭拒。接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黄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协调,商家同意退款。目前,黄先生的购车费用已经陆续退回,黄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享受三包政策规定的退车或换车。
■案例二: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卖奔腾汽车与约定不符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史先生反映,其7月11日在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订金3000元,准备购买该店奔腾轿车,并与商家约定订购2021年4月之后生产的新车。史先生到店提车时发现商家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与之前约定不符且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将史先生交付的3000元订金退回并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违约,理应退回消费者缴纳的款项。
■案例三: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药品价格问题
7月6日消费者祖女士反映,当日在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购买药品,药品标价每盒29.6元,商家告知该药品第二盒半价,结账时第二盒药品却按原价收取。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与店方沟通协商,要求商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诚信经营,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立即退还祖女士差价,祖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韩女士反映,其于7月10日18时驶入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7月11日9时驶离,商家收取16元停车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不得累计计费并退还韩女士多收的款项,消费者韩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涧西区万达广场阿迪达斯专卖店鞋子质量问题
7月26日消费者贾先生反映,其于5月底在涧西区万达购物中心负一楼的阿迪达斯专卖店花费329元购买一双运动鞋,穿了一次就出现掉色问题,要求商家退换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店方最终同意退还诉求人329元鞋款,贾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超过三包期限,经营者可收费维修。”商家应按照皮鞋三包政策,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案例六: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预付费纠纷
7月12日消费者许女士反映,今年上半年自己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二层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100元预付费,现商家关门不能正常消费,要求商家退款无果。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余额,许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商家已预收款后却不能履约,必须按照事先约定退回消费者预付款。
■案例七:西工区王城大道居然之家购物中心伊仕丽家具店定制家具纠纷问题
7月28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6月在西工区王城路35号院居然之家购物中心四楼伊仕丽家具店交全款6100元定做橱柜和衣柜,当时向店方确定的背板是18厘米,安装时发现店方提供的背板只有5厘米,要求商家赔偿遭拒。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进行赔偿,李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定制家具类消费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晰,尽量签订书式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案例八: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售卖美的空调质量问题
7月29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其于7月17日在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购买一台美的空调,安装后发现空调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新安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该商家全额退款退货,邓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消费者购买空调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货:“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九十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案例九: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售卖小米手机质量问题
7月15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其于7月4日在涧西区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花费1499元购买一款小米Note10手机,之后发现手机屏幕破损,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全额退款退货,赵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指的是包退、包换、包修,具体为: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售出十五日至一年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要求售后修理。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附:7月被投诉较多商家名单↓↓
其中,商品消费类投诉2293起,占投诉总量的57%,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的质量问题、交通工具售后服务问题、家居用品的售后三包问题等。
服务消费类投诉1731起,占投诉总量的43%,主要集中在办理预付卡商家关门问题、餐饮店和宾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及宣传与实际不符问题、美容美发洗浴行业办卡使用问题等。
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局同时发布9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卖福田汽车质量纠纷
7月13日消费者黄先生反映,其6月29日在洛阳振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福田牌轿车,提车后回家路上就出现频繁熄火问题,商家为其维修多次,仍没有修好,后帮其更换了新的发动机。然而,该车熄火故障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黄先生认为车辆主要零部件发动机存在故障且无法维修,要求商家退车遭拒。接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黄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协调,商家同意退款。目前,黄先生的购车费用已经陆续退回,黄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享受三包政策规定的退车或换车。
■案例二: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卖奔腾汽车与约定不符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史先生反映,其7月11日在洛阳亿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订金3000元,准备购买该店奔腾轿车,并与商家约定订购2021年4月之后生产的新车。史先生到店提车时发现商家提供的车辆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与之前约定不符且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将史先生交付的3000元订金退回并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违约,理应退回消费者缴纳的款项。
■案例三: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药品价格问题
7月6日消费者祖女士反映,当日在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购买药品,药品标价每盒29.6元,商家告知该药品第二盒半价,结账时第二盒药品却按原价收取。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与店方沟通协商,要求商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诚信经营,河南百家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舜店立即退还祖女士差价,祖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7月12日消费者韩女士反映,其于7月10日18时驶入洛阳顺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停车,7月11日9时驶离,商家收取16元停车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标准,不得累计计费并退还韩女士多收的款项,消费者韩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涧西区万达广场阿迪达斯专卖店鞋子质量问题
7月26日消费者贾先生反映,其于5月底在涧西区万达购物中心负一楼的阿迪达斯专卖店花费329元购买一双运动鞋,穿了一次就出现掉色问题,要求商家退换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店方最终同意退还诉求人329元鞋款,贾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超过三包期限,经营者可收费维修。”商家应按照皮鞋三包政策,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案例六:洛龙区宝龙城市广场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预付费纠纷
7月12日消费者许女士反映,今年上半年自己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宝龙城市广场二层河南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100元预付费,现商家关门不能正常消费,要求商家退款无果。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余额,许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商家已预收款后却不能履约,必须按照事先约定退回消费者预付款。
■案例七:西工区王城大道居然之家购物中心伊仕丽家具店定制家具纠纷问题
7月28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于6月在西工区王城路35号院居然之家购物中心四楼伊仕丽家具店交全款6100元定做橱柜和衣柜,当时向店方确定的背板是18厘米,安装时发现店方提供的背板只有5厘米,要求商家赔偿遭拒。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进行赔偿,李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定制家具类消费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晰,尽量签订书式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案例八: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售卖美的空调质量问题
7月29日消费者邓女士反映,其于7月17日在新安县磁涧镇伊家家用电器店购买一台美的空调,安装后发现空调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新安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该商家全额退款退货,邓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消费者购买空调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货:“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九十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案例九: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售卖小米手机质量问题
7月15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其于7月4日在涧西区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分公司花费1499元购买一款小米Note10手机,之后发现手机屏幕破损,与商家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全额退款退货,赵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指的是包退、包换、包修,具体为: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售出十五日至一年内,手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要求售后修理。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附:7月被投诉较多商家名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