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房在线[超话]#
中介 托管勿扰。房屋位置好离西门口地铁站不到50米,离鼓楼、月湖200米。楼层是二楼,房屋闹中取静,楼下是月湖电信局周末和晚上没人,前面是宁波文化局,完全没有小区中底楼层的吵闹。两间房全部朝南,窗外是一坐明清时期的四合院,风景优美。小区没有物业费和停车费。租金2100/月 https://t.cn/Evk4evd
中介 托管勿扰。房屋位置好离西门口地铁站不到50米,离鼓楼、月湖200米。楼层是二楼,房屋闹中取静,楼下是月湖电信局周末和晚上没人,前面是宁波文化局,完全没有小区中底楼层的吵闹。两间房全部朝南,窗外是一坐明清时期的四合院,风景优美。小区没有物业费和停车费。租金2100/月 https://t.cn/Evk4evd
我感觉我现在过的人生太平平淡淡,没有什么大风大浪,像条咸鱼一样。
也可能和我之前想法有关系吧!
我之前就想一个月挣个四五千,没啥烦恼,找个喜欢自己的女朋友,谈个2-3年,然后结婚,生一个女儿,然后再好好呵护她们母女俩。
再说我之前也从事过很多职业,去工地做过水电工,做过房屋托管,做过仓库管理员,也做过店助,送货。也做过水果销售员,也做过快递,也进过厂。
现在也知人间冷暖,也有良人相伴。也有一份工作。似乎所有的事都在朝着我以前的想法走着。
也可能和我之前想法有关系吧!
我之前就想一个月挣个四五千,没啥烦恼,找个喜欢自己的女朋友,谈个2-3年,然后结婚,生一个女儿,然后再好好呵护她们母女俩。
再说我之前也从事过很多职业,去工地做过水电工,做过房屋托管,做过仓库管理员,也做过店助,送货。也做过水果销售员,也做过快递,也进过厂。
现在也知人间冷暖,也有良人相伴。也有一份工作。似乎所有的事都在朝着我以前的想法走着。
#惠州快报[超话]#【以案释法/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近日,龙门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由疫情引发的案件。据悉,2018年10月14日,原告梁某与被告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房屋经营托管合同》,约定由被告以托管方式经营原告所有的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的一套别墅。合同约定双方按照托管房屋所获租金收入,原告享有60%、被告享有40%的比例分配收入。此外,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在经营期间,原告每年享有保底收益11万元。
2020年2月5日,因受疫情影响,旅游业停摆,原告委托被告经营的别墅也无法正常营业。被告遂以《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方式告知原告解除合同,声明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托管房屋的费用结算并交还房屋给原告。合同解除事宜发生后,原告催促被告继续依约履行未果,遂到龙门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面对这起涉疫案件,承办法官积极推动双方和解。在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明确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发,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进一步分析利弊。随着调解往前推进,双方的态度已经没有之前那么强硬,现场气氛有所缓和。法官结合当下的疫情,从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的角度继续做工作:“现在是特殊时期,大家都有损失,也各有各的难处,还是希望你们能相互体谅。”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可以理解对方的难处,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继续履行双方于2018年10月14日签订的《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普法知识点:
房屋租赁合同
对商业用房承租人而言,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对居住用房的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应引导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应当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应不予支持。
下一步,龙门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功能,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案件,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龙门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因受疫情影响,旅游业停摆,原告委托被告经营的别墅也无法正常营业。被告遂以《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方式告知原告解除合同,声明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托管房屋的费用结算并交还房屋给原告。合同解除事宜发生后,原告催促被告继续依约履行未果,遂到龙门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面对这起涉疫案件,承办法官积极推动双方和解。在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明确争议焦点,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发,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进一步分析利弊。随着调解往前推进,双方的态度已经没有之前那么强硬,现场气氛有所缓和。法官结合当下的疫情,从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的角度继续做工作:“现在是特殊时期,大家都有损失,也各有各的难处,还是希望你们能相互体谅。”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可以理解对方的难处,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继续履行双方于2018年10月14日签订的《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普法知识点:
房屋租赁合同
对商业用房承租人而言,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对承租人营收产生重大减损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对居住用房的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应引导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应当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应不予支持。
下一步,龙门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功能,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案件,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龙门县人民法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