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相关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目前,我市有近20 万辆电动摩托车,其中大部分的车辆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以下简称不合标车),这类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上位法)规定不能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却依然上路行驶;还有少部分是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以下简称合标车),虽然可以注册登记,但未申请登记,也上路行驶。由于大多数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在道路上乱穿行、随意掉头,导致事故频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制定本条例。

2、《条例》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设想是什么?
答:实行分类管理、消化存量、调控增量、规范通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将合标车、不合标车全部纳入管理范畴,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合标车注册登记、不合标车备案登记),对不合标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用3年时间消化其存量,规范销售并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合标车,使《条例》施行后新增的电动摩托车全部为合标车。

3、《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21年7月1日起。
4、《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对电动摩托车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等管理活动作出了规定。

5、《条例》管理的是哪些车?
答: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
踏板式燃油或者混合动力两轮、三轮摩托车,可以参照本《条例》申请备案登记。
跨骑式燃油或者混合动力两轮、三轮摩托车严格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执行。

6、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适用本《条例》?
答:不适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工作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登记、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道路通行、管理执法、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以及在城市道路范围内适当位置划定停放地点等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城市行车道外市政公共区域适当位置划定停放地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电动摩托车非法营运监督管理工作。
8、电动摩托车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在本市销售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是合标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车辆合格证明,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
9、购买时如何识别合标车、不合标车?
答: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属于合标车,没有列入的则属于不合标车。购买时,要求销售者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

10、《条例》施行后,未经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不能。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1、电动摩托车登记有几种?
答:两种。即:合标车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不合标车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12、哪些电动摩托车需要申请备案登记?

答:2021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合标车,应当申请备案登记。

13、《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合标车,申请注册登记的起止时间?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共3个月。
14、《条例》施行后购买的合标车,申请注册登记的时限?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

15、申请注册登记除现场交验车辆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16、哪些情形不予注册登记?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电动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改变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2)伪造或者变造车辆合格证书的;
(3)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情形。
17、申请备案登记的起止时间?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6个月。
18、《条例》施行后,购买的不合标车还能申请备案登记吗?

答:不能。

19、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使用年限有什么不同?
答:(1)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经年检合格后,仍可上道路行驶。

(2)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本《条例》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期限为3年,即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0、为什么对不合标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
答:据了解,不合标车电机使用寿命为5年左右,从立法调研宣传到《条例》施行时近3年,加上3年过渡期,实际使用已超过5年,达到使用上限。
21、申请备案登记除现场提交车辆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车辆是个人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车辆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购买车辆的发票、收据凭证等来历证明。

22、购车发票或凭证等来历证明遗失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吗?
答:可以。但申请人须作出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

23、哪些情形不予备案登记?
答:(1)电动摩托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包括擅自拼装改装、车身破损无法正常骑乘、动力系统故障不能启动、制动或者照明系统损坏的;

(2)电动摩托车所有人提供虚假证明,包括提供虚假居民身份证、虚假发票等凭证的;
(3)车架号或者电机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的;

(4)电动摩托车涉嫌被盗窃、抢劫的。
24、为什么要鼓励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购买相关保险?
答:《条例》没有强制要求。考虑到事故发生后风险责任的分担,减少财产损失,本着自愿原则,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25、备案登记申请人必须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吗?
答:必须参加。

26、备案登记申请人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还需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吗?
答:要参加。

27、驾驶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需要证件吗?

答:需要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28、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由谁负责组织?
答:县级公安交管部门。

29、备案登记电动摩托车管控系统的作用有哪些?

答:将车辆备案登记、违法行为等信息录入管控系统,便于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当事人查询。

30、在什么地方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答:在申请人所在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备案登记便民服务点申请。

31、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32、什么时候领取通行标识?

答: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测试后,即可领取。

33、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领取通行标识是否需交纳费用?
答:不用交费。

34、通行标识损毁、丢失了怎么办?
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35、电动摩托车能加装载物车厢吗?
答:不能擅自加装。
36、环卫、快递等专用电动三轮车加装载物车厢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外形尺寸、颜色等标准进行统一加装,经查验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37、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同一方向设有两条以上车道的,在最右侧车道的右侧行驶。遇前方有障碍物时,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暂借相邻车道行驶;越过障碍物后,安全驶回原车道。
在城市其他道路,靠道路右侧行驶。
38、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有限速规定吗?
答: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39、驾驶电动摩托车左转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时:
①设置有摩托车专用待转区的,在待转区内等候信号灯依次通行;
②没有设置摩托车专用待转区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导向标识依次通行;
(2)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弯时:
①设置有导向标识的,按照导向标识通行;
②没有设置导向标识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道路右侧进行左转,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40、电动摩托车停放时应注意什么?
答:停放在划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需要行经人行道停放的,应当减速慢行并主动避让行人。

41、对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且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后放行,但其违法行为将录入应用管控系统。

4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登记的,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上位法规定,未办理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暂扣电动摩托车,可处以100元罚款。所有人补办手续后,可以取回车辆。

43、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或者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有什么样的后果?

答:会被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电动摩托车,处以500元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4、《条例》对哪些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答:(1)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2)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50元罚款。
(3)不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4)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5)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6)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7)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8)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9)在货箱、踏板上载人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10)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每超1人处以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罚款。
45、《条例》规定了违法行为而没有设定处罚的,就不被处罚吗?

答:要被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删即改】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不作为犯罪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否能构成犯罪?是否是结果犯?

(2)所有犯罪都有危害结果吗?即危害结果到底是不是所有犯罪都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危害结果什么时候是危险结果什么时候是实害结果?

(3)行为犯既然有既遂的犯罪形态,是否存在未遂?

(4)结果犯中的结果指什么?

一、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都是结果犯,且要造成实害结果才构成,但两例除外)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基本都是结果犯,都无犯罪形态问题,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研究生考试观点)❗️分析P27也指出: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争论,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这里说的结果犯仅指实害结果),只能说大部分都是结果犯,即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除外。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属于危险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

即,分析P27: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哪怕未发生结果)

而间接故意犯罪,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出现,所以间接故意是要有危害结果发生的。

❗️❗️以上,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按车老师上课观点: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分析P27指出,【1】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不作为犯罪问题(不都是结果犯,满足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即可)

1、理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从要求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而言,该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为是否与作为等价,并不只是取决于是否发生了结果;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如母亲将孩子遗弃在热闹街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就算孩子被人抱回来救活,没有发生实害结果,也构成不作为犯罪。(有无危险结果存疑,若有,仍属于“造成危害结果”)

2、未遂形态不意味着什么危害结果并没有发生。在不作为犯罪之中,就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其犯罪行为未得逞。这种行为即使已经开始着手,只要出现的介入因素导致犯罪行为的中断,加上犯罪结果没有产生的话那么完全符合未遂的概念。

举一个例子来说,叔叔带着侄子出去游泳,那么叔叔就在客观上负有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但是当侄子溺水以后,叔叔看见了却故意不施救,正当侄子要溺水身亡的时候,旁边的人确发现并加以施救,最后侄子由于长时间缺氧导致精神问题。以上的案例之中虽然没有导致故意杀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却导致了个人伤害的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把叔叔的行为判定为故意杀人的未遂。

犯罪未遂,作为一个停顿的点,当处于这种形态的时候,不意味着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相反,危害社会的结果早已经产生。因此符合不作为犯罪之中,不作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条件。

3、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能认定为犯罪,并不要求结果的发生。德国刑法明确不作为与作为的构成要件相当时,就是可罚的。我国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将作为与不作为适用同一刑法条文,只要作为犯不要求结果产生,不作为犯亦不要求结果产生。即同一法律条文只要作为犯不以侵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不作为犯同样不以侵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以故意杀人罪举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中,只需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即符合违法构成要件。至于是否出现了死亡的结果,则不是其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是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作为)

同理,若一个负有保护义务的长辈,见到其晚辈溺水而不救,而客观上长辈擅长游泳,如果他不救助其晚辈很可能溺死。从此可以看出其行为本身完全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至于其晚辈是否溺水或被他人救助,则是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情况。(不作为)

但根据研究生考试观点,上述不作为举例为间接故意,要求有危害结果发生,❗️考试分析P27指出,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即长辈溺水不救的行为需导致晚辈死亡才成立犯罪,因为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

(这样一来可能存在一个矛盾:若晚辈最后没有受到伤害,即没有产生实害结果,【1】站不作为角度来说:行为人满足应为能为而不为,且满足结果避免可能性和等价性,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2】站间接故意角度来说:车老师指出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分析P27也指出,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所以本案不成立犯罪。两者所持说法相矛盾。)

按上述观点,需讨论此间的危害结果的含义。

从危害结果本身的概念来说,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如果说“不作为犯只要不造成危害结果就不是犯罪”,这句话大有问题,首先它是否把危险结果包含进去,如果未包含危险结果就应当表述为实害结果而不是危害结果;其次若是包含了危险结果,那么这句话就是矛盾的。因为不作为犯本身就负有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就是一种危险性质的行为。既然承认了其为不作为犯,就不能排除其产生的危险结果。(这里想把危险结果归纳到上述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结果中)

❗️❗️分析P18页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里指出: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的第三项前提: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为)

三、由此阐发的危害结果是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问题(不是)

首先明确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分析P19,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则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包括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包括物质性的、有形的、可以具体观测的结果和物质性的、无形的、难以具体观测的结果(如公民的人格、名誉的损害、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等),还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 注:广义说除了实害结果外将精神损害这类非物质性结果也作为刑法意义上的结果。现在大陆法系的通说为狭义结果说,该说对危害结果的定义为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但是狭义说认为危害结果只包括实害结果与实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状态, 把精神损害这一非物质性结果排除于危害结果之外,不尽合理。)

1、如果按照狭义的危害结果来定义,即危害结果包括危险和实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即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危害结果。

以犯罪未遂来说,要求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一种危害行为,客观上要求使客体面临紧迫危险,那么可以推定着手以前的犯罪预备就没有这种对客体的紧迫危险(❗️❗️着手以后有没有紧迫危险最好参看分则的犯罪构成有无对其的描述体现,也有观点认为所有的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因此预备犯虽是犯罪,却并未造成危害结果。

尤其是那些着手实行就成立既遂的行为犯,由于它们无未遂形态,不能因此以为它们也无预备或中止形态。比如,侮辱国旗、国徽罪这类行为犯,如果行为人准备了玷污物和点火用的汽油(此着手非彼着手,此处着手并未对客体形成紧迫危险),在到达某机关大楼门前,尚未着手玷污和焚烧国旗时被保卫人员制止,其行为显然成立该罪的预备犯,而不是犯罪未遂,更不成立犯罪既遂。

行为犯就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类型。这里的“特定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如上述侮辱国旗罪举例,虽成立犯罪,但未对法益产生紧迫危险,未造成危险结果)。除预备犯不要求有危险结果外,值得注意的是:认为只要对法益造成危险便可以成立危险犯,明显是将一般犯罪都具有的特性用来定义危险犯,显然扩大了危险犯的范围,危险结果也如是。(❗️❗️❗️只有在刑法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件里的才能认定为危险)

(危险结果指一种现实危险状态)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危险,本身是一种结果,是发生于外界的状态。是行为时一般人所能认识或行为人特别所认识的情况下,侵害近可能性(盖然性)状态。”有观点认为,危险状态一经到达,便独立地呈现出静止性状态,危险状态这一结果的到达便已结束,但是如果经过行为进一步的作用,危险状态便会发展为实害结果,也就是说危险状态有过渡到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反过来说实害结果的发生必须经过产生危险状态这一过程,否则不可能产生实害结果。

相反,那种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的一种,只不过它所要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是危险结果(即实际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2、危害结果不一定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当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如果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成立犯罪,过失犯罪便是如此。

但由于危害结果并非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当危害结果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便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抢劫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没有致人伤亡时,仍然成立抢劫罪,只不过是预备、未遂或中止罢了。(这里所产生的危险并不足以纳入构成要件中,如足以造成…后果,

二是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不管人们以什么标准区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时,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

所以❗️❗️分析P35指出,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分析P18指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 即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都不是必要的;


❗️❗️分析P19指出,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是某些并不是全部)

#极优妈妈课堂# #育儿知识# 【母乳喂养的注意事项】
坚持母乳喂养一定要遵循以下的原则,妈妈们知道吗?

原则1:从出生到6个月,为宝贝提供充足的母乳

宝贝一生中有两个生长高峰期,第一个生长高峰期就在1岁以内,特别是6个月以内,可以说是高峰期中的高峰,月龄越小增长越快,这从宝贝体重、身高增长曲线上就能充分体现出来。

母乳中含有4个月内婴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所有营养物质,所以宝贝4个月前不必添加任何食物、水及其他饮料,建议用纯母乳喂养。

原则2:按需喂养

母乳喂养时,尤其是前1个月,按需哺乳非常重要。

原则3:及时添加辅食,为宝贝提供全面的营养

宝贝满4个月后,不论母乳量分泌多少,单纯母乳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宝贝的发展需要,必须按照婴儿辅食添加原则,开始及时为宝贝添加辅助食品,如蛋黄、菜泥、淀粉类食物等,以预防贫血和其他问题。辅食的添加不是可有可无,要把它与哺乳等同起来。比如泥糊,它在人类饮食从液体过渡到固体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辅食种类及分量的不断增加,不仅是宝贝获取全面营养的保证,而且可以使宝贝逐渐进入离乳期,为以后完全断奶做好生理和心理准备。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天津美食# 天冷了,我带你去吃冷锅串串[好爱哦]店名:串煮任·成都冷锅串串酒馆地址:陕西路104号环境:整个环境古香古色的,推开门进来,仿佛走进江湖人最爱的客
  • [月亮]#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人们总是幻想有一段轰轰烈烈刻骨铭心的爱情,可是最好的感情是平平淡淡,是细水流长,是所有卑微到尘埃里的暗恋
  • #每日一善[超话]# #每日一善##阳光信用#被人误解的时候能微微的一笑,这是一种素养;受委屈的时候能坦然的一笑,这是一种大度;吃亏的时时时候能开的一笑,这是一
  • 国庆第四天,证券市场传来3个好消息,一起和大家分享一下,也许对你的情绪,充满了影响……消息一:欧美股市普涨,美股三大指数均涨逾2%总有人说,美股进入漫漫熊市了,
  • 「月国年货节」 ——第四方新年活动(个人打咔博)【1.17+A27+小丸耀年货】➡️小1⃣️加热积分:52⃣️创作积分:93⃣额外加分:04⃣涨粉:0➡️紧急
  • 【赠运费险】-------------------------更多优惠点击链接:下载APP购物更方便:【商品】2017新款秋季新款韩版七分袖牛仔外套【下单】:【
  • 2022.10.14 自印小卡拍立得听the老师的话浅浅自印了50张拍立得25张小卡[憧憬] 有点太香了 拿到手有点太喜欢了[送花花]找图做图真的花了很长时间!
  • 【新能源领头企业坚持技术创新 助力中国达成双碳目标|Empresas tecnológicas persisten en la innovación tecno
  • ❤️鸭梨山大的日子里爱豆的笑爱豆的腿爱豆的帅就是迷妹的一剂强心针啊啊啊!⸂⸂⸜⸝⸃⸃٩۶#不说了我要回去写作业了##充满干劲# #赖雅妍[超话]#轉自 chen
  • 不开心的时候怎么发朋友圈?1.“不喜欢小猫干嘛摸小猫的头”2.“我种了花 花盛开了 我只是花农不是主人”3.“我最怕突如其来又不负责任的喜欢 你只是心动过 并没
  • #新闻资讯# 【成都夫妇赠幼犬给遂宁消防 希望其成为搜救犬(图)】成都一对夫妇联系上遂宁消防,表示要将自家刚出窝的拉布拉多犬赠送给消防,希望消防能将这条血统纯正
  • 也有时候是在剧院外边,各种舞狮扭秧歌的队伍各自聚团表演,周边围满了看热闹的人…现在已经结婚了,离家也远了,在家过年的这一次,逢相识的邻居见了都会问一句,今年在你
  • 该项目投资估算约248亿元,工程建成后将形成“一线护五区,多样新海堤,东西分陆海,南北衔津冀”的总体布局,产生显著的防风暴潮社会效益,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
  • 今天要记录一下,小少年长这么大第一次一个人在家两个多小时,妈妈工作有任务,亲爹非要去打球,娃儿就一人在家,告诉我做会作业看会书,一个小时后我打了电话问他好,两个
  • 在日照,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网络时代的弄潮儿,不断推出智能服务、绿色产品。2020年5月,为应对疫情冲击,以日照市美佳等28家出口企业为主体组成“三同”联盟,“同
  • 基于张柏芝出道早、粉丝画像跨度广,所以直播团队率先优选“全品类”作切入口,选取涵盖美妆、家居、美食、服饰等多品类top商品,一“播”打尽。【#张柏芝抖音直播首秀
  • ❗在此特别强调一下❗1.升级水贴请务必发在水区板块,如直接发布在首页,前3次会有管理员进行板块变更,第四次起会被屏蔽帖子,严重水超话首页的朋友会被封禁id2.无
  • 况复单己,乐远离行:或者又有一个菩萨,他不愿意收徒弟。不要说远,就我们现在这佛教讲堂,这个数目就算不出来了,可以说是个糊涂数目!
  • #减肥[超话]# 已减47.5斤┃维持D284天┃好好吃饭不暴食️2022.10.15    已用594天瘦47.5斤✨维持第284天✨希望一直维持在90-95
  • 4、当地时间7月23日,德国能源监管机构联邦网络局局长穆勒警告称,德国的天然气消耗量必须减少20%,才能确保今年在天然气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度过冬季。如果被加拿大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