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一奶,我刻!
以前熊市的时候我也没自信,经常看很多微博大v的奶言奶语奶图片,不断给自己hodl充值自信。现在那些行业kol很多离开了wb,或则已经不再奶了。雕栏玉砌应犹在,一代新人换旧人。现在我传递这个接奶棒,祝我能和他们一样在未来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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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L浪潮對比特幣未使用的交易輸出(UT XO)進行分類根據他們最後一次鏈上移動的時間短期持有者(6個月以下)處於多年低點,截至8月31日,持有比特幣供應量僅佔23%。在過去的7年裡,比特幣的短期持有者已經觸底6次,第二年總是產生積極的回報。
短期持有者的數量歷來是比特幣價格見頂的領先指標。隨着比特幣開始創造新高,它進入了新聞週期,吸引了更多的買家。然而,2021年11月的上一次高峯並沒有以同樣的方式吸引新的投資者,或許是宏觀環境因素所致。
翻译
Messari:BTC明年必涨
短期持有者的數量歷來是比特幣價格見頂的領先指標。隨着比特幣開始創造新高,它進入了新聞週期,吸引了更多的買家。然而,2021年11月的上一次高峯並沒有以同樣的方式吸引新的投資者,或許是宏觀環境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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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Mises Wire上关于“价值”问题跟人交流了一些意见,分享一下:
Kristoffer Mousten Hansen和Karras Lambert合作发表了一篇文章《作为货币的加密货币——价值存储还是交换媒介?》https://t.cn/A6o2afXT。
作者在文章中阐述了从门格尔到米塞斯到罗斯巴德一脉相承的主观价值理论,强调了这样的观点:价值是个人对财货(包括货币)的主观评价,它既不能被存储,也不能被转移。所谓价值存储(Store of Value),实际上是指保持(或提升)该物品作为货币的购买力。因此作者对热衷于加密货币的人常说比特币是价值存储(Store of Value)的说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说法弱化了加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角色,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HODL(言外之意,不利于加密货币的发展)。
我在文章下留言说:的确,按照奥派的视角来看,”价值存储“是基于”交换媒介“这个功能的,它实际上是指保持购买力。但是我们也没法强求人们只按照奥派经济学的定义来使用词语,语言就像货币一样,是由大多数人(不一定是最聪明的人)的选择决定的。况且,米塞斯在《货币与信用原理》一书中曾经大量使用”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一词(the objective exchange-value of money),我们是不是也要去挑剔米塞斯呢?
Hansen对这条留言做出了回复,说我们确实没法强求人们怎么使用词语,但词语用错了就需要纠正。
我回答他,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对错的问题。很多词语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涵义,在这里它需要澄清,而不是纠正。
此后作者没有继续交流,但是另一位网友(应该是一位年长的奥派经济学研究者)在我的留言下面回复说:他认为米塞斯在“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这个定义中的”Value“一词应该被理解为“数值”的意思,即货币用来交换时的数量。
说实话,刚看到这个观点时我有点被雷到了,这个解释大出意料之外,我还是老老实实去翻书查证,确定米塞斯不是那个意思之后,引用原文回答了他。其中一句是:“如果一种财货的客观交换价值是它可以用来换取一定数量其他财货的能力,它的价格就是其他财货的实际数量。因此,价格和客观交换价值这两个概念决不是相同的。“
米塞斯在《货币与信用原理》中还曾经把自己的这个"客观交换价值“概念与古典经济学(斯密和李嘉图)中的客观价值概念加以区分,并说在在现代价值理论发展之后,“不用再担心对这两个概念产生困惑”。但后来米塞斯可能对这个概念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在《人的行动》中,没有再使用“客观交换价值”这样的说法,而是直接用”购买力“一词。
值得留意的是,许尔斯曼在他主编的《货币与信用媒介理论》一书中曾指出,米塞斯的德语版《货币与信用理论》中甚至有时出现过“货币的内在客观交换价值”(沿袭自门格尔)这样的说法,但在英文版的译文中没有体现。也许我们可以猜测,米塞斯本人的价值理论(至少在表述方面)也是逐渐完善成熟的。
参考阅读:
米塞斯《货币与信用理论》第二部分,第7章
许尔斯曼:The Early Evolution of Mises's Monetary Theory (收录于一书)
Kristoffer Mousten Hansen和Karras Lambert合作发表了一篇文章《作为货币的加密货币——价值存储还是交换媒介?》https://t.cn/A6o2afXT。
作者在文章中阐述了从门格尔到米塞斯到罗斯巴德一脉相承的主观价值理论,强调了这样的观点:价值是个人对财货(包括货币)的主观评价,它既不能被存储,也不能被转移。所谓价值存储(Store of Value),实际上是指保持(或提升)该物品作为货币的购买力。因此作者对热衷于加密货币的人常说比特币是价值存储(Store of Value)的说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说法弱化了加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角色,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HODL(言外之意,不利于加密货币的发展)。
我在文章下留言说:的确,按照奥派的视角来看,”价值存储“是基于”交换媒介“这个功能的,它实际上是指保持购买力。但是我们也没法强求人们只按照奥派经济学的定义来使用词语,语言就像货币一样,是由大多数人(不一定是最聪明的人)的选择决定的。况且,米塞斯在《货币与信用原理》一书中曾经大量使用”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一词(the objective exchange-value of money),我们是不是也要去挑剔米塞斯呢?
Hansen对这条留言做出了回复,说我们确实没法强求人们怎么使用词语,但词语用错了就需要纠正。
我回答他,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对错的问题。很多词语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涵义,在这里它需要澄清,而不是纠正。
此后作者没有继续交流,但是另一位网友(应该是一位年长的奥派经济学研究者)在我的留言下面回复说:他认为米塞斯在“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这个定义中的”Value“一词应该被理解为“数值”的意思,即货币用来交换时的数量。
说实话,刚看到这个观点时我有点被雷到了,这个解释大出意料之外,我还是老老实实去翻书查证,确定米塞斯不是那个意思之后,引用原文回答了他。其中一句是:“如果一种财货的客观交换价值是它可以用来换取一定数量其他财货的能力,它的价格就是其他财货的实际数量。因此,价格和客观交换价值这两个概念决不是相同的。“
米塞斯在《货币与信用原理》中还曾经把自己的这个"客观交换价值“概念与古典经济学(斯密和李嘉图)中的客观价值概念加以区分,并说在在现代价值理论发展之后,“不用再担心对这两个概念产生困惑”。但后来米塞斯可能对这个概念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在《人的行动》中,没有再使用“客观交换价值”这样的说法,而是直接用”购买力“一词。
值得留意的是,许尔斯曼在他主编的《货币与信用媒介理论》一书中曾指出,米塞斯的德语版《货币与信用理论》中甚至有时出现过“货币的内在客观交换价值”(沿袭自门格尔)这样的说法,但在英文版的译文中没有体现。也许我们可以猜测,米塞斯本人的价值理论(至少在表述方面)也是逐渐完善成熟的。
参考阅读:
米塞斯《货币与信用理论》第二部分,第7章
许尔斯曼:The Early Evolution of Mises's Monetary Theory (收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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