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自述#【网曝“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发文:女方主动勾引我丈夫】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认证为“王某文妻子”的账号发文,称“我丈夫有错无罪,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认为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并基于警方通报提出五大疑问,希望尽快还原案件真相。
以下为自述内容: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以下为自述内容: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中王某文的妻子。
近日,警方已经就本案发布“情况通报”,内容与我丈夫跟我的坦白基本一致,不过有很多对我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周某在网络上的自述却与此严重不符,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案发时,周某虽然喝了350ml的低度白酒,但意识清醒,要不然周某怎么会先后两次主动亲、搂、抱、摸我丈夫,怎么能给我丈夫脖子上吸出“草莓印”五天才消下去,要不然周某怎么还能给其他人发微信、发视频、接电话,怎么能独立完成洗澡、换睡衣?
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的!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我们从大学恋爱至今已有15年,作为妻子我认为他是犯了错,但是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现我以王某文妻子的身份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尽快还原案件真相,主持正义,还王某文一个公道!如有恶意构陷,我甘愿接受警方依法处理,也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
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以上是基于警方通报对于周某我丈夫涉嫌“强制猥亵”提出的的几个疑问,接下来是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和周某自述中的谎言:
事件概述:
7月27日晚事发。
7月28日周某报案(未提张某),我丈夫先后在7月28日下午和8月1日接受两次调查,时间分别是24小时和4个小时,警方均未立案。
8月2日晚,周某单方面以“被强奸”为由,告知公司并要求即刻开除王某文。我丈夫2日当晚赶回杭州接受公司调查,直到6日被停职后回到老家。
8月6日晚周某 “因不满公司的停职处罚”,在公司发传单,主动对外传播大量编造的信息,构陷我丈夫“强奸”。
8月7日又在公司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一部情节几乎全是虚构的“小说”作品,诬陷公司管理层“不作为不处理”给公司施压,要求公司开除我丈夫。
本案因为周某的自述和蓄意大闹阿里食堂引爆网络,引发了舆论对周某同情,但周某对我丈夫和对阿里巴巴公司的愤怒指控,几乎全是谎言:
1、“台风天强制出差”系谎言——周某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之前就规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并无强制出差;
2、“有预谋的安排”系谎言——8个人的工作聚餐,并且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定的,别人怎么预谋?
3、“灌酒”、“酒桌上被亲、被摸”系谎言——济南警方通报已明确说明,同桌其他女性并没有饮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强迫饮酒一说;
4、“偷办房卡”、“多次潜入”、“带避孕套偷偷潜入”、“一个塑料膜拆封过的避孕套”系谎言——
酒店前台电话(注意是电话!)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后才办的房卡,符合规范流程;
我丈夫在已经打车准备离开之时,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闺蜜)电话请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车返回周某房间,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鹏开着微信视频通话,并非潜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后主动联系的张某带来的,事实已证实与我丈夫无关,并且未开封!
5、“一觉醒来全身赤裸”、“找不到内裤”系谎言——
我丈夫第三次进入房间是应胡某(女同事)开着微信视频电话进入查看周某情况,周某盖着被子,周围未见周某衣物,也无其他异常。
内裤系张某带走,周某刻意隐瞒28日早晨主动联系张某,清醒程度可准确联系张某并主动开门,却忘记自己是否穿内裤?
6、“公司无人问管”、“阿里男高管强奸女下属”系谎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先“停职”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只是处理结果“停职”未达到周某要求“开除”我丈夫的目的。不处理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一回事吗?
周某大闹公司食堂里说的每句话都是谎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属基层员工,都汇报给一个领导,并非高管。周某自己作为阿里员工明知内情,刻意夸大我丈夫级别,抹黑公司背后到底是什么动机,恳请警方查证。
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从恋爱到结婚15年,感情始终很好。我丈夫的为人,我和我们共同同学和朋友都有目共睹,他从未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我相信他做不出“强奸”、“强制猥亵”的事。
根据警方通报以及我丈夫7月30日对我坦白的情况,我丈夫确实做错了事,他对周某的诱惑没有做到“坐怀不乱”。
他是对不起我,但一码归一码,错误不等于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周某恶意诬陷我的丈夫。
反观周某,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爆网络舆论,引发了严重的网络暴力、透支了社会对女性的信任与同情,伤害了真正需要被帮助的女性。同时,这个事件对于所有有责任、有担当的男性也造成极大的困扰,试问以后有真正需要帮助的醉酒的女性同胞,男同胞还敢伸出援手吗?
现已证实,周某的网络自述,散布谣言、误导舆论、构陷他人。虚假信息传播量巨大,多日持续微博热搜榜,恳请公安机关对此也公正客观地依法查处,给公众一个交待。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制猥亵他人,更不能容忍任何人可以编造谎言陷害他人!
最后,也深深的感谢在过去的两个礼拜被道德绑架深陷舆论漩涡中,依然理性看待问题,尊重事实追求真相,支持我和家人的每一位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让我在挣扎多日后,决定擦干眼泪,不再软弱,鼓起勇气,积极与警方和司法机关配合,说出真相!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蛋,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还他清白!
陈述人:王某文妻子
2021年8月22日
【翠景台捆绑装修包不合理 铭城国际违规交房……被叫停!】#西安地产零距离# #西安新闻# #西安身边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限价盘相继入市,西安楼市迎来一个新现象——“精装包”,指的是项目以“毛坯+装修包”模式售卖,基本2000元/平米起步。不过,多名购房者表示,“精装包”算下来增加了买房成本。近期就有多个购房者投诉翠景台“精装包”问题。
翠景台捆绑装修包被长安区住建局叫停
有购房者投诉称:“7月3日,本人在网上登记了翠景台一期项目,被售楼部现场工作人员告知必须选择购买他们他们公司2370元每平方米的装修包,或交10万元装修押金按照标准装修,否则不能通过信息核验。装修标准也没有在网络公开,仅在售楼部展示。该项目采用“毛坯备案价+装修包或自装修”模式进行销售,是否合理?”
对此,长安区住建局回复表示:收到投诉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场科、装饰装修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翠景台一期进行了专项检查,监督开发企业于7月7日,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了关于购买装修包的《特别提示》,明确了购房市民对装修包的选择采取自愿方式。对于高额装修押金等不合理要求,区住建局现已下达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另外,该楼盘还有购房者投诉称:“摇中了翠景台一期项目,在签住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依然强制要求选择自装修的业主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装修。并且在自装修协议里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包括业主装修不能使用电梯、需要缴纳一万元装修押金等等。”对此,长安区住建局回复表示,7月20日,区住建局再次约谈该项目开发企业,明确禁止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业主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装修及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的行为。若后期出现类似问题,区住建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铭城国际违规交房,被住建局叫停
投诉问题:铭城国际社区的开发商系陕西华富投资有限公司,13号楼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诱导业主收房。全房外墙为玻璃幕墙,每间房通风面积仅有不到半个平方,严重违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通风面积标准。
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回复:经调查,因该楼宇竣工备案前期手续尚未完成,未达到竣工备案标准,对此,雁塔区住建局已约谈开发企业,要求其立即停止交房,并在小区张贴停止交房通知;关于房屋通风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定,该楼宇开窗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国会山1、6号楼电梯频繁停用、掉梯
投诉问题:负一、负二楼漏水近一个月,电梯进水导致无法正常运行,1、6号楼电梯频繁停用、掉梯,严重危害业主生命安全。
另外,小区已经过了集中装修阶段,却有大量建筑垃圾包围,比如6号楼卫生脏乱差,积水严重。未央区回复:关于6号楼电梯问题:近期我市雨水偏多,6号楼负一层电梯进水。为确保安全,物业对该部电梯实施了关停控水,目前水已控干,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
关于建筑垃圾堆放问题,经了解,该小区目前仍有约327户业主房屋处于装修期,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A4楼西侧,已进行了围挡。未央区街相关部门已责成物业联系清运单位及时清运,严格按照相关服务标准打扫小区卫生,努力为群众营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关于楼栋环境脏乱差问题:未央湖街道已安排专人及时约谈了小区物业,要求其立即联系清理小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全面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另外,未央湖街道已责成龙记玖玺社区加强对该小区物业的监督指导,有效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秦汉绿地新里格林公馆水管道爆管停水
投诉问题:给水管道爆管停水,地面塌陷。到了雨天,地下车库漏水,园区道路积水非常严重。
西咸新区回复:经核实:一、给水管爆管问题园区内因22号楼北侧室外回填土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局部下沉导致给水管道爆裂。秦汉新城住建局已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回填区域进行返工处理,确保不再发生因下沉导致爆管现象发生。二、车库漏水、园区道路积水问题该区域车库穿墙套管未密封处理到位、市政管网未接通。秦汉新城住建局已责成建设单位对未密封处理的穿墙管进行密封处理,对积水及时抽排,确保不再发生漏水、积水现象发生。
林溪美墅多个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
投诉问题:存在多项质量问题,如落地窗户与墙体缝隙很大,达不到隔音、隔热、防水等基本功能;排风通道接缝处根本不密封;套内面积和层高与合同约定有差异。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回复:浐灞生态区住建局立即安排专人核查情况,对于您反映局部缝隙较大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情况基本属实,已要求开发商制定维修方案并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关于排风通道接缝处密封问题。经现场核实,个别户内存在这一情况,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浐灞生态区住建局已要求开发商对所有户内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类似的问题,制定整改维修方案,限期7日整改完成。
关于紫薇东进三期多个问题已被要求整改
投诉问题:三期大门破旧,什么时候能整改好?小区门口的路,下雨泥水太多,积水严重。排污管道尽快下埋处理,污水影响小区路况并且味道大。南门消防门进去后的路面,很不平整。
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回复:
1、关于三期大门破旧的问题,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察看,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对大门进行清洗并重新油漆。
2、关于小区门口的路积水问题,经沟通,物业公司将与开发商联系进行整修。
3、关于排污管道,污水横流,臭味弥漫问题,经沟通,物业公司将进行整改。
4、关于小区南门的路面开挖后未填平问题,经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察看,物业公司将与开发商联系进行铺设填平。(本文图片均来源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翠景台捆绑装修包被长安区住建局叫停
有购房者投诉称:“7月3日,本人在网上登记了翠景台一期项目,被售楼部现场工作人员告知必须选择购买他们他们公司2370元每平方米的装修包,或交10万元装修押金按照标准装修,否则不能通过信息核验。装修标准也没有在网络公开,仅在售楼部展示。该项目采用“毛坯备案价+装修包或自装修”模式进行销售,是否合理?”
对此,长安区住建局回复表示:收到投诉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场科、装饰装修办、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翠景台一期进行了专项检查,监督开发企业于7月7日,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了关于购买装修包的《特别提示》,明确了购房市民对装修包的选择采取自愿方式。对于高额装修押金等不合理要求,区住建局现已下达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另外,该楼盘还有购房者投诉称:“摇中了翠景台一期项目,在签住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依然强制要求选择自装修的业主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装修。并且在自装修协议里规定了一些霸王条款,包括业主装修不能使用电梯、需要缴纳一万元装修押金等等。”对此,长安区住建局回复表示,7月20日,区住建局再次约谈该项目开发企业,明确禁止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业主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装修及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的行为。若后期出现类似问题,区住建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铭城国际违规交房,被住建局叫停
投诉问题:铭城国际社区的开发商系陕西华富投资有限公司,13号楼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诱导业主收房。全房外墙为玻璃幕墙,每间房通风面积仅有不到半个平方,严重违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通风面积标准。
西安市雁塔区政府回复:经调查,因该楼宇竣工备案前期手续尚未完成,未达到竣工备案标准,对此,雁塔区住建局已约谈开发企业,要求其立即停止交房,并在小区张贴停止交房通知;关于房屋通风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定,该楼宇开窗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国会山1、6号楼电梯频繁停用、掉梯
投诉问题:负一、负二楼漏水近一个月,电梯进水导致无法正常运行,1、6号楼电梯频繁停用、掉梯,严重危害业主生命安全。
另外,小区已经过了集中装修阶段,却有大量建筑垃圾包围,比如6号楼卫生脏乱差,积水严重。未央区回复:关于6号楼电梯问题:近期我市雨水偏多,6号楼负一层电梯进水。为确保安全,物业对该部电梯实施了关停控水,目前水已控干,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
关于建筑垃圾堆放问题,经了解,该小区目前仍有约327户业主房屋处于装修期,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A4楼西侧,已进行了围挡。未央区街相关部门已责成物业联系清运单位及时清运,严格按照相关服务标准打扫小区卫生,努力为群众营造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关于楼栋环境脏乱差问题:未央湖街道已安排专人及时约谈了小区物业,要求其立即联系清理小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全面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另外,未央湖街道已责成龙记玖玺社区加强对该小区物业的监督指导,有效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秦汉绿地新里格林公馆水管道爆管停水
投诉问题:给水管道爆管停水,地面塌陷。到了雨天,地下车库漏水,园区道路积水非常严重。
西咸新区回复:经核实:一、给水管爆管问题园区内因22号楼北侧室外回填土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局部下沉导致给水管道爆裂。秦汉新城住建局已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回填区域进行返工处理,确保不再发生因下沉导致爆管现象发生。二、车库漏水、园区道路积水问题该区域车库穿墙套管未密封处理到位、市政管网未接通。秦汉新城住建局已责成建设单位对未密封处理的穿墙管进行密封处理,对积水及时抽排,确保不再发生漏水、积水现象发生。
林溪美墅多个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
投诉问题:存在多项质量问题,如落地窗户与墙体缝隙很大,达不到隔音、隔热、防水等基本功能;排风通道接缝处根本不密封;套内面积和层高与合同约定有差异。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回复:浐灞生态区住建局立即安排专人核查情况,对于您反映局部缝隙较大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情况基本属实,已要求开发商制定维修方案并于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关于排风通道接缝处密封问题。经现场核实,个别户内存在这一情况,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浐灞生态区住建局已要求开发商对所有户内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类似的问题,制定整改维修方案,限期7日整改完成。
关于紫薇东进三期多个问题已被要求整改
投诉问题:三期大门破旧,什么时候能整改好?小区门口的路,下雨泥水太多,积水严重。排污管道尽快下埋处理,污水影响小区路况并且味道大。南门消防门进去后的路面,很不平整。
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回复:
1、关于三期大门破旧的问题,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察看,已经要求物业公司对大门进行清洗并重新油漆。
2、关于小区门口的路积水问题,经沟通,物业公司将与开发商联系进行整修。
3、关于排污管道,污水横流,臭味弥漫问题,经沟通,物业公司将进行整改。
4、关于小区南门的路面开挖后未填平问题,经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察看,物业公司将与开发商联系进行铺设填平。(本文图片均来源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刚刚,#扬州发布疫情风险等级调整通告#】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3、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
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
5、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扬州市个别地区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城市交通运输管控 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控
1、全市所有毗邻公交线缩线至市域内运营,市区(含江都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公交车均在属地区域运营,暂停跨地区运营。
2、暂停主城区至江都区88路、88路晚、99路、99路晚、K1线、236路、288路、主城区至高邮市33路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至仪征市43路、61路、65路、72路、77路、79路、83路、世园会专线等公交线路运营。
3、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东部客运枢纽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江都汽车客运站、东部客运枢纽2站。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5:40,末班21:40;东部客运枢纽首班6:20,末班22:15。
4、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仪征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5:50,末班18:40;仪征汽车客运站首班5:50,末班18:40。
5、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江都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6:20,末班21:40;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6:20,末班21:40。
6、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测温、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公交车。
7、严格执行公交车辆消毒、公交驾驶员全员核酸检测、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在线营运车辆消毒率、驾驶员口罩佩戴率、上岗前体温监测率须达100%。
二、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控
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属地经营,主城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巡游出租车限定在各自区域运营,不得跨区域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跨区派单。
2、东部客运枢纽限定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江都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枢纽排档候客。扬泰机场限定江都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主城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场排档候客。
3、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和驾驶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座椅套。
5、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和路面稽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道路水路客运管控
1、全面暂停进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
2、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乘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乘客离扬乘车需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3、暂停扬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四、加强公路管控
1、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车辆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车辆接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国省道路疫情防控点查验,驾乘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向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7月28日 1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7月27日晚,我市发现一名南京来扬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聚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餐饮场所禁止堂食,重点区域人员足不出户。扬州其他区域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控
扬州主城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扬州主城。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对通过扬州辖区内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站场离开扬州的主城区的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租车、网约车严禁跨扬州主城区运营。
“两站一场”要加强对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扬州主城区至高邮、仪征、江都公交车暂停营运,临时开通高铁东站、扬州火车站直达江都汽车客运站和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所在镇街、社区(村)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分批错时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切勿前往核酸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上门采样。采样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现场工作人员将竭诚做好服务。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扬州市主城区暂停疫苗接种。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扬州发布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3、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
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
5、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扬州市个别地区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城市交通运输管控 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控
1、全市所有毗邻公交线缩线至市域内运营,市区(含江都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公交车均在属地区域运营,暂停跨地区运营。
2、暂停主城区至江都区88路、88路晚、99路、99路晚、K1线、236路、288路、主城区至高邮市33路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至仪征市43路、61路、65路、72路、77路、79路、83路、世园会专线等公交线路运营。
3、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东部客运枢纽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江都汽车客运站、东部客运枢纽2站。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5:40,末班21:40;东部客运枢纽首班6:20,末班22:15。
4、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仪征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5:50,末班18:40;仪征汽车客运站首班5:50,末班18:40。
5、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江都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6:20,末班21:40;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6:20,末班21:40。
6、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测温、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公交车。
7、严格执行公交车辆消毒、公交驾驶员全员核酸检测、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在线营运车辆消毒率、驾驶员口罩佩戴率、上岗前体温监测率须达100%。
二、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控
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属地经营,主城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巡游出租车限定在各自区域运营,不得跨区域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跨区派单。
2、东部客运枢纽限定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江都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枢纽排档候客。扬泰机场限定江都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主城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场排档候客。
3、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和驾驶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座椅套。
5、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和路面稽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道路水路客运管控
1、全面暂停进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
2、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乘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乘客离扬乘车需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3、暂停扬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四、加强公路管控
1、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车辆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车辆接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国省道路疫情防控点查验,驾乘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向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7月28日 1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7月27日晚,我市发现一名南京来扬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聚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餐饮场所禁止堂食,重点区域人员足不出户。扬州其他区域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控
扬州主城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扬州主城。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对通过扬州辖区内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站场离开扬州的主城区的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租车、网约车严禁跨扬州主城区运营。
“两站一场”要加强对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扬州主城区至高邮、仪征、江都公交车暂停营运,临时开通高铁东站、扬州火车站直达江都汽车客运站和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所在镇街、社区(村)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分批错时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切勿前往核酸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上门采样。采样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现场工作人员将竭诚做好服务。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扬州市主城区暂停疫苗接种。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扬州发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