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另一半”消失还是隐匿? 反物质恒星或是破解谜题的关键
反物质和正物质的质量和电荷数是一样的,但电荷的符号不一样,是相反的。通常,原子核带正电,电子带负电。反物质则是正常物质的镜像,它们拥有带正电荷的电子和带负电荷的原子核。
李祖豪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多年来,科学家渴望能够在宇宙中找到反物质的蛛丝马迹。近日,据媒体报道,根据国际空间站上携带的阿尔法磁谱仪粒子探测器收集到的数据,科学家推测宇宙中的反物质可能比我们认为的要更多。此前,就有一些科学家认为,反物质可能以反物质恒星的形式存在于宇宙之中。
什么是反物质?反物质和物质是彼此的镜像吗?反物质恒星真的存在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反物质从科幻走向现实
科学作家戈登·弗雷泽在《反物质:世界的终极镜像》一书中写道:“反物质对星际迷航中‘企业号’的运行是决定性的,要是没有反物质,就没有星际迷航。”此言不虚,在电影《星际迷航》中,反物质是星际旅行的基础,“企业号”飞船正是以正反物质湮灭产生的强大能量作为推力,实现超光速飞行。
而在小说家丹·布朗的小说《天使与魔鬼》中,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制造出了反物质,仅需0.25克的反物质就足以在顷刻间毁掉梵蒂冈。
反物质不仅存在于电影情节和文学创作中,还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祖豪认为,要认识反物质,便绕不开这几个名字:
1928年,“反物质之父”保罗·狄拉克写下了一个用来描述电子的方程,这个方程也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狄拉克方程”,它使年仅26岁的狄拉克在科学界一举成名。狄拉克方程在理论上预言了反物质的存在——一个电子必须有一个等量但带着相反电荷的对应粒子。狄拉克将这些新粒子称为“反粒子”。
1929—1930年,我国物理学家赵忠尧在实验中观测到了“反电子”存在的痕迹,其论文为研究“正—负”电子对的产生提供了证据,在反物质的研究中,留下了中国科学家的“足迹”。
让反粒子从理论走进现实的是美国物理学家安德森。1932年,安德森宣布在宇宙线中发现了“反电子”,证实了反粒子的存在。1936年,年仅31岁的安德森凭借这一发现和科学家赫斯分享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1955年,张伯伦和塞格雷等科学家利用高能质子同步稳相加速器成功“捕捉”到了反质子,二人在1959年分享了诺贝尔物理学奖。随后,科学家们陆续制造出了反中子和反氘核等反粒子。
1995年,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物理学家奥尔勒特带领团队进行了第三次制造反物质原子的实验,在为期3周的反质子与氙原子的碰撞实验中,一共产生了9个反氢原子,其平均存活时间为一亿分之四秒,以接近光速行驶了十几米,然后就与正物质发生湮灭。这意味着,在实验室成功制造出了第一批反物质原子——反氢原子。
实验室成功制造出了反物质。那么,宇宙中的反物质栖身何处呢?
1997年,美国天文学家宣布,他们利用康普顿伽马射线天文台,发现在银河系上方约3500光年处有一个不断喷射反物质的反物质源(银心反物质喷泉)。后来的研究显示,银河系中心确有大量不明来源的反物质,但并非以“喷泉”的形式存在。
2011年,阿尔法磁谱仪粒子探测器升空。目前科学家已通过这一设备观测到反氦四候选事例。“反氦四是反氦原子核,被认为不太可能由宇宙线碰撞产生。”李祖豪解释道,“所以,如果能证实宇宙线中存在反氦四原子核,将是反物质天体存在的有力证据。”
正反物质本为“一母同胞”
反物质的存在被确定了,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反物质究竟长什么样?与正物质相比,它有何不同?反物质来自何方,又去往何处?
通俗地说,反物质世界是我们现存世界的镜像,其构成元素、外观甚至光谱结构看上去都与正物质世界别无二致,仅仅在某些物理特性上有差异。
“反物质和正物质的质量和电荷数是一样的,但电荷的符号不一样,是相反的。”李祖豪表示,“通常,原子核带正电,电子带负电。反物质则是正常物质的镜像,它们拥有带正电荷的电子和带负电荷的原子核。”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显示,氢原子和反氢原子的光谱结构看起来是一样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还表示,到目前为止,反物质看起来就像我们所知的普通物质。
据李祖豪介绍,科学界普遍认为,宇宙大爆炸早期曾产生了数量相当的正物质和反物质,可以说二者“一母同胞”。但如今在地球附近几乎看不到天然存在的反物质,这被称为“反物质缺失之谜”。
理论上,宇宙大爆炸时所产生的粒子与反粒子数量应当相同,但为什么现今我们所看到的都是正粒子?反粒子去哪儿了?
李祖豪介绍道:“目前有两种假设:一种认为,由于大爆炸产生的正反物质在宇宙演化中的性质不同,反物质逐渐消失,只剩下正物质,不过目前的实验结果并不支持这一结论;另一种认为,大爆炸产生的物质和反物质分别处在宇宙的不同区域。”
换句话说,反物质要么“不辞而别”,要么隐入宇宙深处。
只能等待反物质“自投罗网”
“反物质缺失之谜”长久困扰着科学家,关于反物质的假设也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假设认为,反物质可能以反物质恒星的形式存在于宇宙之中。这个假设意味着,如果反物质恒星存在的话,反物质就有可能构成“宇宙的另一半”。
为了验证这个假设,我们该如何寻找反物质恒星?
李祖豪表示,严格来说,现有的研究无法寻找反物质恒星。当前国际范围内唯一在太空探测反物质的磁谱仪——阿尔法磁谱仪已在国际空间站工作了10余年,它的主要任务是寻找反物质和暗物质,精确测量宇宙线的成分和能谱以研究宇宙线起源。然而,阿尔法磁谱仪被固定在国际空间站上。因此,严格来说,在现有的研究条件下,我们只能等待反物质进入磁谱仪的探测范围,而无法主动寻找反物质及反物质恒星。
目前主要有两种探测宇宙中反物质粒子的手段,一种是通过磁谱仪直接探测反物质,另一种则是通过高能探测器探测正物质和反物质湮灭产生的高能光子判断反物质的存在。探测及验证反物质恒星存在的困难在于,判断反物质乃至反物质恒星存在,需要基于对宇宙中带电粒子的观测。但和具有指向性的光不同,带电粒子不具有指向性。因为在传播过程中,带电粒子容易受到磁场的影响不断地改变方向。因此,哪怕探测到了反物质粒子,也无法判断其来源,科学家无法对拥有数百万年“旅行史”的反物质粒子“寻根究底”,追溯其源头。因此,对反物质恒星的探测和验证也就变得尤为艰难。
尽管如此,仍有许多科学家对探寻反物质以及反物质恒星的存在报以热忱。
李祖豪表示,如果反物质恒星存在的话,它将是完全由反物质构成的,其中所有的基本粒子都有与我们现今世界粒子一样的质量和寿命,但电荷符号等基本物理特性是相反的,这对我们已知的所有物理规律具有怎样的影响,还有待理论学家的计算和实验验证。
法国科学家曾计算出可能潜伏在宇宙中的反物质恒星的最大数量。科学家认为,反物质恒星会像正常恒星一样发光,且每40万个普通恒星中或将存在一个反物质恒星。然而,这一假设是否成立,仍有待进一步验证。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和时年138亿岁的深邃宇宙相比,代代更迭的人类显得异常渺小,许多关于宇宙的问题,只能等待时间来给我们答案。也许在高能探测器和磁谱仪不曾看向的角落,有着来自反物质恒星的光,只等人类的惊鸿一瞥。
来源:科技日报
反物质和正物质的质量和电荷数是一样的,但电荷的符号不一样,是相反的。通常,原子核带正电,电子带负电。反物质则是正常物质的镜像,它们拥有带正电荷的电子和带负电荷的原子核。
李祖豪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多年来,科学家渴望能够在宇宙中找到反物质的蛛丝马迹。近日,据媒体报道,根据国际空间站上携带的阿尔法磁谱仪粒子探测器收集到的数据,科学家推测宇宙中的反物质可能比我们认为的要更多。此前,就有一些科学家认为,反物质可能以反物质恒星的形式存在于宇宙之中。
什么是反物质?反物质和物质是彼此的镜像吗?反物质恒星真的存在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反物质从科幻走向现实
科学作家戈登·弗雷泽在《反物质:世界的终极镜像》一书中写道:“反物质对星际迷航中‘企业号’的运行是决定性的,要是没有反物质,就没有星际迷航。”此言不虚,在电影《星际迷航》中,反物质是星际旅行的基础,“企业号”飞船正是以正反物质湮灭产生的强大能量作为推力,实现超光速飞行。
而在小说家丹·布朗的小说《天使与魔鬼》中,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制造出了反物质,仅需0.25克的反物质就足以在顷刻间毁掉梵蒂冈。
反物质不仅存在于电影情节和文学创作中,还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祖豪认为,要认识反物质,便绕不开这几个名字:
1928年,“反物质之父”保罗·狄拉克写下了一个用来描述电子的方程,这个方程也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狄拉克方程”,它使年仅26岁的狄拉克在科学界一举成名。狄拉克方程在理论上预言了反物质的存在——一个电子必须有一个等量但带着相反电荷的对应粒子。狄拉克将这些新粒子称为“反粒子”。
1929—1930年,我国物理学家赵忠尧在实验中观测到了“反电子”存在的痕迹,其论文为研究“正—负”电子对的产生提供了证据,在反物质的研究中,留下了中国科学家的“足迹”。
让反粒子从理论走进现实的是美国物理学家安德森。1932年,安德森宣布在宇宙线中发现了“反电子”,证实了反粒子的存在。1936年,年仅31岁的安德森凭借这一发现和科学家赫斯分享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1955年,张伯伦和塞格雷等科学家利用高能质子同步稳相加速器成功“捕捉”到了反质子,二人在1959年分享了诺贝尔物理学奖。随后,科学家们陆续制造出了反中子和反氘核等反粒子。
1995年,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物理学家奥尔勒特带领团队进行了第三次制造反物质原子的实验,在为期3周的反质子与氙原子的碰撞实验中,一共产生了9个反氢原子,其平均存活时间为一亿分之四秒,以接近光速行驶了十几米,然后就与正物质发生湮灭。这意味着,在实验室成功制造出了第一批反物质原子——反氢原子。
实验室成功制造出了反物质。那么,宇宙中的反物质栖身何处呢?
1997年,美国天文学家宣布,他们利用康普顿伽马射线天文台,发现在银河系上方约3500光年处有一个不断喷射反物质的反物质源(银心反物质喷泉)。后来的研究显示,银河系中心确有大量不明来源的反物质,但并非以“喷泉”的形式存在。
2011年,阿尔法磁谱仪粒子探测器升空。目前科学家已通过这一设备观测到反氦四候选事例。“反氦四是反氦原子核,被认为不太可能由宇宙线碰撞产生。”李祖豪解释道,“所以,如果能证实宇宙线中存在反氦四原子核,将是反物质天体存在的有力证据。”
正反物质本为“一母同胞”
反物质的存在被确定了,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反物质究竟长什么样?与正物质相比,它有何不同?反物质来自何方,又去往何处?
通俗地说,反物质世界是我们现存世界的镜像,其构成元素、外观甚至光谱结构看上去都与正物质世界别无二致,仅仅在某些物理特性上有差异。
“反物质和正物质的质量和电荷数是一样的,但电荷的符号不一样,是相反的。”李祖豪表示,“通常,原子核带正电,电子带负电。反物质则是正常物质的镜像,它们拥有带正电荷的电子和带负电荷的原子核。”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显示,氢原子和反氢原子的光谱结构看起来是一样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还表示,到目前为止,反物质看起来就像我们所知的普通物质。
据李祖豪介绍,科学界普遍认为,宇宙大爆炸早期曾产生了数量相当的正物质和反物质,可以说二者“一母同胞”。但如今在地球附近几乎看不到天然存在的反物质,这被称为“反物质缺失之谜”。
理论上,宇宙大爆炸时所产生的粒子与反粒子数量应当相同,但为什么现今我们所看到的都是正粒子?反粒子去哪儿了?
李祖豪介绍道:“目前有两种假设:一种认为,由于大爆炸产生的正反物质在宇宙演化中的性质不同,反物质逐渐消失,只剩下正物质,不过目前的实验结果并不支持这一结论;另一种认为,大爆炸产生的物质和反物质分别处在宇宙的不同区域。”
换句话说,反物质要么“不辞而别”,要么隐入宇宙深处。
只能等待反物质“自投罗网”
“反物质缺失之谜”长久困扰着科学家,关于反物质的假设也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假设认为,反物质可能以反物质恒星的形式存在于宇宙之中。这个假设意味着,如果反物质恒星存在的话,反物质就有可能构成“宇宙的另一半”。
为了验证这个假设,我们该如何寻找反物质恒星?
李祖豪表示,严格来说,现有的研究无法寻找反物质恒星。当前国际范围内唯一在太空探测反物质的磁谱仪——阿尔法磁谱仪已在国际空间站工作了10余年,它的主要任务是寻找反物质和暗物质,精确测量宇宙线的成分和能谱以研究宇宙线起源。然而,阿尔法磁谱仪被固定在国际空间站上。因此,严格来说,在现有的研究条件下,我们只能等待反物质进入磁谱仪的探测范围,而无法主动寻找反物质及反物质恒星。
目前主要有两种探测宇宙中反物质粒子的手段,一种是通过磁谱仪直接探测反物质,另一种则是通过高能探测器探测正物质和反物质湮灭产生的高能光子判断反物质的存在。探测及验证反物质恒星存在的困难在于,判断反物质乃至反物质恒星存在,需要基于对宇宙中带电粒子的观测。但和具有指向性的光不同,带电粒子不具有指向性。因为在传播过程中,带电粒子容易受到磁场的影响不断地改变方向。因此,哪怕探测到了反物质粒子,也无法判断其来源,科学家无法对拥有数百万年“旅行史”的反物质粒子“寻根究底”,追溯其源头。因此,对反物质恒星的探测和验证也就变得尤为艰难。
尽管如此,仍有许多科学家对探寻反物质以及反物质恒星的存在报以热忱。
李祖豪表示,如果反物质恒星存在的话,它将是完全由反物质构成的,其中所有的基本粒子都有与我们现今世界粒子一样的质量和寿命,但电荷符号等基本物理特性是相反的,这对我们已知的所有物理规律具有怎样的影响,还有待理论学家的计算和实验验证。
法国科学家曾计算出可能潜伏在宇宙中的反物质恒星的最大数量。科学家认为,反物质恒星会像正常恒星一样发光,且每40万个普通恒星中或将存在一个反物质恒星。然而,这一假设是否成立,仍有待进一步验证。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和时年138亿岁的深邃宇宙相比,代代更迭的人类显得异常渺小,许多关于宇宙的问题,只能等待时间来给我们答案。也许在高能探测器和磁谱仪不曾看向的角落,有着来自反物质恒星的光,只等人类的惊鸿一瞥。
来源:科技日报
#健康知识科普# 【老年慢性基础性疾病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指引来了】
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60岁以上人群是重症和死亡的高风险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
国内外相关研究显示,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住院、重症、死亡风险,按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可显著提升受种者抗体水平。我国香港地区发生奥米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老年人,未接种疫苗的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发生重症、死亡的比例是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的十多倍,特别是加强接种在对60岁以上人群受益更大。
因此,太原市防控办倡议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老年人,如果没有绝对禁忌症,要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可接种的情况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或不是失代偿期,可以接种。
(三)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血压长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由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五)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或游离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六)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七)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九)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非急性期(或非进行期),处于不需治疗的稳定阶段,可以接种。
(十二)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十五)抑郁症、焦虑症等病情稳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种。
(十六)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十七)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术后,不再进行放化疗者;中、晚期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二十一)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二十二)心脏病进行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二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治疗稳定后8周且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十七)其他情况或病情经过医生评估后认为可以接种的。
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二)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三)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100次/分、心脏瓣膜病变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四)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五)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的患者)。
(六)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七)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九)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
(十)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一)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二)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三)有难以评估其他情况或病情建议暂缓接种。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接种禁忌
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执行。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60岁以上人群是重症和死亡的高风险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
国内外相关研究显示,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住院、重症、死亡风险,按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可显著提升受种者抗体水平。我国香港地区发生奥米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老年人,未接种疫苗的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发生重症、死亡的比例是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的十多倍,特别是加强接种在对60岁以上人群受益更大。
因此,太原市防控办倡议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老年人,如果没有绝对禁忌症,要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可接种的情况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或不是失代偿期,可以接种。
(三)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血压长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由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五)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或游离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六)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七)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九)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非急性期(或非进行期),处于不需治疗的稳定阶段,可以接种。
(十二)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十五)抑郁症、焦虑症等病情稳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种。
(十六)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十七)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术后,不再进行放化疗者;中、晚期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二十一)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二十二)心脏病进行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二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治疗稳定后8周且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十七)其他情况或病情经过医生评估后认为可以接种的。
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二)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三)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100次/分、心脏瓣膜病变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四)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五)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的患者)。
(六)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七)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九)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
(十)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一)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二)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三)有难以评估其他情况或病情建议暂缓接种。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接种禁忌
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执行。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健康知识科普# 【老年慢性基础性疾病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指引来了】
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60岁以上人群是重症和死亡的高风险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
国内外相关研究显示,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住院、重症、死亡风险,按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可显著提升受种者抗体水平。我国香港地区发生奥米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老年人,未接种疫苗的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发生重症、死亡的比例是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的十多倍,特别是加强接种在对60岁以上人群受益更大。
因此,太原市防控办倡议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老年人,如果没有绝对禁忌症,要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可接种的情况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或不是失代偿期,可以接种。
(三)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血压长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由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五)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或游离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六)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七)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九)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非急性期(或非进行期),处于不需治疗的稳定阶段,可以接种。
(十二)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十五)抑郁症、焦虑症等病情稳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种。
(十六)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十七)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术后,不再进行放化疗者;中、晚期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二十一)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二十二)心脏病进行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二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治疗稳定后8周且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十七)其他情况或病情经过医生评估后认为可以接种的。
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二)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三)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100次/分、心脏瓣膜病变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四)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五)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的患者)。
(六)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七)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九)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
(十)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一)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二)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三)有难以评估其他情况或病情建议暂缓接种。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接种禁忌
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执行。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60岁以上人群是重症和死亡的高风险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
国内外相关研究显示,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有效降低住院、重症、死亡风险,按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可显著提升受种者抗体水平。我国香港地区发生奥米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老年人,未接种疫苗的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发生重症、死亡的比例是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的十多倍,特别是加强接种在对60岁以上人群受益更大。
因此,太原市防控办倡议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老年人,如果没有绝对禁忌症,要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可接种的情况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或不是失代偿期,可以接种。
(三)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血压长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由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五)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或游离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六)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七)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九)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非急性期(或非进行期),处于不需治疗的稳定阶段,可以接种。
(十二)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十五)抑郁症、焦虑症等病情稳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种。
(十六)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十七)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术后,不再进行放化疗者;中、晚期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二十一)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二十二)心脏病进行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二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治疗稳定后8周且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十七)其他情况或病情经过医生评估后认为可以接种的。
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二)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三)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100次/分、心脏瓣膜病变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四)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五)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的患者)。
(六)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七)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九)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
(十)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十一)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二)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三)有难以评估其他情况或病情建议暂缓接种。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接种禁忌
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执行。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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