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想买二手车,经网络与黄某认识,黄某推荐了一辆2020年的进口奔驰S350L-立标,抵押车,售价50万元。但黄某其实也不是车主,他帮同行李某转发消息售卖。后来陈某和当时车辆占有人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支付了50万元。真正的车主陆某因为欠王某某钱,将车辆质押给了王某,王某又转给了张某。
车辆开了几个月,陈某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陆某因其他债务纠纷,车辆被法院扣押了。眼看50万元打了水漂,于是起诉了黄某、李某、张某,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退还50万元购车款。
张某提出和陈某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合同,这辆车自己也是从上家王某那里通过债权转让过来了,自己也支付了黄某45万元。申请追加王某为第三人,这个钱应该由王某先退45万元。而且车卖给李某后,也用了几个月,应该支付车辆使用费用。
黄某和李某都说自己是介绍人,不是合同主体并没有收取相应的费用,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48万元购车款,其中扣除了2万元,主要是车辆使用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品叠后的金额。
【律师说法】
一、该合同是车辆买卖合同而非债权转让合同。原因是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其交易并不符合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特征。真实交易目的并非转让特定债权,而是转让作为债权质押的具有一定权利瑕疵的车辆。
同时,双方都知道车辆存在由原车主随时赎回的风险,故其车辆交易价格才显著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因此,两人成立的是车辆买卖合同关系。
二、买卖合同无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在该车流转过程中,各交易环节的主体双方均应当知晓,作为车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依据质押借款合同取得对质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我国对二手车交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同时,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但是,张某等人,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连续的转让车辆以规避二手车交易规定。这实际上违损害了社会和公众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
车辆开了几个月,陈某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陆某因其他债务纠纷,车辆被法院扣押了。眼看50万元打了水漂,于是起诉了黄某、李某、张某,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退还50万元购车款。
张某提出和陈某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合同,这辆车自己也是从上家王某那里通过债权转让过来了,自己也支付了黄某45万元。申请追加王某为第三人,这个钱应该由王某先退45万元。而且车卖给李某后,也用了几个月,应该支付车辆使用费用。
黄某和李某都说自己是介绍人,不是合同主体并没有收取相应的费用,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48万元购车款,其中扣除了2万元,主要是车辆使用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品叠后的金额。
【律师说法】
一、该合同是车辆买卖合同而非债权转让合同。原因是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其交易并不符合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特征。真实交易目的并非转让特定债权,而是转让作为债权质押的具有一定权利瑕疵的车辆。
同时,双方都知道车辆存在由原车主随时赎回的风险,故其车辆交易价格才显著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因此,两人成立的是车辆买卖合同关系。
二、买卖合同无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在该车流转过程中,各交易环节的主体双方均应当知晓,作为车辆质权人并不能直接依据质押借款合同取得对质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我国对二手车交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同时,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但是,张某等人,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连续的转让车辆以规避二手车交易规定。这实际上违损害了社会和公众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
38度的砖并不比38度的厨房烫手,我熬夜带的娃也并不比你上班容易。你娶谁都要努力奋斗,我嫁谁都得生儿育女。你穷苦也不是因为娶了我,我过得不好也不是因为嫁给你。未谋生先求爱,谁都要为自己的年少无知买单。夫妻之间只有相互体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各司其职才能长久。婚姻只有势均力敌,合作共赢才能让家庭欣欣向荣,谁也别想什么都不付出坐享其成,谁也不是谁的祖宗!
「正当防卫」认知误区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普法##科普#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普法##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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