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给女儿选好了墓地!”浙江杭州,陈先生这几日悲痛万分,因为他2岁的女儿樱桃从外婆家楼栋的8楼楼道窗口处,意外坠落至2楼的平台,不幸身亡。而在事发前,樱桃是跟着保姆准备回家的。那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通过电梯监控可以看到,事发当晚8点多,保姆带着樱桃从樱桃的外婆家离开,进入电梯后,就按下了一楼键,然后刷起了手机。期间,樱桃也学着保姆的动作,按了几个楼层键。保姆还提醒樱桃不要乱按,这样危险。
当电梯到达一楼后,保姆就自顾自地下了电梯,可是樱桃并没有跟出来。保姆反应过来后,准备挡住快要关闭的电梯门,但为时已晚。樱桃被独自关在电梯内,害怕得哇哇大哭了起来。30秒后,电梯则自行升到了8楼。
保姆看到电梯停在了8楼,便乘坐另一部电梯上了8楼。出电梯后,保姆不停地喊着樱桃的名字,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于是保姆打电话给陈先生求助。
由于陈先生家与樱桃外婆家住同一个小区,所以陈先生很快就赶到了。后通过一番寻找,陈先生发现女儿躺在2楼的平台上,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事后,陈先生报了警,警方对保姆做了调查,而保姆也积极配合,并多次表示都是自己的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目前,警方已立案。(来源:中国网咨询)
1、有网友表示不理解,既然电梯停在一楼30秒,那保姆在做什么?她不会按电梯键吗?
其实,这栋楼的电梯有两部,共用一个开门按键,保姆按下按键后,另一部电梯就下来了。保姆没办法,只能原地等待,看樱桃所乘的电梯到几楼。当她看到电梯停在8楼后,便立即上了另一部电梯上到了8楼。
我们认为这样的设计是存在缺陷的,没有考虑到会出现意外。
2、有些网友表示,既然樱桃的外婆就住在同一小区,为什么不让外婆带,还要专门请保姆?
其实,这就是现在很多年轻夫妻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的纠结点之一。
夫妻双方都要工作,那肯定就没时间带孩子,而有些父母宁愿出钱也不愿帮忙带孩子,这就导致夫妻二人要么一人全职在家,要么就请保姆。
3、据悉,陈先生请的这位保姆,有10多年的育儿经验了,在育儿方面应该是没问题的。而这次意外的发生,并非保姆故意为之,而是疏忽大意所致。
我们为什么说保姆不存在故意呢?
首先,从监控来看,保姆发现樱桃没有跟出来后,立即准备用滑板车挡住即将关闭的门。
从这点来看,她并不希望樱桃一个人被关在电梯内。
其次,保姆发现樱桃乘坐的电梯停留在8楼后,便立即上去寻找,并通知了陈先生一起寻找。
从这点来看,保姆虽然慌乱,但她并不想樱桃出现意外。
综上,保姆的行为符合过失,而非故意。
4、那保姆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事后陈先生表示,保姆在通知自己后,语无伦次,多次误导自己,延误了抢救樱桃的时间。
但是保姆认为,虽然自己有错,但当时真的没有想到,樱桃会从45厘米高的楼道窗台爬出去。当时只想到可能会掉到了楼下的草坪里。
从双方的陈述来看,保姆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而且过失行为与樱桃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这中间出现了一个介入因素,就是45厘米高的窗台,2岁的樱桃可以轻易翻出去。
此时,就要判断,这个介入因素对樱桃的死亡作用是否明显大于保姆没有尽到的监护职责。
如果没有达到明显大于的情形,那保姆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应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5、陈先生可以向物业和开发商、保姆或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进行索赔。
向物业和开发商索赔的依据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规定,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icon不得低于0.9米,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米。
本次事件中,窗台台阶的高度只有45厘米,而且没有护栏,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物业和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向保姆或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索赔的依据是:
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姆在履职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事后,家政公司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姆追偿。
如果家政公司只是中介,那就要由保姆自行承担了。除非能证明家政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过错行为。
6、最后,近年来,由保姆引发的意外事件,甚至是刑事案件频发。有无心之失的,也有存心为恶者的。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孩子还是由自己带比较稳妥。但如果真的有家庭需要保姆,那一定要找个口碑好的保姆或家政公司。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欢迎交流。
通过电梯监控可以看到,事发当晚8点多,保姆带着樱桃从樱桃的外婆家离开,进入电梯后,就按下了一楼键,然后刷起了手机。期间,樱桃也学着保姆的动作,按了几个楼层键。保姆还提醒樱桃不要乱按,这样危险。
当电梯到达一楼后,保姆就自顾自地下了电梯,可是樱桃并没有跟出来。保姆反应过来后,准备挡住快要关闭的电梯门,但为时已晚。樱桃被独自关在电梯内,害怕得哇哇大哭了起来。30秒后,电梯则自行升到了8楼。
保姆看到电梯停在了8楼,便乘坐另一部电梯上了8楼。出电梯后,保姆不停地喊着樱桃的名字,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于是保姆打电话给陈先生求助。
由于陈先生家与樱桃外婆家住同一个小区,所以陈先生很快就赶到了。后通过一番寻找,陈先生发现女儿躺在2楼的平台上,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事后,陈先生报了警,警方对保姆做了调查,而保姆也积极配合,并多次表示都是自己的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目前,警方已立案。(来源:中国网咨询)
1、有网友表示不理解,既然电梯停在一楼30秒,那保姆在做什么?她不会按电梯键吗?
其实,这栋楼的电梯有两部,共用一个开门按键,保姆按下按键后,另一部电梯就下来了。保姆没办法,只能原地等待,看樱桃所乘的电梯到几楼。当她看到电梯停在8楼后,便立即上了另一部电梯上到了8楼。
我们认为这样的设计是存在缺陷的,没有考虑到会出现意外。
2、有些网友表示,既然樱桃的外婆就住在同一小区,为什么不让外婆带,还要专门请保姆?
其实,这就是现在很多年轻夫妻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的纠结点之一。
夫妻双方都要工作,那肯定就没时间带孩子,而有些父母宁愿出钱也不愿帮忙带孩子,这就导致夫妻二人要么一人全职在家,要么就请保姆。
3、据悉,陈先生请的这位保姆,有10多年的育儿经验了,在育儿方面应该是没问题的。而这次意外的发生,并非保姆故意为之,而是疏忽大意所致。
我们为什么说保姆不存在故意呢?
首先,从监控来看,保姆发现樱桃没有跟出来后,立即准备用滑板车挡住即将关闭的门。
从这点来看,她并不希望樱桃一个人被关在电梯内。
其次,保姆发现樱桃乘坐的电梯停留在8楼后,便立即上去寻找,并通知了陈先生一起寻找。
从这点来看,保姆虽然慌乱,但她并不想樱桃出现意外。
综上,保姆的行为符合过失,而非故意。
4、那保姆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事后陈先生表示,保姆在通知自己后,语无伦次,多次误导自己,延误了抢救樱桃的时间。
但是保姆认为,虽然自己有错,但当时真的没有想到,樱桃会从45厘米高的楼道窗台爬出去。当时只想到可能会掉到了楼下的草坪里。
从双方的陈述来看,保姆确实存在过失行为,而且过失行为与樱桃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这中间出现了一个介入因素,就是45厘米高的窗台,2岁的樱桃可以轻易翻出去。
此时,就要判断,这个介入因素对樱桃的死亡作用是否明显大于保姆没有尽到的监护职责。
如果没有达到明显大于的情形,那保姆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应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5、陈先生可以向物业和开发商、保姆或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进行索赔。
向物业和开发商索赔的依据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规定,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icon不得低于0.9米,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米。
本次事件中,窗台台阶的高度只有45厘米,而且没有护栏,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物业和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向保姆或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索赔的依据是:
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姆在履职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事后,家政公司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姆追偿。
如果家政公司只是中介,那就要由保姆自行承担了。除非能证明家政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过错行为。
6、最后,近年来,由保姆引发的意外事件,甚至是刑事案件频发。有无心之失的,也有存心为恶者的。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孩子还是由自己带比较稳妥。但如果真的有家庭需要保姆,那一定要找个口碑好的保姆或家政公司。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欢迎交流。
【#历史冷知识# 古代官员退休有退休金吗?古代的退休年龄是几岁?】
现在的退休年龄和退休金,都是有国家规定的,有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到了这个年龄之后大部分人其实都会选择不再工作,毕竟人已经老了,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还能继续做了。那么,古代的官员们有没有退休年龄呢?古代官员们他们老了之后能不能退休,退休之后又能不能有退休金呢?很多官员可能都是向皇帝告老还乡,这算不算退休呢?
(一)古代官员怎么退休
在中国古代,官员到了一定的年龄也是可以告老还乡的,只是不用退休这个词,用一个比较高雅的词汇:“致仕”,意思就是把官位还给国君,根据“周礼”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仕”,即在周朝时,官员可以在七十岁退休了,但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古代人的寿命比较短,这个已经算是高寿的年纪了,所以,大多数人,都是一辈子为官,直至去世。
但是各个朝代有所不同,特别是明、清两代,清代时,退休年纪修改为60岁,而且各级官员,级别越小的,退休的年龄可以提前,文官与武将也有所不同,参将为54岁,都司守备48岁,而高等将领与军机大员是不受年龄的限制的,只有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才能“致仕”。
今天退休有退休金可以领,古代“致仕”有退休金吗?在唐朝之前,官员是没有退休金制度的,但这个制度有个问题,就是引起了官员在位期间大捞钱财,就是希望能安度晚年,所以唐朝为了消除这个问题,开始为退休的官员发放一些米粮,用于生活所需以安度晚年。到了宋朝,国家明文规定,“致仕”后的官员,可以享受在位时一半的俸禄,做为生活所需,自此退休金制度就开始了。
(二)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退休年龄的国家之一,早在《礼记》中就明确提到:“大夫七十而致事”,70岁也就是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当然,这个并不是强制的,只不过是一种约定俗成。直到明朝朱元璋时期,退休年龄才改为60岁,即:“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但是朱棣继位以后,又给改了回来。按照古人的平均寿命来算,正所谓“人活七十古来稀”,能活到退休的其实很少,多数都在任上就病逝了。
退休这个词语是在唐代的时期才开始出现的,其实唐代之前也是存在退休这种行为的,但是并没有给它命名为退休。古代从周朝开始一直都是七十岁才能退休的,除了清朝六十岁就可以退休了。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可以把自己手头上面的事情交给贤能的人,把自己家里面的事情交给子孙去做,然后自己可以安安心心的养老。到了唐朝,也是一直延续着这个制度,对于有疾病在身的官员可以放宽退休的年龄。
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 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宋史·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但宋朝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
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太宗中期起规定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俸禄、升转官阶、荫补、要求朝廷恩例等。宋代官吏在没有犯罪的前提下正常致仕,不但可以享受优厚的俸禄和实物待遇,还可以升转官阶,中高级官吏退休时还可享受到一定的“荫补”与“恩例”优待,这对宋代官吏致仕的制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在任时曾经犯罪的官吏,不给俸或不予恩荫,抑制了官吏的腐败,也促进了官吏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升。
到了明朝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到了清朝的时候,六十岁你就可以退休了,但是你必须要得到上面的批准,拿到确定的退休文件你才能退休,所以如果拿不到文件,你可能到死了也不能退休。虽然有着明文规定退休时间,但是只要皇帝不允许,你也不可能退休的。在古代,只要你做官了那么你的身体就是属于国家的了,所以就算你生病只要皇帝不允许你退休,你也是不能退休的。就比如元代有一个官员叫郭守敬,他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想要辞去自己的官位,当是却一直都得不到允许,到了八十六岁的时候还在做官。
在古代,其实并没有严格的官员退休保障,只有朝廷高级官员或者皇帝特批的官吏,才有资格在退休后还能领取部分俸禄,但也只是部分而已。比如唐朝就规定:五品以上官员致仕后,可以领取原俸禄的一半,至于五品以下的官员怎么办,那就得自谋生路了。比如杜甫从工部员外郎任上退休以后,就因为没有退休工资,非常落魄,最后还是在朋友帮助下,在东屯公田给别人打工当督耕,才算有了解决生计的来源。到了宋朝开始,才考虑到基层官员,规定九品以上退休官员可以领原俸禄的一半,以保障生活。但到明朝以后,又给去掉了,退休官员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仅仅是免除徭役而已。
所以,多数情况下,古代的官员在致仕之前,就会置办田产,以确保退休以后能靠田产维持生活,生活水平也是随田产多少而决定的,一般来说,不会比地方富户地主差。
不过不论是早点退休还是迟点退休,只要退休之后的保障做到位了,一定就不会存在那么多的争议,古代的时候很多官员退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日子过得十分的辛苦。到元朝的时候才得到改善,退休的官员还能发放原本的俸禄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这种做法算得上非常人性化,现在也是一直都被沿用了下来。
(三)古代有没有退休金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养”,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当然,现代社会,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是一种常态。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现在的退休年龄和退休金,都是有国家规定的,有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到了这个年龄之后大部分人其实都会选择不再工作,毕竟人已经老了,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还能继续做了。那么,古代的官员们有没有退休年龄呢?古代官员们他们老了之后能不能退休,退休之后又能不能有退休金呢?很多官员可能都是向皇帝告老还乡,这算不算退休呢?
(一)古代官员怎么退休
在中国古代,官员到了一定的年龄也是可以告老还乡的,只是不用退休这个词,用一个比较高雅的词汇:“致仕”,意思就是把官位还给国君,根据“周礼”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仕”,即在周朝时,官员可以在七十岁退休了,但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古代人的寿命比较短,这个已经算是高寿的年纪了,所以,大多数人,都是一辈子为官,直至去世。
但是各个朝代有所不同,特别是明、清两代,清代时,退休年纪修改为60岁,而且各级官员,级别越小的,退休的年龄可以提前,文官与武将也有所不同,参将为54岁,都司守备48岁,而高等将领与军机大员是不受年龄的限制的,只有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才能“致仕”。
今天退休有退休金可以领,古代“致仕”有退休金吗?在唐朝之前,官员是没有退休金制度的,但这个制度有个问题,就是引起了官员在位期间大捞钱财,就是希望能安度晚年,所以唐朝为了消除这个问题,开始为退休的官员发放一些米粮,用于生活所需以安度晚年。到了宋朝,国家明文规定,“致仕”后的官员,可以享受在位时一半的俸禄,做为生活所需,自此退休金制度就开始了。
(二)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退休年龄的国家之一,早在《礼记》中就明确提到:“大夫七十而致事”,70岁也就是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当然,这个并不是强制的,只不过是一种约定俗成。直到明朝朱元璋时期,退休年龄才改为60岁,即:“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但是朱棣继位以后,又给改了回来。按照古人的平均寿命来算,正所谓“人活七十古来稀”,能活到退休的其实很少,多数都在任上就病逝了。
退休这个词语是在唐代的时期才开始出现的,其实唐代之前也是存在退休这种行为的,但是并没有给它命名为退休。古代从周朝开始一直都是七十岁才能退休的,除了清朝六十岁就可以退休了。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可以把自己手头上面的事情交给贤能的人,把自己家里面的事情交给子孙去做,然后自己可以安安心心的养老。到了唐朝,也是一直延续着这个制度,对于有疾病在身的官员可以放宽退休的年龄。
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 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宋史·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但宋朝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
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太宗中期起规定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俸禄、升转官阶、荫补、要求朝廷恩例等。宋代官吏在没有犯罪的前提下正常致仕,不但可以享受优厚的俸禄和实物待遇,还可以升转官阶,中高级官吏退休时还可享受到一定的“荫补”与“恩例”优待,这对宋代官吏致仕的制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在任时曾经犯罪的官吏,不给俸或不予恩荫,抑制了官吏的腐败,也促进了官吏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升。
到了明朝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到了清朝的时候,六十岁你就可以退休了,但是你必须要得到上面的批准,拿到确定的退休文件你才能退休,所以如果拿不到文件,你可能到死了也不能退休。虽然有着明文规定退休时间,但是只要皇帝不允许,你也不可能退休的。在古代,只要你做官了那么你的身体就是属于国家的了,所以就算你生病只要皇帝不允许你退休,你也是不能退休的。就比如元代有一个官员叫郭守敬,他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想要辞去自己的官位,当是却一直都得不到允许,到了八十六岁的时候还在做官。
在古代,其实并没有严格的官员退休保障,只有朝廷高级官员或者皇帝特批的官吏,才有资格在退休后还能领取部分俸禄,但也只是部分而已。比如唐朝就规定:五品以上官员致仕后,可以领取原俸禄的一半,至于五品以下的官员怎么办,那就得自谋生路了。比如杜甫从工部员外郎任上退休以后,就因为没有退休工资,非常落魄,最后还是在朋友帮助下,在东屯公田给别人打工当督耕,才算有了解决生计的来源。到了宋朝开始,才考虑到基层官员,规定九品以上退休官员可以领原俸禄的一半,以保障生活。但到明朝以后,又给去掉了,退休官员没有任何工资收入,仅仅是免除徭役而已。
所以,多数情况下,古代的官员在致仕之前,就会置办田产,以确保退休以后能靠田产维持生活,生活水平也是随田产多少而决定的,一般来说,不会比地方富户地主差。
不过不论是早点退休还是迟点退休,只要退休之后的保障做到位了,一定就不会存在那么多的争议,古代的时候很多官员退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日子过得十分的辛苦。到元朝的时候才得到改善,退休的官员还能发放原本的俸禄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这种做法算得上非常人性化,现在也是一直都被沿用了下来。
(三)古代有没有退休金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养”,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当然,现代社会,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是一种常态。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时,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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