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四川省工商局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门槛低、审批宽、效率高”的准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省内资讯【9月1日起 四川省工商局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8月30日报道 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门槛低、审批宽、效率高”的准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这一举措将带来哪些变化?涉及到哪些企业?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今日采访了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
省工商将下放1亿元以下内资公司以及所有民营建筑类公司登记管辖权
据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清介绍,此次下放企业的范围为: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通俗而言,对于所有内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民营公司就近注册了,省工商局不再受理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民营建筑类内资公司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全部下放,省工商局都不再进行登记注册受理。
对于此次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积极意义,郭清表示,一是有利于提升登记便利化。将登记权限下放,就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
二是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的纳税户,全部转由成都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此举解决了按注册地为依据划分税收收入与分税制财政体制不统一的问题,我局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有利于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均由属地政府管辖的统一,避免企业多跑路。”
除此之外,还利于企业属地监管,尤其是建筑类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建筑资质许可的初审环节。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尤其是建筑类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涉及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其下放至属地工商部门登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不仅有利于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契合宽进严管的商事改革精神。”郭清说。
民营建筑类公司范围有哪些?看这里
权限下放以后将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那么,建筑类公司范围是什么?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主任科员洪群介绍,建筑类公司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是指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具体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中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包括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以及其他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下放企业有两万余户 省工商将以公告、联络员短信告知
据洪群介绍,管辖权下放后,需要变更注册机关的企业有两万余户,这些企业是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
她表示,企业根据企业住所地确定被下放到登记机关,除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住所地设区的市州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外,其他下放企业由企业住所地县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涉及下放的企业我们将以公告、联络员短信告知等方式进行通知,保证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情况。”洪群说。
同时,档案移交过程中,下放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等仍正常办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机关确定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完成移交。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办理业务,档案还未完成移交的,则在省局机关办理业务;档案已完成移交的,则在企业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已成功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应到省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调整
那么,实施前,已在省工商局成功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该怎么办?洪群表示,新政实施后,这些企业应到省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调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新登记机关的迁入意见及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记者还了解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所有下放企业应当及时到企业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不换照将导致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登记机关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登记机关不一致,企业无法年报。
省工商将下放1亿元以下内资公司以及所有民营建筑类公司登记管辖权
据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清介绍,此次下放企业的范围为: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通俗而言,对于所有内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民营公司就近注册了,省工商局不再受理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内资公司的注册登记;民营建筑类内资公司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全部下放,省工商局都不再进行登记注册受理。
对于此次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积极意义,郭清表示,一是有利于提升登记便利化。将登记权限下放,就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
二是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的纳税户,全部转由成都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此举解决了按注册地为依据划分税收收入与分税制财政体制不统一的问题,我局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有利于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均由属地政府管辖的统一,避免企业多跑路。”
除此之外,还利于企业属地监管,尤其是建筑类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建筑资质许可的初审环节。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尤其是建筑类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涉及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其下放至属地工商部门登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不仅有利于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契合宽进严管的商事改革精神。”郭清说。
民营建筑类公司范围有哪些?看这里
权限下放以后将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那么,建筑类公司范围是什么?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主任科员洪群介绍,建筑类公司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是指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具体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中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包括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以及其他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下放企业有两万余户 省工商将以公告、联络员短信告知
据洪群介绍,管辖权下放后,需要变更注册机关的企业有两万余户,这些企业是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
她表示,企业根据企业住所地确定被下放到登记机关,除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住所地设区的市州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外,其他下放企业由企业住所地县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涉及下放的企业我们将以公告、联络员短信告知等方式进行通知,保证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情况。”洪群说。
同时,档案移交过程中,下放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等仍正常办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机关确定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完成移交。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办理业务,档案还未完成移交的,则在省局机关办理业务;档案已完成移交的,则在企业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已成功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应到省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调整
那么,实施前,已在省工商局成功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该怎么办?洪群表示,新政实施后,这些企业应到省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调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新登记机关的迁入意见及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记者还了解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所有下放企业应当及时到企业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不换照将导致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登记机关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登记机关不一致,企业无法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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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始终关心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运用合规的专业知识,为您打造更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验。使您提高员工的敬业度,留住优秀员工,让企业能专注于发展核心业务。
我们的核心服务是:人才派遣,人事代理,财务外包,居住证,员工福利,外籍人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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