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增加就业岗位10万个!成都首开地摊经济 专家提倡包容性增长】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他建议,制定统一的“地摊经济”准入许可标准、从业资格条件和商品入市手续,采取颁发资格证、许可证等方式,给予“地摊经济”与从业者合法地位。地滩经济实际上就是流动性的非正规就业。”原成都社科院副院长陈家泽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政策出台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有关部门优化统筹,才能使之真正参与到经济复苏的大潮中。因此,陈家泽认为,要对地滩经济提高市场规制的宽容度,真正做到包容性增长。当然,放开“地摊经济”,也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各地都在狠抓“六稳”“六保”工作。在疫情极大阻碍了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正规就业不足以吸纳庞大的就业或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时,非正规就业就是政策必须解决的大问题。”陈家泽说,在很大程度上,这个问题与大学生就业问题同样重要。https://t.cn/A62VuKEv
#国际疫情#【印度防疫封锁 打击开斋节经济活动】印度今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节日都被迫取消,包括有2亿穆斯林庆祝的开斋节。这使得印度的节日经济遭受了重大挫折,从事与节日密切相关的手工业人士和小商人受到的打击最大,生活十分艰难。全国各地人民为支持政府实行社交隔离措施,决定把用来购物的钱捐给应急基金,希望可以帮助到有困难的人。有专家指出,由于疫情还未稳定下来,有必要继续推行封国措施,民众还要忍受一段时间的苦日子。印度从3月初的洒红节以来,再没有举行过集体庆祝活动。今天已是全国封锁的第62日,因为仍然有交通限制,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无法回家过节。印度人一向十分重视合家团圆的节日,但在什么时候一家人才能够再团圆,就要看疫情的发展了。#全球疫情##印度疫情#(凤凰卫视商敬君 新德里报道)
【两会好声音 | 高莉:呼吁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 】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在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高莉一直格外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带来了关于尽快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压力增大,加上受自身缺陷影响,残疾人就业更难,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高莉在调研中感受到,歧视表现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登记就业人数近1千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仅占8.57%,部分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甚至极个别用人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保障金。在残疾人招考、招聘、考试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障碍情况。
“实现就业不仅关系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还关系到残疾人能否过上更有尊严、更有意义的生活。”高莉研究过,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消除歧视是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立法完善的重要标志。一些国家的相关法规就比较健全,比如韩国《禁止歧视残疾人及其权利救济法》等。”
为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高莉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制度,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
具体来说,对残疾人就业歧视的含义、种类、适用范围、就业平等权等权利内容、责任承担、激励措施、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受到就业歧视的残疾人,在寻求法律经济救济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明确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行为,明令禁止在招聘、考核、录用等环节中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歧视行为。同时加快推动修订各类招考、招聘、考试体检标准中歧视残疾人的设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不得以残疾而拒绝录用。
明确维护残疾人不受歧视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司法保护,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上诉权利,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措施,从行动上逐步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记者 徐越蔷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在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高莉一直格外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带来了关于尽快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压力增大,加上受自身缺陷影响,残疾人就业更难,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高莉在调研中感受到,歧视表现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登记就业人数近1千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仅占8.57%,部分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甚至极个别用人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保障金。在残疾人招考、招聘、考试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障碍情况。
“实现就业不仅关系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还关系到残疾人能否过上更有尊严、更有意义的生活。”高莉研究过,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消除歧视是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立法完善的重要标志。一些国家的相关法规就比较健全,比如韩国《禁止歧视残疾人及其权利救济法》等。”
为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高莉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制度,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
具体来说,对残疾人就业歧视的含义、种类、适用范围、就业平等权等权利内容、责任承担、激励措施、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受到就业歧视的残疾人,在寻求法律经济救济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明确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行为,明令禁止在招聘、考核、录用等环节中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歧视行为。同时加快推动修订各类招考、招聘、考试体检标准中歧视残疾人的设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不得以残疾而拒绝录用。
明确维护残疾人不受歧视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司法保护,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上诉权利,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措施,从行动上逐步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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