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警心温暖民心 汶上县辛店派出所救助走失精神病人】
7月11日凌晨3时许,汶上县辛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开发区四角广场附近,有一光脚女子在105国道快车道上来回穿行,急需救助。
接到转警后,值班指导员梁红亮迅速带领辅警队员出警,带回派出所了解,初步了解后判断该女子疑似精神病人,应属发病期,误入105国道快速通道,身上没有手机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因担心女子一晚未睡,梁红亮为其递上开水,女子喝完水后,情绪逐渐缓和下来。
随后,民警通过技术系统查询到该女子信息,女子为白石镇人,获得信息后,值班民警立即与该女子父亲取得联系,从其口中得知女子是精神病人,希望派出所帮忙将女儿送往汶上县康复医院。
最后,民警在国奥华府和该女子父亲见面,并帮助其父亲将女子送往汶上县康复病医院,长达6个多小时的救助过程圆满结束。
7月11日凌晨3时许,汶上县辛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开发区四角广场附近,有一光脚女子在105国道快车道上来回穿行,急需救助。
接到转警后,值班指导员梁红亮迅速带领辅警队员出警,带回派出所了解,初步了解后判断该女子疑似精神病人,应属发病期,误入105国道快速通道,身上没有手机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因担心女子一晚未睡,梁红亮为其递上开水,女子喝完水后,情绪逐渐缓和下来。
随后,民警通过技术系统查询到该女子信息,女子为白石镇人,获得信息后,值班民警立即与该女子父亲取得联系,从其口中得知女子是精神病人,希望派出所帮忙将女儿送往汶上县康复医院。
最后,民警在国奥华府和该女子父亲见面,并帮助其父亲将女子送往汶上县康复病医院,长达6个多小时的救助过程圆满结束。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损失近万元# 说实话,没看视频之前有两个以为:
第一个以为,以为是个老爷子,因为对于老人来讲推倒摩托车还是需要一把力气的
第二个以为,以为是摩托车主人停车不当妨碍了老人正常行走过道
看完视频结果大跌眼镜
老太太提着袋子回家,摩托车停在楼下空旷的的边上,丝毫没有影响人们正常通行,老人经过的时候本来是碰不着车的,结果经过摩托车边上的时候就像看着就心里有气一样"非要把摩托车推倒不可“。
老人是多次破坏他人财物,民警给的说法是一是年满70岁无法定罪,二是据说老人有精神病
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能力分以下3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家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家人只是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是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也是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刑事责任的,即使自己不能承担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为什么在老人多次损坏他人财物之后也未进行补救措施?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家人及政府机构为何未采取强制医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年满70岁故意犯罪就可豁免法律责任。
所以有理由质疑当地警方是否有严格鉴定老人精神病程度
精神病人犯罪从轻处罚可以理解,但是三番五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监护人和政府机构均无任何措施是不能理解的
是不作为、不敢作为,还是懒于作为?也是值得质疑的
第一个以为,以为是个老爷子,因为对于老人来讲推倒摩托车还是需要一把力气的
第二个以为,以为是摩托车主人停车不当妨碍了老人正常行走过道
看完视频结果大跌眼镜
老太太提着袋子回家,摩托车停在楼下空旷的的边上,丝毫没有影响人们正常通行,老人经过的时候本来是碰不着车的,结果经过摩托车边上的时候就像看着就心里有气一样"非要把摩托车推倒不可“。
老人是多次破坏他人财物,民警给的说法是一是年满70岁无法定罪,二是据说老人有精神病
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能力分以下3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家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家人只是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是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也是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刑事责任的,即使自己不能承担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为什么在老人多次损坏他人财物之后也未进行补救措施?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家人及政府机构为何未采取强制医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年满70岁故意犯罪就可豁免法律责任。
所以有理由质疑当地警方是否有严格鉴定老人精神病程度
精神病人犯罪从轻处罚可以理解,但是三番五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监护人和政府机构均无任何措施是不能理解的
是不作为、不敢作为,还是懒于作为?也是值得质疑的
【注意!乐山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燃放烟花爆竹需注意各地的燃放规定。2022年1月17日,记者从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乐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全市5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重点场所纳入禁放区域,禁放范围约占市域面积的6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一步扩大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乐山市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今年1月,乐山市各县(市、区)在往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重新划定禁燃禁放区域。
发布会上明确,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苏稽镇的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的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的水口场社区、原谢村、原金坝村;乐山大佛景区;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高新区:连乐铁路以北(含原老江村全部范围)、成贵铁路以东(含铜河社区全部范围)、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区域和安谷镇集镇建成区、乐沙大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中心城区与周边6个区县的空气传输主通道: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进港大道、省道104线(牛华镇段)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同时,以下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其他县(市、区)禁放范围以当地政府通告为准。
除了禁放区域,其他可燃放区域也应做到安全、文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情况以及燃放环节安全注意事项,相关部门还专门制作了烟花爆竹燃放提示卡,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免费发放给广大市民,让广大市民能够了解禁放区域和燃放安全,确保文明、安全燃放。
非法燃放严格查处
禁放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酒店、婚庆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据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干航介绍,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可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强化违法查处,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延伸阅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视情节依法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一下,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徐梓胜)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燃放烟花爆竹需注意各地的燃放规定。2022年1月17日,记者从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乐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全市5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重点场所纳入禁放区域,禁放范围约占市域面积的6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一步扩大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乐山市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今年1月,乐山市各县(市、区)在往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重新划定禁燃禁放区域。
发布会上明确,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苏稽镇的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的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的水口场社区、原谢村、原金坝村;乐山大佛景区;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高新区:连乐铁路以北(含原老江村全部范围)、成贵铁路以东(含铜河社区全部范围)、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区域和安谷镇集镇建成区、乐沙大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中心城区与周边6个区县的空气传输主通道: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进港大道、省道104线(牛华镇段)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同时,以下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其他县(市、区)禁放范围以当地政府通告为准。
除了禁放区域,其他可燃放区域也应做到安全、文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情况以及燃放环节安全注意事项,相关部门还专门制作了烟花爆竹燃放提示卡,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免费发放给广大市民,让广大市民能够了解禁放区域和燃放安全,确保文明、安全燃放。
非法燃放严格查处
禁放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酒店、婚庆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据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干航介绍,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可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强化违法查处,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延伸阅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视情节依法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一下,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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