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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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联合攻关的“金川样本”
6月12日,第24次金川科技攻关大会在甘肃省金昌市拉开序幕,4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齐聚“镍都”,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新能源及配套产业、研究开发国家急需的镍钴新产品、建设智能工厂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正式启动新一轮科技联合攻关。
以创新、融合、携手共建新金川为主题的此次大会,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主办,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人民政府承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科学院院士严纯华、刘维民,中国工程院院士汤中立、王国法、冯夏庭、张平祥等出席会议。
“这次盛会既是一次跑好科技攻关‘接力赛’、描绘创新驱动‘热力图’、奏响高质量发展‘最强音’的群英会,也是一次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的行动会,充满着共商、共创、共赢的格局情怀及价值追求,蕴涵着谋全局、应变局、开新局的关键抉择及目标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意义。”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前在大会致辞时表示。
从1978年至今,已召开23次的金川科技攻关大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能源创新的技术高峰。通过大规模、跨行业、多层次、多学科的金川资源综合利用科技联合攻关,形成开放型、联合式科技攻关模式,使科技创新成为金川的“传家宝”。“金川经验”“金川模式”成为国内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企业的典范,金川集团发展史也被业内称为“镍钴工业的科技进步史”。
科技兴企:打造科技创新体系化系统化能力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表示,科技攻关,企业要冲锋陷阵、人才要担纲大任、政府要贴心服务。金川集团的发展实践,不仅树立了科技兴企的典范,也表明了甘肃的创新发展潜力巨大、充满希望。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
科技创新,企业既是“主体”又是“主力”。1958年,金川发现镍矿,金川集团通过探索和试验,研究掌握了适合金川镍矿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技术,短时间内打通试生产流程,于1964年产出金川第一批电镍。
在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金川被列为全国三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之一,金川集团进入“科技兴企”的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一批又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被解决,金川集团用技术创新成果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填补了我国镍钴及铂族金属生产工艺的一项项技术空白。
2020年后,为适应加快发展和国际化经营的需要,金川集团把技术进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抓手,开始了新一轮提高金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金川集团先后组织实施科研课题480余项,在镍钴及铂族金属采、选、冶及相关新领域,形成了一批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成套装备,使技术创新达到了新高度。
进入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金川集团把科技创新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金川集团以增强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了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和适应公司新形势的科技创新绩效及考核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及激励机制,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全方位提高了公司技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金川集团的带头人,王永前认为,在谋全局、应变局过程中,金川集团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对策,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作为第一遵循,把铸“魂”、固“根”、夯“基”作为第一使命,奋力走好中国企业科技创新的赶考之路。
优异成绩是金川集团创新路径的最好验证。“十三五”期间,金川集团成绩亮眼,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2021年,金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622亿元,同比增长5.81%。工业总产值1660亿元,同比增长44.2%,利润70.38亿元,同比增长111.61%。集团利税总额突破127亿元,其中利润70.38亿元,同比增长111.61%,位列世界500强第336位,中国500强第94位。在科技创新方面,“十三五”期间金川集团研发投入累计17.0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4.6%,并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攻关课题306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率超过60%。其中,《镍阳极泥中铂钯铑铱绿色高效提取技术》《冶金炉窑强化供热关键技术及应用》两项成果获得201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数字的背后,是金川集团科技创新体系化、系统化能力的体现。据了解,目前,金川集团已形成以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以镍钴研究设计院、兰州金川科技园等研发机构为核心,以二级单位工程技术研发力量为主体的科技研发体系,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研究不断取得新突破,工艺优化和装备提升等技术研发不断取得新成果。同时,通过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和联合科技攻关项目,金川集团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有效推动了科研能力提升和重大技术难题解决。
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60年发展历程中,金川集团始终坚持把“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落到实处,坚持以价值创造为导向,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完善公司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了下属经营主体和全体员工的创造潜能和活力。
在王永前看来,金川集团正是拥有“好”的制度体系、“能”的运营模式和“行”的企业文化,才使得各类资源要素的内在活力与外在张力全面释放,有力加强了改革攻坚与科技攻关的双重驱动,通过集聚一流创新资源、培育一流创效产业、对标一流创优标准、营造一流创业环境,金川集团成为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前
助推强国: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添砖加瓦
企业除了靠科技自立自强,更要以己之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直以来,金川集团的科技创新立足金川资源优势,紧贴经济主战场,突出影响全公司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技术需求,突出制约公司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需求,突出节能减排等技术需求。
近年来,随着资源品质的不断下降,低品位、成分和性质复杂的镍、钴及铂族金属原料经济高效利用越来越重要,面对传统选冶技术处理中的回收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难题,金川集团先后突破了“特大型矿体大面积连续充填开采关键安全技术”、“高氧化镁难处理镍矿石高效选矿技术”、“不溶阳极法生产电积钴技术”、“复杂镍原料生产高品质镍盐技术”等关键技术,使金川镍的最低可采工业品位由0.5%降至0.3%,贫矿资源占比超过50%,实现了过去属于废弃资源的低品质高氧化镁镍矿重新资源化。此外,通过铜阳极泥处理新工艺、镍阳极泥中贵金属高效提取技术、贵金属一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技术、超高浓度冶炼烟气制酸过程分流转化技术、低浓度SO₂烟气高效治理技术等研究攻关,金川集团建成了铜阳极泥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镍阳极泥硫磺回收、冶炼环保集气达标治理、年产5000吨废旧锂离子电池资源循环利等项目,有效解决了环保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科技创新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协作配合。联合攻关模式正是源于金川集团被反复验证过的成功之路。
金川集团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持以深化新材料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高纯度、高强度、高精度、高性能有色金属新材料为突破点,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从而构建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特色突出、科技赋能、效益显著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在发展过程中,金川集团“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依托自身镍产品优势,引入金昌宇恒镍网公司、扬帆飞翔工贸公司、金昌金惠澄镍网公司等镍网企业,建成了我国最大的印花镍网生产基地,国内市场占有率85%以上;依托铜产品优势,金川集团引入沈阳艾克电缆、弘瑞塑料制品公司、鑫富昌电缆公司等上下游企业,建成了西部地区最大电缆生产基地;依托金川特色的冶炼副产品,吸引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公司、甘肃叶林环保科技公司、泵鑫旺达环保科技公司等企业先后落户金昌,形成了年处理冶炼副产品20万吨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通过紧密贴合国家战略,金川集团正逐步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助推器”。
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兴则国家兴。金川集团立足内需,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开拓市场,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为巩固资源优势,提高自有矿山出矿量、入选量,集团启动金川四矿区贫矿开采,加大金川贫矿资源开发利用;为增加硫化镍原料控制量,集团加快推进青海夏日哈木镍矿建设。金川集团正在用行动践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理念。
抓住机遇:党建统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当前,金川集团积极发挥甘肃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以镍钴资源技术优势加快打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材料产业创新集群,加快打造国家战略稀缺金属资源与先进材料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勇担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现代产业链“链主”责任,保障我国有色金属产业链、供应链以及科技链安全,确保成为甘肃省工业与科技高水平发展的“主力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金川集团要精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正如王永前所强调,快速前行的发展路上,金川集团更要坚持组织力建设,高标准担当新作为。“我们要抓好党的建设,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好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持续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抓好履职能力建设,持续在科技强国、工业强省、产城融合上奋勇争先,全力当好甘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是金川集团奋进新征程、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的重要一年,是金川集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金川集团将瞄准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打造新时代新金川,聚焦“党建统领、改革统揽、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战略理念,力争从“规模倍增、结构优化、路径创新、党建保障”4个方面奋力突破,确保“十四五”末总体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5亿元;争取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5项以上、省级重点项目20项以上;在资源综合利用、镍钴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获授权专利2400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以上,实现营业收入5200亿元、工业总产值3500亿元,再造一个新金川,奋力打造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来源:新华社
6月12日,第24次金川科技攻关大会在甘肃省金昌市拉开序幕,4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齐聚“镍都”,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新能源及配套产业、研究开发国家急需的镍钴新产品、建设智能工厂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正式启动新一轮科技联合攻关。
以创新、融合、携手共建新金川为主题的此次大会,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主办,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人民政府承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科学院院士严纯华、刘维民,中国工程院院士汤中立、王国法、冯夏庭、张平祥等出席会议。
“这次盛会既是一次跑好科技攻关‘接力赛’、描绘创新驱动‘热力图’、奏响高质量发展‘最强音’的群英会,也是一次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的行动会,充满着共商、共创、共赢的格局情怀及价值追求,蕴涵着谋全局、应变局、开新局的关键抉择及目标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意义。”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前在大会致辞时表示。
从1978年至今,已召开23次的金川科技攻关大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能源创新的技术高峰。通过大规模、跨行业、多层次、多学科的金川资源综合利用科技联合攻关,形成开放型、联合式科技攻关模式,使科技创新成为金川的“传家宝”。“金川经验”“金川模式”成为国内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企业的典范,金川集团发展史也被业内称为“镍钴工业的科技进步史”。
科技兴企:打造科技创新体系化系统化能力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表示,科技攻关,企业要冲锋陷阵、人才要担纲大任、政府要贴心服务。金川集团的发展实践,不仅树立了科技兴企的典范,也表明了甘肃的创新发展潜力巨大、充满希望。
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
科技创新,企业既是“主体”又是“主力”。1958年,金川发现镍矿,金川集团通过探索和试验,研究掌握了适合金川镍矿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技术,短时间内打通试生产流程,于1964年产出金川第一批电镍。
在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金川被列为全国三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之一,金川集团进入“科技兴企”的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一批又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被解决,金川集团用技术创新成果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填补了我国镍钴及铂族金属生产工艺的一项项技术空白。
2020年后,为适应加快发展和国际化经营的需要,金川集团把技术进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抓手,开始了新一轮提高金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金川集团先后组织实施科研课题480余项,在镍钴及铂族金属采、选、冶及相关新领域,形成了一批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成套装备,使技术创新达到了新高度。
进入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金川集团把科技创新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金川集团以增强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了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和适应公司新形势的科技创新绩效及考核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及激励机制,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全方位提高了公司技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金川集团的带头人,王永前认为,在谋全局、应变局过程中,金川集团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对策,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作为第一遵循,把铸“魂”、固“根”、夯“基”作为第一使命,奋力走好中国企业科技创新的赶考之路。
优异成绩是金川集团创新路径的最好验证。“十三五”期间,金川集团成绩亮眼,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2021年,金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622亿元,同比增长5.81%。工业总产值1660亿元,同比增长44.2%,利润70.38亿元,同比增长111.61%。集团利税总额突破127亿元,其中利润70.38亿元,同比增长111.61%,位列世界500强第336位,中国500强第94位。在科技创新方面,“十三五”期间金川集团研发投入累计17.0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4.6%,并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攻关课题306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率超过60%。其中,《镍阳极泥中铂钯铑铱绿色高效提取技术》《冶金炉窑强化供热关键技术及应用》两项成果获得201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数字的背后,是金川集团科技创新体系化、系统化能力的体现。据了解,目前,金川集团已形成以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以镍钴研究设计院、兰州金川科技园等研发机构为核心,以二级单位工程技术研发力量为主体的科技研发体系,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研究不断取得新突破,工艺优化和装备提升等技术研发不断取得新成果。同时,通过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和联合科技攻关项目,金川集团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有效推动了科研能力提升和重大技术难题解决。
推动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60年发展历程中,金川集团始终坚持把“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落到实处,坚持以价值创造为导向,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完善公司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了下属经营主体和全体员工的创造潜能和活力。
在王永前看来,金川集团正是拥有“好”的制度体系、“能”的运营模式和“行”的企业文化,才使得各类资源要素的内在活力与外在张力全面释放,有力加强了改革攻坚与科技攻关的双重驱动,通过集聚一流创新资源、培育一流创效产业、对标一流创优标准、营造一流创业环境,金川集团成为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前
助推强国: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添砖加瓦
企业除了靠科技自立自强,更要以己之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直以来,金川集团的科技创新立足金川资源优势,紧贴经济主战场,突出影响全公司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技术需求,突出制约公司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需求,突出节能减排等技术需求。
近年来,随着资源品质的不断下降,低品位、成分和性质复杂的镍、钴及铂族金属原料经济高效利用越来越重要,面对传统选冶技术处理中的回收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难题,金川集团先后突破了“特大型矿体大面积连续充填开采关键安全技术”、“高氧化镁难处理镍矿石高效选矿技术”、“不溶阳极法生产电积钴技术”、“复杂镍原料生产高品质镍盐技术”等关键技术,使金川镍的最低可采工业品位由0.5%降至0.3%,贫矿资源占比超过50%,实现了过去属于废弃资源的低品质高氧化镁镍矿重新资源化。此外,通过铜阳极泥处理新工艺、镍阳极泥中贵金属高效提取技术、贵金属一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技术、超高浓度冶炼烟气制酸过程分流转化技术、低浓度SO₂烟气高效治理技术等研究攻关,金川集团建成了铜阳极泥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镍阳极泥硫磺回收、冶炼环保集气达标治理、年产5000吨废旧锂离子电池资源循环利等项目,有效解决了环保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科技创新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协作配合。联合攻关模式正是源于金川集团被反复验证过的成功之路。
金川集团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持以深化新材料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高纯度、高强度、高精度、高性能有色金属新材料为突破点,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从而构建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特色突出、科技赋能、效益显著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在发展过程中,金川集团“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依托自身镍产品优势,引入金昌宇恒镍网公司、扬帆飞翔工贸公司、金昌金惠澄镍网公司等镍网企业,建成了我国最大的印花镍网生产基地,国内市场占有率85%以上;依托铜产品优势,金川集团引入沈阳艾克电缆、弘瑞塑料制品公司、鑫富昌电缆公司等上下游企业,建成了西部地区最大电缆生产基地;依托金川特色的冶炼副产品,吸引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公司、甘肃叶林环保科技公司、泵鑫旺达环保科技公司等企业先后落户金昌,形成了年处理冶炼副产品20万吨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通过紧密贴合国家战略,金川集团正逐步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助推器”。
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兴则国家兴。金川集团立足内需,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开拓市场,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为巩固资源优势,提高自有矿山出矿量、入选量,集团启动金川四矿区贫矿开采,加大金川贫矿资源开发利用;为增加硫化镍原料控制量,集团加快推进青海夏日哈木镍矿建设。金川集团正在用行动践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理念。
抓住机遇:党建统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当前,金川集团积极发挥甘肃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以镍钴资源技术优势加快打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材料产业创新集群,加快打造国家战略稀缺金属资源与先进材料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勇担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现代产业链“链主”责任,保障我国有色金属产业链、供应链以及科技链安全,确保成为甘肃省工业与科技高水平发展的“主力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金川集团要精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正如王永前所强调,快速前行的发展路上,金川集团更要坚持组织力建设,高标准担当新作为。“我们要抓好党的建设,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好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持续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抓好履职能力建设,持续在科技强国、工业强省、产城融合上奋勇争先,全力当好甘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是金川集团奋进新征程、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的重要一年,是金川集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金川集团将瞄准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打造新时代新金川,聚焦“党建统领、改革统揽、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战略理念,力争从“规模倍增、结构优化、路径创新、党建保障”4个方面奋力突破,确保“十四五”末总体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5亿元;争取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5项以上、省级重点项目20项以上;在资源综合利用、镍钴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获授权专利2400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以上,实现营业收入5200亿元、工业总产值3500亿元,再造一个新金川,奋力打造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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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港股上市公司公告精选
太保(02601.HK)首五月保费收入共2,014.24亿人民币增6.7%
中国太保(02601.HK)公布,今年首5个月,旗下太平洋人寿保险及太平洋财产保险,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合共2,014.24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年上升6.7%。
期内,太平洋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273.46亿元,按年上升5.1%;太平洋财产保险业务收入740.78
人保(01339.HK)3子公司首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增12.8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01339.HK)公布,今年首5个月,经由子公司中国财险(02328.HK)、人保寿险及人保健康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2,227.86亿元人民币、670.53亿元人民币及281.44亿元人民币,合共3,179.83亿元人民币,按年增长12.86%。
中国财险(02328.HK)首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227.86亿人民币升10%
中国财险(02328.HK)公布,今年首5个月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227.86亿元人民币,按年增长10%。
绿地香港(00337.HK)首5月销售58.18亿人民币跌58%
绿地香港(00337.HK)公布,今年首5个月,合约销售约58.18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57.6%;已售合约总建筑面积约631,786平方米,按年下跌39.29%。
龙光集团(03380.HK)首五月销售额266亿人民币跌58%
龙光集团(03380.HK)公布,今年首5个月合约销售额约266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58%,合约销售面积约1,699,000平方米。
5月合约销售额约35.4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69.4%;合约销售面积约254,000万平方米。
港龙中国地产(06968.HK)5月实现合同销售额6.4亿人民币减83.4%
港龙中国地产(06968.HK)公布,于2022年5月共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6.378亿元人民币,按年减少83.4%。
该集团连同其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由2022年1月至5月共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48.008亿元人民币,按年减少66.1%。
亿达中国(03639.HK)五月合约销售2.36亿人民币
亿达中国(03639.HK)公布,5月,该集团的合约销售金额约为2.36亿元(人民币.下同)及权益合约销售金额约为2.23亿元,分别按年下跌38.1%及39.1%。
同期,销售面积为17,817平方米及权益销售面积为15,016平方米,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3,239元及权益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4,834元。
截至今年5月31日止5个月,合约销售金额约为8.86亿元及权益合约销售金额约为7.42亿元,分别按年跌51.3%及57%。
同期,销售面积为75,611平方米及权益销售面积为57,182平方米,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1,721元及权益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2,973元。
新力控股集团(02103.HK)5月合同销售达2.15亿人民币按年跌98%
新力控股集团(02103.HK)公布,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5个月,该集团连同其合营企业和联营公司的合同销售金额约14.94亿元人民币,其中2022年5月份录得约2.15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98.18%。
于2022年1月至5月合同销售面积约145,494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0,271元人民币。
银城国际(01902.HK)5月合约销售8.7亿人民币跌68.1%
银城国际控股(01902.HK)公布,5月合约销售额8.708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年下降68.1%。合约建筑面积约44,178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约19,710元。
今年首五个月,累计合约销售51.096亿元,按年下跌59.9%。总合约建筑面积231,474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22,074元。
新天绿色能源(00956.HK)5月发电量跌7.84%
新天绿色能源(00956.HK)公布,2022年5月,该集团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33.46万兆瓦时,按年下跌7.84%。
截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673.3万兆瓦时,按年微升0.87%。
中国天然气(00931.HK)料全年度亏损扩大
中国天然气(00931.HK)公布,根据董事会就该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目前可得资料作出的初步审阅,预期期布录得综合亏损介乎1.7亿至2亿港元,而2021年度综合亏损为1.09亿港元。
该公司指,综合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新一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俄乌冲突及西方国家与俄罗斯之间的相互制裁导致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飙升,对国内液化天然气企业的经营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下半年中国限电情况恶化,导致该集团部份工商业客户的业务间歇性关闭,令该集团液化天然气的收入大幅下降;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增加,因湖北黄岗、湖北广水、六安分路口、六安固镇及江西景德镇项目已完成主要建设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但尚未达到其各自的商业运营规模;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部份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香港科技探索(01137):HKTVmall 5月订单总商品交易额按月减10.8%
香港科技探索(01137.HK)公布,5月 HKTVmall 订单总商品交易额达6.13亿元,按年增加19.3%,按月减少10.8%。平均每日订单总商品交易额达1,980万元,按年增加19.3%,按月减少13.5%。平均每日订单数量4.58万张,按年增加20.5%,按月减少5.2%。平均订单431元,按年下跌1.1%,按月则跌9.1%。
该公司指,尽管5月份政府分阶段进一步放宽各种社交距离措施,包括增加每枱食客人数及延长晚市堂食用膳服务时间,放宽措施促使消费者增加外出用膳从而减少于 HKTVmall 购买粮油杂货的支出。此外,今年4月首批政府消费券的发放推动今年4月电子及家居电器产品种类有超过30%之增长,但于5月恢复至相对正常水平。
6月11日港股上市公司公告精选
太保(02601.HK)首五月保费收入共2,014.24亿人民币增6.7%
中国太保(02601.HK)公布,今年首5个月,旗下太平洋人寿保险及太平洋财产保险,累计原保险业务收入合共2,014.24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年上升6.7%。
期内,太平洋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273.46亿元,按年上升5.1%;太平洋财产保险业务收入740.78
人保(01339.HK)3子公司首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增12.86%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01339.HK)公布,今年首5个月,经由子公司中国财险(02328.HK)、人保寿险及人保健康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2,227.86亿元人民币、670.53亿元人民币及281.44亿元人民币,合共3,179.83亿元人民币,按年增长12.86%。
中国财险(02328.HK)首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227.86亿人民币升10%
中国财险(02328.HK)公布,今年首5个月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227.86亿元人民币,按年增长10%。
绿地香港(00337.HK)首5月销售58.18亿人民币跌58%
绿地香港(00337.HK)公布,今年首5个月,合约销售约58.18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57.6%;已售合约总建筑面积约631,786平方米,按年下跌39.29%。
龙光集团(03380.HK)首五月销售额266亿人民币跌58%
龙光集团(03380.HK)公布,今年首5个月合约销售额约266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58%,合约销售面积约1,699,000平方米。
5月合约销售额约35.4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69.4%;合约销售面积约254,000万平方米。
港龙中国地产(06968.HK)5月实现合同销售额6.4亿人民币减83.4%
港龙中国地产(06968.HK)公布,于2022年5月共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6.378亿元人民币,按年减少83.4%。
该集团连同其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由2022年1月至5月共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48.008亿元人民币,按年减少66.1%。
亿达中国(03639.HK)五月合约销售2.36亿人民币
亿达中国(03639.HK)公布,5月,该集团的合约销售金额约为2.36亿元(人民币.下同)及权益合约销售金额约为2.23亿元,分别按年下跌38.1%及39.1%。
同期,销售面积为17,817平方米及权益销售面积为15,016平方米,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3,239元及权益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4,834元。
截至今年5月31日止5个月,合约销售金额约为8.86亿元及权益合约销售金额约为7.42亿元,分别按年跌51.3%及57%。
同期,销售面积为75,611平方米及权益销售面积为57,182平方米,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1,721元及权益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2,973元。
新力控股集团(02103.HK)5月合同销售达2.15亿人民币按年跌98%
新力控股集团(02103.HK)公布,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5个月,该集团连同其合营企业和联营公司的合同销售金额约14.94亿元人民币,其中2022年5月份录得约2.15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98.18%。
于2022年1月至5月合同销售面积约145,494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0,271元人民币。
银城国际(01902.HK)5月合约销售8.7亿人民币跌68.1%
银城国际控股(01902.HK)公布,5月合约销售额8.708亿元(人民币.下同),按年下降68.1%。合约建筑面积约44,178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约19,710元。
今年首五个月,累计合约销售51.096亿元,按年下跌59.9%。总合约建筑面积231,474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22,074元。
新天绿色能源(00956.HK)5月发电量跌7.84%
新天绿色能源(00956.HK)公布,2022年5月,该集团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33.46万兆瓦时,按年下跌7.84%。
截至2022年5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673.3万兆瓦时,按年微升0.87%。
中国天然气(00931.HK)料全年度亏损扩大
中国天然气(00931.HK)公布,根据董事会就该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目前可得资料作出的初步审阅,预期期布录得综合亏损介乎1.7亿至2亿港元,而2021年度综合亏损为1.09亿港元。
该公司指,综合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新一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俄乌冲突及西方国家与俄罗斯之间的相互制裁导致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飙升,对国内液化天然气企业的经营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下半年中国限电情况恶化,导致该集团部份工商业客户的业务间歇性关闭,令该集团液化天然气的收入大幅下降;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增加,因湖北黄岗、湖北广水、六安分路口、六安固镇及江西景德镇项目已完成主要建设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但尚未达到其各自的商业运营规模;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部份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香港科技探索(01137):HKTVmall 5月订单总商品交易额按月减10.8%
香港科技探索(01137.HK)公布,5月 HKTVmall 订单总商品交易额达6.13亿元,按年增加19.3%,按月减少10.8%。平均每日订单总商品交易额达1,980万元,按年增加19.3%,按月减少13.5%。平均每日订单数量4.58万张,按年增加20.5%,按月减少5.2%。平均订单431元,按年下跌1.1%,按月则跌9.1%。
该公司指,尽管5月份政府分阶段进一步放宽各种社交距离措施,包括增加每枱食客人数及延长晚市堂食用膳服务时间,放宽措施促使消费者增加外出用膳从而减少于 HKTVmall 购买粮油杂货的支出。此外,今年4月首批政府消费券的发放推动今年4月电子及家居电器产品种类有超过30%之增长,但于5月恢复至相对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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