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 置换房贷,真的香吗?这些隐藏风险,您要清晰了解!
最近,经营贷置换房贷再次红火起来,不少房贷客户收到中介打来的推销电话,大力劝说他们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低得多的经营贷,省下大笔利息。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那么,经营贷相比房贷,真的更香吗?
答案是不一定!
我们先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继而才能更好地了解经营贷的风险与责任!
1、原因分析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大部分是因为利息差额。比如经营贷的利息经常会低于房贷,对于购房人而言用经营贷套取贷款就比房贷划算。还有一些是因为资金有问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
当然,这些行为往往和中介、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开发商脱不了干系。比如没有中介人员的推介,购房人往往是不知道还有这些投机方式的,恐怕也很难找到可以配合办理的金融机构。而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配合,往往也没那么容易办成。
所以,不少其实是一条龙服务,中介、过桥公司、金融机构等串联在一起。一旦查出这种情况,参与其中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也会受到处罚,有的罚款甚至高达数百万以上。
2、违法违规
银行贷款是有明确的用途设定的,必须按照用途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不是钱到手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等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经营需要。这种贷款是给中小企业经营的惠民举措,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
而且,在2021年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特意对此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对经营贷流入楼市更是做了强制性规定,而且从多个维度进行防范和惩治。
比如明确规定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而且,在这个通知里还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负面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贷流入楼市并不少见。尤其是当经营贷利息少于房贷的时候,在一些中介机构,甚至银行的诱导下,一些购房人利用新设公司或者购买的公司骗取经营贷,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者先多方筹集资金付全款,然后再用房子抵押贷款偿还之前的过桥借贷。
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市场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对于楼市而言,不少人选择这种方式入市是为了炒房,纯属投机行为。无形中抬高了房价,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所以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经营贷流入楼市。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扰乱了金融管理。经营贷是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整个大盘也不是无限的。这种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有时候还会有一些贴息,是一种惠民举措。对于金融业的调控和管理无疑也是负面的,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真正需要这方面资源的中小企业家。
4、风险与责任
首先,这种行为对于购房人而言有不小的风险,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一旦停贷,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被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风险!
而且,在转经营贷的时候,不少人会在中介的指引下采用过桥贷款。此时,还会产生新的成本。且过桥贷款的利率往往也是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旦后续资金出了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无疑会适得其反。
其次,对于一些操作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银行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严重者,甚至还可能受到刑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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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营贷置换房贷再次红火起来,不少房贷客户收到中介打来的推销电话,大力劝说他们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低得多的经营贷,省下大笔利息。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那么,经营贷相比房贷,真的更香吗?
答案是不一定!
我们先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继而才能更好地了解经营贷的风险与责任!
1、原因分析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大部分是因为利息差额。比如经营贷的利息经常会低于房贷,对于购房人而言用经营贷套取贷款就比房贷划算。还有一些是因为资金有问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
当然,这些行为往往和中介、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开发商脱不了干系。比如没有中介人员的推介,购房人往往是不知道还有这些投机方式的,恐怕也很难找到可以配合办理的金融机构。而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配合,往往也没那么容易办成。
所以,不少其实是一条龙服务,中介、过桥公司、金融机构等串联在一起。一旦查出这种情况,参与其中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也会受到处罚,有的罚款甚至高达数百万以上。
2、违法违规
银行贷款是有明确的用途设定的,必须按照用途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不是钱到手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等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经营需要。这种贷款是给中小企业经营的惠民举措,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
而且,在2021年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特意对此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对经营贷流入楼市更是做了强制性规定,而且从多个维度进行防范和惩治。
比如明确规定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而且,在这个通知里还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负面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贷流入楼市并不少见。尤其是当经营贷利息少于房贷的时候,在一些中介机构,甚至银行的诱导下,一些购房人利用新设公司或者购买的公司骗取经营贷,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者先多方筹集资金付全款,然后再用房子抵押贷款偿还之前的过桥借贷。
这种行为无疑会对市场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对于楼市而言,不少人选择这种方式入市是为了炒房,纯属投机行为。无形中抬高了房价,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所以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经营贷流入楼市。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扰乱了金融管理。经营贷是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整个大盘也不是无限的。这种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有时候还会有一些贴息,是一种惠民举措。对于金融业的调控和管理无疑也是负面的,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真正需要这方面资源的中小企业家。
4、风险与责任
首先,这种行为对于购房人而言有不小的风险,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一旦停贷,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被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风险!
而且,在转经营贷的时候,不少人会在中介的指引下采用过桥贷款。此时,还会产生新的成本。且过桥贷款的利率往往也是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旦后续资金出了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无疑会适得其反。
其次,对于一些操作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银行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严重者,甚至还可能受到刑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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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富##从葡萄到红酒需要几步##年轻人该如何预防脱发##玖富金融涉嫌大量合同诈骗##胡军代言翻车疑似涉及390亿元# 玖富涉嫌诸多违法违规
1、玖富利用央视平台等媒体,明星胡军代言作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玖富承诺本息兑付、两大国有保险公司为借款人还款逾期作100%本息担保,可平台逾期两年了,承诺一点未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罪和保险诈骗罪。
2、玖富利用其对APP后台的独立操作权,随意单方更改出借协议。旧协议与新版在内容、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连出借平台名称、保险担保单位和保障计划内容都随意发生改变。玖富在未征得出借人同意和不知请的情况下,私自为为出借人办理电子签名认证,并将签名私自用于借贷业务,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玖富的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和个人权利保护法。
3、玖富超工商许可范围经营、无金融资质无网贷行业资质,却实质长期非法从事银行金融业务网贷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达三千多亿元,逾期两年未还资金为390亿,被骗人数达34万人。因此,玖富涉嫌非吸、集资诈骗罪、扰乱金融次序罪。
4、玖富非法恶意出卖出借人个人信息,全国各地甚至境内外诈骗电话、短信满天飞。出借人不断收到各地和境外诈骗犯们的电话、短信骚扰、恐吓、利诱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5、玖富用它的“三个通道”和“法催”等手段收割出借人的财富,使许多出借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为了降低风险,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已宣布全国的网贷机构已清零,就是说所有的平台网贷业务已要求停止。可玖富却一直用玖富万卡平台,公开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这是对国家网贷清退政策的公然对抗。
7、玖富非法盗窃出借协议里规定的,用于抵御出借风险的保障计划专350亿元(如果需要证据出借人可以随时提供)。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玖富利用央视平台等媒体,明星胡军代言作虚假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玖富承诺本息兑付、两大国有保险公司为借款人还款逾期作100%本息担保,可平台逾期两年了,承诺一点未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罪和保险诈骗罪。
2、玖富利用其对APP后台的独立操作权,随意单方更改出借协议。旧协议与新版在内容、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连出借平台名称、保险担保单位和保障计划内容都随意发生改变。玖富在未征得出借人同意和不知请的情况下,私自为为出借人办理电子签名认证,并将签名私自用于借贷业务,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玖富的以上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和个人权利保护法。
3、玖富超工商许可范围经营、无金融资质无网贷行业资质,却实质长期非法从事银行金融业务网贷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达三千多亿元,逾期两年未还资金为390亿,被骗人数达34万人。因此,玖富涉嫌非吸、集资诈骗罪、扰乱金融次序罪。
4、玖富非法恶意出卖出借人个人信息,全国各地甚至境内外诈骗电话、短信满天飞。出借人不断收到各地和境外诈骗犯们的电话、短信骚扰、恐吓、利诱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5、玖富用它的“三个通道”和“法催”等手段收割出借人的财富,使许多出借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为了降低风险,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已宣布全国的网贷机构已清零,就是说所有的平台网贷业务已要求停止。可玖富却一直用玖富万卡平台,公开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这是对国家网贷清退政策的公然对抗。
7、玖富非法盗窃出借协议里规定的,用于抵御出借风险的保障计划专350亿元(如果需要证据出借人可以随时提供)。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解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直接惠及诸多市场主体,是企业近期最为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本文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等文件,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重点解读。
一、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13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作修改)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2. 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企业所得税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原理及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逻辑,企业境外所得不参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判断。
3.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参照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总计金额确定。需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即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经营租赁会影响企业会计上的资产总计金额。从现行实务操作来看,将间接影响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判断。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注意,对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然要依据汇总计算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二、申报事项
根据5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如企业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的季度平均值=前三季度平均值之和÷3.需注意的是,企业每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能因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变化,阶段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适用标准,对于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某一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为便利纳税人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采取了“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即可享受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服务。企业需关注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填报。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与叠加适用问题
根据13号公告等文件,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政策力度较大。当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税收优惠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比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的,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更大,企业可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又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农林牧渔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时,因所得减半优惠是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同时适用两类税收优惠,或者选择放弃适用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如果企业选择同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项目所得减半优惠,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需进行调整。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计算公式,即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举例如下:
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2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80万元,甲公司无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适用有两种方式如下表。
此时,甲公司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
#代理记账公司##税务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直接惠及诸多市场主体,是企业近期最为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本文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等文件,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重点解读。
一、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13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作修改)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2. 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企业所得税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原理及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逻辑,企业境外所得不参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判断。
3.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参照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总计金额确定。需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即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经营租赁会影响企业会计上的资产总计金额。从现行实务操作来看,将间接影响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判断。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注意,对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然要依据汇总计算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二、申报事项
根据5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如企业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的季度平均值=前三季度平均值之和÷3.需注意的是,企业每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能因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变化,阶段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适用标准,对于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某一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为便利纳税人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采取了“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即可享受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服务。企业需关注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填报。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与叠加适用问题
根据13号公告等文件,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政策力度较大。当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税收优惠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比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的,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更大,企业可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又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农林牧渔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时,因所得减半优惠是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同时适用两类税收优惠,或者选择放弃适用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如果企业选择同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项目所得减半优惠,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需进行调整。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计算公式,即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举例如下:
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2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80万元,甲公司无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适用有两种方式如下表。
此时,甲公司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
#代理记账公司##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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