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昨天早上也就是周六早上取了四袋花花牛送的奶(周六送周六周日两天的,周日不送),周六早上喝了一袋,晚上拿一袋出来喝,喝到嘴里是苦的,并且是结块的奶,很奇怪为啥早上取的奶冰箱放一天就坏了,仔细一瞅,2022.9.18生产的。赶紧把另外两袋没喝的拿出来一看,2022.9.23生产,打开一袋喝,是好的。说明我的冰箱没有坏。然后就给客服发了微信说了这个事。今天早上客服回复了我,看图片的对话内容,客服问我啥时候拿的奶?说明她怀疑我的奶可能因为拿晚了坏了,并且说站长跟我联系。
然后我等到上午11点多,没人跟我联系,我打了花花牛的售后电话,对此表示了不满,并且明确说明:以前送奶从没有问题,去年换了站长以后已经出过两次问题了。客服说她给奶站打电话让他们联系我。
一直到下午三点还没有人联系我
我对这个奶站的品德产生了怀疑。
事实:以前的站长,天天送奶,一周送七天,从来没有任何问题。现在的站长:一周送六天,已经出现了两次问题。劣币驱逐良币,为什么呢?我严重怀疑现任站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挤走了前任站长。
因为我对该奶站失去信任,所以决定取消订购,在微信下单页面没有取消,只有暂停,点击暂停出来一个电话,我打电话说取消,接电话的人说:你是郑州的吧?去奶箱上找电话。我打奶箱电话,是前任站长的,说:我早不干了。
我只能再打花花牛售后电话,接线员说:她跟奶站联系,奶站说跟我联系过了。
撒谎,明明没有联系我,却说联系我了。
然后我也给高新区客服微信留言,说退订。后来她给我回话(我猜测是售后联系他们了,如果售后不联系他们,他们是不会联系我的)
然后我们发生了如图所示的对话。
我对里面的话很不满:站长说没有18号的奶?那这袋奶我自已生产的吗?这什么意思?我自己去买袋过期的牛奶来讹你们是吗?自始至终没有为我喝了坏的牛奶道歉,说的是他们没有18号的奶要调查,要调查什么?调查我自从订了花花牛的牛奶以后如何拥有了自产过期奶的能力吗?
不愉快的对话后,站长大人给我打了个电话,站长大人很忙,站长大人强调三件事:1.我不应该说他们挤走了前任(他对这点超级在意);2.我应该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我的生气和不讲道理不利于解决问题。3.他们送的奶18号的不是过期奶,是能喝的奶。
我听后更生气了,指出:1.我生气是因为他们的态度(他们没有18号的奶);2.他偷换概念,我说他们送的是坏奶,他说是日期长的奶;3.你说送的奶能喝,那你来喝一口,这个事就算了。
站长大人对于让他喝过期奶怒不可遏,说他是就事论事解决问题,而我是胡搅蛮缠。
我完全理解站长大人的愤怒,怎么能让他喝坏了奶呢?这只能我喝啊,我亵渎了高贵的站长。
我明确的告诉站长,到现在为止,我喝了坏掉的牛奶,没听到一个对不起。
然后站长说:我为这个向你道歉。
我说:光道歉吗?还应该有赔偿。
然后站长问我有什么要求,他去跟厂里给我争取。
我听到这个一惊,我国有法律,花花牛也是大厂,给客户送了坏的牛奶,难道花花牛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吗?道歉,一赔三,这是法律规定的。
站长大人给我送了坏的牛奶,没有向我道歉,没有说第二天给我补上一袋。反而问我有什么需要跟厂家争取的要求。这更加印证了他们自己说一半留一半的话:他们没有18号的奶,这奶是我搞来讹他们的,所以他要跟厂家争取。站长大人还说可以配合我去做奶的鉴定。这话里话外就是这奶不是他们的。
真是心机颇重啊,再反手告我敲诈。
前任站长是个老实人,老老实实送奶,没出过问题,走了。
还是那句话:花花牛现在的服务配不上它的奶的品质,长此以往,奶的品质也会跟服务一样下滑。@花花牛官方微博
然后我等到上午11点多,没人跟我联系,我打了花花牛的售后电话,对此表示了不满,并且明确说明:以前送奶从没有问题,去年换了站长以后已经出过两次问题了。客服说她给奶站打电话让他们联系我。
一直到下午三点还没有人联系我
我对这个奶站的品德产生了怀疑。
事实:以前的站长,天天送奶,一周送七天,从来没有任何问题。现在的站长:一周送六天,已经出现了两次问题。劣币驱逐良币,为什么呢?我严重怀疑现任站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挤走了前任站长。
因为我对该奶站失去信任,所以决定取消订购,在微信下单页面没有取消,只有暂停,点击暂停出来一个电话,我打电话说取消,接电话的人说:你是郑州的吧?去奶箱上找电话。我打奶箱电话,是前任站长的,说:我早不干了。
我只能再打花花牛售后电话,接线员说:她跟奶站联系,奶站说跟我联系过了。
撒谎,明明没有联系我,却说联系我了。
然后我也给高新区客服微信留言,说退订。后来她给我回话(我猜测是售后联系他们了,如果售后不联系他们,他们是不会联系我的)
然后我们发生了如图所示的对话。
我对里面的话很不满:站长说没有18号的奶?那这袋奶我自已生产的吗?这什么意思?我自己去买袋过期的牛奶来讹你们是吗?自始至终没有为我喝了坏的牛奶道歉,说的是他们没有18号的奶要调查,要调查什么?调查我自从订了花花牛的牛奶以后如何拥有了自产过期奶的能力吗?
不愉快的对话后,站长大人给我打了个电话,站长大人很忙,站长大人强调三件事:1.我不应该说他们挤走了前任(他对这点超级在意);2.我应该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我的生气和不讲道理不利于解决问题。3.他们送的奶18号的不是过期奶,是能喝的奶。
我听后更生气了,指出:1.我生气是因为他们的态度(他们没有18号的奶);2.他偷换概念,我说他们送的是坏奶,他说是日期长的奶;3.你说送的奶能喝,那你来喝一口,这个事就算了。
站长大人对于让他喝过期奶怒不可遏,说他是就事论事解决问题,而我是胡搅蛮缠。
我完全理解站长大人的愤怒,怎么能让他喝坏了奶呢?这只能我喝啊,我亵渎了高贵的站长。
我明确的告诉站长,到现在为止,我喝了坏掉的牛奶,没听到一个对不起。
然后站长说:我为这个向你道歉。
我说:光道歉吗?还应该有赔偿。
然后站长问我有什么要求,他去跟厂里给我争取。
我听到这个一惊,我国有法律,花花牛也是大厂,给客户送了坏的牛奶,难道花花牛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吗?道歉,一赔三,这是法律规定的。
站长大人给我送了坏的牛奶,没有向我道歉,没有说第二天给我补上一袋。反而问我有什么需要跟厂家争取的要求。这更加印证了他们自己说一半留一半的话:他们没有18号的奶,这奶是我搞来讹他们的,所以他要跟厂家争取。站长大人还说可以配合我去做奶的鉴定。这话里话外就是这奶不是他们的。
真是心机颇重啊,再反手告我敲诈。
前任站长是个老实人,老老实实送奶,没出过问题,走了。
还是那句话:花花牛现在的服务配不上它的奶的品质,长此以往,奶的品质也会跟服务一样下滑。@花花牛官方微博
忘不了这只曾经真正属于我过的小猫,但是我没办法继续养它。拿着勺子喂饭,一晚上没看到我,第二天见面的时候就会喵喵两声说你来啦,然后屁颠屁颠跟着我,走到哪跟到哪,用身体在我脚旁边蹭来蹭去。送走的时候箱子都是它自己钻进去的。可惜领养的人后来也不太愿意跟我说话,好像多问两句都是打扰,我也就不敢打扰。但是真的好想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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