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两涨停!股价异动逼出资产收购案!此前知名游资现身龙虎榜】
三天两日涨停后,4月18日晚间,银座股份(600858)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日照银座100%股权、济南银座七里山分公司零售业务及银座电器100%股权,这些资产去年净利润近两倍于银座股份同期净利润。
盘后数据显示,4月15日、4月18日,多个席位对银座股份进行了T+0操作,知名游资赵老哥、深圳帮等席位也于4月18日最新现身银座股份龙虎榜。
股价异动逼出收购资产公告
4月18日,银座股份股价10%涨停,报收6.6元/股,公司总市值34.32亿元,而此乃其最近三日内第二次涨停,4月15日,公司股价亦涨停,4月14日至今,银座股份股价已整体上涨22.91%。
对此,4月18日晚间,银座股份出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4日-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银座股份同时称,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日照银座100%股权、济南银座七里山店零售业务及银座电器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照银座和银座电器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里山店运营的零售业务纳入银座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中,交易规模及进度尚未明确。
银座股份还表示,除此之外,截至公告披露日,银座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宜;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收购资产去年净利润近7000万
银座股份当晚同步披露资产收购公告显示,日照银座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出版物、食品、烟草制品零售等,2021年营收2.32亿元,净利润3042.09万元;七里山店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食品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等,2021年营收1.19亿元,净利润2206.39万元。
银座电器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及日用电器修理等,2021年营收约3.8亿元,净利润1552.79万元。三者2021年合计营收7.31亿元,合计净利润6801.27万元。
银座股份年报显示,2021年,银座股份共实现营收56.71亿元,净利润3620万元。银座股份表示,根据202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测算,日照银座、七里山店、银座电器合计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的比例分别不超过11%、6%、13%,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收购正在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收购价格尚未确定;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意向性协议。
另外,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银座商城、世贸中心为银座股份第一大股份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银座配送为银座商城全资子公司,济南银座为银座商城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银座股份认为,公司拟收购大股东下属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知名游资参与炒作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日,多个席位对银座股份进行了疑似T+0操作,同时赵老哥、深圳帮等知名游资席位以及一机构席位也现身银座股份龙虎榜。
据查,4月18日,4月15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连续两日位列银座股份买一位置,买入金额均为1452万元,同时4月18日,该席位同时以1598.52万元的卖出金额位列银座股份卖三位置;
另外,4月18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家楼南路证券营业部同时位列银座股份买五和卖四位置,买入1007.88万元,卖出1111.43万元;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4月15日买入银座股份829.72万元,并于4月18日卖出914.24万元。
知名游资赵老哥旗下席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证券营业部4月18日现身银座股份买二位置,买入金额1255.50万元,
知名游资深圳帮旗下下位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也于4月18日现身银座股份龙虎榜,以买入1072.28万元的金额位列买三位置。
而4月15日有一机构席位卖出银座股份420万元。
基本面上,银座股份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经营业态覆盖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结合扩张早期形成的独特“百货+超市”及购物中心模式,其打造“银座城”“银座茂”“银座里”“银座城市奥莱”四条产品线,同时挖掘线上潜力,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座股份拥有120家门店(潍坊临朐华兴24家),建筑面积达314.11万平方米。
2021年为银座股份扭亏为盈的一年,公司称去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为租户减免租金,导致2021年较2020年收入、净利润增加,同时,2021年其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推进经营调整,多措并举提升毛利,同时大力发展线上营销业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均有增长。2020年,银座股份亏损3.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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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银座股份股价10%涨停,报收6.6元/股,公司总市值34.32亿元,而此乃其最近三日内第二次涨停,4月15日,公司股价亦涨停,4月14日至今,银座股份股价已整体上涨22.91%。
对此,4月18日晚间,银座股份出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4日-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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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日照银座和银座电器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七里山店运营的零售业务纳入银座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中,交易规模及进度尚未明确。
银座股份还表示,除此之外,截至公告披露日,银座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宜;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收购资产去年净利润近7000万
银座股份当晚同步披露资产收购公告显示,日照银座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出版物、食品、烟草制品零售等,2021年营收2.32亿元,净利润3042.09万元;七里山店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食品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等,2021年营收1.19亿元,净利润2206.39万元。
银座电器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及日用电器修理等,2021年营收约3.8亿元,净利润1552.79万元。三者2021年合计营收7.31亿元,合计净利润6801.27万元。
银座股份年报显示,2021年,银座股份共实现营收56.71亿元,净利润3620万元。银座股份表示,根据202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测算,日照银座、七里山店、银座电器合计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的比例分别不超过11%、6%、13%,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收购正在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收购价格尚未确定;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意向性协议。
另外,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银座商城、世贸中心为银座股份第一大股份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银座配送为银座商城全资子公司,济南银座为银座商城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银座股份认为,公司拟收购大股东下属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知名游资参与炒作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日,多个席位对银座股份进行了疑似T+0操作,同时赵老哥、深圳帮等知名游资席位以及一机构席位也现身银座股份龙虎榜。
据查,4月18日,4月15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连续两日位列银座股份买一位置,买入金额均为1452万元,同时4月18日,该席位同时以1598.52万元的卖出金额位列银座股份卖三位置;
另外,4月18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家楼南路证券营业部同时位列银座股份买五和卖四位置,买入1007.88万元,卖出1111.43万元;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4月15日买入银座股份829.72万元,并于4月18日卖出914.24万元。
知名游资赵老哥旗下席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证券营业部4月18日现身银座股份买二位置,买入金额1255.50万元,
知名游资深圳帮旗下下位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也于4月18日现身银座股份龙虎榜,以买入1072.28万元的金额位列买三位置。
而4月15日有一机构席位卖出银座股份420万元。
基本面上,银座股份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经营业态覆盖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结合扩张早期形成的独特“百货+超市”及购物中心模式,其打造“银座城”“银座茂”“银座里”“银座城市奥莱”四条产品线,同时挖掘线上潜力,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座股份拥有120家门店(潍坊临朐华兴24家),建筑面积达314.11万平方米。
2021年为银座股份扭亏为盈的一年,公司称去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为租户减免租金,导致2021年较2020年收入、净利润增加,同时,2021年其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推进经营调整,多措并举提升毛利,同时大力发展线上营销业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均有增长。2020年,银座股份亏损3.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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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说# 杨立新教授说继承:房产赠保姆 自己的遗产谁做主?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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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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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吴越国钱氏王族“官”、“新官”款白瓷器
白瓷执壶
白瓷官款海棠杯
白瓷官款花口碟
白瓷官款花口盘
白瓷釦银瓜形执壶
白瓷釦银花口盘
白瓷釦银云龙把杯
白瓷釦银大碗
小水注
自唐代中期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茶文化的兴起,刺激了瓷业的发展,以南方越州瓷窑为代表的青瓷窑系和北方定、邢、磁州窑为代表的白瓷窑系形成了“南青北白”的制瓷新格局。
定窑是我国北宋至金代北方地区声誉最高、影响最大的窑场,以烧造白瓷为主。窑址位于今河北省曲阳县,因该县在唐、五代、北宋时曾隶属定州管辖,故其境内窑场名曰定窑。明、清时文人士大夫将其与柴、汝、官、哥、钧等著名瓷窑并称,继而又演绎出汝、官、哥、定、钧宋代“五大名窑”的说法。
定窑烧制瓷器始于唐代,北宋至金代达到鼎盛,元代以后渐趋式微。定窑素以烧造白瓷而闻名天下,产品造型规整、胎质洁白、釉质温润,多以刻、划、印花和描金等技法进行装饰,尤以印花装饰最为突出,构图严谨、图案清晰,被后人推为“印花之冠”。定窑除大量烧造民用瓷以外,从晚唐到金代还曾烧造宫廷用瓷和官府用瓷。北宋至金代,定窑瓷产量巨大,影响深远,以致在河北、山西等地形成庞大的瓷窑体系。宋廷南渡后,曾在景德镇设窑,完全取法定器,遂形成了北定与南定之分。唐、宋时期定窑瓷器还曾作为贸易瓷远销海外,在今天亚洲及北非一些国家的古代遗址中,有定窑瓷器标本发现。
1978年11月、1980年7月临安相继发现了吴越国缔建人钱镠父母亲墓——钱宽墓、水丘氏墓,两墓同茔异穴。钱宽墓发掘出土白瓷十九件,其中有十五件精细白瓷,器型有碗、碟、壶、杯、盘,器物内外满釉,釉色白中泛黄或白中闪青,胎质洁白致密,胎体轻薄,瓷化程度较高,器物素面,除一件无款外,其余器物外底皆行刻“官”、“新官”款识。水丘氏墓出土随葬白瓷十七件,皆制作精美,造型轻盈别致,釉色莹润明亮,胎体极薄,透光性极好,富有脱胎之感,胎质精细洁白,瓷化程度相当高,器物外底亦刻“官”、“新官”款,且器口、圈足大多鎏金银釦。
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白瓷器造型丰富、品类多样,具有以下特点:(1)器物多带款识。钱宽墓出土白瓷多落“官”款,水丘氏墓多落“新官”款。(2)器型风格鲜明。以瓜、花为题材创意,皆以素面呈现,通过简洁的模压、线条压棱、等距内凹等工艺造型,形制生动,构思精妙。(3)器形规整、品质上乘。白如雪、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胎骨坚实而致密,釉面滋润而匀净,其质量和造型炉火纯青,代表了晚唐定窑产品的最高水平,堪称薄胎瓷生产的巅顶之作。(4)器物用途明确,实用性强。碗、杯、碟、壶、注或为饮具,或为食具,皆为日常饮食用器,器物规格与实际用途相符,当为主人生前使用之物。
钱宽水丘氏墓白瓷器的窑口认定和烧制时间。钱宽墓志载:“有唐乾宁二年,钱府君以寿薨于临安茅山衣锦……,年六十有一。光化三年庚申十一月己酉始卜吉于本县义成乡清风里之南原也。”说明钱宽卒于唐乾宁二年(895),窆于光化三年(900)。水丘氏墓志载:“子镠今镇海镇东两军……九月四日薨于浙西府。”《钱氏家乘》记:“天复元年辛酉九月四日王妣秦国夫人水丘氏薨于杭州大都督府。”“王父宽与夫人水丘氏合葬衣锦南乡清风里之南原。”文献记载与墓志可辨识文字基本一致,说明水丘氏卒于唐天复元年(901),并于是年与钱宽并葬于衣锦南乡清风里。这就明确了钱宽墓随葬的白瓷器下限是公元900年,水丘氏墓随葬白瓷器的下限是公元901年。《钱氏家乘·武肃王年表》记:钱镠生于唐宣宗大中六年(852),唐咸通十三年(872)从军。唐乾符四年(887)授镇海军副使。光启三年(877),因平定浙东观察使刘汉宏而授杭越管内都指挥使、上武威大将军兼杭州刺史。景福二年(893)授镇东镇海节度使、浙西道观察处置使、润州刺史。乾宁二年(895),钱镠奉诏剿灭董昌,唐昭宗赐铁券以示褒奖,并敕授检校太师、定乱安国功臣。后梁开平元年(907)受封吴越王。龙德三年(923)封为吴越国王。钱镠以三十五年的戎马征战、平定两浙战乱,创建吴越国。僖宗光启三年(887)以后钱镠逐步被中原皇室赏识和倚重。由于当时浙江乃至整个南方地区并不具备烧制如此高质量白瓷器的条件,因而其烧造窑口、烧制时间、钱镠拥有这批精致瓷器的时间就成为了学术争讼的悬谜。
为破解这些问题,我们从以物证物和科技检测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研究分析钱宽夫妇墓出土的“官”、“新官”款白瓷器的造型、纹饰、胎体、釉色、烧造工艺和字体款式特征并与各地出土的“官”、“新官”款白瓷器作比较研究,从形和色上确定其为晚唐时期定窑烧制的产品。二是采用无损成份分析法对瓷器的胎釉成份作半定量检测,用成份微量元素的构成,科学界定其为北方窑口产品,且数据含量与定窑产品相吻。对钱鏐获得这批白瓷器的时间和瓷器的烧制时间我们也作出了相应的判断:钱宽夫妇墓“官”、“新官”款白瓷器极有可能是中原皇室赐予钱鏐的物质奖赏,也即是说钱鏐拥有这批珍瓷的时间是在唐乾符四年(877)至唐天复元年(901)之间短短的二十几年间,其烧制时间亦基本可确定在此期间。
“官”、“新官”款的涵义和钱宽、水丘氏墓白瓷器的金银釦。“陶成先得贡吾君”,宫廷用瓷是古代瓷器生产时代水平的标志,元代以前国家尚无专门烧制御器的窑场,唐代宫廷用瓷源于民窑,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贡奉和自上而下的派造两种形式。窑口烧制的大部分产品作为商品用于民间销售,至精至美之瓷才能作为贡品进奉朝廷。譬如作为南方最著名的青瓷窑口越窑,从唐代开始就不断地向宫廷进贡“秘色瓷”器,五代时期越瓷输贡不绝且数量巨大。宫廷用瓷的另一种形式是窑场受宫廷指派烧制瓷器,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新官”白瓷就属于这种以派造方式烧造的产品,唐代的定窑、邢窑、越窑、磁州窑都曾为皇室以这种方式烧造御用瓷器,但它们均不是官窑,而是官派民烧或官监民烧。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白瓷器“官”、“新官”款同出,说明唐代执行官样标准制度上的不同,即“新官”新标准是相应于“官”旧标准而出现的。钱宽墓白瓷以“官”款居多,水丘氏墓则以“新官”款为多,两墓出土的白瓷器器型、纹饰、胎质、釉色上似无本质的差异,当是同一窑口、相近时期制作的产品,只是烧制具体时间上略有先后而已。国内有准确纪年墓葬“官”字款白瓷最早为唐景福二年(893),水丘氏墓“新官”款的出现,也不晚于天复元年(901)。水丘氏墓出土的十四件器物在口沿、足沿、流、钮等部位作鎏金银釦,而晚唐定窑瓷器的装烧工艺采用的是匣钵仰烧,与宋代采用的覆烧工艺迥然不同,非“芒口”,不加金银釦也不影响其使用,器物多釦的成因:一是延袭皇室崇尚金银器的传统,在唐金银尚不作货币流通,而一直为皇室及权贵制作器物使用。晚唐瓷业的空前发展,仿金银器造型薄胎精细白瓷的烧制直追金银器的现象也随之产生,在精白瓷上嵌釦金银,无疑是金银器与白瓷器产品融合的产物,为珍贵白瓷器再赋予更高的附加价值取向的结果。二是在晚唐“南青北白”的瓷业生产背景下,钱氏王族拥有中原皇室赏赐之物,既稀罕、也极其珍贵,在获得这些制作精湛、造型优美的白瓷后,采用金银釦工艺,对其做了加工,以显殊荣和奢华。考钱宽水丘氏夫妇墓以降经发掘的多座钱氏王族墓,随葬器物均未有精细白瓷器的再现,也说明“官”、“新官”款白瓷器绝非吴越国钱氏王族易得常用之物。三是在珍贵瓷器上加釦金银是吴越之地的一项特殊技艺,晚唐时进贡中原皇朝的越窑秘色瓷就有了这项工艺,钱氏王族将这项工艺发挥到了极致,三世五王将秘色瓷择作方物并加金银釦源源不断地向中原朝廷进贡。
钱宽水丘氏夫妇“官”、“新官”款白瓷器的特征。钱宽墓出土的十九件白瓷器中除一件执壶无款识,一件碗落“新官”款外,其余十七件均落“官”款。水丘氏墓出土的十七件白瓷器中除一件瓜棱执壶、一件花口碗、一件水注无款识,一件釦银瓜棱执壶、一件海棠杯、一件葵形花口碟落“官”款外,其余十一件均落“新官”款。器物落款的位置都在器外底,均为行书体,除钱宽墓出土的四瓣菱形花口盘呈阳刻“官”款外,余皆阴刻。
从刻字工具来看,分两种,一种较尖细,字迹细深而有力,钱宽墓的“官”款花口碟,水丘氏墓的“新官”款花口碟、盏、托和“官”款执壶皆以此类划刻工具题款。另一种工具较圆钝,运笔圆润而饱满,钱宽墓、水丘氏墓的“官”款海棠杯,钱宽墓的“官”款菱形花口盘均以同类工具落款。从刻写笔法来看,题刻出自多人之手,钱宽墓、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款海棠杯、“官”款菱形花口盘,笔法相同应出自一人之手。钱宽墓、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款花口碟,明显带有两种不同的书写风格,当非一人所为。水丘氏墓出土的“新官”款云龙纹把杯、杯托、“新官”款花口碟,不仅书写风格相同,笔法一致,甚至于直书“新官”两字的布局上均呈现出“新”字靠左,“官”字靠右的特点,故可断定为同一人题款。所有款字皆系器物成型后,施釉前题刻。题刻款识风格是研究器物烧制窑口的重要途径之一。
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新官”款白瓷器的制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轮制坯体,碗、壶、注、碟等器物的内外壁均有清晰的旋纹。另一种方式是模制,钱宽墓出土的“官”款菱形花口盘,钱宽、水丘氏墓的“官”款海棠杯,水丘氏墓的云纹把杯均体现出模制器物的典型特征。
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白瓷器多仿唐中期以前流行的金银器皿,钱宽、水丘氏墓的海棠杯、连托把杯、执壶、菱形盘、花口碟等,在造型、纹饰、装饰技法上或多或少地带有模仿金银器的痕迹,是运用瓷器制作不同材质同型器物的工艺创造。
水丘氏墓出的“官”款葵形花口碟与钱宽墓出土的“官”款葵形花口碟型制相同,皆为十瓣花口,但水丘氏其他“新官”款菱形花口碟,均为十二瓣花口,工艺上“新官”款白瓷碟比“官”款白瓷碟更精致,器型更规整。
如同秘色瓷研究一样,定窑白瓷的研究在学术界亦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如定窑的创烧时间 ,定窑的分期研究,“官”、“新官”款瓷器的产地含义研究,定窑的装烧方法研究,定窑覆烧工艺的研究等等均未得出最终的结论,而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晚唐时期的定窑白瓷器无疑为上述课题研究的破题和深入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实物资料。
白瓷执壶
白瓷官款海棠杯
白瓷官款花口碟
白瓷官款花口盘
白瓷釦银瓜形执壶
白瓷釦银花口盘
白瓷釦银云龙把杯
白瓷釦银大碗
小水注
自唐代中期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茶文化的兴起,刺激了瓷业的发展,以南方越州瓷窑为代表的青瓷窑系和北方定、邢、磁州窑为代表的白瓷窑系形成了“南青北白”的制瓷新格局。
定窑是我国北宋至金代北方地区声誉最高、影响最大的窑场,以烧造白瓷为主。窑址位于今河北省曲阳县,因该县在唐、五代、北宋时曾隶属定州管辖,故其境内窑场名曰定窑。明、清时文人士大夫将其与柴、汝、官、哥、钧等著名瓷窑并称,继而又演绎出汝、官、哥、定、钧宋代“五大名窑”的说法。
定窑烧制瓷器始于唐代,北宋至金代达到鼎盛,元代以后渐趋式微。定窑素以烧造白瓷而闻名天下,产品造型规整、胎质洁白、釉质温润,多以刻、划、印花和描金等技法进行装饰,尤以印花装饰最为突出,构图严谨、图案清晰,被后人推为“印花之冠”。定窑除大量烧造民用瓷以外,从晚唐到金代还曾烧造宫廷用瓷和官府用瓷。北宋至金代,定窑瓷产量巨大,影响深远,以致在河北、山西等地形成庞大的瓷窑体系。宋廷南渡后,曾在景德镇设窑,完全取法定器,遂形成了北定与南定之分。唐、宋时期定窑瓷器还曾作为贸易瓷远销海外,在今天亚洲及北非一些国家的古代遗址中,有定窑瓷器标本发现。
1978年11月、1980年7月临安相继发现了吴越国缔建人钱镠父母亲墓——钱宽墓、水丘氏墓,两墓同茔异穴。钱宽墓发掘出土白瓷十九件,其中有十五件精细白瓷,器型有碗、碟、壶、杯、盘,器物内外满釉,釉色白中泛黄或白中闪青,胎质洁白致密,胎体轻薄,瓷化程度较高,器物素面,除一件无款外,其余器物外底皆行刻“官”、“新官”款识。水丘氏墓出土随葬白瓷十七件,皆制作精美,造型轻盈别致,釉色莹润明亮,胎体极薄,透光性极好,富有脱胎之感,胎质精细洁白,瓷化程度相当高,器物外底亦刻“官”、“新官”款,且器口、圈足大多鎏金银釦。
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白瓷器造型丰富、品类多样,具有以下特点:(1)器物多带款识。钱宽墓出土白瓷多落“官”款,水丘氏墓多落“新官”款。(2)器型风格鲜明。以瓜、花为题材创意,皆以素面呈现,通过简洁的模压、线条压棱、等距内凹等工艺造型,形制生动,构思精妙。(3)器形规整、品质上乘。白如雪、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胎骨坚实而致密,釉面滋润而匀净,其质量和造型炉火纯青,代表了晚唐定窑产品的最高水平,堪称薄胎瓷生产的巅顶之作。(4)器物用途明确,实用性强。碗、杯、碟、壶、注或为饮具,或为食具,皆为日常饮食用器,器物规格与实际用途相符,当为主人生前使用之物。
钱宽水丘氏墓白瓷器的窑口认定和烧制时间。钱宽墓志载:“有唐乾宁二年,钱府君以寿薨于临安茅山衣锦……,年六十有一。光化三年庚申十一月己酉始卜吉于本县义成乡清风里之南原也。”说明钱宽卒于唐乾宁二年(895),窆于光化三年(900)。水丘氏墓志载:“子镠今镇海镇东两军……九月四日薨于浙西府。”《钱氏家乘》记:“天复元年辛酉九月四日王妣秦国夫人水丘氏薨于杭州大都督府。”“王父宽与夫人水丘氏合葬衣锦南乡清风里之南原。”文献记载与墓志可辨识文字基本一致,说明水丘氏卒于唐天复元年(901),并于是年与钱宽并葬于衣锦南乡清风里。这就明确了钱宽墓随葬的白瓷器下限是公元900年,水丘氏墓随葬白瓷器的下限是公元901年。《钱氏家乘·武肃王年表》记:钱镠生于唐宣宗大中六年(852),唐咸通十三年(872)从军。唐乾符四年(887)授镇海军副使。光启三年(877),因平定浙东观察使刘汉宏而授杭越管内都指挥使、上武威大将军兼杭州刺史。景福二年(893)授镇东镇海节度使、浙西道观察处置使、润州刺史。乾宁二年(895),钱镠奉诏剿灭董昌,唐昭宗赐铁券以示褒奖,并敕授检校太师、定乱安国功臣。后梁开平元年(907)受封吴越王。龙德三年(923)封为吴越国王。钱镠以三十五年的戎马征战、平定两浙战乱,创建吴越国。僖宗光启三年(887)以后钱镠逐步被中原皇室赏识和倚重。由于当时浙江乃至整个南方地区并不具备烧制如此高质量白瓷器的条件,因而其烧造窑口、烧制时间、钱镠拥有这批精致瓷器的时间就成为了学术争讼的悬谜。
为破解这些问题,我们从以物证物和科技检测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研究分析钱宽夫妇墓出土的“官”、“新官”款白瓷器的造型、纹饰、胎体、釉色、烧造工艺和字体款式特征并与各地出土的“官”、“新官”款白瓷器作比较研究,从形和色上确定其为晚唐时期定窑烧制的产品。二是采用无损成份分析法对瓷器的胎釉成份作半定量检测,用成份微量元素的构成,科学界定其为北方窑口产品,且数据含量与定窑产品相吻。对钱鏐获得这批白瓷器的时间和瓷器的烧制时间我们也作出了相应的判断:钱宽夫妇墓“官”、“新官”款白瓷器极有可能是中原皇室赐予钱鏐的物质奖赏,也即是说钱鏐拥有这批珍瓷的时间是在唐乾符四年(877)至唐天复元年(901)之间短短的二十几年间,其烧制时间亦基本可确定在此期间。
“官”、“新官”款的涵义和钱宽、水丘氏墓白瓷器的金银釦。“陶成先得贡吾君”,宫廷用瓷是古代瓷器生产时代水平的标志,元代以前国家尚无专门烧制御器的窑场,唐代宫廷用瓷源于民窑,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贡奉和自上而下的派造两种形式。窑口烧制的大部分产品作为商品用于民间销售,至精至美之瓷才能作为贡品进奉朝廷。譬如作为南方最著名的青瓷窑口越窑,从唐代开始就不断地向宫廷进贡“秘色瓷”器,五代时期越瓷输贡不绝且数量巨大。宫廷用瓷的另一种形式是窑场受宫廷指派烧制瓷器,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新官”白瓷就属于这种以派造方式烧造的产品,唐代的定窑、邢窑、越窑、磁州窑都曾为皇室以这种方式烧造御用瓷器,但它们均不是官窑,而是官派民烧或官监民烧。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白瓷器“官”、“新官”款同出,说明唐代执行官样标准制度上的不同,即“新官”新标准是相应于“官”旧标准而出现的。钱宽墓白瓷以“官”款居多,水丘氏墓则以“新官”款为多,两墓出土的白瓷器器型、纹饰、胎质、釉色上似无本质的差异,当是同一窑口、相近时期制作的产品,只是烧制具体时间上略有先后而已。国内有准确纪年墓葬“官”字款白瓷最早为唐景福二年(893),水丘氏墓“新官”款的出现,也不晚于天复元年(901)。水丘氏墓出土的十四件器物在口沿、足沿、流、钮等部位作鎏金银釦,而晚唐定窑瓷器的装烧工艺采用的是匣钵仰烧,与宋代采用的覆烧工艺迥然不同,非“芒口”,不加金银釦也不影响其使用,器物多釦的成因:一是延袭皇室崇尚金银器的传统,在唐金银尚不作货币流通,而一直为皇室及权贵制作器物使用。晚唐瓷业的空前发展,仿金银器造型薄胎精细白瓷的烧制直追金银器的现象也随之产生,在精白瓷上嵌釦金银,无疑是金银器与白瓷器产品融合的产物,为珍贵白瓷器再赋予更高的附加价值取向的结果。二是在晚唐“南青北白”的瓷业生产背景下,钱氏王族拥有中原皇室赏赐之物,既稀罕、也极其珍贵,在获得这些制作精湛、造型优美的白瓷后,采用金银釦工艺,对其做了加工,以显殊荣和奢华。考钱宽水丘氏夫妇墓以降经发掘的多座钱氏王族墓,随葬器物均未有精细白瓷器的再现,也说明“官”、“新官”款白瓷器绝非吴越国钱氏王族易得常用之物。三是在珍贵瓷器上加釦金银是吴越之地的一项特殊技艺,晚唐时进贡中原皇朝的越窑秘色瓷就有了这项工艺,钱氏王族将这项工艺发挥到了极致,三世五王将秘色瓷择作方物并加金银釦源源不断地向中原朝廷进贡。
钱宽水丘氏夫妇“官”、“新官”款白瓷器的特征。钱宽墓出土的十九件白瓷器中除一件执壶无款识,一件碗落“新官”款外,其余十七件均落“官”款。水丘氏墓出土的十七件白瓷器中除一件瓜棱执壶、一件花口碗、一件水注无款识,一件釦银瓜棱执壶、一件海棠杯、一件葵形花口碟落“官”款外,其余十一件均落“新官”款。器物落款的位置都在器外底,均为行书体,除钱宽墓出土的四瓣菱形花口盘呈阳刻“官”款外,余皆阴刻。
从刻字工具来看,分两种,一种较尖细,字迹细深而有力,钱宽墓的“官”款花口碟,水丘氏墓的“新官”款花口碟、盏、托和“官”款执壶皆以此类划刻工具题款。另一种工具较圆钝,运笔圆润而饱满,钱宽墓、水丘氏墓的“官”款海棠杯,钱宽墓的“官”款菱形花口盘均以同类工具落款。从刻写笔法来看,题刻出自多人之手,钱宽墓、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款海棠杯、“官”款菱形花口盘,笔法相同应出自一人之手。钱宽墓、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款花口碟,明显带有两种不同的书写风格,当非一人所为。水丘氏墓出土的“新官”款云龙纹把杯、杯托、“新官”款花口碟,不仅书写风格相同,笔法一致,甚至于直书“新官”两字的布局上均呈现出“新”字靠左,“官”字靠右的特点,故可断定为同一人题款。所有款字皆系器物成型后,施釉前题刻。题刻款识风格是研究器物烧制窑口的重要途径之一。
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官”、“新官”款白瓷器的制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轮制坯体,碗、壶、注、碟等器物的内外壁均有清晰的旋纹。另一种方式是模制,钱宽墓出土的“官”款菱形花口盘,钱宽、水丘氏墓的“官”款海棠杯,水丘氏墓的云纹把杯均体现出模制器物的典型特征。
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白瓷器多仿唐中期以前流行的金银器皿,钱宽、水丘氏墓的海棠杯、连托把杯、执壶、菱形盘、花口碟等,在造型、纹饰、装饰技法上或多或少地带有模仿金银器的痕迹,是运用瓷器制作不同材质同型器物的工艺创造。
水丘氏墓出的“官”款葵形花口碟与钱宽墓出土的“官”款葵形花口碟型制相同,皆为十瓣花口,但水丘氏其他“新官”款菱形花口碟,均为十二瓣花口,工艺上“新官”款白瓷碟比“官”款白瓷碟更精致,器型更规整。
如同秘色瓷研究一样,定窑白瓷的研究在学术界亦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如定窑的创烧时间 ,定窑的分期研究,“官”、“新官”款瓷器的产地含义研究,定窑的装烧方法研究,定窑覆烧工艺的研究等等均未得出最终的结论,而钱宽水丘氏墓出土的晚唐时期的定窑白瓷器无疑为上述课题研究的破题和深入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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