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男子新车被撞,对方下来就说自己酒驾,愿意赔偿46000元让男子为其保密。男子犹豫片刻后,点头同意,收下4.6万元走了。可万万没想到,对方反手一个报案,说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男子接到警方电话懵了,结局让他肠子都悔青了!
事发当晚,小廖开着新买的车送未婚妻回家。这车是为结婚买的,还没过磨合期,小廖开得分外小心。这时候,对面开来一辆车,开着大灯,闪得小廖睁不开眼睛。而且对方不走直线走S线,小廖看到后非常的气愤,在心里骂了对方一句,怎么开车的?
小廖看对方看成这样,怕对方撞到自己,赶紧把车靠边停下。可是怕什么来什么,对面的车还是撞了上来!小廖看到新车被撞,心在滴血,想怒斥对方几句会不会开车?可对方司机下来后,把小廖整不会了!
陈某主动承认自己酒驾,说自己愿意加倍赔偿小廖的损失,只要不报案,一切都好说!
小廖闻到对方满身酒气,再听到对方说的话,犹豫了下。自己新车被撞肯定贬值,如果报案,对方不会赔偿贬值费,那自己损失就大了。现在陈某让自己保密愿意多给补偿,刚好可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小廖说,我这车是为结婚买的,修好也不吉利,你赔我一辆新车吧!
陈某一听小廖狮子大开口,也是吓了一跳,他说:”我多赔你钱可以,但你也不能把我当冤大头啊!要不这样,你的车我全额帮你修理好,不管修了多少钱,我都认了。再额外补偿你4.6万元,算是你为我保密的好处费,你看如何!”
小廖想了想,事情都这样了,为了减小损失,他同意了。陈某很干脆给小廖转了钱,小廖就开车走了。但他没想到陈某“不讲武德”,知道酒驾是要讲证据的。一个星期过去以后,陈某去警局报案,说自己被小廖敲诈勒索,要求小廖退还4.6万元。
但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不是陈某说的那样,小廖是收了陈某的钱,但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小廖是否有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的手段。但陈某没有证据能证明小廖以报案为由威胁。而且,这钱是陈某自己主动给小廖的,小廖本人没有说过一句要陈某给钱。所以警方认为,小廖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予刑事立案。
小廖听到警方说自己没有犯罪,松了一口气,以为这钱是自己的了。但没想到陈某又去法院告了自己,理由是不当得利!而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要求,判令小廖退还4.6万元。
1、那么,法院判罚小廖退还4.6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的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了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 122条的规定 行为人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言外之意,小廖明知陈某酒驾犯罪,还替陈某隐瞒酒驾的事实,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违法的,法律对违法约定的行为是不认可的。
而且,陈某撞了小廖的车,在陈某付了修理费的情况下,他额外再收取4.6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2、那么,陈某报案,警方能不能再追究陈某酒驾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不足,陈某就是无罪的。陈某是否构成酒驾,需要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做检测,但陈某一个星期后才报案,他体内的酒精含量早就没了!
所以警方的证据不足。而且,在没有酒精检测结论的情况,即使陈某说自己有酒驾,警方也不能对其作出处罚,更不能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只能说陈某太狡猾,利用了小廖的“无知!小廖非常后悔,没有当场报案,让陈某逃退了法网!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酒驾私了一般都没有好结果!酒驾方私了,容易被人继续讹诈;被撞方私了,容易因为没有证据吃亏!只要对方事后报案,你哑口无言,怎么吃的就怎么吐出来!
所以,不要占这种便宜!一定要记住当场报案,让警方确定证据,给对方一个教训!
事发当晚,小廖开着新买的车送未婚妻回家。这车是为结婚买的,还没过磨合期,小廖开得分外小心。这时候,对面开来一辆车,开着大灯,闪得小廖睁不开眼睛。而且对方不走直线走S线,小廖看到后非常的气愤,在心里骂了对方一句,怎么开车的?
小廖看对方看成这样,怕对方撞到自己,赶紧把车靠边停下。可是怕什么来什么,对面的车还是撞了上来!小廖看到新车被撞,心在滴血,想怒斥对方几句会不会开车?可对方司机下来后,把小廖整不会了!
陈某主动承认自己酒驾,说自己愿意加倍赔偿小廖的损失,只要不报案,一切都好说!
小廖闻到对方满身酒气,再听到对方说的话,犹豫了下。自己新车被撞肯定贬值,如果报案,对方不会赔偿贬值费,那自己损失就大了。现在陈某让自己保密愿意多给补偿,刚好可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小廖说,我这车是为结婚买的,修好也不吉利,你赔我一辆新车吧!
陈某一听小廖狮子大开口,也是吓了一跳,他说:”我多赔你钱可以,但你也不能把我当冤大头啊!要不这样,你的车我全额帮你修理好,不管修了多少钱,我都认了。再额外补偿你4.6万元,算是你为我保密的好处费,你看如何!”
小廖想了想,事情都这样了,为了减小损失,他同意了。陈某很干脆给小廖转了钱,小廖就开车走了。但他没想到陈某“不讲武德”,知道酒驾是要讲证据的。一个星期过去以后,陈某去警局报案,说自己被小廖敲诈勒索,要求小廖退还4.6万元。
但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不是陈某说的那样,小廖是收了陈某的钱,但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小廖是否有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的手段。但陈某没有证据能证明小廖以报案为由威胁。而且,这钱是陈某自己主动给小廖的,小廖本人没有说过一句要陈某给钱。所以警方认为,小廖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予刑事立案。
小廖听到警方说自己没有犯罪,松了一口气,以为这钱是自己的了。但没想到陈某又去法院告了自己,理由是不当得利!而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要求,判令小廖退还4.6万元。
1、那么,法院判罚小廖退还4.6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的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了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 122条的规定 行为人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言外之意,小廖明知陈某酒驾犯罪,还替陈某隐瞒酒驾的事实,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违法的,法律对违法约定的行为是不认可的。
而且,陈某撞了小廖的车,在陈某付了修理费的情况下,他额外再收取4.6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2、那么,陈某报案,警方能不能再追究陈某酒驾的法律责任?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不足,陈某就是无罪的。陈某是否构成酒驾,需要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做检测,但陈某一个星期后才报案,他体内的酒精含量早就没了!
所以警方的证据不足。而且,在没有酒精检测结论的情况,即使陈某说自己有酒驾,警方也不能对其作出处罚,更不能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只能说陈某太狡猾,利用了小廖的“无知!小廖非常后悔,没有当场报案,让陈某逃退了法网!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酒驾私了一般都没有好结果!酒驾方私了,容易被人继续讹诈;被撞方私了,容易因为没有证据吃亏!只要对方事后报案,你哑口无言,怎么吃的就怎么吐出来!
所以,不要占这种便宜!一定要记住当场报案,让警方确定证据,给对方一个教训!
关于那个“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这个视频 我懒得说了 过几天会有人骂的 完全就是恶俗的伪记录片 你以为是真实的(因为有很多照片作证)其实是编得稀烂的小说 但是他非要给你一种很真实的感觉 完全把观众当傻子 带有欺骗性质 还拿老爷爷 老奶奶做摆拍 文案也并不搞笑 我只说一点 最开始的“每天都是跳Poping的老太太” 这是拿别人的病 生理缺陷 开玩笑??其他的文案 我真是一句不想说 因为实在懒得看 就说最开头的 “二舅上小学是全校第一 上了初中还是全校第一”“一天在屁股上打了四针就成了残疾”“看了三天木匠干活儿就学会了木匠” 你怎么不说你是爱因斯坦 达芬奇啊???
顶果钦哲法王:没有任何一件事物是你真正需要的!
放下凡是你所执着的事物,听瑞的人们啊,没有任何一件事物是你需要的。
想一想任何一个让你强烈执著的人、物品或情况,并试著去检试你所深深执著的美好事物、权力或财富。
彻头彻尾地检视它们每一个,它们看起来不像是幻象吗?当你用这种方式来看待事物的时候,你的执着减少了,不再有相同的、急需去拥有的感觉。
如果你有“我不需要任何东西!”的态度,你的心境将自然而然地感到宁静自由。另一方面,如果你在活着与死亡的时候,都处于强烈执着的状态下。
那么你的今生与来生将充满痛苦折磨,在死时,强烈执着於身后物的人,将变成一个受贪欲折磨的饿鬼。
过去的伟大圣哲与行者只要有维生所必需的最少量食物,以及足以避寒的衣物,就感到心满意足。
然而,他们是最富有的人,因为真正的财富属于那些知道如何满足于现状的人。伟大的噶当派禅修者噶拉·贡秋住在西藏的一处洞穴中。
每次他进出洞穴的时候,身上穿的袍子都会被洞口的山楂丛妨碍到。他常常考虑砍掉山楂丛,但每每如此,他心中立刻就会生起死亡的念头。
他想:“谁晓得我什么时候会死呢?把去除这株长刺的树丛所花的时间用来禅修比较好。”
藉由禅定的力量,噶拉·贡秋能够飞行,示显各种神迹。他圆寂时,那个山楂丛仍在原地。
假若如此伟大的行者都无法忍受去浪费片刻的时间,那么在修行道上仍有如此多的事情需要完成的我们,怎能把人生绝大部分的时间耗费在俗务之上?
放下凡是你所执着的事物,听瑞的人们啊,没有任何一件事物是你需要的。
想一想任何一个让你强烈执著的人、物品或情况,并试著去检试你所深深执著的美好事物、权力或财富。
彻头彻尾地检视它们每一个,它们看起来不像是幻象吗?当你用这种方式来看待事物的时候,你的执着减少了,不再有相同的、急需去拥有的感觉。
如果你有“我不需要任何东西!”的态度,你的心境将自然而然地感到宁静自由。另一方面,如果你在活着与死亡的时候,都处于强烈执着的状态下。
那么你的今生与来生将充满痛苦折磨,在死时,强烈执着於身后物的人,将变成一个受贪欲折磨的饿鬼。
过去的伟大圣哲与行者只要有维生所必需的最少量食物,以及足以避寒的衣物,就感到心满意足。
然而,他们是最富有的人,因为真正的财富属于那些知道如何满足于现状的人。伟大的噶当派禅修者噶拉·贡秋住在西藏的一处洞穴中。
每次他进出洞穴的时候,身上穿的袍子都会被洞口的山楂丛妨碍到。他常常考虑砍掉山楂丛,但每每如此,他心中立刻就会生起死亡的念头。
他想:“谁晓得我什么时候会死呢?把去除这株长刺的树丛所花的时间用来禅修比较好。”
藉由禅定的力量,噶拉·贡秋能够飞行,示显各种神迹。他圆寂时,那个山楂丛仍在原地。
假若如此伟大的行者都无法忍受去浪费片刻的时间,那么在修行道上仍有如此多的事情需要完成的我们,怎能把人生绝大部分的时间耗费在俗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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