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动态# 【泰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第一季度审判执行质效情况调度会】4月18日,泰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第一季度审判执行质效情况调度会,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晋梅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建森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第一季度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各基层法院就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作了汇报,中院分管领导就各条线业务工作逐一进行了点评、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审执工作和自身建设,总体态势平稳推进。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统筹全局。两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要进一步强化表率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统筹好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各项指标,定期对案件质效进行分析研判,全面系统地推进工作平衡有序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立足服务办案、服务干警、服务基层,靠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让基层和一线法官后顾无忧干事业。
会议要求,要健全机制,加强指导,形成合力。要健全均衡结案机制,划定月度、季度结案基准线,严格规范中止审理、审限延长审批,努力实现执法办案良性循环。要健全上下级法院良性互动机制,既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也要增强担当精神,严格发改程序和标准。要健全案件质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严格把控案件质量。要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严格落实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要求,更好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作用,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要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切实完善“速裁+快审+精审”有序衔接机制,强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持续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强调,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要结合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深刻查摆执法办案中的作风问题,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理念,着力加强释法答疑工作,时刻保持严谨细致办案态度,通过转变办案作风促进提质增效。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做好各业务条线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探索建立人案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体验,切实为执法办案赋能增效。
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信息宣传、“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政治生态建设以及疫情防控等其他重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中院设主会场,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中院院领导、协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庭室主要负责同志、人民法庭庭长、审管办主任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第一季度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各基层法院就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作了汇报,中院分管领导就各条线业务工作逐一进行了点评、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审执工作和自身建设,总体态势平稳推进。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统筹全局。两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要进一步强化表率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统筹好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各项指标,定期对案件质效进行分析研判,全面系统地推进工作平衡有序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立足服务办案、服务干警、服务基层,靠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让基层和一线法官后顾无忧干事业。
会议要求,要健全机制,加强指导,形成合力。要健全均衡结案机制,划定月度、季度结案基准线,严格规范中止审理、审限延长审批,努力实现执法办案良性循环。要健全上下级法院良性互动机制,既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办案水平,也要增强担当精神,严格发改程序和标准。要健全案件质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严格把控案件质量。要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严格落实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要求,更好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作用,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要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切实完善“速裁+快审+精审”有序衔接机制,强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持续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强调,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要结合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深刻查摆执法办案中的作风问题,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理念,着力加强释法答疑工作,时刻保持严谨细致办案态度,通过转变办案作风促进提质增效。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做好各业务条线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探索建立人案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体验,切实为执法办案赋能增效。
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信息宣传、“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政治生态建设以及疫情防控等其他重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中院设主会场,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中院院领导、协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庭室主要负责同志、人民法庭庭长、审管办主任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今天翻自己朋友圈回看了上次遇事的过程,觉得有几点是好的对象该具备的(共勉)!
第一是心智成熟度。❗️遇到事情的时候(是把情绪和责任推卸给自己,埋冤你指责你,还是能冷静的和你一起共同去解决问题。遇事见人品。
二是教养。 ❗️一个是好好说话的能力(情商❗️),相爱容易相处难,两个不同成长背景的人一定会产生摩擦和矛盾,如果没有好好说话的能力,时间久了可能再好的感情都在吵架和鸡毛蒜皮的事中消耗殆尽了。
再者是,守得住道德底线❗️,有分寸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些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来自于原生家庭良好的教育和自身修养。
还有是,有明确的目标、清晰的计划以及赚钱的动力❗️,不仅仅限于自己的生活,而是有责任【责任感】❗️让家庭一起过的更好。
如果他是一个很温暖善良❗️的人,你们还互相相爱互相欣赏❗️那就最好啦!恭喜你成功收获一枚宝藏!
第一是心智成熟度。❗️遇到事情的时候(是把情绪和责任推卸给自己,埋冤你指责你,还是能冷静的和你一起共同去解决问题。遇事见人品。
二是教养。 ❗️一个是好好说话的能力(情商❗️),相爱容易相处难,两个不同成长背景的人一定会产生摩擦和矛盾,如果没有好好说话的能力,时间久了可能再好的感情都在吵架和鸡毛蒜皮的事中消耗殆尽了。
再者是,守得住道德底线❗️,有分寸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些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来自于原生家庭良好的教育和自身修养。
还有是,有明确的目标、清晰的计划以及赚钱的动力❗️,不仅仅限于自己的生活,而是有责任【责任感】❗️让家庭一起过的更好。
如果他是一个很温暖善良❗️的人,你们还互相相爱互相欣赏❗️那就最好啦!恭喜你成功收获一枚宝藏!
湖南常德,王某和卢某是夫妻,卢某找到藏在衣柜里的王某后,把王某拖出来,欲将王某头部按向水坑,王某持木棒进行反抗,不曾想,失手把卢某给打死。法院:防卫过当!
(来源: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事情要从2021年1月20日说起。当天,对于王某和卢某两口子来说,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一天,因为,他们刚刚搬了新居,并邀请了一些客人来家中庆祝。
当客人离开后,卢某让王某帮忙收拾碗筷,王某不愿意,拒绝了卢某的要求,两人就发生了争吵,卢某还准备打王某,但被人拦下。
王某趁机跑到了本组饶某废弃的老家,从后门进入卧室,躲进衣柜中。
不过,气头上的卢某没打算放过王某,循着王某的行踪找到了藏在衣柜中的王某。
后卢某把王某拉了出来,二人发生拉扯、争吵至扭打,卢某将王某拖出屋,从后阶沿拖至东南侧房屋旁边的浅水坑,一边喊着淹死你,一边将王某头部按向水坑。
王某挣扎过程中,顺手抄起了一根木棒打了卢某头部一下,后两人扭打至房屋前面西侧禾场,王某持木棒击打卢某头部两下致卢某倒地,又用木棒击打卢某头部两下,再拿了卢某手机离开现场回到家中。
第二天上午,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长期被卢某家暴,并将前天晚上与丈夫卢某发生争吵及将卢某打倒在地的地点和经过告知了民警。
后警方发现卢某已经死亡,立案调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王某的行为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和卢某发生纠纷后,卢某想要殴打王某,王某因为害怕,已经远远地逃到了老屋的房子中的衣柜里臧了起来。
但是,卢某仍然不依不饶,找到了王某后,把其从衣柜里拖出来,并要把其头按进浅水坑中。
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但谁也没有伤害对方身体的权利。
无疑,这个时候,卢某伤害王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作为女子的王某,体力不如卢某,现场随手抄起木棍打了卢某一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身体。
综上所述,此时,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行为,没有异议。
因此,王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就是王某的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王某一共打了卢某的头部5下,当打到第三下的时候,卢某已经倒在了地下。
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要件就是,不法侵害要正在进行中,当不法行为人停止侵害或者无力侵害时,要及时停止防卫。
本案中,问题就出在了第四、第五棒上,因为,当王某打到第三棒的时候,卢某已经倒地,失去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王某仍然对着倒地的卢某头部,又打了两棒,最终导致了卢某因被钝器(棍棒类)打击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因此,王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本案王某还有三个很重要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是王某主动报案并如实陈述,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致卢某某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宽处理。
不过,法院还认为,王某持木棒击打的是卢某的要害部位,情节较为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王某和卢某因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入狱的悲剧发生,实在让人唏嘘!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百年修得同船渡,结为夫妻实属不易,在生活中一定要相亲相爱,互相关心,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即使真的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做出令自己悔恨莫及的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事情要从2021年1月20日说起。当天,对于王某和卢某两口子来说,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一天,因为,他们刚刚搬了新居,并邀请了一些客人来家中庆祝。
当客人离开后,卢某让王某帮忙收拾碗筷,王某不愿意,拒绝了卢某的要求,两人就发生了争吵,卢某还准备打王某,但被人拦下。
王某趁机跑到了本组饶某废弃的老家,从后门进入卧室,躲进衣柜中。
不过,气头上的卢某没打算放过王某,循着王某的行踪找到了藏在衣柜中的王某。
后卢某把王某拉了出来,二人发生拉扯、争吵至扭打,卢某将王某拖出屋,从后阶沿拖至东南侧房屋旁边的浅水坑,一边喊着淹死你,一边将王某头部按向水坑。
王某挣扎过程中,顺手抄起了一根木棒打了卢某头部一下,后两人扭打至房屋前面西侧禾场,王某持木棒击打卢某头部两下致卢某倒地,又用木棒击打卢某头部两下,再拿了卢某手机离开现场回到家中。
第二天上午,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长期被卢某家暴,并将前天晚上与丈夫卢某发生争吵及将卢某打倒在地的地点和经过告知了民警。
后警方发现卢某已经死亡,立案调查后,检察院认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王某的行为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和卢某发生纠纷后,卢某想要殴打王某,王某因为害怕,已经远远地逃到了老屋的房子中的衣柜里臧了起来。
但是,卢某仍然不依不饶,找到了王某后,把其从衣柜里拖出来,并要把其头按进浅水坑中。
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但谁也没有伤害对方身体的权利。
无疑,这个时候,卢某伤害王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作为女子的王某,体力不如卢某,现场随手抄起木棍打了卢某一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身体。
综上所述,此时,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行为,没有异议。
因此,王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就是王某的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王某一共打了卢某的头部5下,当打到第三下的时候,卢某已经倒在了地下。
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要件就是,不法侵害要正在进行中,当不法行为人停止侵害或者无力侵害时,要及时停止防卫。
本案中,问题就出在了第四、第五棒上,因为,当王某打到第三棒的时候,卢某已经倒地,失去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王某仍然对着倒地的卢某头部,又打了两棒,最终导致了卢某因被钝器(棍棒类)打击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因此,王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本案王某还有三个很重要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是王某主动报案并如实陈述,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致卢某某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宽处理。
不过,法院还认为,王某持木棒击打的是卢某的要害部位,情节较为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王某和卢某因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入狱的悲剧发生,实在让人唏嘘!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百年修得同船渡,结为夫妻实属不易,在生活中一定要相亲相爱,互相关心,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即使真的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做出令自己悔恨莫及的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