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如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0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2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3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5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6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7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8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9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0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2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理,情节较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若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5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6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17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9 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 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的处罚采取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来源:健康坊子
坊子融媒编辑:杨敏 彭海程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如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0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2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3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5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承担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6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7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8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9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0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2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理,情节较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若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5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6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17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19 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 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的处罚采取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来源:健康坊子
坊子融媒编辑:杨敏 彭海程
【新华全媒+丨四代13人坚守三尺讲台上 “园丁家庭”薪火相传】天津有这样一个“园丁家庭”,曾从战火中走来,在晋察冀边区为学生们支起课桌;也曾坚守一生,将学生视为自己的儿女;如今,“90后”已“接棒”站在了三尺讲台之上。近一个世纪来,这个家庭四代人中有13名人民教师,从烽火连天到和平盛世,他们薪火相传育桃李。
这是赵慕平(中下)和家族中从事教师职业的亲人一起留影(2021年9月20日摄)。(受访者供图)
四代人的师教传承
“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扉页上写着外祖父祝福语的这本《常用古诗》,被郝岚一直珍藏。边角尽管已经些微泛黄,但这件二十多年前的礼物,是郝岚所在的家庭师教传承的缩影。
郝岚是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出生在一个“园丁家庭”中,四代人先后有13人站上三尺讲台,也因此在去年成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首批教育世家之一。郝岚说,故事从20世纪就已经展开。
20世纪20年代末,郝岚的外祖父赵秉和从原河北唐县师范学校毕业。之后,与妻子一起在晋察冀边区的师范学校任教员。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已在燕京大学做实验员的赵秉和,被迫带着一家六口,从北平一路靠人接济,逃难回乡。而后,赵秉和的妻子又在战乱中去世。
虽然尝尽了乱世的苦楚,但作为一名教师,这一切没有阻挡赵秉和教书育人的决心。他开始在晋察冀边区兴办小学教育,为学生们支起读书识字的课桌,这一干就是几十年。直至退休,他依旧坚守在河北省易县的基础教育领域。
1985年,赵秉和正式入党,他激动地给子女写信,说他一辈子不记得自己的生日,入党的日子未来就是他的生日。退休后,赵秉和依然为中小学生义务宣讲晋察冀边区抗战史。
在赵秉和的影响下,女儿赵慕平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开始耕耘在天津市南郊区(现津南区)基础教育一线。两代人也为郝岚指引了人生方向,23岁起,郝岚站上了讲台。与外祖父和母亲不同,郝岚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教授,她开始为祖国培养更多教师。
如今,郝岚的表侄女孙榕鞠也在教育岗位上开始发光发热,在这个1996年出生的女孩手里,四代人的接力棒又递了一程。
三尺讲台上初心不变
赵慕平的一生追随着父亲的教诲,总是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郝岚记得,母亲曾经有一名学生患有小儿麻痹,因家庭困难,差点放弃学业。赵慕平一边给学生做思想工作,一边想办法让自己家人教他一些一技之长。
后来,这位学生一直自强不息,退休后仍把赵慕平当作自己的母亲一般看待。哪怕如今学生已年过六旬,腿脚更加不便,每年春节一定都会来看望“赵老师”,数十年不曾间断。这几年因为实在上不去楼,也一定要来到楼下给赵老师打个电话,因为这样“离着近,觉得亲”。
这是赵慕平早年在书桌前工作的留影(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好老师却不是“称职”的妈妈。小时候,郝岚总是埋怨母亲,对儿女照顾太少,心思都放在学生身上。哪怕是大冬天,母亲也能五点钟就爬起来去带学生出早操,而郝岚的手指生了冻疮直到溃烂母亲才发现。当年食指上的那个深深的洞变成了如今一个若隐若现的伤疤。
直到走上与外祖父、母亲一样的道路,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们一双双眼睛时,郝岚才真正懂得了那份沉甸甸的责任。“1996年,我第一次站上讲台的时候23岁,比学生大不了多少的我诚惶诚恐,生怕课讲得不好。”
为了不辜负学生,郝岚一路苦读,20多年后,青涩的教师已经成长为博导,被一届届学生亲切地叫作“女神”。她坚信,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更要引领人生。
疫情以来,天津师范大学对口支援甘肃陇东学院,郝岚的专业知识和正能量,打动了远方的孩子们。“你完全可以不喜欢外国文学,甚至可以不喜欢文学,但是你必须热爱个什么。”在给甘肃孩子的信中,郝岚这样写道。
认真备课,生怕因为相隔千里就让孩子们落下课程的郝岚,也得到了孩子们的尊敬与喜爱。“也许,我以后也会当一名老师,希望有一天,能和您见面。”甘肃学生发来的邮件朴素而真诚。
播撒更多“秉烛之心”
赵秉和曾对女儿说:“为师者,育人才是最高追求”。当赵慕平工作遇到坎坷时,时长想起父亲的鼓励,为师者,育人才是你的最高追求,其余的都是“浮云”。
这是上世纪80年代赵秉和在天津给女儿赵慕平题字勉励她克服一时的困难(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在家风的影响下,孙榕鞠从小就立志当一名教师,毕业后如愿成为天津滨海新区一名幼教老师。她说:“四代人的传承,既是一种责任感,更是一种力量。”
教学之余,郝岚有着自己的思考。“今年多收三斗,明年就想要多收五斗,教育不是这样简单做加法。”她认为,成绩固然重要,但教育的成效不能如此简单衡量,“学生没有真正爱上这门课程,没有具备人文兴趣与情怀,教育就是不完整的。”
回望外祖父经过的波折岁月,郝岚身体力行,把思政教育、红色教育融入日常的教学当中去,把历史讲述为生动的故事,令她备受学生欢迎。在郝岚的影响下,又有许多学生将“踏上三尺讲台”视作人生目标。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一颗丹心,一生秉烛。“教师就是持灯使者,坚守教书育人的信念,帮助、引导学生成为更好的自己。”郝岚的本科毕业生、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杨书睿这样说。
这是赵慕平(中下)和家族中从事教师职业的亲人一起留影(2021年9月20日摄)。(受访者供图)
四代人的师教传承
“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扉页上写着外祖父祝福语的这本《常用古诗》,被郝岚一直珍藏。边角尽管已经些微泛黄,但这件二十多年前的礼物,是郝岚所在的家庭师教传承的缩影。
郝岚是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出生在一个“园丁家庭”中,四代人先后有13人站上三尺讲台,也因此在去年成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首批教育世家之一。郝岚说,故事从20世纪就已经展开。
20世纪20年代末,郝岚的外祖父赵秉和从原河北唐县师范学校毕业。之后,与妻子一起在晋察冀边区的师范学校任教员。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已在燕京大学做实验员的赵秉和,被迫带着一家六口,从北平一路靠人接济,逃难回乡。而后,赵秉和的妻子又在战乱中去世。
虽然尝尽了乱世的苦楚,但作为一名教师,这一切没有阻挡赵秉和教书育人的决心。他开始在晋察冀边区兴办小学教育,为学生们支起读书识字的课桌,这一干就是几十年。直至退休,他依旧坚守在河北省易县的基础教育领域。
1985年,赵秉和正式入党,他激动地给子女写信,说他一辈子不记得自己的生日,入党的日子未来就是他的生日。退休后,赵秉和依然为中小学生义务宣讲晋察冀边区抗战史。
在赵秉和的影响下,女儿赵慕平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开始耕耘在天津市南郊区(现津南区)基础教育一线。两代人也为郝岚指引了人生方向,23岁起,郝岚站上了讲台。与外祖父和母亲不同,郝岚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教授,她开始为祖国培养更多教师。
如今,郝岚的表侄女孙榕鞠也在教育岗位上开始发光发热,在这个1996年出生的女孩手里,四代人的接力棒又递了一程。
三尺讲台上初心不变
赵慕平的一生追随着父亲的教诲,总是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郝岚记得,母亲曾经有一名学生患有小儿麻痹,因家庭困难,差点放弃学业。赵慕平一边给学生做思想工作,一边想办法让自己家人教他一些一技之长。
后来,这位学生一直自强不息,退休后仍把赵慕平当作自己的母亲一般看待。哪怕如今学生已年过六旬,腿脚更加不便,每年春节一定都会来看望“赵老师”,数十年不曾间断。这几年因为实在上不去楼,也一定要来到楼下给赵老师打个电话,因为这样“离着近,觉得亲”。
这是赵慕平早年在书桌前工作的留影(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好老师却不是“称职”的妈妈。小时候,郝岚总是埋怨母亲,对儿女照顾太少,心思都放在学生身上。哪怕是大冬天,母亲也能五点钟就爬起来去带学生出早操,而郝岚的手指生了冻疮直到溃烂母亲才发现。当年食指上的那个深深的洞变成了如今一个若隐若现的伤疤。
直到走上与外祖父、母亲一样的道路,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们一双双眼睛时,郝岚才真正懂得了那份沉甸甸的责任。“1996年,我第一次站上讲台的时候23岁,比学生大不了多少的我诚惶诚恐,生怕课讲得不好。”
为了不辜负学生,郝岚一路苦读,20多年后,青涩的教师已经成长为博导,被一届届学生亲切地叫作“女神”。她坚信,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更要引领人生。
疫情以来,天津师范大学对口支援甘肃陇东学院,郝岚的专业知识和正能量,打动了远方的孩子们。“你完全可以不喜欢外国文学,甚至可以不喜欢文学,但是你必须热爱个什么。”在给甘肃孩子的信中,郝岚这样写道。
认真备课,生怕因为相隔千里就让孩子们落下课程的郝岚,也得到了孩子们的尊敬与喜爱。“也许,我以后也会当一名老师,希望有一天,能和您见面。”甘肃学生发来的邮件朴素而真诚。
播撒更多“秉烛之心”
赵秉和曾对女儿说:“为师者,育人才是最高追求”。当赵慕平工作遇到坎坷时,时长想起父亲的鼓励,为师者,育人才是你的最高追求,其余的都是“浮云”。
这是上世纪80年代赵秉和在天津给女儿赵慕平题字勉励她克服一时的困难(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在家风的影响下,孙榕鞠从小就立志当一名教师,毕业后如愿成为天津滨海新区一名幼教老师。她说:“四代人的传承,既是一种责任感,更是一种力量。”
教学之余,郝岚有着自己的思考。“今年多收三斗,明年就想要多收五斗,教育不是这样简单做加法。”她认为,成绩固然重要,但教育的成效不能如此简单衡量,“学生没有真正爱上这门课程,没有具备人文兴趣与情怀,教育就是不完整的。”
回望外祖父经过的波折岁月,郝岚身体力行,把思政教育、红色教育融入日常的教学当中去,把历史讲述为生动的故事,令她备受学生欢迎。在郝岚的影响下,又有许多学生将“踏上三尺讲台”视作人生目标。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一颗丹心,一生秉烛。“教师就是持灯使者,坚守教书育人的信念,帮助、引导学生成为更好的自己。”郝岚的本科毕业生、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杨书睿这样说。
【新华全媒+丨四代13人坚守三尺讲台上 “园丁家庭”薪火相传】新华社天津9月9日电(记者白佳丽、郭方达、张建新)天津有这样一个“园丁家庭”,曾从战火中走来,在晋察冀边区为学生们支起课桌;也曾坚守一生,将学生视为自己的儿女;如今,“90后”已“接棒”站在了三尺讲台之上。近一个世纪来,这个家庭四代人中有13名人民教师,从烽火连天到和平盛世,他们薪火相传育桃李。
这是赵慕平(中下)和家族中从事教师职业的亲人一起留影(2021年9月20日摄)。(受访者供图)
四代人的师教传承
“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扉页上写着外祖父祝福语的这本《常用古诗》,被郝岚一直珍藏。边角尽管已经些微泛黄,但这件二十多年前的礼物,是郝岚所在的家庭师教传承的缩影。
郝岚是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出生在一个“园丁家庭”中,四代人先后有13人站上三尺讲台,也因此在去年成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首批教育世家之一。郝岚说,故事从20世纪就已经展开。
20世纪20年代末,郝岚的外祖父赵秉和从原河北唐县师范学校毕业。之后,与妻子一起在晋察冀边区的师范学校任教员。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已在燕京大学做实验员的赵秉和,被迫带着一家六口,从北平一路靠人接济,逃难回乡。而后,赵秉和的妻子又在战乱中去世。
虽然尝尽了乱世的苦楚,但作为一名教师,这一切没有阻挡赵秉和教书育人的决心。他开始在晋察冀边区兴办小学教育,为学生们支起读书识字的课桌,这一干就是几十年。直至退休,他依旧坚守在河北省易县的基础教育领域。
1985年,赵秉和正式入党,他激动地给子女写信,说他一辈子不记得自己的生日,入党的日子未来就是他的生日。退休后,赵秉和依然为中小学生义务宣讲晋察冀边区抗战史。
在赵秉和的影响下,女儿赵慕平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开始耕耘在天津市南郊区(现津南区)基础教育一线。两代人也为郝岚指引了人生方向,23岁起,郝岚站上了讲台。与外祖父和母亲不同,郝岚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教授,她开始为祖国培养更多教师。
如今,郝岚的表侄女孙榕鞠也在教育岗位上开始发光发热,在这个1996年出生的女孩手里,四代人的接力棒又递了一程。
三尺讲台上初心不变
赵慕平的一生追随着父亲的教诲,总是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郝岚记得,母亲曾经有一名学生患有小儿麻痹,因家庭困难,差点放弃学业。赵慕平一边给学生做思想工作,一边想办法让自己家人教他一些一技之长。
后来,这位学生一直自强不息,退休后仍把赵慕平当作自己的母亲一般看待。哪怕如今学生已年过六旬,腿脚更加不便,每年春节一定都会来看望“赵老师”,数十年不曾间断。这几年因为实在上不去楼,也一定要来到楼下给赵老师打个电话,因为这样“离着近,觉得亲”。
这是赵慕平早年在书桌前工作的留影(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好老师却不是“称职”的妈妈。小时候,郝岚总是埋怨母亲,对儿女照顾太少,心思都放在学生身上。哪怕是大冬天,母亲也能五点钟就爬起来去带学生出早操,而郝岚的手指生了冻疮直到溃烂母亲才发现。当年食指上的那个深深的洞变成了如今一个若隐若现的伤疤。
直到走上与外祖父、母亲一样的道路,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们一双双眼睛时,郝岚才真正懂得了那份沉甸甸的责任。“1996年,我第一次站上讲台的时候23岁,比学生大不了多少的我诚惶诚恐,生怕课讲得不好。”
为了不辜负学生,郝岚一路苦读,20多年后,青涩的教师已经成长为博导,被一届届学生亲切地叫作“女神”。她坚信,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更要引领人生。
疫情以来,天津师范大学对口支援甘肃陇东学院,郝岚的专业知识和正能量,打动了远方的孩子们。“你完全可以不喜欢外国文学,甚至可以不喜欢文学,但是你必须热爱个什么。”在给甘肃孩子的信中,郝岚这样写道。
认真备课,生怕因为相隔千里就让孩子们落下课程的郝岚,也得到了孩子们的尊敬与喜爱。“也许,我以后也会当一名老师,希望有一天,能和您见面。”甘肃学生发来的邮件朴素而真诚。
播撒更多“秉烛之心”
赵秉和曾对女儿说:“为师者,育人才是最高追求”。当赵慕平工作遇到坎坷时,时长想起父亲的鼓励,为师者,育人才是你的最高追求,其余的都是“浮云”。
这是上世纪80年代赵秉和在天津给女儿赵慕平题字勉励她克服一时的困难(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在家风的影响下,孙榕鞠从小就立志当一名教师,毕业后如愿成为天津滨海新区一名幼教老师。她说:“四代人的传承,既是一种责任感,更是一种力量。”
教学之余,郝岚有着自己的思考。“今年多收三斗,明年就想要多收五斗,教育不是这样简单做加法。”她认为,成绩固然重要,但教育的成效不能如此简单衡量,“学生没有真正爱上这门课程,没有具备人文兴趣与情怀,教育就是不完整的。”
回望外祖父经过的波折岁月,郝岚身体力行,把思政教育、红色教育融入日常的教学当中去,把历史讲述为生动的故事,令她备受学生欢迎。在郝岚的影响下,又有许多学生将“踏上三尺讲台”视作人生目标。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一颗丹心,一生秉烛。“教师就是持灯使者,坚守教书育人的信念,帮助、引导学生成为更好的自己。”郝岚的本科毕业生、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杨书睿这样说。
这是赵慕平(中下)和家族中从事教师职业的亲人一起留影(2021年9月20日摄)。(受访者供图)
四代人的师教传承
“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扉页上写着外祖父祝福语的这本《常用古诗》,被郝岚一直珍藏。边角尽管已经些微泛黄,但这件二十多年前的礼物,是郝岚所在的家庭师教传承的缩影。
郝岚是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出生在一个“园丁家庭”中,四代人先后有13人站上三尺讲台,也因此在去年成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首批教育世家之一。郝岚说,故事从20世纪就已经展开。
20世纪20年代末,郝岚的外祖父赵秉和从原河北唐县师范学校毕业。之后,与妻子一起在晋察冀边区的师范学校任教员。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已在燕京大学做实验员的赵秉和,被迫带着一家六口,从北平一路靠人接济,逃难回乡。而后,赵秉和的妻子又在战乱中去世。
虽然尝尽了乱世的苦楚,但作为一名教师,这一切没有阻挡赵秉和教书育人的决心。他开始在晋察冀边区兴办小学教育,为学生们支起读书识字的课桌,这一干就是几十年。直至退休,他依旧坚守在河北省易县的基础教育领域。
1985年,赵秉和正式入党,他激动地给子女写信,说他一辈子不记得自己的生日,入党的日子未来就是他的生日。退休后,赵秉和依然为中小学生义务宣讲晋察冀边区抗战史。
在赵秉和的影响下,女儿赵慕平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开始耕耘在天津市南郊区(现津南区)基础教育一线。两代人也为郝岚指引了人生方向,23岁起,郝岚站上了讲台。与外祖父和母亲不同,郝岚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教授,她开始为祖国培养更多教师。
如今,郝岚的表侄女孙榕鞠也在教育岗位上开始发光发热,在这个1996年出生的女孩手里,四代人的接力棒又递了一程。
三尺讲台上初心不变
赵慕平的一生追随着父亲的教诲,总是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郝岚记得,母亲曾经有一名学生患有小儿麻痹,因家庭困难,差点放弃学业。赵慕平一边给学生做思想工作,一边想办法让自己家人教他一些一技之长。
后来,这位学生一直自强不息,退休后仍把赵慕平当作自己的母亲一般看待。哪怕如今学生已年过六旬,腿脚更加不便,每年春节一定都会来看望“赵老师”,数十年不曾间断。这几年因为实在上不去楼,也一定要来到楼下给赵老师打个电话,因为这样“离着近,觉得亲”。
这是赵慕平早年在书桌前工作的留影(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好老师却不是“称职”的妈妈。小时候,郝岚总是埋怨母亲,对儿女照顾太少,心思都放在学生身上。哪怕是大冬天,母亲也能五点钟就爬起来去带学生出早操,而郝岚的手指生了冻疮直到溃烂母亲才发现。当年食指上的那个深深的洞变成了如今一个若隐若现的伤疤。
直到走上与外祖父、母亲一样的道路,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们一双双眼睛时,郝岚才真正懂得了那份沉甸甸的责任。“1996年,我第一次站上讲台的时候23岁,比学生大不了多少的我诚惶诚恐,生怕课讲得不好。”
为了不辜负学生,郝岚一路苦读,20多年后,青涩的教师已经成长为博导,被一届届学生亲切地叫作“女神”。她坚信,教师不仅要传播知识,更要引领人生。
疫情以来,天津师范大学对口支援甘肃陇东学院,郝岚的专业知识和正能量,打动了远方的孩子们。“你完全可以不喜欢外国文学,甚至可以不喜欢文学,但是你必须热爱个什么。”在给甘肃孩子的信中,郝岚这样写道。
认真备课,生怕因为相隔千里就让孩子们落下课程的郝岚,也得到了孩子们的尊敬与喜爱。“也许,我以后也会当一名老师,希望有一天,能和您见面。”甘肃学生发来的邮件朴素而真诚。
播撒更多“秉烛之心”
赵秉和曾对女儿说:“为师者,育人才是最高追求”。当赵慕平工作遇到坎坷时,时长想起父亲的鼓励,为师者,育人才是你的最高追求,其余的都是“浮云”。
这是上世纪80年代赵秉和在天津给女儿赵慕平题字勉励她克服一时的困难(翻拍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然 摄
在家风的影响下,孙榕鞠从小就立志当一名教师,毕业后如愿成为天津滨海新区一名幼教老师。她说:“四代人的传承,既是一种责任感,更是一种力量。”
教学之余,郝岚有着自己的思考。“今年多收三斗,明年就想要多收五斗,教育不是这样简单做加法。”她认为,成绩固然重要,但教育的成效不能如此简单衡量,“学生没有真正爱上这门课程,没有具备人文兴趣与情怀,教育就是不完整的。”
回望外祖父经过的波折岁月,郝岚身体力行,把思政教育、红色教育融入日常的教学当中去,把历史讲述为生动的故事,令她备受学生欢迎。在郝岚的影响下,又有许多学生将“踏上三尺讲台”视作人生目标。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一颗丹心,一生秉烛。“教师就是持灯使者,坚守教书育人的信念,帮助、引导学生成为更好的自己。”郝岚的本科毕业生、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杨书睿这样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