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25岁审核员猝死博主最新发声#【已收到B站律师函,正准备应诉】博主“王落北”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自己目前已收到B站委托律所发来的律师函,认为其侵犯了该公司名誉权。“我已经跟律师沟通好了,目前得到的消息是,B站晚一点就会起诉我,我也做好了应诉的一切准备,感谢关心。”博主“王落北”向记者表示,自己将会为了逝者家属及所有审核工作者而坚持发声,“希望能通过这件事情,让审核工作者的生存坏境有所改善。”
#回乡见闻#
坐在回家的大巴车上,思绪万千,写下这段文字,我的家乡是来自河北邯郸一个小村里。
此刻,外面天气阴沉,已是腊月二十七了,狭小候车厅的人比平时要多出不少,不管是线上买票的二维码前,还是人工售票窗口,都挤满了人。
很多人手上都大包小包提着全国各地的特产,有车厘子、南京板鸭......还有很多我叫不上来名字的。
虽然每年都有人感叹“年味越来越淡了”,但在中国人心目中,过年,仍然是一年到头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
在河北,广义上的“过年”,是从腊月二十四左右就开始了的。
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过“小年”的说法,但河北是个例外,大部分地区都是没有“过小年”的概念的——有的地方会把元宵节称为小年。
或许是临近过年的原因,汽车站的车要比平时少很多,候车厅里人来人往,停车场上却冷清了很多。
邯郸的西客站从我记事时,便是这模样,几十年来变化最大的应该就属街上的人,对于西客站最早的记忆应该就是零几年(具体记不清)。
那时候街上的人很多,当然也充斥着不法分子,有倒卖手机的、黑车拉客的、扒包,出了车站,就会有一些大喇叭提醒人们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钱包财物等随身物品,也许是受这喇叭的影响,现在我对西客站还有很大的戒备心理。
伴随着汽车发动的轰鸣声,将我思绪拉回,一个小时车程进入倒数。
在大巴车上想了一路回家之后被迎接的盛况,但从未想过堵在距离村口一公里左右的地方半小时。
因为我们村子紧挨着国道,又是在镇中心,逢年过节,上下班时间,堵车程度跟城里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回来之后最大的感触应该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在空气质量上,记得之前在家上学时候,冬天时候几乎天天都是雾霾,不过,那时候也没啥pm2.5的概念,路上骑车的几乎没人戴口罩。
近几年,随着村里居住条件的改善,人们替换掉之前的取暖方式,用燃气和电代替了地火、燃煤炉子。
人们也不在焚烧田地里的秸秆,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卖给饲料厂、养猪场,换来二次收入。
晚上出门溜达时候,一抬头,满天都是星星,这在大城市是见不到的一抹美景。
在生活质量方面,村里修了广场,县里还有大的体育场,健身行业也开始兴起。
加上村里修了路,装了路灯,这次回来,看到很多晨跑或者夜跑的年轻人。
借这个话题,总结一下,近十年来我们村子里的变化:
1.小时候除了国道,村子里几乎都是土路,每次下雨特别难走,路上都要存好几天的水,再加上车子的碾压,根本无从下脚。
现在水泥路修到每家每户门前,还装上了下水道,人们出行方便了很多。
2.以前集市上的卖东西的种类很少,人们逛市场只能买到必需生活用品,现在集市上超市开了好几家,天南海北的东西都有,还有卖鱼、卖花、炸鸡、汉堡.....还开了几家KTV,人们在满足温饱之后,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
3.以前村里都是黑乎乎的,天一黑街上就没有人了,现在村里家家户户门前都装上了路灯,还在村子中间修上了小广场,每天晚上广场上都有很多人在跳广场舞、打羽毛、踢毽子(其中就有我hhhh)。
4.以前出门几乎都是自行车,现在,电动车每家都有好几辆,很多家庭都有了小汽车,没事就可以去县城逛逛,方便了很多。
5.以前村子里的医生很少,乡卫生院的医疗环境也很差,只有一两家,现在新开了四五家门诊,卫生院翻修大变样,今年疫情,还可以做核酸,不用再跑到县城。
6.以前村子都是平房,有的家庭遇到天气不好的时候,还会漏雨、漏风,今年回来,村子里都在翻新房子,很多家庭都盖二层小洋楼。
7.以前做饭都是用炉子生火做饭,家庭好的会用电磁炉,冬天取暖的也是生炉子,很不安全,一不小心就会煤气中毒(我中过,巨难受!!!)。
现在家家户户都用上了天然气,国家每月还有补贴,冬天取暖也都不在用炉子,既安全又实惠。
这是我眼中的小村:一个在持续变好,充满富足,安居乐业的小村。
终有一天,我也会回来,为故乡的建设添砖加瓦。
#微博新知博主# https://t.cn/Rf2n3OC
坐在回家的大巴车上,思绪万千,写下这段文字,我的家乡是来自河北邯郸一个小村里。
此刻,外面天气阴沉,已是腊月二十七了,狭小候车厅的人比平时要多出不少,不管是线上买票的二维码前,还是人工售票窗口,都挤满了人。
很多人手上都大包小包提着全国各地的特产,有车厘子、南京板鸭......还有很多我叫不上来名字的。
虽然每年都有人感叹“年味越来越淡了”,但在中国人心目中,过年,仍然是一年到头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
在河北,广义上的“过年”,是从腊月二十四左右就开始了的。
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过“小年”的说法,但河北是个例外,大部分地区都是没有“过小年”的概念的——有的地方会把元宵节称为小年。
或许是临近过年的原因,汽车站的车要比平时少很多,候车厅里人来人往,停车场上却冷清了很多。
邯郸的西客站从我记事时,便是这模样,几十年来变化最大的应该就属街上的人,对于西客站最早的记忆应该就是零几年(具体记不清)。
那时候街上的人很多,当然也充斥着不法分子,有倒卖手机的、黑车拉客的、扒包,出了车站,就会有一些大喇叭提醒人们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钱包财物等随身物品,也许是受这喇叭的影响,现在我对西客站还有很大的戒备心理。
伴随着汽车发动的轰鸣声,将我思绪拉回,一个小时车程进入倒数。
在大巴车上想了一路回家之后被迎接的盛况,但从未想过堵在距离村口一公里左右的地方半小时。
因为我们村子紧挨着国道,又是在镇中心,逢年过节,上下班时间,堵车程度跟城里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回来之后最大的感触应该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在空气质量上,记得之前在家上学时候,冬天时候几乎天天都是雾霾,不过,那时候也没啥pm2.5的概念,路上骑车的几乎没人戴口罩。
近几年,随着村里居住条件的改善,人们替换掉之前的取暖方式,用燃气和电代替了地火、燃煤炉子。
人们也不在焚烧田地里的秸秆,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卖给饲料厂、养猪场,换来二次收入。
晚上出门溜达时候,一抬头,满天都是星星,这在大城市是见不到的一抹美景。
在生活质量方面,村里修了广场,县里还有大的体育场,健身行业也开始兴起。
加上村里修了路,装了路灯,这次回来,看到很多晨跑或者夜跑的年轻人。
借这个话题,总结一下,近十年来我们村子里的变化:
1.小时候除了国道,村子里几乎都是土路,每次下雨特别难走,路上都要存好几天的水,再加上车子的碾压,根本无从下脚。
现在水泥路修到每家每户门前,还装上了下水道,人们出行方便了很多。
2.以前集市上的卖东西的种类很少,人们逛市场只能买到必需生活用品,现在集市上超市开了好几家,天南海北的东西都有,还有卖鱼、卖花、炸鸡、汉堡.....还开了几家KTV,人们在满足温饱之后,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
3.以前村里都是黑乎乎的,天一黑街上就没有人了,现在村里家家户户门前都装上了路灯,还在村子中间修上了小广场,每天晚上广场上都有很多人在跳广场舞、打羽毛、踢毽子(其中就有我hhhh)。
4.以前出门几乎都是自行车,现在,电动车每家都有好几辆,很多家庭都有了小汽车,没事就可以去县城逛逛,方便了很多。
5.以前村子里的医生很少,乡卫生院的医疗环境也很差,只有一两家,现在新开了四五家门诊,卫生院翻修大变样,今年疫情,还可以做核酸,不用再跑到县城。
6.以前村子都是平房,有的家庭遇到天气不好的时候,还会漏雨、漏风,今年回来,村子里都在翻新房子,很多家庭都盖二层小洋楼。
7.以前做饭都是用炉子生火做饭,家庭好的会用电磁炉,冬天取暖的也是生炉子,很不安全,一不小心就会煤气中毒(我中过,巨难受!!!)。
现在家家户户都用上了天然气,国家每月还有补贴,冬天取暖也都不在用炉子,既安全又实惠。
这是我眼中的小村:一个在持续变好,充满富足,安居乐业的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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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龙晶睛违规募捐案#:退还违法募集财产11845元】
长沙市民政局网站消息,近日,根据公民举报,长沙市民政局对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涉嫌违规公开募捐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民罚决字〔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龙晶睛。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二维码收款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应认定为公开募捐行为,而当事人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后,长沙民政局已于9月2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其收款二维码已于9月29日停止使用。
长沙市民政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将违法募集财产11845.4元退还捐赠人,向当事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信息公示公开。
龙晶睛此前因其以海归女硕士的身份“连续10年去湘西支教”而走红,她自称16岁时出国读书,硕士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其支教经历开始于2011年暑假,当时她前往湘西好友村支教,萌生了号召更多人关注山区教育的想法。
龙晶睛称,2011年后,她每年利用暑假回国支教,在美国组织了“一美元爱心计划”为山区孩子募捐,还为此在硕士阶段攻读社会工作学,其和团队组织的慈善活动得到了国内外近千名学生的支持,并于2018年成立了自己的慈善组织。
相关报道称,10年间,龙晶睛的“支教足迹遍布湖南、江西、贵州、陕西等地24所偏远山区学校,前后帮助过2000多名山区孩子”。
在相关报道引发关注后,有博主发文质疑称,龙晶睛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支教日记有“违和感”,看完视频“不知道她在支教期间干了些什么,也不知道小朋友们到底学到了什么,只记得她武装到牙齿和头发丝的美丽形象”,质疑其“十年支教”的经历是“网红打卡式的持续作秀”。
处罚决定书全文: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1年9月24日,本机关收到公民实名举报,称当事人存在非法公开募捐等问题。9月27日至12月13日,通过实地检查、约谈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联系捐赠人等方式,本机关对当事人违规实施公开募捐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举证、申辩、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
2021年12月8日,因案情复杂,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于12月9日告知当事人。2021年12月21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民罚先告〔2021〕第17号),告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二、案件事实
2018年9月11日,当事人在本机关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龙晶睛,注册资金3万元,住所地岳麓区天顶街道麓云广场独栋2楼214室,业务范围为开展助学帮扶、贫困学生救助及相关公益活动。
2019年初,因机构管理和业务活动需要,当事人开设收款二维码,绑定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在其官网、服务项目等官方平台和多个项目渠道中公开并使用。2021年9月29日,经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关闭二维码收款功能。
经审计,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通过收款二维码转入基本户款项合计187982.71元(已扣除平台手续费),其中捐赠收款40469.46元、支教旅行(短期助学)项目收款145544.19 元、乡村笔记合作推广费等其他收款1969.06元。中心财务管理总体规范,未发现有分配获利、关联交易等明显违规行为。因收款二维码在当事人官网、壹讲坛等其他筹款渠道中均有使用,审计机构无法区分捐赠收款40469.46元中通过官网公布二维码公开募集金额和其他渠道收取金额。11 月12日至 12月12日,当事人提供补充书面材料,举证40469.46元中有33122.3元不属于公开募捐款项,1697.03元已退还捐赠人。
经核实,审计无法区分的捐赠收款40469.46元中,有23938.55元系捐赠人分别通过朋友关系、私人途径、前期参加支教项目等方式获取当事人捐赠信息。为了转账便利,捐赠人采取了二维码付款方式,不属于公开募捐所取得捐赠。剩余16530.91元认定为当事人通过二维码公开募捐形式所获捐赠。另有1696.01元已经退还捐赠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当事人再次提供补充书面材料,证明2989.5元不属于公开募捐所得。经核实,情况属实。
以上事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调查通知书、询问笔录、《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报告》(湘谊专审字〔2021〕第0065号)、谈话笔录、捐赠协议、捐赠说明、电话录音、付款记录视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银行退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二维码收款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应认定为公开募捐行为,且当事人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后,本机关已于9月2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其收款二维码已于9月29日停止使用。
鉴于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总体运作比较规范,基本能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助学公益活动,同时,当事人通过公开募捐形式所获财产数额不大,且有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表现。为规范慈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1.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将违法募集财产11845.4元退还捐赠人;
3.向当事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信息公示公开。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网站消息,近日,根据公民举报,长沙市民政局对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涉嫌违规公开募捐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民罚决字〔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龙晶睛。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二维码收款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应认定为公开募捐行为,而当事人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后,长沙民政局已于9月2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其收款二维码已于9月29日停止使用。
长沙市民政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将违法募集财产11845.4元退还捐赠人,向当事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信息公示公开。
龙晶睛此前因其以海归女硕士的身份“连续10年去湘西支教”而走红,她自称16岁时出国读书,硕士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其支教经历开始于2011年暑假,当时她前往湘西好友村支教,萌生了号召更多人关注山区教育的想法。
龙晶睛称,2011年后,她每年利用暑假回国支教,在美国组织了“一美元爱心计划”为山区孩子募捐,还为此在硕士阶段攻读社会工作学,其和团队组织的慈善活动得到了国内外近千名学生的支持,并于2018年成立了自己的慈善组织。
相关报道称,10年间,龙晶睛的“支教足迹遍布湖南、江西、贵州、陕西等地24所偏远山区学校,前后帮助过2000多名山区孩子”。
在相关报道引发关注后,有博主发文质疑称,龙晶睛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支教日记有“违和感”,看完视频“不知道她在支教期间干了些什么,也不知道小朋友们到底学到了什么,只记得她武装到牙齿和头发丝的美丽形象”,质疑其“十年支教”的经历是“网红打卡式的持续作秀”。
处罚决定书全文: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1年9月24日,本机关收到公民实名举报,称当事人存在非法公开募捐等问题。9月27日至12月13日,通过实地检查、约谈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联系捐赠人等方式,本机关对当事人违规实施公开募捐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举证、申辩、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
2021年12月8日,因案情复杂,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于12月9日告知当事人。2021年12月21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民罚先告〔2021〕第17号),告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二、案件事实
2018年9月11日,当事人在本机关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龙晶睛,注册资金3万元,住所地岳麓区天顶街道麓云广场独栋2楼214室,业务范围为开展助学帮扶、贫困学生救助及相关公益活动。
2019年初,因机构管理和业务活动需要,当事人开设收款二维码,绑定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在其官网、服务项目等官方平台和多个项目渠道中公开并使用。2021年9月29日,经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关闭二维码收款功能。
经审计,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通过收款二维码转入基本户款项合计187982.71元(已扣除平台手续费),其中捐赠收款40469.46元、支教旅行(短期助学)项目收款145544.19 元、乡村笔记合作推广费等其他收款1969.06元。中心财务管理总体规范,未发现有分配获利、关联交易等明显违规行为。因收款二维码在当事人官网、壹讲坛等其他筹款渠道中均有使用,审计机构无法区分捐赠收款40469.46元中通过官网公布二维码公开募集金额和其他渠道收取金额。11 月12日至 12月12日,当事人提供补充书面材料,举证40469.46元中有33122.3元不属于公开募捐款项,1697.03元已退还捐赠人。
经核实,审计无法区分的捐赠收款40469.46元中,有23938.55元系捐赠人分别通过朋友关系、私人途径、前期参加支教项目等方式获取当事人捐赠信息。为了转账便利,捐赠人采取了二维码付款方式,不属于公开募捐所取得捐赠。剩余16530.91元认定为当事人通过二维码公开募捐形式所获捐赠。另有1696.01元已经退还捐赠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当事人再次提供补充书面材料,证明2989.5元不属于公开募捐所得。经核实,情况属实。
以上事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调查通知书、询问笔录、《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报告》(湘谊专审字〔2021〕第0065号)、谈话笔录、捐赠协议、捐赠说明、电话录音、付款记录视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银行退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二维码收款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应认定为公开募捐行为,且当事人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后,本机关已于9月2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其收款二维码已于9月29日停止使用。
鉴于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总体运作比较规范,基本能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助学公益活动,同时,当事人通过公开募捐形式所获财产数额不大,且有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表现。为规范慈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1.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将违法募集财产11845.4元退还捐赠人;
3.向当事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信息公示公开。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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