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唐山五年 展望十四五# 【曹妃甸:争当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十四五”期间,将签约引进亿元以上京津产业项目200个,力促1至2家京津名院名校在曹妃甸建立分院、分校,积极推动京唐城际铁路南延至曹妃甸段、唐曹铁路东延早日开工,环渤海城际高铁滨曹段“十四五”期间开工,实现20分钟入津、1小时到达北京、雄安
聚焦“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的引领区、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支撑区、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的示范区”三个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港双城”、向海发展三大战略,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社会治理、政治生态“六大目标”,着力打造协同、实力、活力、魅力、开放、效率、美丽、和谐曹妃甸,争当唐山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在新时代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中担重任、挑大梁……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次党代会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坚持“33568”工作思路,发扬“赶海精神”,打造一个全新曹妃甸。
向海图强,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曹妃甸因海而生、依港而兴,优势在海洋、潜力在海洋。为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要效益,曹妃甸实施海洋强区战略,实现陆海统筹、港产城融合,做大海洋产业,壮大海洋经济。
向海发展,深水大港是曹妃甸的核心战略资源。依托该资源,曹妃甸全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努力建成服务重大国家战略的能源原材料主枢纽港、综合贸易大港。为深化港口合作,该区将积极承接好秦皇岛煤炭转移,加快推进唐山港口集团和曹妃甸港集团集装箱公司整合,科学高效配置岸线资源,进一步调整优化港口结构,合力布局功能板块,并继续深化与天津港口集团在航线、口岸、贸易等领域合作,共同打造环渤海地区现代化港口群、自由贸易港群。同时,不断完善港口功能,进一步优化港口规划,压煤限矿,加快实施航道升级、码头泊位、仓储配套等重点工程,健全现代化港口设施,巩固矿石钢铁运输枢纽港地位,扩大原油、液体化工、天然气、木材接卸规模,大力发展集装箱业务,建设国家北煤南运主枢纽。此外,曹妃甸还将不断构建健全陆港联动、多式联运的集疏运体系,发展港口后服务。
港兴而后产旺。曹妃甸突出高新高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其中,做优做强精品钢铁、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港口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促进高端化、集群化发展。瞄准木材加工、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同时,培育壮大新材料与新能源、新型信息数字等新兴产业,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做大产业总量,提高贡献份额。
在此基础上,曹妃甸根据发展定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园区优化整合,加快形成产业发展集中集约、特色产业带差异发展的良好格局。其中,提升园区功能,创新园区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资本运作等公共服务平台,使园区成为集聚优质要素的高地。同时,强化政策扶持,繁荣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管理创新,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行业龙头集聚,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装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以港促产,以产兴城,曹妃甸深入实施“一港双城”战略,坚持港产城融合发展,努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滨海新城。在强化城市规划引领的基础上,坚持繁荣新城与改造老城统筹推进,不断补齐交通路网,以及教育、医疗、商业、文化、体育等方面城市功能短板。
共建共享,做强协同发展示范区
未来五年,在服务服从国家重大战略中发展曹妃甸,在推动唐山沿海地区统筹发展中壮大曹妃甸,是该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曹妃甸深入实施协同发展战略,找准自身定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共建共享,着力做强协同发展示范区。
为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曹妃甸深化产业协同,落实《进一步做好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实施方案》,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做大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做实滨唐曹妃甸示范产业园区,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曹妃甸聚集。“十四五”期间,将签约引进亿元以上京津产业项目200个。同时,深化社会协同,全面加强与京津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建共享,推广联合办学、合作办医、共建服务新模式,力促1至2家京津名院名校在曹妃甸建立分院、分校,实现社会服务共建共享。为深化交通协同,曹妃甸还将积极推动京唐城际铁路南延至曹妃甸段、唐曹铁路东延早日开工,环渤海城际高铁滨曹段“十四五”期间开工,实现20分钟入津、1小时到达北京、雄安。
服从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是曹妃甸协同发展中的另一重要内容。该区将主动接受辐射和带动,规划建设3000亩的雄安·曹妃甸先进制造产业园,探索“飞地”合作模式,吸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等制造业落地,打造雄安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加工制造基地。同时,积极引导区内企业主动对标雄安质量、雄安标准、雄安需求,推介绿色建材、特种钢材、装配式住宅等产业进入雄安市场。建设交通新通道,谋划建设雄曹铁路,打造雄安新区“出海口”。
作为唐山市沿海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一环,曹妃甸将全力推动唐山沿海地区统筹发展,树牢“一盘棋”思想,坚持“五个统一”原则,发挥曹妃甸龙头示范作用,密切与海港开发区、丰南、滦南、乐亭、国际旅游岛合作,推动产业项目分工协作、交通路网相互连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同打造唐山高质量发展沿海经济带。
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曹妃甸处于内外双循环交汇的重要位置、“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全市全省开放最前沿。因此,曹妃甸将坚持“向海拓展”与“向陆辐射”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打造河北、唐山开放新高地。
为全方位融入开放格局,曹妃甸将突出日韩、德国等东北亚和欧洲区域,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快中韩自贸港、中俄木材交易所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外资项目攻坚,深化拓展国际交流,不断推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同时,大力度优化开放环境,着重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报关程序,实现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并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推进与北京、天津自贸区的跨省通办、同事同标。此外,创新金融新业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引导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建设临港金融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对外开放的活力,源于改革创新。曹妃甸坚持改革推动、创新驱动,有效化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出“加速度”,创出“新动能”,勇立沿海改革创新发展的最前沿。
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该区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巩固园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并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盘活处置闲置资产,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实施创新驱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活力。曹妃甸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壮大发展新动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此过程中,该区将培育创新主体,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发展机制。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唐山机器人产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中心发展,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创新领域国家实验室落地。引育创新人才,积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和省级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用好华北理工大学、唐山工职院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培育一批适应本区产业需求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建设人才高地。via:河北日报
“十四五”期间,将签约引进亿元以上京津产业项目200个,力促1至2家京津名院名校在曹妃甸建立分院、分校,积极推动京唐城际铁路南延至曹妃甸段、唐曹铁路东延早日开工,环渤海城际高铁滨曹段“十四五”期间开工,实现20分钟入津、1小时到达北京、雄安
聚焦“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的引领区、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支撑区、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的示范区”三个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港双城”、向海发展三大战略,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社会治理、政治生态“六大目标”,着力打造协同、实力、活力、魅力、开放、效率、美丽、和谐曹妃甸,争当唐山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在新时代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中担重任、挑大梁……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次党代会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坚持“33568”工作思路,发扬“赶海精神”,打造一个全新曹妃甸。
向海图强,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曹妃甸因海而生、依港而兴,优势在海洋、潜力在海洋。为向海洋要空间、要资源、要效益,曹妃甸实施海洋强区战略,实现陆海统筹、港产城融合,做大海洋产业,壮大海洋经济。
向海发展,深水大港是曹妃甸的核心战略资源。依托该资源,曹妃甸全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努力建成服务重大国家战略的能源原材料主枢纽港、综合贸易大港。为深化港口合作,该区将积极承接好秦皇岛煤炭转移,加快推进唐山港口集团和曹妃甸港集团集装箱公司整合,科学高效配置岸线资源,进一步调整优化港口结构,合力布局功能板块,并继续深化与天津港口集团在航线、口岸、贸易等领域合作,共同打造环渤海地区现代化港口群、自由贸易港群。同时,不断完善港口功能,进一步优化港口规划,压煤限矿,加快实施航道升级、码头泊位、仓储配套等重点工程,健全现代化港口设施,巩固矿石钢铁运输枢纽港地位,扩大原油、液体化工、天然气、木材接卸规模,大力发展集装箱业务,建设国家北煤南运主枢纽。此外,曹妃甸还将不断构建健全陆港联动、多式联运的集疏运体系,发展港口后服务。
港兴而后产旺。曹妃甸突出高新高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其中,做优做强精品钢铁、绿色化工、装备制造、港口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促进高端化、集群化发展。瞄准木材加工、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同时,培育壮大新材料与新能源、新型信息数字等新兴产业,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做大产业总量,提高贡献份额。
在此基础上,曹妃甸根据发展定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园区优化整合,加快形成产业发展集中集约、特色产业带差异发展的良好格局。其中,提升园区功能,创新园区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资本运作等公共服务平台,使园区成为集聚优质要素的高地。同时,强化政策扶持,繁荣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管理创新,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行业龙头集聚,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装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以港促产,以产兴城,曹妃甸深入实施“一港双城”战略,坚持港产城融合发展,努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滨海新城。在强化城市规划引领的基础上,坚持繁荣新城与改造老城统筹推进,不断补齐交通路网,以及教育、医疗、商业、文化、体育等方面城市功能短板。
共建共享,做强协同发展示范区
未来五年,在服务服从国家重大战略中发展曹妃甸,在推动唐山沿海地区统筹发展中壮大曹妃甸,是该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曹妃甸深入实施协同发展战略,找准自身定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共建共享,着力做强协同发展示范区。
为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曹妃甸深化产业协同,落实《进一步做好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实施方案》,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做大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做实滨唐曹妃甸示范产业园区,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曹妃甸聚集。“十四五”期间,将签约引进亿元以上京津产业项目200个。同时,深化社会协同,全面加强与京津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建共享,推广联合办学、合作办医、共建服务新模式,力促1至2家京津名院名校在曹妃甸建立分院、分校,实现社会服务共建共享。为深化交通协同,曹妃甸还将积极推动京唐城际铁路南延至曹妃甸段、唐曹铁路东延早日开工,环渤海城际高铁滨曹段“十四五”期间开工,实现20分钟入津、1小时到达北京、雄安。
服从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是曹妃甸协同发展中的另一重要内容。该区将主动接受辐射和带动,规划建设3000亩的雄安·曹妃甸先进制造产业园,探索“飞地”合作模式,吸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等制造业落地,打造雄安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加工制造基地。同时,积极引导区内企业主动对标雄安质量、雄安标准、雄安需求,推介绿色建材、特种钢材、装配式住宅等产业进入雄安市场。建设交通新通道,谋划建设雄曹铁路,打造雄安新区“出海口”。
作为唐山市沿海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一环,曹妃甸将全力推动唐山沿海地区统筹发展,树牢“一盘棋”思想,坚持“五个统一”原则,发挥曹妃甸龙头示范作用,密切与海港开发区、丰南、滦南、乐亭、国际旅游岛合作,推动产业项目分工协作、交通路网相互连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同打造唐山高质量发展沿海经济带。
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曹妃甸处于内外双循环交汇的重要位置、“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全市全省开放最前沿。因此,曹妃甸将坚持“向海拓展”与“向陆辐射”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打造河北、唐山开放新高地。
为全方位融入开放格局,曹妃甸将突出日韩、德国等东北亚和欧洲区域,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快中韩自贸港、中俄木材交易所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外资项目攻坚,深化拓展国际交流,不断推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同时,大力度优化开放环境,着重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报关程序,实现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并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推进与北京、天津自贸区的跨省通办、同事同标。此外,创新金融新业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引导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建设临港金融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对外开放的活力,源于改革创新。曹妃甸坚持改革推动、创新驱动,有效化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出“加速度”,创出“新动能”,勇立沿海改革创新发展的最前沿。
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该区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巩固园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并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盘活处置闲置资产,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实施创新驱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活力。曹妃甸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壮大发展新动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此过程中,该区将培育创新主体,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发展机制。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唐山机器人产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中心发展,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创新领域国家实验室落地。引育创新人才,积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和省级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用好华北理工大学、唐山工职院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培育一批适应本区产业需求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建设人才高地。via:河北日报
【#商丘公布12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8月16日,商丘发布最新通告,公布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公布12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河南疫情防控最新信息#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察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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