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办会结束,回到学校恍如隔世
真正投入忙起来的时候却是最放松的时候
收获一些待人处事经验,总之谨言慎行仍需修炼,稳住自己的节奏忠于内心,生命短暂,快乐要与奋斗同在,拒绝内耗
今天的治愈瞬间是
在小摊吃饱喝足,走在大学城的校园里,眼前是绝美夕阳,耳边是林俊杰的《美人鱼》
再次感叹于大学城的晚霞,永远带给我记忆中的不慌不忙和满怀期待
真正投入忙起来的时候却是最放松的时候
收获一些待人处事经验,总之谨言慎行仍需修炼,稳住自己的节奏忠于内心,生命短暂,快乐要与奋斗同在,拒绝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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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摊吃饱喝足,走在大学城的校园里,眼前是绝美夕阳,耳边是林俊杰的《美人鱼》
再次感叹于大学城的晚霞,永远带给我记忆中的不慌不忙和满怀期待
「曹锐、丁凤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发回重审异地管辖后已先后三次开庭,拖延近五年,两人已取保候审。家庭与生活都需从头开始,曹锐很乐观,奋斗几年还是能养家的好汉,但曹锐得知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仍阻挠刁难,甚至向法院施压,他很担心龙沙区法院能否独立公正判决。两口子已经关了四五年,给条活路吧」
1.关于甘南县运管站向曹锐给付4万元钱的指控:曹锐明确否认存在这一事实;曹锐庭后提交的与甘南县运管站领导的通话录音可以证实,是对方主动要求给其4万元,曹锐明确拒绝,他没有“多次向甘南县运管站索要”;对该事实的指控,只有作为被害单位的甘南县运管站的工作人员的证言、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系手写,完全不符合单位会议记录的正常、正规格式,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客观证据,未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该指控不能成立。事实上,在案证据材料一定程度上足以反映该事件的真相:甘南县运管站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东窗事发后,相关人员为解释钱款去向、掩盖其贪污腐败行为而栽赃陷害曹锐。
2.关于获得23辆出租车营运指标及获利220余万元的指控:曹锐、丁凤作为公民个体,有对地方上垄断经营出租车业务、是否应当公开招、投标等公共事务提出异议的权利,有信访反映的权利;纵使先不论其诉求、观点是否完全合理,曹锐按甘南县运管站的规定递交申请,通过正常审批程序获取了营运指标,不是违法、非法获取,不为罪;出租车营运指标不是市场流通物,不能定价;燃油补贴依法依规取得;租赁、出售出租车或出租车营运指标获取收益等,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该行为在甘南县当地出租车运营行业内长期存在、“约定俗成”),但明显与所指控的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没有直接关联性。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曹锐、丁凤获取出租车营运指标是为了运营出租车、经营出租车公司,也存在长期的经营行为,检方无证据证明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燃油补贴、租赁、出售出租车。
3.关于要求返还58.64万元停车场土地出让金的指控:曹锐因相邻两地块出让金金额不同而去相关部门反映,提出质疑并不违法;曹锐当庭陈述,政府工作人员从未拿出在案证据材料里的文件,向他解释为何两地块土地出让金金额不同,他也未要求返还58.64万元;曹锐通过正常流程申请出租车停车场,同取得出租车营运指标一样,一切按规定、规矩、流程办理,不为罪。
4.曹锐、丁凤逐级信访,训诫书没有真实性、合法性,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及相关场所办公秩序的任何证据等,之前辩护词及庭审发言已详细阐述;起诉书牵强附会、再三强调的所谓“维稳压力”,不合法不合理不客观,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听取、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是其应尽的工作职责,是其分内之事。任何工作都有压力,承受不了工作的压力是不称职、不能胜任的体现,其应当主动辞职,或者予以劝勉、辞退。这种不合法不合理不客观、不能量化、带有个人主观随意性的所谓压力,显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制、胁迫。
5.《宪法》《信访条例》规定了公民有依法表达、反映诉求、向政府部门信访的权利。许多本可轻易解决的问题,在地方政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踢皮球、不作为、不称职、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不愿承担工作压力的行径之下,积累成无法化解的矛盾。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往往只是对来访群众做个登记,再把登记事项通报给地方政府各部门,问题依然无法解决,矛盾继续积累、扩大,形成无解的死循环。到最后,无论信访人员还是处理信访事项的人员,都怨声载道,发展到无法调和的地步。
以构罪的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只会加重社会矛盾,应当慎之又慎。本案中,甘南县相关政府部门如果认为曹锐、丁凤的诉求不合法不合理,应当予以明确拒绝,既然为其审批通过了出租车营运指标申请、出租车停车场地申请,就不能说曹锐、丁凤是向政府强拿硬要。政府不能、不可能被敲诈勒索,也就不能、不可能被强拿硬要。请求依法判决曹锐、丁凤无罪。
1.关于甘南县运管站向曹锐给付4万元钱的指控:曹锐明确否认存在这一事实;曹锐庭后提交的与甘南县运管站领导的通话录音可以证实,是对方主动要求给其4万元,曹锐明确拒绝,他没有“多次向甘南县运管站索要”;对该事实的指控,只有作为被害单位的甘南县运管站的工作人员的证言、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系手写,完全不符合单位会议记录的正常、正规格式,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客观证据,未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该指控不能成立。事实上,在案证据材料一定程度上足以反映该事件的真相:甘南县运管站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东窗事发后,相关人员为解释钱款去向、掩盖其贪污腐败行为而栽赃陷害曹锐。
2.关于获得23辆出租车营运指标及获利220余万元的指控:曹锐、丁凤作为公民个体,有对地方上垄断经营出租车业务、是否应当公开招、投标等公共事务提出异议的权利,有信访反映的权利;纵使先不论其诉求、观点是否完全合理,曹锐按甘南县运管站的规定递交申请,通过正常审批程序获取了营运指标,不是违法、非法获取,不为罪;出租车营运指标不是市场流通物,不能定价;燃油补贴依法依规取得;租赁、出售出租车或出租车营运指标获取收益等,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该行为在甘南县当地出租车运营行业内长期存在、“约定俗成”),但明显与所指控的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没有直接关联性。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曹锐、丁凤获取出租车营运指标是为了运营出租车、经营出租车公司,也存在长期的经营行为,检方无证据证明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燃油补贴、租赁、出售出租车。
3.关于要求返还58.64万元停车场土地出让金的指控:曹锐因相邻两地块出让金金额不同而去相关部门反映,提出质疑并不违法;曹锐当庭陈述,政府工作人员从未拿出在案证据材料里的文件,向他解释为何两地块土地出让金金额不同,他也未要求返还58.64万元;曹锐通过正常流程申请出租车停车场,同取得出租车营运指标一样,一切按规定、规矩、流程办理,不为罪。
4.曹锐、丁凤逐级信访,训诫书没有真实性、合法性,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及相关场所办公秩序的任何证据等,之前辩护词及庭审发言已详细阐述;起诉书牵强附会、再三强调的所谓“维稳压力”,不合法不合理不客观,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听取、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是其应尽的工作职责,是其分内之事。任何工作都有压力,承受不了工作的压力是不称职、不能胜任的体现,其应当主动辞职,或者予以劝勉、辞退。这种不合法不合理不客观、不能量化、带有个人主观随意性的所谓压力,显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制、胁迫。
5.《宪法》《信访条例》规定了公民有依法表达、反映诉求、向政府部门信访的权利。许多本可轻易解决的问题,在地方政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踢皮球、不作为、不称职、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不愿承担工作压力的行径之下,积累成无法化解的矛盾。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往往只是对来访群众做个登记,再把登记事项通报给地方政府各部门,问题依然无法解决,矛盾继续积累、扩大,形成无解的死循环。到最后,无论信访人员还是处理信访事项的人员,都怨声载道,发展到无法调和的地步。
以构罪的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只会加重社会矛盾,应当慎之又慎。本案中,甘南县相关政府部门如果认为曹锐、丁凤的诉求不合法不合理,应当予以明确拒绝,既然为其审批通过了出租车营运指标申请、出租车停车场地申请,就不能说曹锐、丁凤是向政府强拿硬要。政府不能、不可能被敲诈勒索,也就不能、不可能被强拿硬要。请求依法判决曹锐、丁凤无罪。
#遇见美好#[心]#平安#/#随手拍#·今儿是#勿忘九一八#的日子,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从小就听长辈叮嘱着。我的外公今年100岁,仍旧健在,身体还不错,就是行动有些不方便了,他十几岁参军,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上了#抗美援朝#的战场,枪林弹雨中过来的,从小听他讲的战役太多了。我辈仍需努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为国家作出贡献。爱我中华,伟大繁荣的祖国。[心] https://t.cn/Ryhlg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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