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西藏这些企业、人员可享政府补助补贴】
6项稳岗就业帮扶措施具体为:
1.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约1亿元,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9000万元,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3.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约1500万元,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约8500万元,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以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从就业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中列支约1.5亿元,用于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6.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约1.5亿元,用于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奖励、一次性职介补贴、农牧民路费补贴等。其中,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吸纳奖励;对挂牌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非公企业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100人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我区农牧民,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路费补贴。
6项稳岗就业帮扶措施具体为:
1.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约1亿元,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9000万元,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3.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约1500万元,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约8500万元,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以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从就业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中列支约1.5亿元,用于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6.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约1.5亿元,用于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奖励、一次性职介补贴、农牧民路费补贴等。其中,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吸纳奖励;对挂牌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非公企业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100人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我区农牧民,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路费补贴。
【#农民工失业,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目前,从各地实践看,农民工参保主要有两种方式,y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另一-种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所以,首先看参保地是否统-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保方式,如未统一,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可享受-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如已统一参保方式,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都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成都出台“纾困十条”】9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二、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
三、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各区(市)县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五、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对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七、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
八、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十、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同步出台,并上传“蓉易享”平台。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记者 任秋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二、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
三、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各区(市)县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五、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对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七、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
八、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十、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同步出台,并上传“蓉易享”平台。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记者 任秋虹)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