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民法典#@广东懿舒律师事务所 https://t.cn/RJhdM1o
【每日一“典”】失踪人重新出现,经申请后,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民法典》第45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民法典# @广东懿舒律师事务所 https://t.cn/R2WxELY
【每日一“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对被监护人的负担义务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37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民法典# @广东懿舒律师事务所 https://t.cn/ReN5aUi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