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吃完炸鸡聊到现在,在打趣玩笑中讨论了彼此的前任。原来我们都遇到过很好的人,把作闹和抠门的缺点留给了他们。然后我们各自成长好好相遇,有了小家有了小五花感谢过往的人和事,不出意外,这将是我和老公最后一次提起前尘往事。如若相逢雨爱恨,我已经找到了可以共度一生,甘愿付出,真心相爱,治愈我焦虑的良人!感恩命运,也祝福,也珍惜!人间烟火繁花似锦,我不再流连大步向前内心坦然~晚安
伊川法院:首份!发出!
“赵某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伊川法院依法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请你立刻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如若你屡教不改,藐视法律权威,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7月15日,伊川法院江左法庭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因受到家暴而申请离婚的妇女胡某及其亲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对施暴者赵某某进行约谈,正告其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
基本案情
申请人胡某(女)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男)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因感情不合分居。今年以来,赵某某多次向胡某求复合不成,便通过尾随、跟踪、堵截等方式,对胡某进行威胁、骚扰和殴打,同时发短信、打电话威胁及恐吓其本人及家属。胡某无奈多次报警,并因此住院治疗。此后赵某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向胡某发送短信进行威胁,严重影响其及家属的正常生活。出院后,胡某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张宇接到胡某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向胡某的丈夫赵某某进行了送达,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镇妇联送达,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胡某告诉承办法官张宇,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赵某某的骚扰行为大大减少。同时有了此令,在遇到危险时她还能随时寻求法律保护,这让她有了莫大的安全感,接下来也能安心打离婚官司了。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厚厚的‘隔离墙’,用法治之手扼住家庭暴力的咽喉,给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特别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法官张宇说道,“该《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它的落地实施将大大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真正做到让‘家暴’无处遁形,对实现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1、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5、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如何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赵某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伊川法院依法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请你立刻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如若你屡教不改,藐视法律权威,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7月15日,伊川法院江左法庭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因受到家暴而申请离婚的妇女胡某及其亲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对施暴者赵某某进行约谈,正告其按“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
基本案情
申请人胡某(女)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男)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因感情不合分居。今年以来,赵某某多次向胡某求复合不成,便通过尾随、跟踪、堵截等方式,对胡某进行威胁、骚扰和殴打,同时发短信、打电话威胁及恐吓其本人及家属。胡某无奈多次报警,并因此住院治疗。此后赵某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向胡某发送短信进行威胁,严重影响其及家属的正常生活。出院后,胡某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张宇接到胡某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向胡某的丈夫赵某某进行了送达,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镇妇联送达,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胡某告诉承办法官张宇,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赵某某的骚扰行为大大减少。同时有了此令,在遇到危险时她还能随时寻求法律保护,这让她有了莫大的安全感,接下来也能安心打离婚官司了。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厚厚的‘隔离墙’,用法治之手扼住家庭暴力的咽喉,给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特别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法官张宇说道,“该《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它的落地实施将大大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真正做到让‘家暴’无处遁形,对实现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1、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5、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如何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生到死有多远,呼吸之间;从迷到悟有多远,一念之间,39天,令我体悟深刻。终于告别了那个丑陋而又恐惧的面孔,终于走出那个看淡生死的怪圈,每个病友身后都是一个家庭和谐与互害的真实显化。如若还有所谓的漫漫人生,这段记忆将是我永远不愿再提起的过往,也是我潜意识里最难抹去的伤痛。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病痛的折磨还有无尽的黑暗等待,期待养生和修行或许能有所改变,感谢这次病痛吧,心真的静下来了,但愿持续的时间长些,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
有些指标还没完全正常,但能够让我彻底回家并解放我这双被扎烂的老手也让我轻松快乐不少,中午吃了一个汉堡庆祝了一下,明天开始彻底休假,就放空锻炼,一切都等着无形能量加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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