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觉的奔驰车尾灯里有苍蝇,王先生大为恼火,认为这辆车存在质量瑕疵,于是,他把车辆生产商奔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车辆有质量瑕疵,奔驰公司收回车辆,并双倍返还购车款!
4月10号上午,这样一起案子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三年前,2015年6月26号,陕西的王先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 34.8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两年后,2017年10月,王先生在一次洗车之后发现,车左侧尾灯大灯内有一只极大的苍蝇。
涉案车辆尾灯处的苍蝇▲
“当时觉得特别难为情。我们县城没有 4S 店,就找了一个修理厂,修理厂说是原厂生产中进入的。”王先生说,后来他又找了 4S 店进行检测,“他们也说是生产中进入的。”
王先生认为车辆尾灯中的苍蝇非常显眼,奔驰公司在出厂检查中应当发现该苍蝇,但奔驰公司没有不及时排除解决属于故意隐瞒瑕疵,构成欺诈,故请求确认北京奔驰公司生产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存在质量瑕疵;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该问题车辆,双倍返还已付购车款及各项其他损失共计 76 万余元。
庭上,被告北京奔驰公司矢口否认,首先,在王先生没有将涉案车辆提交法庭监控的情况下,不能证实涉案车辆的尾灯内存在苍蝇。
在假设涉案车辆存在苍蝇的情况下,被告北京奔驰公司辩称,奔驰公司出厂的车辆时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涉案车辆在出厂前经过苛刻的质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王先生在提车的时候进行了包括外观的一系列检查,既然当时没有发现外观问题,证明尾灯并不存在苍蝇。
其次,所谓质量瑕疵,是指出卖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品质,以致不适合合同目的或致使其价值及效用减少。质量缺陷是指产品质量“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不论涉案车辆尾灯内存在苍蝇,均不影响车辆的使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质量瑕疵。
最后,尾灯中的苍蝇是使用过程中进入车灯中的,涉案车辆尾灯有缝隙,不是完全封闭的,尾灯背面会留出相应的空隙,用来散热,蚊蝇完全可能进入。更何况蚊蝇具有趋光性,故而在日常中,蚊蝇进入尾灯属于正常现象。原告王先生称苍蝇非常明显,在两年时间内毫不知请,如果苍蝇真的在车灯内存在两年,其尸体应该干化,而不是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中显示的那样。
被告奔驰公司相信,原告王先生如不能证明涉案车辆在出厂时就存在苍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告代理人出示尾灯设计图,证明有缝隙▲
最后,因所涉车辆不在北京,法庭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本案暂时休庭。
在假设行贿车辆存在苍蝇的情况下,被告北京奔驰公司辩称,奔驰公司出厂的车辆时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奔驰公司尾灯是全面开放设计 蚊蝇为使用中进入的庭上,被告北京奔驰公司辩称,首先,在王先生没有将涉案车辆提交法庭监控的情况下,不能证实涉案车辆的尾灯内存在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