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自己知恩图报,铭记他人对于自己的点滴付出与关爱。能力尚不足之际言语关怀他人也是一种回报,有自己的能力之际尽可能的去帮助自己周围的人,回报曾对自己伸出过双手的人。人活着是孤独的,来时一人去时一人,但过程却又是不孤单的。有家人,有朋友,有亲人,有老师,甚至于陌生人有时也会展露笑容。我知道自己得到的温柔太多,而今也没有能力回馈于他们,但我给自己一个信念,便是会好好生活,好好努力,虽不至于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但会尽自己是所能去回馈每一个对我有恩的人。只求自己不忘初心,常怀感恩之心。
我怕自己在行至中途,忽望来时的目标,特以此微博为记,望十年甚至五十年后的自己,再翻此微博之时觉无愧于心。
我怕自己在行至中途,忽望来时的目标,特以此微博为记,望十年甚至五十年后的自己,再翻此微博之时觉无愧于心。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罗纳德.K.霍弗林,在美国智商排行榜名列前三。
但这个智商高达164的天才,却一事无成,蜗居在最廉价的出租房里。
罗纳德曾自曝导致他悲惨人生的原因:
小学时,有个女生邀请全班同学去她家开party。
他兴冲冲地赶到,女生一开门见到他,却厌恶地对他说“我没想到你也会来。”
这句话刺痛了他。
他发现,自己不招人喜欢。
自此,罗纳德深陷“别人不喜欢自己”的泥沼里,直到55岁还没有走出来。
想起莫言说过的一段话:
“一个人,风尘仆仆地活在这个世界上,要为喜欢自己的人而活着。
这才是最好的态度。
不要在不喜欢你的人那里丢掉了快乐,然后又在喜欢自己的人这里忘记了快乐。”
人生不易,别让那些不喜欢你的人,消磨了你的一生。
对待那些不喜欢你的人,最好的做法无非是:不客气,不讨好,不在乎。
宋丹丹在录制《明日之子》时,被问到这么多年下来,遇到一些愤怒和忧伤等情绪的时候,是如何控制的。
宋丹丹想都没想,直接回答:“我不控制。”
她又补充道:
“比如,有人在我背后讲我坏话,我会直接告诉他:我知道你在背后说我,而且你说的不对,如果你觉得我哪不好,请你直接告诉我;在背后说我,我觉得你很坏。
如果一个人真的伤害了你,不管他多强你多弱,你也一定要直接告诉他,要把这件事情发泄出来,而不是憋在心里。”
活得明白的人,从来不会因为别人不喜欢自己而自我为难。
他们有被讨厌的勇气,也有对讨厌说“不”的能力。
他们知道不是所有的柔软和妥协,都能换来别人的友善。
舞蹈家金星也曾在节目中透露过类似的经历。
她儿子在上学时,有个同学不喜欢他,就故意挖苦他说:“你妈妈是个男人。”
换做常人听到这样的攻击,要么愤怒要么自卑。
没想到,她儿子反而霸气又坦然地回击:“那又怎样!关你什么事!”
想起余华说的一句话:
“当我们凶狠地对待这个世界时,这个世界突然变得温文尔雅了。”
做人该翻脸时,就要翻脸。
对于不怀好意的人,无需纵容,更不必客气。
往后余生,做一个不太好惹的人。
别亏待每一份真心,也别迎合每一份冷漠。
在网上看过一张很传神的图:
这张图,叫《有些微笑,是以伤害自己为代价》。
图上,一个完整的西瓜,为了获得微笑,不得不切开一块。
于是,每一次微笑示人,都伴随着伤口。
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人,在讨好别人的同时,也失去了自己原本的样子。
《夏洛特烦恼》里,夏洛深知秋雅不喜欢自己,千方百计的想讨好她。
把秋雅的同桌恐吓走,要“近水楼台先得月”;
“剽窃”朴树和许巍的歌,向秋雅表白;
卸了秋雅自行车的车轱辘,拿钱买汽水给秋雅喝,还以车坏了为由送她回家。
最后,夏洛不但没有得到秋雅的真心喜欢,反而活成了别人眼中的笑话。
正如莫言先生所说:
“刻意去讨人喜欢,折损的,只能是自我的尊严。
纡尊降贵换来的,只会是对方愈发地居高临下和颐指气使。”
眼里没有你的人,何必放在心上。
往后余生,不要迁就不喜欢你的人,不要迎合眼里没有你的人。
更不必为了取悦别人,而扭曲了自己。
很喜欢李雪琴说的那句话:
“我想对那些不喜欢我的人说,我也不喜欢你们。”
允许别人不喜欢自己,也允许自己不喜欢别人。
不讨好的人生,才更肆意洒脱。
一位很有名的画家,想画出一幅人见人爱的画。
他把画好的作品拿到街面上去展出,同时放了一支笔,附上一行文字:
“如果您认为这幅画有欠佳之处,请在画中标出。”
晚上他收回画作时,发现整幅画被涂满标记,看着被指出的各种不足,心里很是失落。
第二天,画家决定换一种方式,了解大家的喜好。
于是重新画了一幅画去展出,但这次,他请观赏者在认为画得好的地方做标记。
结果是,曾经被人挑剔的地方,都换上了赞美的标记。
他不禁感慨:“原来,无论我做什么,都会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那就没必要在意太多了。”
人生不易,学会不在意,你会好过很多。
著名学者余光中,曾以《乡愁》一诗闻名于世。
然而,李敖却写了一篇《马屁诗人马屁诗》来痛批余光中水平低,还公然在节目中称其是“骗子”。
当时不少读者为余老抱不平,希望他出面反击,但他始终没有表态。
直到多年后,余老接受主持人曹可凡的采访时,被问及此事。
他只浅浅地说:“他一直骂我,说明他的世界里不能没有我;我不理睬他,说明我的世界里可以没有他。”
听过这么一句话,“你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你也永远改变不了一个对你有成见的人。
不喜欢你的人,无论你做得多好,总是会挑你的刺,让你不舒服。
你要做的,是不把不喜欢你的人当回事,不把精力浪费在装睡的人身上。
正如周国平先生所言:
“在某一类人身上,不值得浪费任何感情,哪怕是愤怒的感情。”
有人说,这世界上就三种人:喜欢你的人,不喜欢你的人和陌生人。
最傻气的事,就是跑到不喜欢的人那里去问为什么。
人有千面,心有千变。
对有的人来说,你解释越多,越显得无力。
而对那些真正在意你的人而言,无需解释,自会懂得。
愿你主动屏蔽掉那些消耗你的人和事,愿你目之所及皆是欢喜。
罗纳德.K.霍弗林,在美国智商排行榜名列前三。
但这个智商高达164的天才,却一事无成,蜗居在最廉价的出租房里。
罗纳德曾自曝导致他悲惨人生的原因:
小学时,有个女生邀请全班同学去她家开party。
他兴冲冲地赶到,女生一开门见到他,却厌恶地对他说“我没想到你也会来。”
这句话刺痛了他。
他发现,自己不招人喜欢。
自此,罗纳德深陷“别人不喜欢自己”的泥沼里,直到55岁还没有走出来。
想起莫言说过的一段话:
“一个人,风尘仆仆地活在这个世界上,要为喜欢自己的人而活着。
这才是最好的态度。
不要在不喜欢你的人那里丢掉了快乐,然后又在喜欢自己的人这里忘记了快乐。”
人生不易,别让那些不喜欢你的人,消磨了你的一生。
对待那些不喜欢你的人,最好的做法无非是:不客气,不讨好,不在乎。
宋丹丹在录制《明日之子》时,被问到这么多年下来,遇到一些愤怒和忧伤等情绪的时候,是如何控制的。
宋丹丹想都没想,直接回答:“我不控制。”
她又补充道:
“比如,有人在我背后讲我坏话,我会直接告诉他:我知道你在背后说我,而且你说的不对,如果你觉得我哪不好,请你直接告诉我;在背后说我,我觉得你很坏。
如果一个人真的伤害了你,不管他多强你多弱,你也一定要直接告诉他,要把这件事情发泄出来,而不是憋在心里。”
活得明白的人,从来不会因为别人不喜欢自己而自我为难。
他们有被讨厌的勇气,也有对讨厌说“不”的能力。
他们知道不是所有的柔软和妥协,都能换来别人的友善。
舞蹈家金星也曾在节目中透露过类似的经历。
她儿子在上学时,有个同学不喜欢他,就故意挖苦他说:“你妈妈是个男人。”
换做常人听到这样的攻击,要么愤怒要么自卑。
没想到,她儿子反而霸气又坦然地回击:“那又怎样!关你什么事!”
想起余华说的一句话:
“当我们凶狠地对待这个世界时,这个世界突然变得温文尔雅了。”
做人该翻脸时,就要翻脸。
对于不怀好意的人,无需纵容,更不必客气。
往后余生,做一个不太好惹的人。
别亏待每一份真心,也别迎合每一份冷漠。
在网上看过一张很传神的图:
这张图,叫《有些微笑,是以伤害自己为代价》。
图上,一个完整的西瓜,为了获得微笑,不得不切开一块。
于是,每一次微笑示人,都伴随着伤口。
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人,在讨好别人的同时,也失去了自己原本的样子。
《夏洛特烦恼》里,夏洛深知秋雅不喜欢自己,千方百计的想讨好她。
把秋雅的同桌恐吓走,要“近水楼台先得月”;
“剽窃”朴树和许巍的歌,向秋雅表白;
卸了秋雅自行车的车轱辘,拿钱买汽水给秋雅喝,还以车坏了为由送她回家。
最后,夏洛不但没有得到秋雅的真心喜欢,反而活成了别人眼中的笑话。
正如莫言先生所说:
“刻意去讨人喜欢,折损的,只能是自我的尊严。
纡尊降贵换来的,只会是对方愈发地居高临下和颐指气使。”
眼里没有你的人,何必放在心上。
往后余生,不要迁就不喜欢你的人,不要迎合眼里没有你的人。
更不必为了取悦别人,而扭曲了自己。
很喜欢李雪琴说的那句话:
“我想对那些不喜欢我的人说,我也不喜欢你们。”
允许别人不喜欢自己,也允许自己不喜欢别人。
不讨好的人生,才更肆意洒脱。
一位很有名的画家,想画出一幅人见人爱的画。
他把画好的作品拿到街面上去展出,同时放了一支笔,附上一行文字:
“如果您认为这幅画有欠佳之处,请在画中标出。”
晚上他收回画作时,发现整幅画被涂满标记,看着被指出的各种不足,心里很是失落。
第二天,画家决定换一种方式,了解大家的喜好。
于是重新画了一幅画去展出,但这次,他请观赏者在认为画得好的地方做标记。
结果是,曾经被人挑剔的地方,都换上了赞美的标记。
他不禁感慨:“原来,无论我做什么,都会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那就没必要在意太多了。”
人生不易,学会不在意,你会好过很多。
著名学者余光中,曾以《乡愁》一诗闻名于世。
然而,李敖却写了一篇《马屁诗人马屁诗》来痛批余光中水平低,还公然在节目中称其是“骗子”。
当时不少读者为余老抱不平,希望他出面反击,但他始终没有表态。
直到多年后,余老接受主持人曹可凡的采访时,被问及此事。
他只浅浅地说:“他一直骂我,说明他的世界里不能没有我;我不理睬他,说明我的世界里可以没有他。”
听过这么一句话,“你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你也永远改变不了一个对你有成见的人。
不喜欢你的人,无论你做得多好,总是会挑你的刺,让你不舒服。
你要做的,是不把不喜欢你的人当回事,不把精力浪费在装睡的人身上。
正如周国平先生所言:
“在某一类人身上,不值得浪费任何感情,哪怕是愤怒的感情。”
有人说,这世界上就三种人:喜欢你的人,不喜欢你的人和陌生人。
最傻气的事,就是跑到不喜欢的人那里去问为什么。
人有千面,心有千变。
对有的人来说,你解释越多,越显得无力。
而对那些真正在意你的人而言,无需解释,自会懂得。
愿你主动屏蔽掉那些消耗你的人和事,愿你目之所及皆是欢喜。
无法无天,竟然还有人在大街上随意打人这种事。
7月23号晚上8点多,贵阳的褚女士参加完同学聚会,回家途中经过大营路,竟然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7月23号晚上十一点多,记者在贵医急诊大厅内见到了躺在急诊推车上的褚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莫名其妙的遭受了一顿毒打。
褚女士:我没有惹他,他追着一个女士打,我正常走路回家,他逮住我后面的头发,就把我摔到地上了,用脚和拳头就开始打我。
褚女士说,当时她刚走到家楼下,看到一名男子追着一名女生打,自己停下看了一眼,没想到男子转身过来开始追着她打。
另一位被打女子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也不认识那名男子,当时正在理发店里理发,莫名其妙就被打了。李女士:可能喝酒了,是个酒鬼。我在报警,他就冲去打那个阿姨了。我的腿被踢了一脚,耳朵被打了一锤。
李女士在躲避的过程中,男子又追着过路的褚女士打。李女士:我就帮那个阿姨,后来阿姨说要把家人叫来,那个酒鬼又追着上来打。
幸好当时几名好心人出手相助,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李女士:都是陌生人出手相助,除了理发店的理发师,都不认识。
褚女士: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一个烟酒店老板就过来拉开了,去压着他,就把我救了。
民警很快就赶到现场,将男子控制住,褚女士也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检查。
褚女士:现在我头昏,手麻,腰杆痛,全身都痛。
目前,褚女士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情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百姓关注
你问小编怎么看?
先说结论,这个事件男子很可能会被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论处。
首先,刑法第293规定中有这么个情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故意伤害罪。
此案件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论处主要在于事出于什么原因,我看描述,相互之间都不认识,有什么纠纷的理由不太可能,故如果严重就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吧。话说如果情节不严重,那就按照治安管理法处罚就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役,并处罚金500元,或者10日以上15以下拘役,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当然,受害者的医药费也是要支付的!
最后,期望这位所为的酒鬼没有给两位女士造成实质上的伤害,最终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这个酒鬼。
这事你怎么看?#随意殴打打人#
接下来说点题外话,这里我想多说两句,我们应该提倡一种观念或者法律,就是人人是警察的观念,路人可以利用对等或以下的手段,将其制服,而不必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一经查实,国家还将给予嘉奖。
目前的一些规定,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显得过于麻烦,行凶者已经豁出去了,见义勇为者还被束手束脚,不得不考虑自己见义勇为的后果,比如,是不是超过了见义勇为的界限?是不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后续是不是还有很多复杂的程序要走,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要积极地防患于未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发现蚁穴的时候,抢先把它堵住,而不必等专业人员前来。有些时候情况危急,等专业人士赶到,蚁穴已经对大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像上面这个案件中,商店老板就应该奖励,因为他冒着很大的风险呢,要是犯罪嫌疑人是那种威猛高大,行凶猛烈的人,你们说咋办,路人敢上去救人吗?稍不注意你就得赔命呢,是不是,所以我才有了以上的倡议了。大家共勉。
7月23号晚上8点多,贵阳的褚女士参加完同学聚会,回家途中经过大营路,竟然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7月23号晚上十一点多,记者在贵医急诊大厅内见到了躺在急诊推车上的褚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莫名其妙的遭受了一顿毒打。
褚女士:我没有惹他,他追着一个女士打,我正常走路回家,他逮住我后面的头发,就把我摔到地上了,用脚和拳头就开始打我。
褚女士说,当时她刚走到家楼下,看到一名男子追着一名女生打,自己停下看了一眼,没想到男子转身过来开始追着她打。
另一位被打女子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也不认识那名男子,当时正在理发店里理发,莫名其妙就被打了。李女士:可能喝酒了,是个酒鬼。我在报警,他就冲去打那个阿姨了。我的腿被踢了一脚,耳朵被打了一锤。
李女士在躲避的过程中,男子又追着过路的褚女士打。李女士:我就帮那个阿姨,后来阿姨说要把家人叫来,那个酒鬼又追着上来打。
幸好当时几名好心人出手相助,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李女士:都是陌生人出手相助,除了理发店的理发师,都不认识。
褚女士: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一个烟酒店老板就过来拉开了,去压着他,就把我救了。
民警很快就赶到现场,将男子控制住,褚女士也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检查。
褚女士:现在我头昏,手麻,腰杆痛,全身都痛。
目前,褚女士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情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百姓关注
你问小编怎么看?
先说结论,这个事件男子很可能会被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论处。
首先,刑法第293规定中有这么个情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故意伤害罪。
此案件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论处主要在于事出于什么原因,我看描述,相互之间都不认识,有什么纠纷的理由不太可能,故如果严重就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吧。话说如果情节不严重,那就按照治安管理法处罚就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役,并处罚金500元,或者10日以上15以下拘役,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当然,受害者的医药费也是要支付的!
最后,期望这位所为的酒鬼没有给两位女士造成实质上的伤害,最终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这个酒鬼。
这事你怎么看?#随意殴打打人#
接下来说点题外话,这里我想多说两句,我们应该提倡一种观念或者法律,就是人人是警察的观念,路人可以利用对等或以下的手段,将其制服,而不必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一经查实,国家还将给予嘉奖。
目前的一些规定,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显得过于麻烦,行凶者已经豁出去了,见义勇为者还被束手束脚,不得不考虑自己见义勇为的后果,比如,是不是超过了见义勇为的界限?是不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后续是不是还有很多复杂的程序要走,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要积极地防患于未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发现蚁穴的时候,抢先把它堵住,而不必等专业人员前来。有些时候情况危急,等专业人士赶到,蚁穴已经对大堤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像上面这个案件中,商店老板就应该奖励,因为他冒着很大的风险呢,要是犯罪嫌疑人是那种威猛高大,行凶猛烈的人,你们说咋办,路人敢上去救人吗?稍不注意你就得赔命呢,是不是,所以我才有了以上的倡议了。大家共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