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舒
出处:窈窕入风磴,长芦纷卷舒-谒文公上方-全唐诗
“长芦纷卷舒”这句诗的意思还是:长长的芦苇纷纷在风的吹拂下一会卷起一会舒展。芦苇的卷舒体现了杜甫的一种平静心情,“长舒”可以理解为云舒霞卷的万般姿态和称心如意的舒适自然,作为女孩名字,寓意宝宝性格不争不抢,能够安心做自己、云淡风也清。#取名# #命理、算命、八字、财运、姻缘、算卦、发财、求财# #十一计划去哪儿自驾# #为什么越来越难恋爱了#
出处:窈窕入风磴,长芦纷卷舒-谒文公上方-全唐诗
“长芦纷卷舒”这句诗的意思还是:长长的芦苇纷纷在风的吹拂下一会卷起一会舒展。芦苇的卷舒体现了杜甫的一种平静心情,“长舒”可以理解为云舒霞卷的万般姿态和称心如意的舒适自然,作为女孩名字,寓意宝宝性格不争不抢,能够安心做自己、云淡风也清。#取名# #命理、算命、八字、财运、姻缘、算卦、发财、求财# #十一计划去哪儿自驾# #为什么越来越难恋爱了#
“等红灯时不能抽烟”?周先生认为,规定驾车时不能打电话,看电视等,抽烟不在“等”中,警方认为,抽烟属于“等外等”。
(案例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监控探头清晰地拍下了周先生的动作,在开车经过南京西路和华山路路口时,路口正在红灯,周先生点燃香烟,左手脱离方向盘,夹着烟并放置于车窗外面。
这个大部分吸烟司机都会做的动作,被执勤民警发现,认为周先生在驾车时实施了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决定对他罚款200元。
周先生被罚之后,找来道交法实施条例一看,才发现这一条规定的是“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他认为,抽烟不在规定之中,交警处罚有误,于是,他向法院起诉。
周先生认为,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开车时禁止抽烟,第62条第3项已经列举了妨碍安全的行为,警方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否则权限将会无限扩大,毕竟连眨眼睛也可能构成妨碍安全驾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疲劳驾驶是安全的最大隐患,抽烟提神能够使驾驶人员提高注意力,是有利于安全驾驶的,更何况,当时,他是在路口停车,等待绿灯通行时点的烟,车辆处于静止状态。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打电话、看电视“等”中,是否包含抽烟行为。在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往往用概括性语言来包容其他可能性,比如用“等”字去涵盖其他情形。
但是,在汉语词义中,“等”字也可作为列举以后的结束标记,表示列举完毕,因此,对于法律中的“等”字,就有了“等内等”和“等外等”的区别,因此,有“等”字的法条,往往会引起争议。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道交法第62条第3项规定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那么,就要弄清楚在打电话、看电视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即“等外”是否还有“等”。
不难想到,除了明确列举的两种情形之外,还存在着如穿拖鞋驾驶的行为,因为驾驶时穿拖鞋会影响驾驶人对制动、油门、离合的控制,从而影响驾驶安全,因此,这一条的规定应为“等外等”。
针对周先生的认识,法院认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样态各异,制定法律规范时无法穷尽列举,因此,除了第62条第3项明文列举的两种情况外,也需要禁止驾车时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明文列举之内的情况,因系法定,无需论证,只要实施了打电话、看电视的行为,即为违法。在明文列举之外,正如周先生所说,不能随意作扩张性解释,而且必须契合法律条文的内在立法精神。
法院指出,如何认定“等外等”,就是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明文列举的事项有相同或相似后果,本条的立法意图是禁止在驾车时作出妨碍驾驶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本身妨碍驾驶,即可进行扩展适用。
就本案而言,周先生驾车驶过涉案路口时吸烟,左手持烟,放置在车窗外,显然将会影响他的道路交通突发情况的有效处置,对周先生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均产生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法院认为,周先生抽烟的行为其危险程序并不亚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该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警方据此认为周先生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
关于周先生所说,当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法院认为,从发动车辆开始,至目的地为止,驾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等红灯也处于驾驶过程之中,需要驾驶员及时关注信号灯和路状,不能认为车辆的状态为停车状态。
在车内抽烟,烟雾容易遮挡视线,车内也存在较多易燃物,在车内抽烟,无疑会增加火灾风险,同时,车辆空间狭小封闭,吸烟对驾驶人及乘客的健康也会造成危害,不应认可驾车抽烟的行为。
交警部门面临纷繁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作为法院来说,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执法时的自由裁量,一个行为是否会妨碍安全驾驶,交警部门最具权威,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轻易否决。
周先生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您对开车时抽烟有什么看法?我们评论区里聊。(法网人生)
(案例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监控探头清晰地拍下了周先生的动作,在开车经过南京西路和华山路路口时,路口正在红灯,周先生点燃香烟,左手脱离方向盘,夹着烟并放置于车窗外面。
这个大部分吸烟司机都会做的动作,被执勤民警发现,认为周先生在驾车时实施了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决定对他罚款200元。
周先生被罚之后,找来道交法实施条例一看,才发现这一条规定的是“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他认为,抽烟不在规定之中,交警处罚有误,于是,他向法院起诉。
周先生认为,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开车时禁止抽烟,第62条第3项已经列举了妨碍安全的行为,警方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否则权限将会无限扩大,毕竟连眨眼睛也可能构成妨碍安全驾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疲劳驾驶是安全的最大隐患,抽烟提神能够使驾驶人员提高注意力,是有利于安全驾驶的,更何况,当时,他是在路口停车,等待绿灯通行时点的烟,车辆处于静止状态。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打电话、看电视“等”中,是否包含抽烟行为。在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往往用概括性语言来包容其他可能性,比如用“等”字去涵盖其他情形。
但是,在汉语词义中,“等”字也可作为列举以后的结束标记,表示列举完毕,因此,对于法律中的“等”字,就有了“等内等”和“等外等”的区别,因此,有“等”字的法条,往往会引起争议。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道交法第62条第3项规定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那么,就要弄清楚在打电话、看电视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即“等外”是否还有“等”。
不难想到,除了明确列举的两种情形之外,还存在着如穿拖鞋驾驶的行为,因为驾驶时穿拖鞋会影响驾驶人对制动、油门、离合的控制,从而影响驾驶安全,因此,这一条的规定应为“等外等”。
针对周先生的认识,法院认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样态各异,制定法律规范时无法穷尽列举,因此,除了第62条第3项明文列举的两种情况外,也需要禁止驾车时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明文列举之内的情况,因系法定,无需论证,只要实施了打电话、看电视的行为,即为违法。在明文列举之外,正如周先生所说,不能随意作扩张性解释,而且必须契合法律条文的内在立法精神。
法院指出,如何认定“等外等”,就是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明文列举的事项有相同或相似后果,本条的立法意图是禁止在驾车时作出妨碍驾驶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本身妨碍驾驶,即可进行扩展适用。
就本案而言,周先生驾车驶过涉案路口时吸烟,左手持烟,放置在车窗外,显然将会影响他的道路交通突发情况的有效处置,对周先生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均产生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法院认为,周先生抽烟的行为其危险程序并不亚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该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警方据此认为周先生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
关于周先生所说,当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法院认为,从发动车辆开始,至目的地为止,驾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等红灯也处于驾驶过程之中,需要驾驶员及时关注信号灯和路状,不能认为车辆的状态为停车状态。
在车内抽烟,烟雾容易遮挡视线,车内也存在较多易燃物,在车内抽烟,无疑会增加火灾风险,同时,车辆空间狭小封闭,吸烟对驾驶人及乘客的健康也会造成危害,不应认可驾车抽烟的行为。
交警部门面临纷繁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作为法院来说,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执法时的自由裁量,一个行为是否会妨碍安全驾驶,交警部门最具权威,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轻易否决。
周先生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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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会展##数字经济##会议会展##新社汇##袁帅论道# 【全栈式活动数据化云上虚拟会展+线下实体会展双线闭合促产业发展】会议展览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立连接——人与人、人与产品及服务、人与会展活动举办地资源等,而提升连接效率、改进连接体验,正是互联网与计算机的最大价值所在。随着互联网大潮的来临,基于“互联网+会展”诞生的网络会展正极大地助力会展行业经济提速。互联网重构了商业价值、变革了服务边界、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科技技术的发展,在今天早已经深入身心成为了大家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手”,而对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天然本身自带的属性便是数据的产生和数据的存储能力,这为“全栈式活动数据化管理”这个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技术和底层(数据)基础。
一场活动组织到开展,必然要经历:调研(点子)、策划、立项、组织、开展、后期,这六个环节,而且这个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调研(点子)、策划、立项、组织、开展、后期,这六个环节也就构成了全栈式活动管理。
为什么整个环节需要数据化?因为只有数据data才能很好的将这六者串联形成一个周而复始的闭环。
未来的不管是任何形态的活动,展会、会议、市场品牌活动等等,在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上,将逐渐的变得越发的透明化,场地的费用、搭建的费用、人力资源的配置、设备的费用、推广宣传的费用投入产出比等等,那么也将展现一种形态,一场多大规模的活动其根本的一些花销预算规划将变得清晰可见,而你所花费的多余的部分,将更多的是用在“增彩“的部分和环节。
任何商业的发展形态,价格的透明化是必然的最终发展趋势,一些规律是不可能被打破的,而必然要顺应规律趋势去有所作为,那么如何能够在这样的情形下,让活动在”透明化“的预算和投入下,将其活动的价值更大的发挥,更有效的组织和举办,做成真正的良性活动,良心品牌,过往的形式必然将面临越来越举步维艰的困境,“全栈式活动数据化管理”在未来将是必然的趋势。
而随着我国展览业与数字化的不断融合,未来的会展业的发展也必将是智慧型会展形态。未来的会展业的发展方向将是数据化和智能化的,也可以说是智慧化的。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和深化,5G时代的来临,以及中国传统会展业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深一步应用,更加有着政策力量的背后推动,信息技术必然成为会展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会展业+互联网显然只是第一步,但同时是必由之路。
我们可以有这样的一种设想:利用AR/VR技术构建一个专业服务会展行业的平台,在平台上“真实”展现展会的全场景,整个场地空间,每一个参与展览的品牌等等一切都以线下实际的进行技术展现,而线上的浏览者能够进入虚拟的空间“逛展会”,对每一个感兴趣的参展品牌,通过技术交互实现访问、咨询、下单、成交。
而对每一个浏览者只要你进入平台展示空间,那么你的所有行为轨迹数据,你看了哪些展台,你对什么展品进行了关注,你的一切行为轨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通过平台提供给相对应的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这将会是非常有趣的事情。
在接下来的2-5年里,我们会看到,传统会展业在网络化延伸、电子商务的跨界融合,还有通过移动客户端和专业化会展服务SaaS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例子会越来越多,结合度会越来越深入,会展管理与服务都会呈现出更加信息化、人性化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方便参展商和观众实时掌握动态化展会信息,实现参展商对布展、展会进行中的展位动向的全过程监控,实时提供的参观者数量数据,科学监测展区参观人数、交通、安保状况,利用科技技术打造现场演示、触摸体验、信息交流、网上预约等多个链接交换平台和特色化参展、观展方案制定,打造真正的智慧会展形态。会展业和互联网是一种“竞合关系”,互联网有着人脉广泛、不受场地限制、不限人数和商品数量、时间约束等优点;会展则是通过在特定时间里提高实地场地,让买家看到实物,使企业可以面对面细谈而增加成功率。
对于当下会展行业中活跃的 “线上会展”,很多人误认为它等于云上虚拟会展,但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线上会展”是对当下线下实体会展的补充,而 “云上虚拟会展”则是推动会展商业思维的革新和模式的价值重构。
云上虚拟会展一方面整合了网络的高效性、普及性、虚拟性和信息集散功能;另一方面,它包含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对虚拟实物的高感知性,既具有传统实物会展的信息集散功能,又能突破时空、成本、精力和资源的限制。不但能够扩大会展活动的覆盖面,还能降低会展成本,提高办展效率,是对传统会展的创新,也是对当下 “线上会展”的突破。产业经济的天然沃土,一片未被充分掘金的蓝海便是会展经济!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会展业的全面云化至少在认知和发展层面加速了2-3年的时间。淘汰传统会展行业的不在行业内,而在行业外部!
云上虚拟会展与传统实业会展应是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存在,云上虚拟会展应充分理解和认知互联网本质,不应是“大而全,庞而杂”,而更应是“小而精,垂而细”。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展经济的运营状态和发展趋势不仅与国家市场经济转型密切相关,更对国家市场经济的创新驱动有着重要意义。会展经济无可厚非是一座金矿,其具备着更多的价值待挖掘、待留存,待转化,待复合使用。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科技技术的发展,在今天早已经深入身心成为了大家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手”,而对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天然本身自带的属性便是数据的产生和数据的存储能力,这为“全栈式活动数据化管理”这个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技术和底层(数据)基础。
一场活动组织到开展,必然要经历:调研(点子)、策划、立项、组织、开展、后期,这六个环节,而且这个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调研(点子)、策划、立项、组织、开展、后期,这六个环节也就构成了全栈式活动管理。
为什么整个环节需要数据化?因为只有数据data才能很好的将这六者串联形成一个周而复始的闭环。
未来的不管是任何形态的活动,展会、会议、市场品牌活动等等,在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上,将逐渐的变得越发的透明化,场地的费用、搭建的费用、人力资源的配置、设备的费用、推广宣传的费用投入产出比等等,那么也将展现一种形态,一场多大规模的活动其根本的一些花销预算规划将变得清晰可见,而你所花费的多余的部分,将更多的是用在“增彩“的部分和环节。
任何商业的发展形态,价格的透明化是必然的最终发展趋势,一些规律是不可能被打破的,而必然要顺应规律趋势去有所作为,那么如何能够在这样的情形下,让活动在”透明化“的预算和投入下,将其活动的价值更大的发挥,更有效的组织和举办,做成真正的良性活动,良心品牌,过往的形式必然将面临越来越举步维艰的困境,“全栈式活动数据化管理”在未来将是必然的趋势。
而随着我国展览业与数字化的不断融合,未来的会展业的发展也必将是智慧型会展形态。未来的会展业的发展方向将是数据化和智能化的,也可以说是智慧化的。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和深化,5G时代的来临,以及中国传统会展业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深一步应用,更加有着政策力量的背后推动,信息技术必然成为会展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会展业+互联网显然只是第一步,但同时是必由之路。
我们可以有这样的一种设想:利用AR/VR技术构建一个专业服务会展行业的平台,在平台上“真实”展现展会的全场景,整个场地空间,每一个参与展览的品牌等等一切都以线下实际的进行技术展现,而线上的浏览者能够进入虚拟的空间“逛展会”,对每一个感兴趣的参展品牌,通过技术交互实现访问、咨询、下单、成交。
而对每一个浏览者只要你进入平台展示空间,那么你的所有行为轨迹数据,你看了哪些展台,你对什么展品进行了关注,你的一切行为轨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通过平台提供给相对应的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这将会是非常有趣的事情。
在接下来的2-5年里,我们会看到,传统会展业在网络化延伸、电子商务的跨界融合,还有通过移动客户端和专业化会展服务SaaS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例子会越来越多,结合度会越来越深入,会展管理与服务都会呈现出更加信息化、人性化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方便参展商和观众实时掌握动态化展会信息,实现参展商对布展、展会进行中的展位动向的全过程监控,实时提供的参观者数量数据,科学监测展区参观人数、交通、安保状况,利用科技技术打造现场演示、触摸体验、信息交流、网上预约等多个链接交换平台和特色化参展、观展方案制定,打造真正的智慧会展形态。会展业和互联网是一种“竞合关系”,互联网有着人脉广泛、不受场地限制、不限人数和商品数量、时间约束等优点;会展则是通过在特定时间里提高实地场地,让买家看到实物,使企业可以面对面细谈而增加成功率。
对于当下会展行业中活跃的 “线上会展”,很多人误认为它等于云上虚拟会展,但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线上会展”是对当下线下实体会展的补充,而 “云上虚拟会展”则是推动会展商业思维的革新和模式的价值重构。
云上虚拟会展一方面整合了网络的高效性、普及性、虚拟性和信息集散功能;另一方面,它包含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对虚拟实物的高感知性,既具有传统实物会展的信息集散功能,又能突破时空、成本、精力和资源的限制。不但能够扩大会展活动的覆盖面,还能降低会展成本,提高办展效率,是对传统会展的创新,也是对当下 “线上会展”的突破。产业经济的天然沃土,一片未被充分掘金的蓝海便是会展经济!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会展业的全面云化至少在认知和发展层面加速了2-3年的时间。淘汰传统会展行业的不在行业内,而在行业外部!
云上虚拟会展与传统实业会展应是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存在,云上虚拟会展应充分理解和认知互联网本质,不应是“大而全,庞而杂”,而更应是“小而精,垂而细”。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展经济的运营状态和发展趋势不仅与国家市场经济转型密切相关,更对国家市场经济的创新驱动有着重要意义。会展经济无可厚非是一座金矿,其具备着更多的价值待挖掘、待留存,待转化,待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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