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女子与男子同居期间,生下一女儿。之后两人分居,女子自己带着女儿生活,结果女儿12岁那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获赔75万余元。男子要求分一半,女子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赔偿款中的90%归自己。
(案例来源: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2007年生下一个女儿。分居以后,张某和女儿一起生活,李某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曾分三次支付女儿的生活费6000元。
2019年8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带着女儿赶路过程中,不幸与一辆小轿车、一辆大货车相继发生碰撞,张某受伤,女儿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的亲属为张某女儿办理了后事。
之后,张某和李某把肇事车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共计75万余元,其中丧葬费32074元、死亡赔偿金684019.4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钱还没拿到手,张某和李某就因为分配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把李某起诉到法院,说女儿自幼由自己一人抚养,李某十几年只付过几千元生活费,为人父为人夫极不负责,在女儿死亡不积极处理后事,也不看望她,可见和女儿没有父女之情。现在女儿去世,张某丧失生育能力,老年生活将无依无靠。而李某还有一个成年孩子,有一份固定工作。所以认为赔偿款的90%该归自己。
而李某则辩解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可得利益减少的赔偿,与关系亲近程度和扶养付出多少没有关系,并且,李某对女儿生前的扶养和教育付出更多,所以应该平均分割赔偿款。
一、赔偿款谁可以主张?
在这个案件里,两人的女儿是因为交通事故不幸离世,这属于侵权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所谓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有第一顺位近亲属时,第二顺位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赔偿主体获得赔偿。
所以这个案件里,当初就是张某和李某一起起诉的对方。如果张某单独去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准许,而且就算法院立上了案件,发现李某没有作为共同原告,除非李某自己说女儿的赔偿款他不要了,都是必须要追加李某作为共同原告的。
二、这个事件钱两人怎么分?
现在的赔偿款包括三部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三部分的分配原则都是不一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的的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于这个钱是专项支出,所以应该谁花的谁分给谁,不进行分配。具体到这个案件里,相应的后事由张某亲属处理,所以应该由张某分得。
2、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对于这部分费用,法院认为,女儿死亡给张某、李某带来的精神痛苦程度应是同等的,故精神抚慰金应由双方平均分割。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命价,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是非常宝贵的,是无价的。现在主流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因亲人离世导致扶养费的丧失或物质生活水平降低这一损害(逸失利益)的赔偿。
基于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死亡赔偿金也应当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综合考虑张某、李某双方与女儿的生活联系、亲疏关系、互相依赖程度,酌定张某分配死亡赔偿金的65%,李某分配死亡赔偿金的35%。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分得486659.61元,李某分得264433.18元。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案例来源: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2007年生下一个女儿。分居以后,张某和女儿一起生活,李某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曾分三次支付女儿的生活费6000元。
2019年8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带着女儿赶路过程中,不幸与一辆小轿车、一辆大货车相继发生碰撞,张某受伤,女儿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的亲属为张某女儿办理了后事。
之后,张某和李某把肇事车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共计75万余元,其中丧葬费32074元、死亡赔偿金684019.4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钱还没拿到手,张某和李某就因为分配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把李某起诉到法院,说女儿自幼由自己一人抚养,李某十几年只付过几千元生活费,为人父为人夫极不负责,在女儿死亡不积极处理后事,也不看望她,可见和女儿没有父女之情。现在女儿去世,张某丧失生育能力,老年生活将无依无靠。而李某还有一个成年孩子,有一份固定工作。所以认为赔偿款的90%该归自己。
而李某则辩解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可得利益减少的赔偿,与关系亲近程度和扶养付出多少没有关系,并且,李某对女儿生前的扶养和教育付出更多,所以应该平均分割赔偿款。
一、赔偿款谁可以主张?
在这个案件里,两人的女儿是因为交通事故不幸离世,这属于侵权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所谓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有第一顺位近亲属时,第二顺位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赔偿主体获得赔偿。
所以这个案件里,当初就是张某和李某一起起诉的对方。如果张某单独去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准许,而且就算法院立上了案件,发现李某没有作为共同原告,除非李某自己说女儿的赔偿款他不要了,都是必须要追加李某作为共同原告的。
二、这个事件钱两人怎么分?
现在的赔偿款包括三部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三部分的分配原则都是不一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的的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于这个钱是专项支出,所以应该谁花的谁分给谁,不进行分配。具体到这个案件里,相应的后事由张某亲属处理,所以应该由张某分得。
2、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
对于这部分费用,法院认为,女儿死亡给张某、李某带来的精神痛苦程度应是同等的,故精神抚慰金应由双方平均分割。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命价,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是非常宝贵的,是无价的。现在主流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因亲人离世导致扶养费的丧失或物质生活水平降低这一损害(逸失利益)的赔偿。
基于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死亡赔偿金也应当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综合考虑张某、李某双方与女儿的生活联系、亲疏关系、互相依赖程度,酌定张某分配死亡赔偿金的65%,李某分配死亡赔偿金的35%。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分得486659.61元,李某分得264433.18元。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濮阳身边事# 【曝光!濮阳一批次食品抽检样品不合格,你买过吗?】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16大类食品18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2批次,不合格样品4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①
【#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正式开工建设# 25个铁路项目陆续开工】9月29日,经过精心筹备,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正式开工建设。当日,开工动员大会在河北雄安、山东聊城、河南濮阳等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沿线三地以视频连线方式举行。国铁集团新一届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铁路建设投资对稳住经济大盘的拉动作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前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新项目开工,9月份,推动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南昌至九江高铁等5个项目开工建设,年内,还将推动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铁、成都至重庆中线高铁、西宁至成都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铁路增建二线等20个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新开工的25个项目累计建设新线总里程达5387公里,投资总规模达11981亿元。
此次开工建设的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设计时速350公里、正线全长552公里,建设工期4年。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终至商合杭高铁商丘站。全线设雄安、任丘西、肃宁东、深州东、衡水南、枣强南、清河西、临清东、聊城西、阳谷东、台前东、梁山、郓城、菏泽东、曹县西、商丘16座车站,其中雄安和菏泽东2座车站为既有车站,梁山、郓城、商丘3座车站为改扩建车站,衡水南等11座车站为新建车站。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全线桥梁占比约94%,其中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的黄河特大桥是全线控制性工程。
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铁网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拟建设的京雄商高铁北京至雄安新区段,在建的南昌至九江高铁和已建成运营的商丘至合肥高铁、合肥至安庆至九江高铁、南昌至深圳高铁、深圳至香港高铁,形成我国又一条南北高铁大通道。同时,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连接石家庄至济南高铁、日照至兰考高铁,可实现与京广、京沪高铁的互联互通,区域路网地位十分重要。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将进一步优化路网整体功能,极大便利沿线群众出行,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来源:中国铁路)
此次开工建设的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设计时速350公里、正线全长552公里,建设工期4年。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终至商合杭高铁商丘站。全线设雄安、任丘西、肃宁东、深州东、衡水南、枣强南、清河西、临清东、聊城西、阳谷东、台前东、梁山、郓城、菏泽东、曹县西、商丘16座车站,其中雄安和菏泽东2座车站为既有车站,梁山、郓城、商丘3座车站为改扩建车站,衡水南等11座车站为新建车站。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全线桥梁占比约94%,其中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的黄河特大桥是全线控制性工程。
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铁网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拟建设的京雄商高铁北京至雄安新区段,在建的南昌至九江高铁和已建成运营的商丘至合肥高铁、合肥至安庆至九江高铁、南昌至深圳高铁、深圳至香港高铁,形成我国又一条南北高铁大通道。同时,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连接石家庄至济南高铁、日照至兰考高铁,可实现与京广、京沪高铁的互联互通,区域路网地位十分重要。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将进一步优化路网整体功能,极大便利沿线群众出行,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来源:中国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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