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下这张河南新名片#【数数#河南新名片上有多少全国第一#】在河南省科学院这张河南新名片上,有太多突破性的成绩值得关注。《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一家科研单位“量身打造”法律法规,这在我国尚属首例。拿出3000名编制、260平方公里最优地段,打造人才蓄水池、创新大舞台。
省科学院专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中原科技城提供发展空间、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连通二者,首创“天”“地”“桥”“三合一”融合发展模式,这是路径,更是格局。 详知这张新名片的含金量,请戳链接:https://t.cn/A6SEQfBS(记者柯杨 师喆)#喜迎二十大中原更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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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
顾名思义
是指霸占属于别人的座位……
近年来,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霸座”现象时有出现,那么乘坐交通工具时遇到“霸座者”装聋作哑,甚至撒泼打滚侵占座位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进一步细化了旅客的义务,明确了“霸座”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对号入座”不再位于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中间的模糊地带,而是直接定性为“法律强制性义务”。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承运人向旅客发放的纸质客票或者电子客票本质上均是其与旅客签订的运输合同。高铁的乘客与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有权要求铁路集团提供客票上指定的座位,而铁路集团也应当履行提供指定座位的义务。 对于“霸座者”,其与铁路集团的运输合同成立且约束双方,客票上已经明确指定“霸座者”的座位号,在运输过程中,“霸座者”有权使用的座位只能是铁路集团为其锁定的座位。因此“霸座者”的“霸座”“抢座”行为均违反了与铁路集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约定。如果经承运人劝阻仍不知悔改的,旅客的“霸座”行为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承运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运输合同,即有权拒绝运输“霸座者”。
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高铁霸座行为,根据国家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要求,可以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顾名思义
是指霸占属于别人的座位……
近年来,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霸座”现象时有出现,那么乘坐交通工具时遇到“霸座者”装聋作哑,甚至撒泼打滚侵占座位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在客运合同关于车票的规定中进一步细化了旅客的义务,明确了“霸座”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对号入座”不再位于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中间的模糊地带,而是直接定性为“法律强制性义务”。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还是无票乘坐、越级别乘坐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承运人向旅客发放的纸质客票或者电子客票本质上均是其与旅客签订的运输合同。高铁的乘客与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有权要求铁路集团提供客票上指定的座位,而铁路集团也应当履行提供指定座位的义务。 对于“霸座者”,其与铁路集团的运输合同成立且约束双方,客票上已经明确指定“霸座者”的座位号,在运输过程中,“霸座者”有权使用的座位只能是铁路集团为其锁定的座位。因此“霸座者”的“霸座”“抢座”行为均违反了与铁路集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约定。如果经承运人劝阻仍不知悔改的,旅客的“霸座”行为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承运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运输合同,即有权拒绝运输“霸座者”。
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高铁霸座行为,根据国家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要求,可以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燕茹)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近日,甘肃中医药产业创新联合体正式获得核准备案。该联合体由甘肃药业投资集团联合相关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中医药企业等39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在甘肃省科技厅及甘肃省工信厅的联合指导支持下,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历时约半年,最终获得核准备案。https://t.cn/A6SRd8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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