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动不属于你的东西!你不要做不属于你的事!你不要想要不属于你的东西与人与人际关系!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福州生态美# 【生态提升“水”为题 永泰河湖“靓”起来】夏日的福州市永泰县,重峦叠嶂,碧波万顷,美丽的大樟溪穿境而过,潺潺清流滋养着这一方水土。在推进新一轮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中,永泰县高标准谋划新时期河湖治理工作,创新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模式,让多部门一盘棋协同作战,形成共治共管共享合力,使水资源活起来,水安全护起来,水生态美起来。
截至目前,永泰县17条小流域水质达Ⅰ—Ⅲ类比例为100%,Ⅰ—Ⅱ类比例为82%,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
物业化管理带来美丽河湖
在永泰县清凉镇,河道专管员严生志每天都巡查清凉溪河道,一旦发现漂浮垃圾,便马上拍照、上报并及时打捞。
清凉溪是大樟溪的一条重要支流,是城区的饮用水水源,两岸生活着众多居民。几年前,由于居民护河意识薄弱,又饲养了大量的家禽牲畜,导致垃圾遍地、臭气熏天,不仅影响村容村貌,在行洪时也会造成不小的隐患。
“过去河里垃圾非常多,现在垃圾少了,河道干净了,水质提升了。”严生志说。在永泰,像严生志这样的河道专管员共有90名。这支专业化“河湖护卫队”的成立,得益于近年来永泰县对于河湖物业化管理的探索。
2019年,永泰县在福州市率先启动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设立河湖物业管理中心,大胆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治理的新措施,全面掌握巡河要点,及时、准确、全面发现河岸、河面、河底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提高巡河管河效率,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原先全县有267名河道管理员,他们常常由贫困户、村干部兼任,很难统一调度管理。”永泰县河长办林仁穗介绍,河湖物业管理中心成立后,首先精简了人员,采用企业管理模式,升级扩充“河湖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可以清晰看到每个人巡河的轨迹、时长、公里数。河道专管员发现问题后,可通过手机APP上传至平台,再由平台坐席人员立案核查,任务流转至各部门。任务完成后,再由河湖物业管理中心核查结案,并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价。
永泰县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运行以来,越来越多的河流水质得到改善。截至目前,河湖物业化管理中心线上累计巡河17.2万次,通过巡河发现自行处理问题61.88万件,其中较大问题的有1650件,已办结1540件,办结率93.33%。
“实行河湖物业化管理模式,不是简单的工作量外包,降低河道管理成本,而是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两手发力,创建社会力量参与河流治理和管理保护的新格局。”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永泰正在推进大樟溪流域水质整治提升工作,将从严从实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动员各类社会主体共同推进大樟溪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生态绿化与生态修复,打造生态名片。
机制创新促使人水和谐
8月15日,永泰县河长办联合永泰县检察院开展了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回头看”专项督导活动,这是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常态化巡河活动之一。
近年来,永泰县立足县域具体情况,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创新机制、先试先行,先后设立“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引入“司法+保险”机制,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系统工程,为绿色生态筑牢法治屏障,倾心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司法保护精品线路。
“永泰生态活力在山,潜力在水。”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为充分发挥永泰的“水潜力”,永泰县河长办与永泰县法院、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签署了《永泰县大樟溪流域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协议,首次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
此外,为了提高永泰县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工作水平,永泰县还发布《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该机制旨在通过建立水生态环境资源府院联席、信息共享、案件咨询、督办预警、多元解纷、联合巡查、修复共管、普法宣传等制度,进一步打造系统完整、持续有效的司法保护体系,推动实现永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联防联治。
为助力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7月8日,永泰、德化两县河长办、检察院会签《关于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加强大樟溪保护跨域协作的意见》,构建完善的“河湖长+检察长”共护共治模式,推进大樟溪上下游治水措施联动协作,优化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质稳定提升。
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永泰县将继续以法治引领、司法助力、创新驱动,凝聚部门合力,推动全员参与,全力推进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坚决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突出生态长效治理、推动生态价值变现上再下功夫、再做文章、再谋新篇。
项目带动共享生态福利
8月11日,坐落于福州“后花园”——永泰白云乡的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产发电。
“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电力负荷低谷时的电能抽水至上水库,在电力负荷高峰期再放水至下水库发电,将电网负荷低时的多余电能,转变为电网高峰时期的高价值电能。”永泰抽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严水霖介绍,永泰抽蓄电站投产发电,不仅输出源源不断的电力,还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通过永泰抽蓄电站建设带动,库区农村居住环境显著提升,当地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其中,新建集中居民安置点4个,外迁县城套房安置点2个,让265户移民群众从土坯房搬入新楼房,饮上自来水;新(修)建公路12.2公里,惠及当地13000余名山区群众;运营期每年实现财政税收近2亿元,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前,7月27日,“一闸三线”工程取得新进展——福州长乐区正式通水,每天将有60万吨优质原水从大樟溪莒口库区抵达长乐东区水厂。目前,“一闸三线”工程已经惠及484万群众。
“早就盼着这一刻了,让千家万户喝上来自大樟溪的优质水,共享永泰绿色生态福利。”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高兴地说。
历经多年的创新实践,永泰县多举措稳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河湖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永泰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做好治水‘大文章’,建设美好山水城市,永泰正在路上。”
截至目前,永泰县17条小流域水质达Ⅰ—Ⅲ类比例为100%,Ⅰ—Ⅱ类比例为82%,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
物业化管理带来美丽河湖
在永泰县清凉镇,河道专管员严生志每天都巡查清凉溪河道,一旦发现漂浮垃圾,便马上拍照、上报并及时打捞。
清凉溪是大樟溪的一条重要支流,是城区的饮用水水源,两岸生活着众多居民。几年前,由于居民护河意识薄弱,又饲养了大量的家禽牲畜,导致垃圾遍地、臭气熏天,不仅影响村容村貌,在行洪时也会造成不小的隐患。
“过去河里垃圾非常多,现在垃圾少了,河道干净了,水质提升了。”严生志说。在永泰,像严生志这样的河道专管员共有90名。这支专业化“河湖护卫队”的成立,得益于近年来永泰县对于河湖物业化管理的探索。
2019年,永泰县在福州市率先启动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设立河湖物业管理中心,大胆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河湖治理的新措施,全面掌握巡河要点,及时、准确、全面发现河岸、河面、河底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提高巡河管河效率,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原先全县有267名河道管理员,他们常常由贫困户、村干部兼任,很难统一调度管理。”永泰县河长办林仁穗介绍,河湖物业管理中心成立后,首先精简了人员,采用企业管理模式,升级扩充“河湖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可以清晰看到每个人巡河的轨迹、时长、公里数。河道专管员发现问题后,可通过手机APP上传至平台,再由平台坐席人员立案核查,任务流转至各部门。任务完成后,再由河湖物业管理中心核查结案,并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价。
永泰县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运行以来,越来越多的河流水质得到改善。截至目前,河湖物业化管理中心线上累计巡河17.2万次,通过巡河发现自行处理问题61.88万件,其中较大问题的有1650件,已办结1540件,办结率93.33%。
“实行河湖物业化管理模式,不是简单的工作量外包,降低河道管理成本,而是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两手发力,创建社会力量参与河流治理和管理保护的新格局。”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永泰正在推进大樟溪流域水质整治提升工作,将从严从实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动员各类社会主体共同推进大樟溪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生态绿化与生态修复,打造生态名片。
机制创新促使人水和谐
8月15日,永泰县河长办联合永泰县检察院开展了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回头看”专项督导活动,这是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常态化巡河活动之一。
近年来,永泰县立足县域具体情况,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创新机制、先试先行,先后设立“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引入“司法+保险”机制,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系统工程,为绿色生态筑牢法治屏障,倾心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司法保护精品线路。
“永泰生态活力在山,潜力在水。”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为充分发挥永泰的“水潜力”,永泰县河长办与永泰县法院、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签署了《永泰县大樟溪流域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协议,首次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
此外,为了提高永泰县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工作水平,永泰县还发布《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该机制旨在通过建立水生态环境资源府院联席、信息共享、案件咨询、督办预警、多元解纷、联合巡查、修复共管、普法宣传等制度,进一步打造系统完整、持续有效的司法保护体系,推动实现永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联防联治。
为助力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7月8日,永泰、德化两县河长办、检察院会签《关于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加强大樟溪保护跨域协作的意见》,构建完善的“河湖长+检察长”共护共治模式,推进大樟溪上下游治水措施联动协作,优化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质稳定提升。
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永泰县将继续以法治引领、司法助力、创新驱动,凝聚部门合力,推动全员参与,全力推进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坚决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突出生态长效治理、推动生态价值变现上再下功夫、再做文章、再谋新篇。
项目带动共享生态福利
8月11日,坐落于福州“后花园”——永泰白云乡的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产发电。
“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电力负荷低谷时的电能抽水至上水库,在电力负荷高峰期再放水至下水库发电,将电网负荷低时的多余电能,转变为电网高峰时期的高价值电能。”永泰抽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严水霖介绍,永泰抽蓄电站投产发电,不仅输出源源不断的电力,还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通过永泰抽蓄电站建设带动,库区农村居住环境显著提升,当地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其中,新建集中居民安置点4个,外迁县城套房安置点2个,让265户移民群众从土坯房搬入新楼房,饮上自来水;新(修)建公路12.2公里,惠及当地13000余名山区群众;运营期每年实现财政税收近2亿元,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前,7月27日,“一闸三线”工程取得新进展——福州长乐区正式通水,每天将有60万吨优质原水从大樟溪莒口库区抵达长乐东区水厂。目前,“一闸三线”工程已经惠及484万群众。
“早就盼着这一刻了,让千家万户喝上来自大樟溪的优质水,共享永泰绿色生态福利。”永泰县河长办工作人员高兴地说。
历经多年的创新实践,永泰县多举措稳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河湖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永泰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做好治水‘大文章’,建设美好山水城市,永泰正在路上。”
【#高温热瘦阳澄湖大闸蟹价格暴涨40%#】金秋临近,一年之中品尝螃蟹的好季节即将到来。但由于天气炎热,近期大闸蟹“食欲不振”,生长也受到了影响。
“今年夏天太热了,影响了螃蟹的最后一次蜕壳,天热它们吃的料也少,长的也就慢了。”来自江苏高淳固城湖的蟹农老王(化名)告诉时代财经,今年的大闸蟹“饿瘦了”,上市时间可能推迟。
然而,影响更深的是,由于高温,缺氧的大闸蟹“死伤严重”。江苏兴化被称为“中国河蟹第一市”,当地蟹农小杨(化名)粗略估计,今年损失至少2000多只,“家里70亩地养蟹,一亩多(收成)直接没了。”
大闸蟹减产也导致其价格激增。大湖股份(600257.SH)旗下子公司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澄湖股份”)主营阳澄湖大闸蟹产销业务,相关销售人员告诉时代财经,今年大闸蟹价格比去年同期涨40%,或导致部分小销售商因为发不起货跑路。
大闸蟹“饿瘦”,价格暴涨
我国的大闸蟹一半产自江苏,而江苏蟹一半来自兴化、宿迁和高淳。相比于去年,今年的大闸蟹上市时间不仅推迟,个头也被“热”瘦了不少。
这不仅难倒了不少蟹农,消费者如果想要吃上中秋蟹,可能也需要多花钱。
今年7月以来,江苏连续一个多月维持40度左右的高温,影响了大闸蟹最后一次蜕壳。
8月29日,高淳固城湖蟹农老王告诉时代财经,蟹塘较高水温影响了大闸蟹进食,“蟹不吃食,蜕壳慢,生长也慢,个头相对就小。我家今年中秋赶不上开湖了,最快可能也得到国庆前后了。”
眼下,正值大闸蟹蜕壳的关键时期。据老王介绍,蟹农一般在过完年后的一个月左右投放大闸蟹蟹苗,此后要经历5次蜕壳,然后才能赶在中秋前夕上市。“今年真的很为难,一般我们在八月底就开始试吃家里的螃蟹了,吃的可以的话,九月初就会开湖,今年试了三次都不满意,所以中秋就不开湖了。”
极端高温天气同样影响江苏兴化的大闸蟹产量。
在兴化当地经营着70亩蟹塘的蟹农小杨告诉时代财经,螃蟹作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以较高的产量领先整个江苏,上市时间也属全国最早。然而今年,当地大闸蟹减产不少。
“一亩地1000多只,高温天气加上一段时间缺氧,死蟹太多了,我家就死了2000多只。”小杨介绍道,高温使水中溶氧不足,导致大闸蟹缺氧。缺氧条件下,螃蟹不仅容易产生软壳、脱壳不遂等问题,还可能会发病死亡。因此,蟹农只能给池塘加装供氧机。
“规模大的蟹塘,可能需要好几台。今年为了给水域降温,我们还往池塘里投入冰块。”小杨称,往年正常情况下,不一定需要放供氧机,也不用经常换水,放冰块更是史无前例。
除去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喂养大闸蟹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小杨告诉时代财经,螃蟹吃的冻鱼、玉米等每年都在涨价,“我家70亩的地,仅仅饲料一年就要五六万块钱,而且人工、池塘租金也在上涨,前两年一亩地一年租金大概在1000块钱左右,今年涨到1500-2000块了。”
今年中秋节提前到来,大闸蟹产地的收购需求正在激增。然而高温天气造成的大闸蟹普遍减产,叠加养殖成本的上升,直接拉动大闸蟹终端市场价格。
小杨表示,今年螃蟹量少,物以稀为贵,螃蟹的批发价比去年涨了60%。“三两重的母蟹去年批发价可能也就80块钱一斤,今年要涨到130块以上,甚至更高。”但更让小杨尴尬的是,可能面临出不了货的情况,“气温太高,我们家螃蟹这几天都不肯进地笼,这个价格我想卖,也无货可卖。”
而对于大名鼎鼎的阳澄湖大闸蟹,每年上市日期都不一样,一般是9月20日-25日其中一天。今年阳澄湖大闸蟹最早会在什么时候面世?
8月30日,时代财经致电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新闻办,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开捕节的时间还没有最后确定,大概会是在22或23号这两天。
虽然阳澄湖大闸蟹还未上市,但消费者显然已经等不及了。
阳澄湖股份的销售负责人告诉时代财经,近期收到很多客人咨询蟹券订单,而且实物蟹价格已经暴涨。
“今年产区受高温影响,产量减少,大闸蟹价格跟去年同期比贵40%以上,我估计很多小公司10月下旬就跑路了,因为根本发不起货。但我们有自己有养殖基地,在当地已经经营25年了,有湖面,也有蟹农合作社,只要在我们公司买,都能兑换。”该销售负责人表示。
阳澄湖股份是国内最大淡水湖养殖龙头大湖股份的子公司,主营阳澄湖大闸蟹生产和销售。大湖股份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经营阳澄湖大闸蟹业务的上市公司。
卖蟹连续三年亏损
据大湖股份2019年年报,大湖股份利用自有水域养殖和阳澄湖周边养殖户的“公司+农户”生产模式养殖大闸蟹,从9月中下旬至12月,通过经销商及电商方式销售。
具体来看,其部分产品采取经销模式,由经销商销往全国各地;部分采取自销模式销往重庆、成都、广州、上海、长沙等水产品大市场,再由当地分销商销售;也有部分通过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在其官网、京东和天猫平台均有销售。在大闸蟹上市之前,各大商家通常会以“蟹券”形式作预售。
时代财经查询天猫“阳澄股份旗舰店”,其产品价格从348元-5181元不等。其中,销量最高的一款“558型蟹券”,产品规格为公蟹3两、母蟹2.5两,各四只,售价为348元,销售客服表示,每一只“阳澄股份”牌大闸蟹均有防伪蟹扣,从原产地发货。
而从大湖股份年报数据来看,养蟹并非“暴富”的生意。随大闸蟹产量波动,阳澄湖股份近三年营收和利润并不稳定,并且仍在亏损。
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阳澄湖股份营收分别为4656万元、3146万元和458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75万元、-786万元和-345万元。2022年上半年,其营收和利润分别是139万元和-286万元。
对于今年大闸蟹生产销售情况,时代财经致电大湖股份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对大闸蟹业务的影响,具体要等新一期的财务数据出来才知道。
8月30日,大湖股份涨0.72%,报收5.6元/股,市值26.95亿元。
“今年夏天太热了,影响了螃蟹的最后一次蜕壳,天热它们吃的料也少,长的也就慢了。”来自江苏高淳固城湖的蟹农老王(化名)告诉时代财经,今年的大闸蟹“饿瘦了”,上市时间可能推迟。
然而,影响更深的是,由于高温,缺氧的大闸蟹“死伤严重”。江苏兴化被称为“中国河蟹第一市”,当地蟹农小杨(化名)粗略估计,今年损失至少2000多只,“家里70亩地养蟹,一亩多(收成)直接没了。”
大闸蟹减产也导致其价格激增。大湖股份(600257.SH)旗下子公司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澄湖股份”)主营阳澄湖大闸蟹产销业务,相关销售人员告诉时代财经,今年大闸蟹价格比去年同期涨40%,或导致部分小销售商因为发不起货跑路。
大闸蟹“饿瘦”,价格暴涨
我国的大闸蟹一半产自江苏,而江苏蟹一半来自兴化、宿迁和高淳。相比于去年,今年的大闸蟹上市时间不仅推迟,个头也被“热”瘦了不少。
这不仅难倒了不少蟹农,消费者如果想要吃上中秋蟹,可能也需要多花钱。
今年7月以来,江苏连续一个多月维持40度左右的高温,影响了大闸蟹最后一次蜕壳。
8月29日,高淳固城湖蟹农老王告诉时代财经,蟹塘较高水温影响了大闸蟹进食,“蟹不吃食,蜕壳慢,生长也慢,个头相对就小。我家今年中秋赶不上开湖了,最快可能也得到国庆前后了。”
眼下,正值大闸蟹蜕壳的关键时期。据老王介绍,蟹农一般在过完年后的一个月左右投放大闸蟹蟹苗,此后要经历5次蜕壳,然后才能赶在中秋前夕上市。“今年真的很为难,一般我们在八月底就开始试吃家里的螃蟹了,吃的可以的话,九月初就会开湖,今年试了三次都不满意,所以中秋就不开湖了。”
极端高温天气同样影响江苏兴化的大闸蟹产量。
在兴化当地经营着70亩蟹塘的蟹农小杨告诉时代财经,螃蟹作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以较高的产量领先整个江苏,上市时间也属全国最早。然而今年,当地大闸蟹减产不少。
“一亩地1000多只,高温天气加上一段时间缺氧,死蟹太多了,我家就死了2000多只。”小杨介绍道,高温使水中溶氧不足,导致大闸蟹缺氧。缺氧条件下,螃蟹不仅容易产生软壳、脱壳不遂等问题,还可能会发病死亡。因此,蟹农只能给池塘加装供氧机。
“规模大的蟹塘,可能需要好几台。今年为了给水域降温,我们还往池塘里投入冰块。”小杨称,往年正常情况下,不一定需要放供氧机,也不用经常换水,放冰块更是史无前例。
除去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喂养大闸蟹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小杨告诉时代财经,螃蟹吃的冻鱼、玉米等每年都在涨价,“我家70亩的地,仅仅饲料一年就要五六万块钱,而且人工、池塘租金也在上涨,前两年一亩地一年租金大概在1000块钱左右,今年涨到1500-2000块了。”
今年中秋节提前到来,大闸蟹产地的收购需求正在激增。然而高温天气造成的大闸蟹普遍减产,叠加养殖成本的上升,直接拉动大闸蟹终端市场价格。
小杨表示,今年螃蟹量少,物以稀为贵,螃蟹的批发价比去年涨了60%。“三两重的母蟹去年批发价可能也就80块钱一斤,今年要涨到130块以上,甚至更高。”但更让小杨尴尬的是,可能面临出不了货的情况,“气温太高,我们家螃蟹这几天都不肯进地笼,这个价格我想卖,也无货可卖。”
而对于大名鼎鼎的阳澄湖大闸蟹,每年上市日期都不一样,一般是9月20日-25日其中一天。今年阳澄湖大闸蟹最早会在什么时候面世?
8月30日,时代财经致电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新闻办,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开捕节的时间还没有最后确定,大概会是在22或23号这两天。
虽然阳澄湖大闸蟹还未上市,但消费者显然已经等不及了。
阳澄湖股份的销售负责人告诉时代财经,近期收到很多客人咨询蟹券订单,而且实物蟹价格已经暴涨。
“今年产区受高温影响,产量减少,大闸蟹价格跟去年同期比贵40%以上,我估计很多小公司10月下旬就跑路了,因为根本发不起货。但我们有自己有养殖基地,在当地已经经营25年了,有湖面,也有蟹农合作社,只要在我们公司买,都能兑换。”该销售负责人表示。
阳澄湖股份是国内最大淡水湖养殖龙头大湖股份的子公司,主营阳澄湖大闸蟹生产和销售。大湖股份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经营阳澄湖大闸蟹业务的上市公司。
卖蟹连续三年亏损
据大湖股份2019年年报,大湖股份利用自有水域养殖和阳澄湖周边养殖户的“公司+农户”生产模式养殖大闸蟹,从9月中下旬至12月,通过经销商及电商方式销售。
具体来看,其部分产品采取经销模式,由经销商销往全国各地;部分采取自销模式销往重庆、成都、广州、上海、长沙等水产品大市场,再由当地分销商销售;也有部分通过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在其官网、京东和天猫平台均有销售。在大闸蟹上市之前,各大商家通常会以“蟹券”形式作预售。
时代财经查询天猫“阳澄股份旗舰店”,其产品价格从348元-5181元不等。其中,销量最高的一款“558型蟹券”,产品规格为公蟹3两、母蟹2.5两,各四只,售价为348元,销售客服表示,每一只“阳澄股份”牌大闸蟹均有防伪蟹扣,从原产地发货。
而从大湖股份年报数据来看,养蟹并非“暴富”的生意。随大闸蟹产量波动,阳澄湖股份近三年营收和利润并不稳定,并且仍在亏损。
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阳澄湖股份营收分别为4656万元、3146万元和458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75万元、-786万元和-345万元。2022年上半年,其营收和利润分别是139万元和-286万元。
对于今年大闸蟹生产销售情况,时代财经致电大湖股份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对大闸蟹业务的影响,具体要等新一期的财务数据出来才知道。
8月30日,大湖股份涨0.72%,报收5.6元/股,市值26.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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